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首套房 成都 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内无住房的

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内无住房的

央广网北京8月14日消息(记者门庭婷)8月12日,成都市住建局出台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

通知显示,为取得购房资格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解除上市交易时间限制。

同时,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此外,在成都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外地有房,在成都买算首套吗?

算二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是即认房又认贷的,而是是根据家庭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来认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扩展资料

认定为首套房 住房公积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 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人单身,在成都已经有一套房子,还能再买吗?

根据成都的限购政策,以家庭为限购对象,且在成都已经有一套房,因此不能再在一二圈层购房,不过如果户口条件满足的话,可以在三圈层购房,且不限套数。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首套房

第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首付款

第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扩展资料:

成都已经有一套房子想再购房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什么意思

认房不认贷是指商业贷款首次贷款结清,或者公积金贷款首贷结清,且本人名下无贷款所在地房产,那么第二次申请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可能会让之前被认为是二套房的住房贷款变为首套房住房贷款。 而首套房与二套房住房贷款的主要区别是: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更低。

认房不认贷外地有房算吗?

认房不认贷外地有房是不算的。

详细解释如下:

所谓“认房不认贷”,其中“认房”指的是客户申请贷款买房时,商业银行会参考拟购房人在拟购房地家庭名下实际拥有住房套数来确定贷款首付比例。

“认贷”则是指客户在申请贷款买房时,商业银行会根据拟购房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来确定贷款首付比例。

由此可知:

“认房不认贷”只看购房人在拟购房地名下是否有房,不考虑购房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历史买房贷款记录。

换句话说,只要客户能证明自己在当地无房,那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的标准办理,即使在外地有房也不会算进住房套数里。

成都市

注意:

1、认贷不认房

如果当地采取的首套房认定规则为“认贷不认房”,那外地有房也是算的。 只要客户的征信在全国范围内存在买房贷款记录,再次贷款购房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不过客户只要将贷款还清,再次贷款购买的房屋就仍有机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2、认房又认贷

如果当地采取的首套房认定规则为“认房又认贷”,那外地有房同样也是算的。 客户只要被查出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存在登记信息,或者被查出银行征信系统里有买房贷款记录(与贷款是否结清无关),再次贷款购房都将被认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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