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消金公司回应 频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导读】频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银消金公司回应来了

中国基金报记者 嘉合

今年以来,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消金)频繁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从而引发市场关注。 中银消金对此回应表示, 抵押消费贷款是该公司特有的产品类型,不良资产由于有抵押物的存在,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方式对其进行处置。

频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眼查数据显示,今年1月以来,中银消金多次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风险方面,企业有裁判文书1396条,涉案金额为4533.6万元;有开庭公告11184条、立案信息3868条。

记者注意到,截至8月15日,中银消金等待开庭或已经进入审理阶段的案件数量已经超过600余起,其中多数以原告身份进行,案由主要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及借款合同纠纷。

一直以来,中银消金由于诉讼数量远超其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而被受关注,堪称“诉讼之王”。

对于频繁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问题,中银消金对记者回应表示,有别于互联网基因金融公司的线上产品,该公司的产品线丰富,覆盖了抵押消费贷款、信用消费贷款等。

“其中,抵押消费贷款是公司特有的产品类型,不良资产由于有抵押物的存在,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方式对其进行处置,通过司法诉讼执行也是该公司贷后重要的管理手段。”中银消金表示,随着公司业务体量增长,诉讼总量也因此相应会有所提升。

从公开信息来看,近两年,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均有一定数量的诉讼文书,而通过司法诉讼维护机构权益,也成为当前消费金融行业使用较为普遍的追偿方式之一。

着重加大不良资产处置

资料显示,中银消金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册资本为15.14亿元,是国有持牌金融机构。

从股权结构来看,中国银行持股42.8%、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08%、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3.44%、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3.23%,其余股东持股不超过10%。

今年3月底,中银消金公布了2023年经营业绩表现。截至2023年末,中银消金资产总额为742.99亿元,同比增长15.91%;净资产为90.40亿元。

不过,中银消金净利润却出现负增长。2023年全年,中银消金实现净利润5.3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6.56亿元,下滑18.14%。此外,2022年该公司净利润下滑了22.27%。

近年来,中银消金的资产质量也呈现出一定压力。从2021年至2023年,该公司不良率分别为2.94%、2.80%、3.47%,同时拨备覆盖率也下滑明显,分别为321.27%、280.16%及231.00%。

记者注意到, 今年以来中银消金加大了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 今年6月,中银消金在银登中心接连发布9期不良资产转让项目,涉及未偿还本息总额18.79亿元,均为个人不良贷款。

此外,上半年中银消金先后发布82条不良贷款转让项目信息,数量远超去年同期。

联合资信报告指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群主要为长尾客户,因此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水平相对较高。而且随着外部环境变化,需要关注消费金融行业未来信贷资产质量变化情况。


【消费金融】张志:关于你与我司欠款一事,我司已多次通知可做协商还款,由于你

法律分析:债务人欠款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可以直接跟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争取降低利息或者分期给付的方式来还款。 拖欠不还或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也会被纳入征信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消费金融起诉是不是真的

如果消费金融公司起诉的事实是真实的,已经损害到了机构利益,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那么法院是会受理的。 但是由于现在贷款逾期情况过多,类似的起诉案件也比较多,所以在处理方面的时间会更长;再有就是如果消费金融机构本身就不合理,利息超高,额外违规收取费用,那么即便是起诉到法院,也不一定是机构会胜诉,所以用户在收到法院通知时,应该积极准备好资料进行应诉,而不是故意不出庭。 首先如果没有和消费金融有纠纷的话,那应该就是假的,如果有纠纷的话你可以先致电消费金融客服人员,询问清楚,有欠款及时还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对于很多消费金融公司而言,逾期催债的办法主要是电话催收为主,要想起诉需要用户逾期已经超过90天,且考虑到催收效果一般,很多消费金融公司反而不会起诉到法院。 当然了,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果不确定的话,可以去法院查询一下是否有相关案件。

中邮消费金融利息罚息违约金过高

继2017年扭亏为盈,2018年业绩大放异彩,净利润超2亿元之后,中邮消费金融成为近两年消费金融行业最大的“黑马”。 净利润同比增长199%,这是中邮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消费金融”)此前交出的2018年成绩单。 然而,引人注目的业绩光环如今被新的焦点所取代:一方面,总经理于洪勇即将离职;另一方面,在已审理的多起与借款人解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指出中邮消费金融应对高息罚息进行调整。 因此,中邮的消费金融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总经理于洪勇辞职。 据查,中邮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30亿元,法定代表人林。 中邮消费金融的大股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持股70.5%),其他股东包括星展银行(持股15%)、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3.67%)、拉卡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67%)。 中邮消费金融首任总经理为王,于2017年4月离职加盟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王离职后,中邮消费金融总经理一职已空缺近半年。 直到2017年11月,银监会批准俞洪勇担任中邮消费金融董事、总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于洪勇曾在央行、江西银监局担任过相关职务,监管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在合规、风控方面经验丰富。 此前,他还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于洪永曾这样评价自己,自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曾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发展”得非常充分和成熟,而消费金融是一个全新的业态。 一方面是高速发展,同时又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复制,所以是一件“困难、有挑战、有价值”的事情。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邮政自营消费金融业务包括“邮你花”、“邮你购”、“邮你贷”三大产品线,涵盖场景分期、线上授信、线下大额授信业务。 2019年3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的2018年财报显示,其控股子公司中邮消费金融2018年总资产236.71亿元,实现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增长199%。 不过,中邮消费金融的业绩细节并未披露。 争议罚息对于中邮消费金融2018年实现的199%净利润增长,市场上有很多质疑,认为高额罚息是其盈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论,是因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中邮消费金融与借款人金融借款合同的部分纠纷,法院指出中邮消费金融应对超额罚息进行调整。 所谓贷款罚息,就是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所支付的罚息。 作为对不按时还款的惩罚,也可以理解为违约金和滞纳金。 日前,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中邮消费金融与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中邮消费金融也遇到了一些麻烦。 本案中,用户为装修申请了“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申请金额15万元,分48期。 其中,中邮消费金融与用户约定的逾期款项,将按照逾期期数收取,每期(月)标准为:未还款的5%,不低于50元。 法院认为,按照《还款计划表》计算,涉案贷款年利率为12%(月利率为1%)。 关于违约金,《贷款协议》规定逾期付款的计算标准为月的5%法院称,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之和不得超过以解散时的贷款本金余额.04元、月利率2%为基数计算的结果,即每月不得超过698.96元(.04元 2%),否则明显过高,应予调整。 最后,法院于2018年10月22日判决撤销原告中邮消费金融与被告魏签订的《欠款明细表》。 同时,自2018年10月23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之和按未偿还贷款本金按月息2%计算,直至实际结清之日。 其中规定:“贷款人和借款人对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均有约定。 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选择主张两者,但年利率合计超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们公司所有产品都没有超过36%的年化利率,借贷界面明确显示执行利率。 客户在了解并确认同意后才可以放款,绝不会出现超出法律规定的情况。 设置滞纳金不是为了盈利,本质上是一种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监管要求加强风险防范是金融机构常用的措施。 比如客户按照借款合同正常还款,就不会有滞纳金。 ”中邮消费金融上述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客户体验,2018年7月上线的新产品已经取消滞纳金。 之前已签订相关贷款协议的客户,按照协议执行。 根据2017年底发布的《“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协议》:“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者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赛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世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年利率不得超过36%。 所以超期收费不应该超过这个标准。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家宁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罚息标准。 某种程度上,“5%的罚息”也是对机构本身的保护,也是对逾期借款人的压力,大家需要看到坏账之后收获的匆忙。 本、诉讼成本、执行成本以及信用风险等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其实属于行业惯例,比对银行信用卡中心,状况也颇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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