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期仅剩半个月!人身险预定利率一降再降 还要上车吗

“箭在弦上!8月是3.0%产品最后上车的日子。”“去年错过3.5%后悔的,今年的3.0%别再错过。”“要锁定长期3.0%的,抓住最后的红利期!”……

进入8月以来,人身险预定利率即将下调的消息再次搅动保险业。新旧产品切换之际,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纷纷在社交平台开展线上营销,好不热闹。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前下发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 普通型和分红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将分批下调至2.5%和2.0%,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下调至1.5%。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家人身险公司提前下架预定利率3.0%的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重疾险等产品,但也有部分保险公司将停售时间定在了最后一刻,抓住时机推动老产品的销售。

业内人士指出,短期内在旧产品停售前,预计居民对储蓄险的需求会迎来一波集中释放,进一步提振新单保费增速。长期来看,预定利率下调有助于降低人身险公司的刚性负债成本,有利于防范化解利差损风险和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步入“2时代”

所谓预定利率,指的是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承诺给消费者的投资回报率。

不同于银行理财等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可以随市场情况而调整,人身险产品期限通常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预定利率一旦设定便不可调整,具有刚性兑付属性。

《通知》明确, 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产品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产品停止销售。

人身险行业上一次全面下调预定利率是在去年7月31日。 当天,预定利率高于3%的传统寿险、预定利率高于2.5%的分红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2%的万能保险正式停售。 停售前一度掀起投保热潮,不少保险公司获益于“炒停售”,保费收入实现较高增速。

今年市场则更显理性。 “经济环境不一样了,去年的盛况很难再续。”某大型寿险公司资深代理人告诉记者,消费者的收入在下降,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也在同步降低,宁愿把钱留在自己手里。

东吴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葛玉翔指出,由于此前市场、寿险公司和代理人对此次下调预定利率均有充分预期,因此在本次产品切换过程中,预计市场主体的“炒停售”依然会普遍存在,但整体保费预计保持平稳增长。

多家人身险公司也表示,面对预定利率下调,公司正在积极调整产品策略,做好产品开发切换、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以确保平稳过渡,同时也杜绝“炒停售”等行为。

仍具备竞争力

为了缓解负债成本压力,预定利率调整是大势所趋。

过去数十年间,寿险产品预定利率随市场环境先后在1999年、2013年和2019年等年份有所调整,每一轮的持续周期都相对较长,但近年来政策步伐显著加快。

而预定利率上限调整至2.5%还要追溯到1999年。 当年6月,原保监会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再新签发预定利率超过年复利2.5%的寿险保单,且合同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彼时,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从最高的10.98%逐步下降到2.25%,而紧急通知下发前保单预定利率平均在8%左右。

2013年8月,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启动,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2019年8月,“182号文”发布,原银保监会调整年金险预定利率上限为3.5%。在过去一年间,窗口指导两次下调预定利率上限。

从中不难看出,比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调整早一步的,往往是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今年7月,央行将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分别下调10个基点至3.35%和3.85%。

与此同时,工农中建交五大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由0.2%下调至0.15%;三个月、半年、一年整存整取挂牌利率均下调10个基点,分别为1.05%、1.25%、1.35%;二年、三年、五年整存整取挂牌利率均下调20个基点,分别为1.45%、1.75%、1.8%。

“随着银行存款利率及其他储蓄性质较强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同步下降,即使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至2.5%,仍具备一定竞争力。”受访专家一致认为。此外,保险产品较长的产品期限及刚性兑付的特点也使其受到市场追捧。

以增额终身寿险为例,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指出,相比银行理财和国债等其他理财产品,增额终身寿险有一个显著特点,即收益具有稳定性,能终身锁定利率。一旦购买,无论未来市场利率如何波动,保单内的预定利率都将保持不变。“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利率水平存在下行压力的背景下,这一特点尤为重要,它能确保保单持有人在未来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都能享受到稳定的收益水平”。

锚定市场利率动态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保险公司负债端与资产端联动,《通知》明确,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这也是保险行业首次提出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在具体执行层面,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来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保险公司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也就是说, 未来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调整将不再由监管部门主导,而是由行业协会根据市场利率情况来牵头。 “可以预期,挂钩市场利率后,在利率下行较快的情况下,预定利率的调整也将更加及时,有助于行业防范利差损风险。”某寿险总精算师表示。

中信建投证券非银金融与前瞻研究首席分析师赵然指出,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可以提升预定利率调整的及时性,建立防范化解利差损风险的长效机制。长期来看,采取“保底+浮动”收益模式的分红险产品有望成为人身险公司重点发力方向,形成保险公司与客户“双赢”的业务模式。

华泰证券分析师李健也表示,相比于过去监管机构相机抉择的方式,新机制下预定利率调整会对市场变化更敏感,更有利于管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预期,有利于预定利率调整的常态化。

此外,去年8月以来,银保渠道,经纪代理渠道相继落地“报行合一”。从执行效果看,全行业相关渠道平均佣金水平较之前降低30%。

《通知》进一步明确,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

“一大亮点在于,增加了对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的表述,这表明人身险行业的‘报行合一’将有望在全渠道推行。”赵然表示,整体来看,《通知》和“报行合一”系列政策一方面可以推动佣金水平回归合理范围,促进行业降本增效;另一方面可以推动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和服务打造核心竞争力,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将更多资源聚焦细分领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能力。


高现金价值产品产险公司财务产品及信托产品之间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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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和保险逐步融合的趋势。 因为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之间在运营上存在较大的差别,具有统一性,能被各方面接受并有意义的新的监管工具的开发构建!是国家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之间的联盟分析199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针对我国券商出现的融资窘境,提出两点改革措施:一是允许有条件券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二是允许有条件的证券公司通过服票质押向银行借款融资(《金融研究》1999年第10期。 )1998年,保险公司获准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1999年,中国保监会又出台了关于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的管理办法,把保险公司与券商联系起来。 经过几年的改革,银行、证券、保险之间逐渐给我们拓展了联盟的轮廓,开创了金融新时代。 一、银行、证券、保险联盟的可行性分析制度创新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中国即将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会进一步加快,中资金融机构若欲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继续改革金融体制。 同时,针对我国证券与保险公司自身原因,建立银行、证券、保险联盟是很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一)券商融资渠道狭窄。 券商作为金融企业,从事着发行上市公司股票的承销业务;从事着为企业兼并收购充当策划顾问的并购中介业务;从事着以自己的资金买卖证券,获取利润的自营业务,也从事着收取佣金,促成投资者完成交易的经纪业务。 这些注定了对资金有庞大的需求。 外源资金更少。 按照过去规定,我国券商不能向银行贷款,不能发行债券,不能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上进行国债回购。 事实上,券商只有一条外部融资渠道,只能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上进行为期一天的拆借,这种隔夜拆借,犹如杯水车薪,对券商的长远发展作用极小。 资金拮据使券商面临风险。 券商风险是指由于资金筹措和运用所产生的风险,即由于不确定性引起的券商在资金筹集和运用中形成损失的可能性,表现为:(1)流动性风险,指券商由于流动性比率过低而使其财务结构缺乏流动性,在经营不利时,由于金融产品不能迅速变现,券商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而陷入财务周转危机。 据统计,到1996年底,中国十大证券公司中,流动性比率无一接近90%,而美国的摩根这一比率为98%。 (2)资本充足性风险。 我国对券商的净资产负债比率的最高限额为10:1,而一些中小券商的净资产比率过高,一旦经营困难,这些券商将首先陷入资不抵债,甚至面临较大的资本充足性风险。 (二)保险金需要拓宽渠道。 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及国人保险意识的加强,中国保险业在最近几年已取得长足发展,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每年都呈大幅度增长之势。 1997年我国保费收人1072亿元,较19%年增长20%,1998年我国实现保费收入1247亿元,较上年增长14%,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 据有关部门预测,中国保险业总收入在2000年以前,将有可能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其市场潜力在规模上高达2500亿元人民币。 如此庞大的资金面临着资金运作方式的限制,投资收益同公司竞争的加剧和投资者对保险投资回报率要求提高的矛盾。 长期人寿保险资金具有储蓄性和预期交纳保费延期给付两个基本特点。 由于缴费与给付时间间隔较长,保险公司为了保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给付,满足保户预期需要,就必须使保险资金能够保值和增值。 因此,使保险资金能够保值和增值是保险自身的需要,而保值和增值的根本途径在于充分运用保险资金,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受到限制,只能在银行存款,近2年有所放宽,也仅限于买卖政府债务和金融债券。 因此,在我国,存款和国债利息与保单预定利率之差就成为保险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尽管目前保险公司投资国债的比例扩大,但由于国债的规模本身小,制约了投资的规模和比例,资金投放于银行的仍占一定比例。 这样,自1997年以来,随着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七次下调,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损失。 长期以来,将动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加入WTO的步伐正在加快,这就要求成员国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出牌,即中国的保险业要加快开放步伐。 降低收益标准和提高投资收益,从而在强手如林的保险业中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要解决由于银行存款利率下调而使保险资金利差缩小甚至倒挂的现象,只有通过有效的多渠道的资金运用,提高资金收益率才是解决保险公司利差倒挂以及今后保险公司长远发展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保险业积聚和融资的能力仅次于银行业,如美国保险公司业务量占其金融市场业务的三分之一以上。 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中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无论从形式上和手段上都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三)银行业务范围需拓宽。 2000年开始,金融监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和代理业务。 银行业务针对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来拓展:1.国外银行保险业务80%以上是通过市场中介,即代理经纪人办理的。 我国也要充分利用银行业务多,面广,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对保险业比较熟悉的特点,大力发展代理保险业务。 2.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银行和保险业可以分享网络资源。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银行拥有的客户资源和信息库,银行可以担任保险公司的财务顾问和为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3.保险公司可为银行产品如消费信贷,个人按揭贷款及汽车按揭贷款等提供保险服务。 4.保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完全可以用于银行贷款的有效质押,储蓄存单如何和保单结合,和基金结合也可研究。 5.在融资业务方面,保险公司是银行的存款大户,将来可能成为银行金融债权的主要投资者,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问可通过拆借,债券回购等方式融通资金,提高资金的流通性和收益率。 6.银行和证券可以交互营销,共享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银行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分支网络,可以利用现有网络进行证券业务、基金业务和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证券、保险、银行联盟方式分析通过以上三者之间联盟的可行性分析,我们有必要提出联盟具体方式。 (一)保险资金与证券市场联盟方式的选择。 自1997年以来,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已下调7次,其中,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降幅达7%,三年五年期存款利率也有相同幅度的下降,降幅之大,前所未有。 与现行的银行存款利率相比,保险公司已出现明显利率倒挂现象,保险资金的运用环境每况愈下,保险业的经营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困难。 拓展长期人寿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呼声在业界日益高涨。 同时,中国证券市场却依然存在规模不大,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等问题。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已为政府及证券业人土所关注,并成为管理者急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可采取以下方式:1.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按资金使用周期确定保险资金合理使用结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短期负债进行短期高清尝力投资业务,如商业票据;将属于中长期负债的人身险准备金除少量用于应付流动性的不规则变动外,大部分均可用于中长期投资,如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将总准备金和承保盈余这种最适合的中长期投资的资金,可购买二级市场优质股票、不动产和抵押贷款等。 2.保险公司直接购买证券基金。 即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认购或购买各种证券投资基金,同级保险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限定投资比例,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高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建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 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目前资本市场较发达国家解决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的一个主要运作方式。 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让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建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规定其发行的资本金额以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其方式可由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发起建立新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选择已成立的基金管理。 (二)银行与保险公司联盟方式的选择。 中国保险市场一旦对外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凭借其资产实力,营销手段,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必然给中国民族保险公司带来冲击。 随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式的增加和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业和商业银行的合作不再限于单纯代收保费和争取存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合作方面。 目前,国务院宣布保险资金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人民银行也作出商业银行可以试办对保险公司协定存款的决定。 就寿险而言,寿险给付不象财产险和责任险那样难以预料,投资的策略主要着眼于价值的长期稳定增长,因此对商业银行开办的协定存款业务反映积极。 而且保险公司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过程中,必须避免资金集中摆布的风险,会从四大商业银行转移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抓住这一时机,并充分运用开办协定存款这一有力手段,与寿险公司开展资金方面的合作。 2.业务合作方面。 国外人寿保险产品已完全由以储蓄型产品为主向以投资型产品为主的经营转变,国内寿险公司正在进行品种创新的探索和努力。 最近,寿险公司推出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产品,由于这种产品在保险保障基础上所具有的独特投资理财功能,吸引了一批有投资意识的投保人,银行应在品种开发和营销方面,结合私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加强与寿险公司的协作。 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可利用网点优势,大力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增加保险资金的存款和相应的营业收益。 3.技术合作方面。 银行应利用寿险公司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加快技术创新的机会,采取与寿险公司发行联名卡等方式共同开发技术支持系统,拓展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建立双方长期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争取两家共同的客户群体。 (三)银行与券商联盟方式的选择。 目前,银行与券商合作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有了良好的开端,在搭桥贷款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在证券交易清算方面,银行可以申请证交所的清算资格。 我国银行在发展以上业务的基础上,要从更广阔的领域上拓展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1.发展资产证券业务。 资产证券业务是将在当前和未来产生收入现金流的金融资产转变为在资本市场上可以销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资产出售给为证券化目的而成立的载体(发行人),发行人以此资产所产生的现金作为抵押,向投资者发行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用以购买原始权益人所转让的资产,载体受托人以拥有的转让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用于支付投资者。 该业务可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为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提供新思路。 银行可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化的资产,并进行证券化资产的评估和方案策划,而证券公司则可在总体策划,交易工具的策划与创新和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方面发挥作用。 2.发展基金托管业务。 目前,我国基金业得到很大发展,如股票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上的福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已转入市场化的运作,出于信用上的考虑,这种基金非常希望银行的进入。 具体做法:基金与券商签订基金管理协议,同时要求券商在银行开立托管账号的变动和运作情况,以防范风险,银行可以对此业务进行探索,利用银行的账户管理功能和信用为客户和券商搭桥,从中收取手续费,同时也能增加存款。 3.与上市公司融资业务。 公司在提出周转资金需求时,银行可提供有证券公司担保的搭桥贷款,为上市公司提供募股的收款、结算等业务;公司在借壳或买壳上市的过程中,银行可配合证券公司帮助借壳或买壳公司在资本市场上选择壳源公司并帮助策划运作方案,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下,为借壳或买壳公司提供资金和项目信息方面的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证券公司作为配股承销商,银行可参与配股方案的设计和配股项目的推荐,提供有担保的搭桥贷款和配股资金的收款业务;公司进行兼股时,银行可提供兼购项目的推荐和杠杆融资等业务。 三、结束语当巨额银行信贷资金寻找不到贷款对象,当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一降再降,整个资金市场明显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对,券商的融资却发生了危机;我国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每年都大幅度增长,庞大的资金却因融资渠道狭窄,不能充分的保值或增值;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面窄,未能充分发挥其网络面广,信息量大的特点。 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之间在资本市场上相互矛盾,相互补充,因此,可以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链条,把三者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它们自身的优势。 (国研信息)

平安保险康乃馨转成平安智盈人身终身寿险好吗?

个人建议:这个业务员没什么素质,险种是不可以互相转换的。 如果你要转成智盈万能。 意味着你需要先退掉康乃馨保险,投保9年的产品退掉,一定是亏本的。 投保这个智盈万能,如果年纪越小(18岁以上),收益越高。 年纪越大,收益也会小一些,但所有保险产品都有这个规律,不只是这款智盈有这个特点。 但这款产品总体不错的。 是用最少的钱买到最大的保障。 如果你经济宽裕,可以买多一份智盈,但不能中途退保康乃馨。 如果经济不宽裕,就不要再买了,持续交康乃馨就好了。 再啰嗦一句,你的那个保险业务员素质不够高,即使要买,也找经验丰富,素质高一些的。 至少不会蒙骗你。

保险﹑银行﹑证券这三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银行、证券和保险逐步融合的趋势。 因为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之间在运营上存在较大的差别,具有统一性,能被各方面接受并有意义的新的监管工具的开发构建! 是国家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 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之间的联盟分析 199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针对我国券商出现的融资窘境,提出两点改革措施:一是允许有条件券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二是允许有条件的证券公司通过服票质押向银行借款融资(《金融研究》1999年第10期。 )1998年,保险公司获准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1999年,中国保监会又出台了关于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的管理办法,把保险公司与券商联系起来。 经过几年的改革,银行、证券、保险之间逐渐给我们拓展了联盟的轮廓,开创了金融新时代。 一、银行、证券、保险联盟的可行性分析 制度创新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中国即将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会进一步加快,中资金融机构若欲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继续改革金融体制。 同时,针对我国证券与保险公司自身原因,建立银行、证券、保险联盟是很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一)券商融资渠道狭窄。 券商作为金融企业,从事着发行上市公司股票的承销业务;从事着为企业兼并收购充当策划顾问的并购中介业务;从事着以自己的资金买卖证券,获取利润的自营业务,也从事着收取佣金,促成投资者完成交易的经纪业务。 这些注定了对资金有庞大的需求。 外源资金更少。 按照过去规定,我国券商不能向银行贷款,不能发行债券,不能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上进行国债回购。 事实上,券商只有一条外部融资渠道,只能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上进行为期一天的拆借,这种隔夜拆借,犹如杯水车薪,对券商的长远发展作用极小。 资金拮据使券商面临风险。 券商风险是指由于资金筹措和运用所产生的风险,即由于不确定性引起的券商在资金筹集和运用中形成损失的可能性,表现为:(1)流动性风险,指券商由于流动性比率过低而使其财务结构缺乏流动性,在经营不利时,由于金融产品不能迅速变现,券商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而陷入财务周转危机。 据统计,到1996年底,中国十大证券公司中,流动性比率无一接近90%,而美国的摩根这一比率为98%。 (2)资本充足性风险。 我国对券商的净资产负债比率的最高限额为10:1,而一些中小券商的净资产比率过高,一旦经营困难,这些券商将首先陷入资不抵债,甚至面临较大的资本充足性风险。 (二)保险金需要拓宽渠道。 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及国人保险意识的加强,中国保险业在最近几年已取得长足发展,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每年都呈大幅度增长之势。 1997年我国保费收人1072亿元,较19%年增长20%,1998年我国实现保费收入1247亿元,较上年增长14%,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 据有关部门预测,中国保险业总收入在2000年以前,将有可能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其市场潜力在规模上高达2500亿元人民币。 如此庞大的资金面临着资金运作方式的限制,投资收益同公司竞争的加剧和投资者对保险投资回报率要求提高的矛盾。 长期人寿保险资金具有储蓄性和预期交纳保费延期给付两个基本特点。 由于缴费与给付时间间隔较长,保险公司为了保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给付,满足保户预期需要,就必须使保险资金能够保值和增值。 因此,使保险资金能够保值和增值是保险自身的需要,而保值和增值的根本途径在于充分运用保险资金,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受到限制,只能在银行存款,近2年有所放宽,也仅限于买卖政府债务和金融债券。 因此,在我国,存款和国债利息与保单预定利率之差就成为保险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尽管目前保险公司投资国债的比例扩大,但由于国债的规模本身小,制约了投资的规模和比例,资金投放于银行的仍占一定比例。 这样,自1997年以来,随着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七次下调,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损失。 长期以来,将动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加入WTO的步伐正在加快,这就要求成员国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出牌,即中国的保险业要加快开放步伐。 降低收益标准和提高投资收益,从而在强手如林的保险业中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要解决由于银行存款利率下调而使保险资金利差缩小甚至倒挂的现象,只有通过有效的多渠道的资金运用,提高资金收益率才是解决保险公司利差倒挂以及今后保险公司长远发展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保险业积聚和融资的能力仅次于银行业,如美国保险公司业务量占其金融市场业务的三分之一以上。 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中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无论从形式上和手段上都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三)银行业务范围需拓宽。 2000年开始,金融监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和代理业务。 银行业务针对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来拓展:1.国外银行保险业务80%以上是通过市场中介,即代理经纪人办理的。 我国也要充分利用银行业务多,面广,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对保险业比较熟悉的特点,大力发展代理保险业务。 2.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银行和保险业可以分享网络资源。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银行拥有的客户资源和信息库,银行可以担任保险公司的财务顾问和为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3.保险公司可为银行产品如消费信贷,个人按揭贷款及汽车按揭贷款等提供保险服务。 4.保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完全可以用于银行贷款的有效质押,储蓄存单如何和保单结合,和基金结合也可研究。 5.在融资业务方面,保险公司是银行的存款大户,将来可能成为银行金融债权的主要投资者,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问可通过拆借,债券回购等方式融通资金,提高资金的流通性和收益率。 6.银行和证券可以交互营销,共享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银行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分支网络,可以利用现有网络进行证券业务、基金业务和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证券、保险、银行联盟方式分析通过以上三者之间联盟的可行性分析,我们有必要提出联盟具体方式。 (一)保险资金与证券市场联盟方式的选择。 自1997年以来,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已下调7次,其中,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降幅达7%,三年五年期存款利率也有相同幅度的下降,降幅之大,前所未有。 与现行的银行存款利率相比,保险公司已出现明显利率倒挂现象,保险资金的运用环境每况愈下,保险业的经营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困难。 拓展长期人寿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呼声在业界日益高涨。 同时,中国证券市场却依然存在规模不大,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等问题。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已为政府及证券业人土所关注,并成为管理者急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可采取以下方式:1.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按资金使用周期确定保险资金合理使用结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短期负债进行短期高清尝力投资业务,如商业票据;将属于中长期负债的人身险准备金除少量用于应付流动性的不规则变动外,大部分均可用于中长期投资,如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将总准备金和承保盈余这种最适合的中长期投资的资金,可购买二级市场优质股票、不动产和抵押贷款等。 2.保险公司直接购买证券基金。 即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认购或购买各种证券投资基金,同级保险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限定投资比例,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高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建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 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目前资本市场较发达国家解决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的一个主要运作方式。 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让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建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规定其发行的资本金额以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其方式可由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发起建立新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选择已成立的基金管理。 (二)银行与保险公司联盟方式的选择。 中国保险市场一旦对外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凭借其资产实力,营销手段,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必然给中国民族保险公司带来冲击。 随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式的增加和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业和商业银行的合作不再限于单纯代收保费和争取存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合作方面。 目前,国务院宣布保险资金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人民银行也作出商业银行可以试办对保险公司协定存款的决定。 就寿险而言,寿险给付不象财产险和责任险那样难以预料,投资的策略主要着眼于价值的长期稳定增长,因此对商业银行开办的协定存款业务反映积极。 而且保险公司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过程中,必须避免资金集中摆布的风险,会从四大商业银行转移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抓住这一时机,并充分运用开办协定存款这一有力手段,与寿险公司开展资金方面的合作。 2.业务合作方面。 国外人寿保险产品已完全由以储蓄型产品为主向以投资型产品为主的经营转变,国内寿险公司正在进行品种创新的探索和努力。 最近,寿险公司推出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产品,由于这种产品在保险保障基础上所具有的独特投资理财功能,吸引了一批有投资意识的投保人,银行应在品种开发和营销方面,结合私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加强与寿险公司的协作。 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可利用网点优势,大力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增加保险资金的存款和相应的营业收益。 3.技术合作方面。 银行应利用寿险公司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加快技术创新的机会,采取与寿险公司发行联名卡等方式共同开发技术支持系统,拓展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建立双方长期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争取两家共同的客户群体。 (三)银行与券商联盟方式的选择。 目前,银行与券商合作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有了良好的开端,在搭桥贷款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在证券交易清算方面,银行可以申请证交所的清算资格。 我国银行在发展以上业务的基础上,要从更广阔的领域上拓展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1.发展资产证券业务。 资产证券业务是将在当前和未来产生收入现金流的金融资产转变为在资本市场上可以销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资产出售给为证券化目的而成立的载体(发行人),发行人以此资产所产生的现金作为抵押,向投资者发行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用以购买原始权益人所转让的资产,载体受托人以拥有的转让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用于支付投资者。 该业务可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为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提供新思路。 银行可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化的资产,并进行证券化资产的评估和方案策划,而证券公司则可在总体策划,交易工具的策划与创新和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方面发挥作用。 2.发展基金托管业务。 目前,我国基金业得到很大发展,如股票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上的福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已转入市场化的运作,出于信用上的考虑,这种基金非常希望银行的进入。 具体做法:基金与券商签订基金管理协议,同时要求券商在银行开立托管账号的变动和运作情况,以防范风险,银行可以对此业务进行探索,利用银行的账户管理功能和信用为客户和券商搭桥,从中收取手续费,同时也能增加存款。 3.与上市公司融资业务。 公司在提出周转资金需求时,银行可提供有证券公司担保的搭桥贷款,为上市公司提供募股的收款、结算等业务;公司在借壳或买壳上市的过程中,银行可配合证券公司帮助借壳或买壳公司在资本市场上选择壳源公司并帮助策划运作方案,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下,为借壳或买壳公司提供资金和项目信息方面的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证券公司作为配股承销商,银行可参与配股方案的设计和配股项目的推荐,提供有担保的搭桥贷款和配股资金的收款业务;公司进行兼股时,银行可提供兼购项目的推荐和杠杆融资等业务。 三、结束语当巨额银行信贷资金寻找不到贷款对象,当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一降再降,整个资金市场明显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对,券商的融资却发生了危机;我国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每年都大幅度增长,庞大的资金却因融资渠道狭窄,不能充分的保值或增值;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面窄,未能充分发挥其网络面广,信息量大的特点。 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之间在资本市场上相互矛盾,相互补充,因此,可以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链条,把三者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它们自身的优势。 (国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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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曼联球衣的责任和意义 B费 很开心继续带领这支球队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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