近日,有网友发布信息称,唐山市总工会近期发布公告,突然撤销了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收回所有已下发的证书、奖牌。让该网友不解的是,该称号在2023年早已经通过公示,为何时隔不到一年又全部撤销?
新黄河记者查询唐山市总工会官网注意到,唐山市总工会在7月31日发布了撤销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创建示范活动的有关要求,经市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唐山市总工会关于命名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的决定》(唐工字〔2023〕25号)予以撤销,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0日前交回证书、奖牌、审批表、命名决定。”公告后还附上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名单,涉及政府单位和企业共92家。
新黄河记者还注意到,唐山市总工会在2023年8月22日曾发布《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名单公示公告》称,按照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命名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要求,现将唐山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新黄河记者对比两次公告名单发现,涉及的政府单位和企业完全一致。
8月14日,新黄河记者致电唐山市总工会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撤销,我们这个不是表彰项目。”新黄河记者问到撤销决定是否因违反创新创建示范活动相关要求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信息还需咨询唐山市表彰办公室。随后,新黄河记者多次致电唐山市表彰办公室,均未接通。
新黄河记者查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注意到,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由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或者撤销创建示范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全面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始于2007年,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的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活动内容的荣誉称号,旨在表彰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记者梳理发现,除中华全国总工会每年评选全国“工人先锋号”外,不少城市和地区也有自己的“工人先锋号”评选活动。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有被后来撤销荣誉称号的先例,但整体全部撤销、收回所有已下发的证书和奖牌的举动,在全国范围内比较罕见。
记者:张焱辉 编辑:曹梦佳 校对:刘恬
上海市工人先锋号含金量
是很高的荣誉奖。 当然也会给一定的物质奖。 上海市工人先锋号奖励五千元,并享受居住证加分。 对被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的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被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5000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按本市相关规定,享受综合性表彰居住证加分待遇。 “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的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活动内容的荣誉称号。
建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涨工资吗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年11月25日发布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总工发[2011]77号)规定,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以下待遇: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中华全国总工会对获奖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状、奖章或奖牌。 2、对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4、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和其它活动。 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 具体的物质奖励标准和其它待遇要结合各省的具体规定,以浙江省为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还有以下待遇:1、1985年至1989年期间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均可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2、1990年起,对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同时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 3、鉴于1987年、1988年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者巳奖励晋升一级工资,这两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职工,也可给予晋升一级工资,但1988年以来,已给予晋升工资奖励的,不再重复给奖。 具体办理按照浙总工字〔1988〕43号和浙总工字〔1989〕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升级奖励的工资一律从1990年6月份起执行。 4、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退休之前继续保持荣誉的,可以享受省级劳动模范退休优异待遇。 其退休费可比原标准提高10%,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巳办理退休手续者,从1990年6月份起享受此项退休优异待遇,审批手续与办理省劳动模范退休优异待遇相同。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光荣称号,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高奖项之一。 颁发范围包括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农林水利、财贸金融、文化、教育、新闻、出版、政法、卫生、科研、体育、机关团体等各行各业的职工。 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申报,经全国总工会审定批准。
五一劳动奖章待遇 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什么待遇
具体的物质奖励标准和其它待遇要结合各省的具体规定,以浙江省为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还有以下待遇:
1、1985年至1989年期间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均可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2、1990年起,对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同时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 3、鉴于1987年、1988年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者巳奖励晋升一级工资,这两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职工,也可给予晋升一级工资,但1988年以来,已给予晋升工资奖励的,不再重复给奖。 具体办理按照浙总工字〔1988〕43号和浙总工字〔1989〕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升级奖励的工资一律从1990年6月份起执行。 4、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退休之前继续保持荣誉的,可以享受省级劳动模范退休优异待遇。 其退休费可比原标准提高10%,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巳办理退休手续者,从1990年6月份起享受此项退休优异待遇,审批手续与办理省劳动模范退休优异待遇相同。
拓展资料: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光荣称号,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高奖项之一。 颁发范围包括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农林水利、财贸金融、文化、教育、新闻、出版、政法、卫生、科研、体育、机关团体等各行各业的职工。 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申报,经全国总工会审定批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年11月25日发布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总工发[2011]77号)规定,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以下待遇: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中华全国总工会对获奖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状、奖章或奖牌。 2、对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4、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和其它活动。 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