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英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资料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优秀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丽英同志遗体送别活动10月12日上午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举行。
刘丽英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4年9月30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中央领导同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同志、离退休老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部分同志、生前友好参加了送别活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介绍,刘丽英同志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胸怀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忠诚于党、国家和人民。她坚持原则、勤勉敬业,严于律己、艰苦朴素,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始终保持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刘丽英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党的事业奋斗的一生。她的革命精神和业绩永远铭记在人民心中。
2018年,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刘丽英,1932年生,山东东平人,中央纪委原副书记,1979年起在中央纪委工作,1983年10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党的十五大当选中央纪委副书记,2002年离休。上世纪90年代,她曾负责查办了无锡邓斌案、河北李真案、沈阳“慕马案”等大案,有当代“女包公”之称。
央广网报道介绍,从沈阳到北京,从市公安局副局长到中央纪委委员,改革开放之初,刘丽英的人生轨迹有了大变化。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这次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会议上,中央决定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文革”后我党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律检查机构。紧锣密鼓的重建工作从召开第一次全会开始。
刘丽英介绍:“1979年的1月,中央纪委第一次开会,陈云同志主持。全国是100名中纪委委员,100个委员都是老同志,部队的有一部分,那都是拄着棍儿,岁数都挺大了。辽宁是两个(中纪委委员),一个是我,我当时是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还有一个是辽宁省委副书记徐少甫。”
刘丽英说:“这时候中纪委该往里调人了,四面八方调来,从部队来一部分,中央各个部门来一些,外地各个省来的比较少,北京市来一些人,调来这些人都不是做纪检工作的,先得了解情况、熟悉情况。那些老领导都岁数很大了,有11个老副书记,那个时候都七八十岁了。当时临时调了点,还又借了一些,把中纪委的摊子就铺起来了。”
刚刚经历了十年浩劫,这支新成立的纪检队伍最紧要的任务就是拨乱反正,全面平反冤假错案。很多案子时间跨度长,牵涉人物多,案情复杂。刘丽英直接参与了审理林彪、“四人帮”相关案件的工作。
之后,刘丽英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新的领域——组建第三检查室,负责联系华北、东北地区,集中办案。可是人太少了,第三检查室加上刘丽英自己,就三个人。
刘丽英介绍:“当时中纪委查案子的就两个室,一室主要搞经济,二室管党政机关、公检法。地方怎么办呢?要成立三室,我自个儿是那个地方的副主任,给我两个人组建三室,就搞东北、华北8个省市。”
第三检查室很快开始了高强度的工作。1983年2月,山西运城地区纪委副书记张戈因为查处干部违纪建私房受到恐吓、威胁,刘丽英带着两名同志赶往山西,至今,说起案件的起止时间,她脱口而出。
刘丽英说:“这个案子啊,不是三个月两个月就能完事儿的。有的是半年,有的是一年。在山西,我们是3月10日去的,到12月29日才回来。那时候我们下去最多两三个人,去省里,省里也有纪检,一块干,也不光指挥。中纪委去的还算好办一点儿,你说当地查当地的,那比较难。那时候主要是建私房,特别是在农村,好多都用公家的料,公家的钱,公家的人,建完以后自己(得利益)。当时来讲,中纪委查建私房是重要的任务。我们到山西,就从这儿打开(局面)的。”
上世纪90年代,刘丽英负责查办了无锡邓斌案、河北李真案、沈阳“慕马案”等案件。老百姓熟悉她也是因为这些大案要案。沈阳慕绥新案,对刘丽英是个特别的考验。慕绥新时任沈阳市市长,马向东当时是副市长,两个人各自形成了腐败团伙,利用权力做交易,牵涉了沈阳数十位领导干部。刘丽英说这是“窝案”的典型样本。
刘丽英表示:“一啪啦都叫不上名儿,几十个,法院的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都进去了。我又是沈阳出来的,查老家的案子,一般人家不插手啊,你都去查了还都得判了,挺难的。不查吧,交给你这个任务了,你不认真查吧,也不行,认真查,认真处理了,处理了一批人。”
都说法理不外乎人情。但是断案过程中,刘丽英严格审慎地把握着情和理的分寸。慕绥新患病,刘丽英给他找了好医院、好大夫治疗。但是该查该究的,一分也不宽容。刘丽英说:“给他请人治病,外面请的高级大夫来给治病,他就是虽然犯错误了,咱们不能慢待人家,不给吃不给什么,该请好大夫去医院,该治得治。”
央广网报道介绍,刘丽英办案子低调、稳妥,取证谨慎,调查深入,强调实事求是。她要把经手的案子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刘丽英说:“我的名言‘板上钉钉带拐弯儿’,就是你这个案子查完以后,你钉钉还不行,还得拐弯儿,你钉钉能拔出来,拐弯你拔不出来啊,脱不了。查完以后,你走了人家就翻案了,翻案以后,你搞错了,就给人家平反,板上钉钉你拐个弯儿能脱下来吗,你脱不了,是这个意思。”
沈阳慕马大案纪实
1999年,6月,一份反映时物吵键任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经济问题的举报材料,引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高度重视。
中央纪委牵头会同辽宁省纪委和检察机关,很快查明马向东贪污、挪用公款以及多次到境外赌博等部分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同时带出他的“哥们”──当时的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宁先杰、市财政局局长李经芳的腐败问题。
随着侦查工作不断深入,马向东的犯罪事实一一浮出水面。
自1986年2月至1999年6月的13年间,马向东 利用他先后担任辽宁省沈阳市商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商办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条件 ;
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单独受贿人民币341万余元、美元23万余元、港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内 部职工股,同宁先杰等人共同受贿人民币7.8万元、美元50余万元及其他财物;
同宁先杰、李经芳共同贪污公款美元12 万元,每人分得美元4万元;他还挪用公款美元39.8万余元,指使宁先杰、李经芳等人私自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归个人使用。
马向东对司法机关从其家中搜出价值人民币1068.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1999年10月, 马向东被依法逮捕。 一同被逮捕的还有宁先杰、李经芳。
对马向东等人问题的深查细究,揭开了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的腐败面目。
在掌握大量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检察机关于2001年6月决定对慕绥新采取强制措施。 在此之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慕绥新的党籍、公职。 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代表职务被依法罢免。
判决:
2001年12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沈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马向东,沈阳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被执行死刑。
郭久嗣、马向东分别被判处死刑;慕绥新、宁先杰、周伟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迟若岩、贾永祥、梁福全、刘实、李经芳、赵士春、马声、焦玫瑰、田英杰、泰明、刘宝印等11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慕绥新、周伟、贾永祥、赵士春、梁福全、李经芳、刘宝印等7人服判,没有上诉;马向东、郭久嗣、宁先杰、田英杰、焦玫瑰、迟若岩、刘实、泰明、马声等9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辽宁省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核准了对慕绥新、周伟的一审判决;同时,经审理,依法驳回了郭久嗣、焦玫瑰、田英杰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对郭久嗣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向东、宁先杰、迟若岩、刘实、马声、泰明等6人的上诉,依法进行了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对马向东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马向东利用其担任沈阳市原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76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美元12万元(折合人民币99万余元),挪用公款美元39万余元(折合人民币约330万元)归个人使用;
另有1068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马向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并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 郭久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5万余元;
利用其受聘于股份制企业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67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个人碰森经营活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因其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依法惩处。
江苏、辽宁两省人民法院对马向东、郭久嗣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马向东、郭久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