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 成都市住建局出台通知

租赁

8月12日,据成都市住建局消息,为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优化调整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为取得购房资格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解除上市交易时间限制。

二、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在成都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

成都出台楼市调控“16条”:人房比超3倍楼盘限售5年

(记者 陈利)3月22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严格金融审慎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落实调控主体责任等7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

根据《通知》,成都“人房比”超3倍楼盘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将“法拍房”纳入限购限售。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房比超3倍楼盘限售5年

早在2020年9月14日,成都市便出台《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其中规定:“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成都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规定“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为了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坚决打击炒房行为,切实解决无房家庭的居住问题,《通知》将购买此类商品住房的限售期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为5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按本规定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二手住房将有成交参考价

近期,成都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市场出现挂牌价格混乱、哄抬房价、部分业主“抱团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提高二手住房信息透明度、促进理性交易,借鉴深圳等城市的做法,根据《通知》,成都拟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改善性

此外,还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二手住房交易行为。 一是加强对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管控,要求经纪机构不得受理及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挂牌价格,社会化网络信息平台要配合做好技术管控;二是先期重点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的二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梳理,逐步形成区域网格化的二手住房参考价格,定期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用于指导二手房市场买卖、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

将“法拍房”纳入限购限售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部分不法中介机构利用成都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限售范围进行恶意炒作,个人当事人虚构债权债务纠纷通过诉讼取得住房等现象时有发生,变相规避限购政策。

为此,《通知》要求,依据合同约定方式通过诉讼仲裁方式取得成都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成都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

在司法拍卖的实践中,竞买人应对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司法拍卖成交裁定文书下达,竞买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能过户,须自行承担毁拍的法律后果。 本《通知》实施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将法拍房等纳入限售管理是指,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其中“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以房抵债、互换等。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开发销售行为,对通过司法拍卖、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通知》规定:一是受让人应当履行原国土出让合同以及项目履约协议等约定的义务,如规划条件、自持物业、配建公共设施等;二是严格执行限购、限售以及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等调控要求。

今年宅地供量增长将超20%

根据《通知》,成都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将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 同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同时,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此外还将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成都市土地竞拍。

为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确保完成“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通知》要求,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方面,成都将采取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实现城镇户籍的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应保尽保”。 同时,采取共有产权、优惠出售等多种方式,全面保障人才安居需求;加大产业功能区租赁住房等配套住房的建设力度,完善长租房政策,促进职住平衡,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严格金融审慎监管方面,《通知》称,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并决议通过,调整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具体包括,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成都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在都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

同时,督促银行业机构切实加强个人贷款资金的用途管理,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防止个人贷款市场乱象消弭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积极稳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加强市场秩序监管方面,《通知》明确,成都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及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 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名买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为了防范商品房项目停工停建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应严格执行《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成办发〔2020〕101号)的规定,开发企业、住建部门和商业银行切实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责任,严格工程建设进度预售资金支付节点管控,有力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

附: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保持生活成本竞争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1.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2. 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3. 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我市土地竞拍。

二、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4. 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 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5. 采取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实现城镇户籍的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应保尽保”。

6. 采取共有产权、优惠出售等多种方式,全面保障人才安居需求。

7. 加大产业功能区租赁住房等配套住房的建设力度,完善长租房政策,促进职住平衡,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四、加强住房交易管理

8.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

9. 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

成都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

10. 通过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协议约定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并按照调控要求销售住房。

11. 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12.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五、严格金融审慎监管

13.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并决议通过,调整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4.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各项管理要求。 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六、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15.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及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 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名买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落实调控主体责任

16. 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增进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和舆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住房交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成都优化区域限购和摇号排序政策!

11月17日,四川成都连发两个通知,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政策,同时对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进行优化完善,新政自2022年11月18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成都新政在保持高新南区限购不变基础上,将核心限购区域进一步打通,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更大的空间选择,有利于市场需求的释放。 摇号排序政策的优化,对购房者类型和排序进行了合并,让更多购房者参与进来。 整体来讲,该政策的出台是对中央政策的及时响应,有利于成都住房市场持续向好恢复。

优化区域限购政策

11月17日,成都住建局官微“成都住建”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政策。

其中,为在更大范围内促进供需匹配,职住平衡,支持购房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对限购区域进行了优化,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同时,为支持在郊区区(市)县生活工作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刚性住房需求,成都优化了郊区区(市)县限购措施,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

对于此次优化限购政策的原因,成都住建局表示,目前成都限购区域划分较多,购房规则复杂,群众购房便利度不高。 成都局部区域受资源约束等影响,住房市场供需不匹配。 部分区域群众购房选择范围较小,尤其是户籍或缴纳社保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的居民家庭,无法在龙泉驿区、双流区等相邻区域购买住房,增加了新市民、青年人的购房压力,不能切实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部分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生活工作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虽群众有购房意愿且该区域住房供应充足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但无购房资格,无法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优化商品房摇号政策

同日,成都住建局官微“成都住建”还发布通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通知》在三方面优化完善销售方式。

首先,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 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

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第二,符合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一是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

二是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

三是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第三,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其中,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需注意的是,实行公证摇号的项目,报名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均参与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将对外公示,并作为购房资格复核及按序选房的依据。

前10月住宅成交面积同比下降25%

对于此次成都的政策优化,中指研究院四川公司认为,新政有利于改善成都房地产市场局部区域失衡状态,释放需求提升市场活力。 整体来讲,该政策的出台是对中央政策的及时响应,有利于成都住房市场持续向好恢复。

中指研究院四川公司指出,在区域限购方面,在保持高新南区限购不变基础上,将核心限购区域进一步打通,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更大的空间选择,有利于市场需求的释放。 摇号排序政策的优化,首先对购房者类型和排序进行了合并,让更多购房者参与进来。 其中对于特殊地块、特殊面积房源赋予了房企更大更灵活的权限。 同时对于受关注楼盘,如果房源在200平米以下且登记人数2倍以上,为了保证公正性仍然采取公正摇号,并提升了普通购房者购买机会。

据中指研究院统计,10月成都全市商品住宅供应面积133.6万平方米,环比上升27.5%,同比下降34.5%;成交面积122.6万平方米,环比上升43.4%,同比上升9.9%。 1-10月成都全市商品住宅累计供应1422.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9%;成交面积为1587.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9%,降幅略有收窄,在高温、疫情后,市场逐渐稳步修复,市场韧性凸显。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成都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3%,位居全国并列第四;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4%,位居全国第一。

成都对住房限购区域进行调整、优化摇号选房规则

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号“成都住建”发布消息,为在更大范围内促进供需匹配、职住平衡,支持购房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的通知》(简称“优化区域限购措施通知”),进一步对限购区域做出调整,自11月18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公证摇号选房规定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 成都12区合并为统一限购区域根据“优化区域限购措施通知”,成都市将以下12个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与此同时,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成都市住建局对调整限购区域做出解读,其称:“目前,我市限购区域划分较多,购房规则复杂,群众购房便利度不高。 同时,局部区域受资源约束等影响,住房市场供需不匹配。 部分区域群众购房选择范围较小,尤其是户籍或缴纳社保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的居民家庭,无法在龙泉驿区、双流区等相邻区域购买住房,增加了新市民、青年人的购房压力,不能切实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而部分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等地生活工作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虽群众有购房意愿且该区域住房供应充足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但无购房资格,无法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2倍以内不需摇号同一天发布的“公证摇号选房规定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 据悉,成都将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 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 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此外,对于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其中,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公证摇号的项目,报名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均参与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将对外公示,并作为购房资格复核及按序选房的依据。 业内:有利于释放需求、提升市场活力对于上述政策,中指研究院四川公司解读称:“成都住建局同时发布区域限购和摇号排序优化政策,有利于改善成都房地产市场局部区域失衡状态,释放需求,从而提升市场活力。 整体来讲,该政策的出台是对中央政策的及时响应,有利于成都住房市场持续向好恢复。 ”“在区域限购方面,在保持高新南区限购不变基础上,将核心限购区域进一步打通,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更大的空间选择,有利于市场需求的释放。 摇号排序政策的优化,首先对购房者类型和排序进行了合并,让更多购房者参与进来。 其中对于特殊地块、特殊面积房源赋予了房企更大更灵活的权限。 同时,对于受关注楼盘,如果房源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人数2倍以上,为了保证公正性仍然采取公证摇号,并提升了普通购房者购买机会。 ”中指研究院四川公司如是称。 据中指研究院数据,10月,成都全市商品住宅供应面积13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4.5%,环比上升27.5%;成交面积122.6万平方米,同比上升9.9%,环比上升43.4%。 今年1-10月,成都全市商品住宅累计供应1422.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9%;成交面积为1587.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9%。 新京报记者 徐倩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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