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公司同日披露被证监会立案 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4家公司同日披露被证监会立案

红星资本局8月10日消息,昨日,中青宝(300052.SZ)、任子行(300311.SZ)、同德化工(002360.SZ)、沈阳化工(000698.SZ)均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中青宝称,公司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女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进行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此前,7月26日,中青宝披露,张云霞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在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张云霞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情况。

任子行称,公司于8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本次立案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自查发现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年度存在多计资产、多计收入、多计利润等情况,公司已进行积极整改,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任子行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本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影响。

沈阳化工称,公司于8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截至8月10日,四家公司只有沈阳化工披露上半年业绩预告。7月9日,沈阳化工披露,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亿元-3.4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4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同德化工,8月9日,同德化工披露多项公告。一是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外,同德化工还披露,公司收到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同德化工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事项。在信息披露方面,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宏大)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以2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于同日将该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保证金。不过,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且未及时披露。同年9月4日,公司向广东宏大发出《协议终止通知函》,通知广东宏大解除上述框架协议,公司又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

二是部分内幕信息未进行登记。2023年8月,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2024年1月,同德化工收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广东宏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起诉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违约金,同德化工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上述事项的诉讼公告前,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同德化工8月9日还发布公告,补充披露了前述股权转让纠纷的具体背景和诉讼的最新进展,并说明相关诉讼对公司及股权转让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实习记者 曾汉

编辑 杨程


立案

上海电气涉嫌信披违规遭立案调查,你如何看待此事?

违法 深圳证监局

就在昨天股市收盘后,上海电气对外公告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并且遭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其实我觉得这种事在上市公司之中是时有发生的一个事情,我们作为一名普通的股民并不需要大惊小怪,只不过是苦了那些买了上海电气的投资者们,有时候因为公司违规披露信息而遭受一定损失,这可不是一个什么好的事情,不仅让自己的钱袋空空同时让自己身心疲惫,这也不是一个好受的事情。

这一次信息违规披露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在7月5号收盘以后,上海电气公告的信息当中,中国证监会现在已经对上海电气关于信息违规披露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如果一旦证实上海电器存在这一对外公告的问题,那么在7月5号收盘后持有,而在7月6号后卖出仍有一定浮亏的投资者,都可以对上海电气进行索赔,这对投资者来说也算是一个好事。

有时候上市公司存在这种信息披露的违规问题也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再正常不代表这就是一个合理并且不违法的现象,我们必须对这种现象说不。 当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情况时,如果没有特定义务或者其他一些要求自己保守这种发现的信息,那么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这种信息,并且让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受到最大化的保护。

这一次上海电气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遭立案调查,其实这早就在许多人的意料之中,毕竟上海电气作为一家很大的上市公司,本身就应该有着对外披露一些重大信息的义务,这时候该披露而不披露,不该披露而披露,这也就成了上海电器没有履行义务的一个表现。 这对许多投资者来说是一件残酷的事情,毕竟他们会因为上海电气信息披露问题而受到一定的损失。

事先告知书

综合以上种种,上海电气如果真的存在信息披露问题,那么相关投资者可以及时维权,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让上市公司因为自己没有履行义务或者违规使用自己的权力导致自己损失。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的后果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的后果如下:1、违规披露造成损失的,负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可能会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证监会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一般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3、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信息披露违规罪会受到的处罚有:1、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罪的,一般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则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处罚金,其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又侵犯了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不按照规定披露《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 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企业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并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依法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外台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依法均属有限责任公司,应为本罪犯罪主体之一;此外,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且其组织形式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会俨重 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并烯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违规披露造成损失的,负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广电网络涉信披违法被立案律师: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证监会

1. 广电网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2. 针对这一事件,投资者权益保护成为焦点,律师吴立骏指出,受损投资者可以寻求索赔。 3. 广电网络在公告中回应称,尽管面临调查,但公司日常运营未受影响,将全力配合调查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 4. 吴立骏律师提醒,受损投资者应关注相关公众号并参与维权,无需前期费用。 5. 此前,广电网络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受到了陕西证监局的监管措施。 6. 广电网络2022年度报告中存在多项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7. 陕西证监局已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 8. 作为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的一部分,广电网络正面临严峻的法律和监管挑战,其未来发展路径和投资者索赔情况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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