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参与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深圳市

8月7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严禁参与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的郑重提示。现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郑重提示如下:

严禁参与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公租房提供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服务或协助、参与该类房产的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

关于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发布任何关于公租房转租、转借的信息,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上架任何关于公租房房源信息。

三、各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并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清查是否有上述现象并及时纠正相关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中介协会

凡在消费者投诉或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将立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我会也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并予行业内外通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


出租

禁止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的标语怎么写

写禁止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的标语方法如下:1、公租房,不得转租,不得出借:标语简洁明了地写明了要求以及对象,能够表达清楚具体的禁止类别。 2、公租房,严禁转租出借,违者必究:既写明了要求,又说明违反要求会受到追究和惩罚,起到警示意义。

深圳公租房能住一辈子吗

一、现在深圳公租房可以住多久?1、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下去,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 2、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3、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 4、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 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 二、公租房申请的条件社保条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户籍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或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综上所述,若要在深圳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社保条件和户籍条件,且深圳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下去,而且的申请居住的要求也比较严格。 一般租住时间不能超过五年,并以五年为一个期限。

举报公租房去哪个部门

房地产市场

可以直接去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投诉的,不过一定要讲明投诉的原因的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 公租房是由当地政府出具出租搭建的,是用来解决社会弱势群体住房问题的,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公租房的,还有公租房是不可以转租的,还有房子的最终产权归属于政府所有,如果有人私自将公租房转租了,还可以到当地房管局举报的,工作人员核实以后,是会将公租房给收回来的。 ????????????????????????????????????????????违规使用租房的几种情形是什么??????????????????????????????????????????????????????????????(1)、转让、转租、转借公租房的;(2)、因虚报、瞒报或采取虚假信息套取公租房的;(3)、经济情况发生改变等不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4)、通过非正常渠道申请公租房,即花钱请人代办公租房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7)、在承租的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保障资格,退回房屋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项目的申请。 同时,将有关信息抄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这也就意味着,以往单一部门的惩戒措施将变成多部门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举报公租房去哪个部门是有用的,当我们面对此类问题时有用。 建议大家应该一旦发现公租房的违规使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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