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加大助企帮扶力度 着力解决小微经营主体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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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 在10月14日上午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实施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


国发〔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19号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 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 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 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 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 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 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央视网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 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 2016年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 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竟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 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经营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3)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4)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50%,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剥离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 国资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力度

(3)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多部门加大助企帮扶力度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 2016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级档案管理部门。

(2)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 中央企业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4)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3.工作分工。 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2.工作分工。 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 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靖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 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 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负责制定关于加大困难中央企业治理力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项研究解决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 专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 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发挥地方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本工作方案未涵盖的区域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三)落实企业责任。 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时出台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 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的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保障资金投入。 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财政部商国资委根据工作进度,千方百计保障改革资金需求。

财政部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目标、加强沟通,开阔思路、创新方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改革新路径,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间题。

国资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 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 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将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参考资料: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纾困助企,南京江北新区16条来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反复等不利因素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增长,南京江北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京江北新区纾困助企保运行若干措施》。 此次发布的《措施》包括援企稳岗、金融支持、民生保障等四大类16项具体措施。 下面,一起来全面了解一下吧~01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1. 支持企业稳岗留工。 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对毗邻地区因疫情影响滞留新区的生产经营一线员工,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住宿和餐饮补助。 鼓励街道和社区招聘辖区内因疫情歇业或暂时停业的企业员工参与防疫工作,并给予临时工作补助。 2. 帮助中小微市场主体平稳过渡。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仓储运输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每家不超过2万元。 小销培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可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 健全产业链融通发展体系。 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鼓励重点企业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分发”、“信用流转”,提升“链上”企业融资能力。 4. 发展壮大在线新经济。 大力发展在线新经济,支持发展网络直播、在线展览展示、在线金融、在线文娱、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在线研发设计、远程办公等领域,对新落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创业贷款、租金减免、资金奖补等方面优先安排。 5. 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加快重大项目立项、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手续办理,强化各类要素保障,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支持项目建设单位采取包车形式集中组织返岗和新员工来新区务工,省、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包车费用予以全额补贴。 02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6. 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加快2022年度财政产业类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 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7. 优化金融服务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降低首贷门槛、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加大优质企业信贷支持。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下无抵押、无质押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免保费政策性担保服务。 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并办理的“新创融·江北新区园区保”项目,免收企业担保费用。 8. 加大税费抵扣力度。 2022年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罩斗旅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9. 拓宽房租减免范围。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减免6个月。 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 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03 做好民生物凳服务保障10. 提振线下消费市场。 开展促进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乡村旅游等消费专项行动,支持大型商超、专业汽车4S店等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优化首店支持政策,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新区设立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等。 鼓励餐饮行业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推进中央厨房建设,培育打造特色餐饮街区。 组织企业参加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帮助“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 11. 促进线上消费发展。 支持企业加快消费新场景建设。 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适时开展线上购物节促销活动,举办线上美食节等活动。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 12. 给予特殊机构定向支持。 加大盲人按摩、残疾人之家、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帮扶力度,按照受疫情影响(含房租)情况,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每家分别不超过4000元、2万元和5万元。 04 优化提升企业服务13. 保障物流运输畅通。 鼓励企业通过“拼箱”“拼柜”“拼舱”“包船出海”等方式降低物流成本。 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帮助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 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 14. 强化疫情防控服务。 对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抗原试剂盒及卫生防护用品等抗疫物资生产的新区企业按贡献度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不超过10万元。 对能够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及时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试剂等防护消杀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防疫消杀资金补贴支持。 对经认定的进口货物企业疫情防控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 15. 帮助企业纠错修复。 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但累计歇业期限不得超过3年。 16. 健全企业服务体系。 全面优化企业服务,贯彻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实行领导挂钩制度,建立企业服务“专班”。 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按照“一人一企”“一企一策”,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协调解决因疫情等产生的困难或问题。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 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及兑现流程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一、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 在稳定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要的作用不容忽视,“据统计,全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0%多一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 改变对中小微企业认识不足及态度,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从根本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全力支。 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与本地中小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并由这家中小银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基本结算及存贷款服务,是理论上最优的中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中小银行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最有效的办法。 从实证分析结果看,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城商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小型它们机构点多面广,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优势,与小微企业更加“门当户对”。 既能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又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竞争性。 因此,直接的中小银行机构可以小微企业工作效率。 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授与中小微企业发展信贷投向,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点中小微企业。 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银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强化贷款责任制,推行以行长负责理体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责制,提高客户经理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工作能力与硬的客户经理队伍。 二是严格按照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规定程序办理和发放贷款,审核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理。 三是改进和建立适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创新为手段,满足多元化、个性化资金需求。 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业务开展的信贷制度、风险管控制度和激励考核制度,保证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加快产品及担保方式创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四是确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贷风险。 五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后的监督,定时检查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对有多个户头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之间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减少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所有者的约束,为了避免企业所有者逃废银行的债务,可以要求所有者以个人家庭财产作为抵押物品。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更是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调整信贷结构、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银行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营销服务,主动参与所在区域政府的产业规划,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良好的关系,取得营销优质客户的先机和相关行业优势客户资源的源头,锁定目标优质客户。 借助政府出台与贷款相关的各种补贴、贴息、损失承担政策,可以促使企业按月还款提高企业守信意识。 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银行只对大中型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主动的营销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往往坐等上门,为此失去了不少潜在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 因此,银行要主动挖掘中小微企业市场的潜力,制订并落实资金营销计划,主动寻找、选择和培养客户,满足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 处理好与工商、税务、海关的关系,取得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盈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 例如,税单、报关单、进出口业务量等,更加有利于优质客户的识别和判断。 行业协会或商会是银行拓展目标客户的最有效渠道之一。 银行以特别会员身份参与活动,既能了解行业最新的动态及发展趋势,又能广泛地宣传银行的产品和服务。 注重大客户上下游的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分析,满足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建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暂时盈利能力较差,但市场反应敏感的中小微企业,在审查企业贷款条件时,应把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量情况和企业发展前景作为主要考察对象,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 注重信息的准确评价,针对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的特点,对中小微企业的等级评定和客户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企业正式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等硬信息的过分依赖,注重现场调查和收集企业非财务信息以及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款情况、经营者素质和对银行忠诚度等信息,必要时把借款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家庭财产合并为一进行信用分析。 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由于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具有特殊性,在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时,应高度重视其信贷风险。 加强防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对策研究,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在行业上,选择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鼓励具有较强生命力和高成长性、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在产业链上,选择处于重要产业链上下游、为绩优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协作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生命周期上,选择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且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在客户品质上,重点选择经营有特色、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信用等级高、管理较规范、管理人员素质较好的中小微企业。 此外,与公司类大企业客户相比,中小微企业客户资金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 因此,建议在客户准入与选择中,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重点支持与大中型客户建立稳定协作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客户。 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定价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相对较高,银行贷款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因此,要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在科学计量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弥补资本成本、有利于创造价值回报、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实现战略预期的原则,对不同行业、不同担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不同的风险定价,合理确定价格,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进行调整。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从政策上讲,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上浮,没有上限限制,从银行经营上讲,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应该实行高利率,从道义上讲,银行应该扶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过高,容易受到指责。 由于中小微企业风险大,应该提取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这样,利率就应该有所提高。 要解决中小微企业承受能力和银行效益问题,首先要求中小微企业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寻找合伙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银行贷款主要满足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这样银行资金所占比重不高,使用时间有限,高一点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 随着利率的市场化,贷款利率完全由银行与企业协商,充分发挥资金价格在分配资金方面的引导作用,增加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摘自和讯网)

二、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1.政府必须尽快健全信用体系和信用惩戒制度的建设;2.在政府参与下普及信用管理等相关的科学管理知识,提升新形势下全民企业管理素养;3.在小微企业的征信部门健全及有效运作的前提下相对降低商业银行对其征信的门槛;4.政府可以适当奖励针对小微企业展开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

三、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运用创新经营模式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挥企业输血式的运作,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正常运营,要以敢为人先开阔视野,金融带动实体良性发展

帮扶

四、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 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 改变对中小微企业认识不足及态度,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从根本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与本地中小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并由这家中小银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基本结算及存贷款服务,是理论上最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大力发展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中小银行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最有效的办法。 从实证分析结果看,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城商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效率普遍较高,它们机构点多面广,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优势,与小微企业更加“门当户对”。 既能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又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竞争性。 因此,直接设立市场定位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银行机构可以有效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效率。 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授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融资模式,合理调整信贷投向,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点中小微企业。 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银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强化贷款责任制,推行以行长负责制为中心的贷款管理体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责任,同时建立贷款激励机制,提高客户经理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工作能力与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质过硬的客户经理队伍。 二是严格按照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规定程序办理和发放贷款,审核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其可行性,按规定要求办理。 三是改进和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及审批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创新为手段,满足多元化、个性化资金需求。 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业务开展的信贷制度、风险管控制度和激励考核制度,保证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加快产品及担保方式创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四是确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贷风险。 五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后的监督,定时检查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对有多个户头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之间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减少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所有者的约束,为了避免企业所有者逃废银行的债务,可以要求所有者以个人家庭财产作为抵押物品。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更是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调整信贷结构、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银行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营销服务,主动参与所在区域政府的产业规划,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良好的关系,取得营销优质客户的先机和相关行业优势客户资源的源头,锁定目标优质客户。 借助政府出台与贷款相关的各种补贴、贴息、损失承担政策,可以促使企业按月还款提高企业守信意识。 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银行只对大中型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主动的营销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往往坐等上门,为此失去了不少潜在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 因此,银行要主动挖掘中小微企业市场的潜力,制订并落实资金营销计划,主动寻找、选择和培养客户,满足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 处理好与工商、税务、海关的关系,取得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盈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 例如,税单、报关单、进出口业务量等,更加有利于优质客户的识别和判断。 行业协会或商会是银行拓展目标客户的最有效渠道之一。 银行以特别会员身份参与活动,既能了解行业最新的动态及发展趋势,又能广泛地宣传银行的产品和服务。 注重大客户上下游的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分析,满足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建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暂时盈利能力较差,但市场反应敏感的中小微企业,在审查企业贷款条件时,应把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量情况和企业发展前景作为主要考察对象,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 注重信息的准确评价,针对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的特点,对中小微企业的等级评定和客户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企业正式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等硬信息的过分依赖,注重现场调查和收集企业非财务信息以及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款情况、经营者素质和对银行忠诚度等信息,必要时把借款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家庭财产合并为一进行信用分析。 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由于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具有特殊性,在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时,应高度重视其信贷风险。 加强防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对策研究,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在行业上,选择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鼓励具有较强生命力和高成长性、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在产业链上,选择处于重要产业链上下游、为绩优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协作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生命周期上,选择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且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在客户品质上,重点选择经营有特色、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信用等级高、管理较规范、管理人员素质较好的中小微企业。 此外,与公司类大企业客户相比,中小微企业客户资金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 因此,建议在客户准入与选择中,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重点支持与大中型客户建立稳定协作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客户。 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定价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相对较高,银行贷款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因此,要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在科学计量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弥补资本成本、有利于创造价值回报、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实现战略预期的原则,对不同行业、不同担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不同的风险定价,合理确定价格,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进行调整。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从政策上讲,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上浮,没有上限限制,从银行经营上讲,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应该实行高利率,从道义上讲,银行应该扶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过高,容易受到指责。 由于中小微企业风险大,应该提取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这样,利率就应该有所提高。 要解决中小微企业承受能力和银行效益问题,首先要求中小微企业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寻找合伙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银行贷款主要满足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这样银行资金所占比重不高,使用时间有限,高一点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 随着利率的市场化,贷款利率完全由银行与企业协商,充分发挥资金价格在分配资金方面的引导作用,增加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摘自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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