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8月18日,山西吕梁孝义市西辛庄镇一满载演出人员的客车发生事故,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大皖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地确有该事故发生。
8月19日,该起事故的亲历者李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秧歌队队员当天乘坐中巴车去参加庙会,在拐弯处与一辆半挂车发生碰撞,导致2人当场死亡,另有1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亲历者:事故致2人死亡10多人受伤
“我们在去那个地方的路上,一辆半挂车和我们的中巴车一上一下拐弯。当时我看到的是两个司机一个朝左拐一个朝右拐,半挂车就一下撞到中巴车的车腰上。坐在司机后面的两个大姐当场就不行了,现场医生上去看了,说抢救不过来了。然后就去抢救两个重伤的,我当时是胸口受到了挤压。另外,还有10多人出现骨折等不同程度的受伤。”8月19日,该起事故的亲历者李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车辆是秧歌队租的,一大一小共两辆,小车上坐了4到5人,中巴车上坐了20人左右,事故发生在18日早上8点多,地点位于孝义市西辛庄镇郝家湾村附近,事故发生时,她坐在车上最后排,相比其他人她伤得不算太重。
据李女士介绍,她今年60岁,是孝义市阳泉曲镇河北村人,平时在家开理发店,给街坊四邻理一次发收5块钱。除此之外,她还喜欢唱京剧,年轻的时候加入过秧歌队。这次,她受村里秧歌队的邀请,去交口县温泉乡石佛寺参加庙会,在队里负责唱戏。
“刚出发的时候,大家都比较高兴,有说有笑还唱着歌,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李女士说,她平时不怎么参与秧歌队的活动,但是,据她所知,这支秧歌队刚成立半年左右,队员年龄均在50至60岁之间,此前曾外出表演过,但次数不多,秧歌队队长在这次事故当中伤到了颈椎,嘴巴也缝了好几针,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村干部:秧歌队系村民自发组织
一段视频显示,多人身穿演出服,画着浓妆,在一辆客车上神情轻松地有说有笑,而车上还播放着“好日子”的歌曲。另一段视频则显示,写有“城乡巴士”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部分车身严重变形,两名身穿演出服的人员仰躺在座椅上,不省人事。
山西孝义一中巴车突发事故,致多名演出人员伤亡。(视频截图)
“死亡的两人是我们村的。”8月19日,大皖新闻记者从阳泉曲镇河北村村干部处获悉,当地确有该起事故发生。据该村干部介绍,这支秧歌队是村民自发组织的,成员年龄都在50岁以上,2024年春节后成立的,其中有11人是该村村民,其他队员为后庄村等村村民,昨天(18日)他们去交口县温泉乡参加庙会,在去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
“我也是看了现场,有些队员系了安全带,有些没系,受伤的人有些伤到了头部,有些肋骨断裂。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调查。”该村干部说,暂不清楚秧歌队是受邀还是自发前往参加庙会。
村卫生室:现场参与了救援
地图显示,孝义市阳泉区镇河北村距离交口县石佛寺直线距离约20公里,途经孝义市西辛庄镇郝家湾村后,使得两地的路程增加约10公里,整个行程大约1小时左右。
8月19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事发地附近的孝义市西辛庄中心卫生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院的医护人员参与了现场救治,事故中有2人死亡2人重伤。
据孝义市交警部门的消息,2024年8月18日8时25分在西辛庄镇温大线发生一起半挂车与客车刮撞事故,事故致客车上2人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伤者已及时送医院留观治疗,肇事驾驶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同步开展。
大皖新闻记者 殷志强 实习生 钱灿
农村2起交通事故致多人伤亡,农村交通安全该如何亟待加强?
交通事故的发生,总是让我们非常的难受。 因为每一次事故都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损失,尤其是发生在一些农村的地方,这不两起交通事故就导致了多人死亡,这样的结果我们又怎么承受得了呢?所以我们一定要从根本上下手找到其中的问题点然后进行改善,以此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对于农村的交通安全,主要就是因为缺少规范性,所以导致意外频发。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方面下手,一方面是完善对应的交通标志,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只有两者一起下手,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改善这个问题。 当然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做下去。 那么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
首先是,强化思想教育。 对于我们来说,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的安全事故,其实与我们自身的安全意识是有着必然关系的。 所以我们要想办法强化农村人民的思想教育,这样大家才会从根本上去控制这种行为的发生,也能够实现这种意外的最小化。
其次,持续监督。 别想让每一个人都按照相关要求去执行。 那么持续的监督就必不可少了,所以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把监督工作做下去,这样我们才能一点一滴的提升大家的思想觉悟,才能让大家形成这种习惯。
所以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因为这些东西对我们来说都是很重要的,而且与我们生活也是密切相关的。 只有我们大家都能够重视起来,我们才能从根本上去控制这种问题的发生,并且从根本上减少他的损失。 不要真的等到出现什么问题的时候,我们才能感叹,那个时候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交通事故几乎天天都会发生,简单的可以通过双方协调解决,更严重的导致死亡的情况可能就很难解决了,毕竟人命关天,谁都不想这种情况发生,那么实在不可避免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应该怎样处理呢?下面的我为大家解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 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 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2、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 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3、责任认定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伤者治疗(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5、车辆定损修理(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6、交通事故赔偿调解(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厦门岛内法院只允许保险公司作第三人、岛外可以作被告)。
7、提交单证进行索赔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8、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9、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 “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
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 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 “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
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 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第31条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这条说什么呢?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 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选定受诉法院。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 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 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 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 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 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 同时,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 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 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 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广东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体数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主要条文: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最高可获百万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后,随之配套出台的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更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了有效的权益维护。 昨日,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张博律师在解读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时表示,现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最高可达到近百万元。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相关法条第37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是极其不幸但是也很常见的情况,只能从经济和精神上补偿亡者家人,尽可能地减少他们的悲痛。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20192011全国应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统计?
1月 1日:晚9时40分左右,云南省镇雄县坡头镇一微型客车发生翻车,造成4人死亡、7人受.1月11日:18时30分左右,河南平顶山运输公司一客车在许平南高速公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6人伤势严重。 1月26日:8时,广西河池大化县发生翻车事故,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 1月29日:14时40分,宁夏区西吉县红耀乡境内一辆客运车发生侧翻造成11人死亡,24人受伤。 1月31日:下午,云南泸水县大兴地乡一辆双排客货两用车,翻下山箐,造成7人死亡、13人受伤。 2月 4日:福建南平邵武,中巴车避让摩托车翻落水库12人死亡。 2月 7日:14时10分, 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一辆违法超载农用摩托车发生侧翻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 2月10日:下午2时14分,廉江市石角镇失控大货车连撞7摩托车2汽车,致7死8伤。 2月15日:雷州市龙门镇境内的207国道德地路段发生一起两辆大客车相撞的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 2月19日:凌晨,广东省广(州)佛(山)高速发生小汽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2月21日:沈海高速广东阳江段21日凌晨发生大客车与相撞事故,7人死亡,1人重伤。 3月 6日:2时16分,浙江台州市东矶岛水域一渔船触礁沉没11人遇难。 3月11日:0时0分,新疆喀什地区一辆大客车坠入山下造成16人死亡。 3月12日:10时10分,吉林白山市万良镇附近,一辆大客车与一辆加长货车相撞,大客车坠入万良河套,造成21人死亡。 3月12日:1时0分,贵州六盘水市盘县发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9人死亡。 3月14日:7时50分,西藏昌都地区一辆客运车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6人死亡。 3月16日:5时30分, 山西临汾地区发生大型半挂货车与大客车相撞事故,造成12人死亡,6人重伤,10人轻伤。 3月16日:凌晨1时20分左右,沈海福建高速泉州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7死39伤。 3月23日:4时左右,新疆连霍公路客车起火,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4月 4日:6时30分左右,广西大货车与小车相撞致6人死亡。 6月 2日:北京平谷面包车撞入小学生队伍3人死亡21人受伤。 6月 4日:15时左右,广东省长深高速惠河段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21人受伤。 6月24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广东遂溪县境内发生一起大货车与中巴相撞事故,至少4死5重伤。 6月26日:四川德阳,成绵高速发生车祸致6人死亡16人受伤。 6月27日:17时50分许,甘肃定西技校教练车从桥上翻下6死16伤。 7月 2日:3时50分左右,山西太长高速路(太原市-长治市)827公里处,坠入路边沟壑,造成9人死亡,21人受伤。 7月 4日:3时50分,湖北仙桃市境内,一辆货车在随岳高速公路珠玑站附近,与一辆客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两车翻至护栏外并起火,造成包括货车司机在内的23人死亡,29人受伤。 7月 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发生扶梯逆行事故,造成1名少年死亡,20余乘客受伤;7月17日:下午,京沈高速公路辽宁盘锦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9人受伤。 7月21日:凌晨4点49分左右,浙江甬台温高速(宁波往福州方向)发生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碰撞半挂货车事故,9人死亡,3人伤。 7月22日:凌晨4点,京珠高速信阳明港附近一辆大客车发生燃烧,41人死亡。 7月22日:四川乐山电业局电力抢险车在金口河区发生交通事故5人死亡8人受伤。 7月23日:20时34分,两列动车在温州发生追尾,致车厢脱轨坠桥,造成40人死亡,192人受伤;7月25日:上午,广东顺德105国道大良古楼路口,发生一起大货车翻侧事故,造成2死3伤。 7月25日:7时30分许,海南三亚东线高速发生重大车祸。 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7月26日:下午,北京西五环主路,北京两车在应急道追尾造成3死9伤。 7月27日:凌晨,广州开往杭州客车在江西凌晨在沪昆高速江西上饶段追尾,4人死亡,28人受伤。 7月27日:6时40许,四川德阳市中江县通济镇发生货车与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 7月28日:清晨06时55分,江西樟吉高速今晨警车与货车相撞,事故造成警车上2名押解工作人员、2名移送服刑人员死亡。 7月29日:6时许,京藏高速公路宁夏吴忠市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7月29日:下午3时左右,距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50余公里的s105国道上发生一起面包车与越野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 7月31日:20时许,甘肃省国道309线永靖县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 7月31日:15时许,广西隆安县境内国道324线1759km+100m处,大客车翻车,造成3人死亡,13人受伤。 8月 3日:河北省邯郸丛台路连城别苑小区一美容院发生火灾,造成13人受伤。 8月 4日:凌晨5时多,沈海高速茂名段(茂名往湛江方向)的鉴江大桥路段发生一起面包车追尾撞上一辆重型大货车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面包车上7人全部当场遇难。 8月 4日:上午11点多,山东省章丘市普集镇孟白庄村附近山上,采石场山体崩塌,造成3人死亡。 8月 4日:晚9时许,福银高速襄州区龙王段发生一起银灰色轿车与面包车追尾的特大交通事故,面包车侧翻,造成7人死亡,多人受伤。 8月 5日:8时20分,河北隆化县境内发生一起轿车货车相撞事故。 造成轿车内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8月 5日:晚9时11分,广西三江至北海高速宜柳段一辆大客车被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追尾,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 8月 6日:清晨4时30分左右,沪昆高速江西上饶境内发生两辆半挂车追尾侧翻后撞上一辆货车和一辆小客车的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4人受伤。 8月 9日:15时15分许,江西省信丰县大塘埠镇境内,发生大客车与中巴车相撞事故。 致7人死亡、20人受伤。 8月 9日:下午,广西柳城县独山水库库区发生中型客车坠崖,造成7死12伤。 8月11日:下午5点50分左右,北京东四环小武基桥附近,一辆小客车撞上停在应急车道内的金杯车,致3死2伤。 8月12日:早上7时许,北京通州,班车撞上面包车,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 8月12日:上午,浙江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发生一起大客车侧翻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30余伤。 8月12日:截至目前,河南省信阳市至少有18人在被蜱虫叮咬后死亡。 8月12日:14时许,广西国有黄冕林场发生施工作业车翻倒,致3死14伤。 8月12日:云南昭通鲁甸县龙头山镇发 生客车翻落深沟事故,不幸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 8月12日: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发生一起煤矿跑车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8月13日:凌晨,一艘载有7人的渔船在浙江台州路桥海域失事。 5人遇难,2人失踪。 8月14日:18时16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越野车相撞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 8月15日:14时30分左右,一辆台湾旅游团乘坐的旅游客车,在在吉林珲(珲春)乌(乌兰浩特)高速公路九台境内与一轿车相撞后侧翻至路边沟内,造成4名台湾游客当场死亡(其中1男3女),17人受伤。 8月17日:凌晨3时48分,新疆阿勒泰发生客车与前方停靠路边的重型货车追尾的事故,造成6死3伤。 8月17日:中午12时许,陕西省关中平原中段的312国道乾县段发生中巴车侧翻事故,造成4死15伤。 8月18日:凌晨,京藏高速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段发生31辆货车相继追尾事故,造成至少6死5伤。 8月22日:中午12时许,四川蓬溪县发生一起中巴车与开往蓬溪县的黑色小轿车相撞车祸,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2人轻伤。 8月26日:上午6点15分左右,上海郊区一辆货车撞向一长途客运巴士,两车先后侧翻,大巴侧翻后压到一侧电动三轮车,致三轮车上两名老人当场死亡,相撞两车上29人受伤。 8月26日:18时20分,浙江舟山海域万吨货轮撞沉渔船,致使渔船上8人下落不明。 8月28日:凌晨5时许,河北尚义县,一中巴车与路边停靠的半挂车追尾,造成18人死亡,16人受伤。 8月29日:凌晨零时30分许,新疆217国道克拉玛依乌尔禾境内发生一起小轿车与重型自卸货车尾部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 8月29日:上午8时许,四川内江威远县新场镇裕河村,一农用三轮车冲下山坡,造成4死6伤。 9月 3日:20时许,广西来宾市铁路路段发生一起火车与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致电动摩托车上3人死亡。 9月 6日:上午9时许,312国道河南信阳发生一辆面包车钻进货车底部事故,造成面包车上两人当场死亡。 9月 9日:12点55分许,新疆哈密省道303线31公里处,1辆半挂货车疑刹车失灵连撞6车致6死6伤。 9月11日:下午,宁芜(南京-马鞍山)高速公路马鞍山段发生一大客车与水泥槽罐车相撞事故,造成9人死亡27人受伤。 9月11日:下午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定卫路镇发生面包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致摩托车上3人死亡。 9月12日:凌晨2时许,新疆阿克苏一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支线公路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致使4人死亡。 9月13日:凌晨,河北省大名县,一辆城市越野车冲进路边沟里,造成车上6人全部死亡。 9月14日:清晨,包茂高速公路(内蒙包头-广东茂名)陕西省榆林无定河大桥段接连发生6起追尾事故, 共涉及19辆车,事故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 9月14日:20时54分,上海外环线近发生一起员工班车侧翻事故,造成11人死亡,13人受伤。 9月16日:16时30分,湖南娄湘公路三轮施工车、的士、大货车三车追尾致4死6伤。 9月17日:13时50分,四川阿坝州松潘县黄龙雪山旅游车侧翻,致7人死亡,30多人受伤。 9月18日:14时许,广西象州发生一辆大客车与一辆牵引车正面碰撞的车祸,致3死4伤。 9月21日:凌晨4时许,广西柳州市境内,贵阳至深圳大巴车与大货车追尾,致3死7伤9月22日:8时左右,贵州遵义市汇川区境内,一辆从广州开往南充的大客车发生翻车事故,致7人死亡。 9月24日:凌晨2时许,贵州六盘水凉都大道,一轿车司机酒驾追尾致4人死亡。 9月26日:6时50分左右,山西灵石县冷泉村接送学生面包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 9月27日:上午6点57分,贵州省铜仁市玉铜公路,运输货车失控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并侧翻,致4死1伤(摩托车两人死亡,货车2死1伤)。 9月27日:14时许,上海地铁10号线发生追尾,致271人受伤(无危重伤员,无人员死亡)。 9月28日:凌晨,新疆东部的鄯善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追尾大货车事故,造成6人死亡34人受伤。 9月28日:上午,安徽蒙城县板桥西新三关村,一辆客车与大型货车相撞,导致2人死24人伤。 9月30日:上午10时许,湖南浏阳市太平桥镇浏跃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2死2伤。 9月30日:下午17时10分左右,四川通江一商务车坠桥造成2死5伤3失踪。 10月 1日:下午,一辆载有34名乘客的大型客车在湖北兴山境内S312省道坠入三峡库区支流香溪河。 造成16人死亡,19人受伤。 10月 3日:上午9时许,京藏高速进京方向南口出口,一客车和一大型货车追尾,至少30人受伤。 10月 3日:晚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目前已确认7人死亡。 10月 6日:凌晨1时12分许,浙江台州一辆载有8人轿车与货车相撞致轿车上7死1伤。 10月 6日:10月1日至6日,广东共发生交通事故259起,造成61人死亡,331人受伤。 10月 7日:上午7时许,连霍高速(河南郑州方向285公里处)发生24辆汽车连环相撞事故,截至目前事故至少造成10人死亡,多人受伤。 10月 7日:11时40分左右,河南社旗县境内,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11人死亡。 10月 7日:15时30分许,天津境内一高速路,一辆大客车与小轿车追尾后发生侧翻滑行事故,造成大客车上35人死亡,18人受伤。 10月 8日:上午6时许,在浙江沪昆高速诸暨段发生三起货车相撞事故,8辆货车追尾。 5人死亡。 10月10日:15时40分许,一辆长春籍大客车在吉林省农安县境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追尾。 事故造成3人死亡,24人受伤。 10月10日:中午,四川广安一辆小轿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致3人死亡。 10月11日:下午,黑龙江鸡西市1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3人被困井下。 10月12日:凌晨1时20分许,甘肃兰州市南滨河东路一小轿车失控翻入河滩,致车内3人死亡。 10月12日:凌晨3时30分,高速公路g30甘肃武山县山丹乡段发生3辆大型车辆相撞事故,致4人死亡。 10月13日:0时12分, 广西南宁地区宾阳县境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4死1重伤。 10月13日:凌晨3时50分,二广高速湖北荆门沙洋县境内发生大客车爆胎侧翻事故,致34人受伤。 10月13日:凌晨4时许,湖北荆州一辆大客车,冲出高速困住43人,致9人轻伤,2人重伤。 10月13日:凌晨5时20分,四川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一机械制造公司发生冲天炉崩裂事故致2死3伤。 10月13日:中午,广西柳州市柳江县境内,一无牌大货车连撞两大客车,致1死14伤。 10月13日:深夜,福建南安,一辆小型越野车追尾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越野车上7人全部死亡。 10月16日:下午4时许,一辆湖北荆州籍大客车在湖南吉首市永顺县青坪镇境内侧翻,致10死33伤。 10月17日:0点20分,上海青浦区外青松公路发生两辆相向行驶的轿车迎头相撞事故,造成5死2伤。 10月20日:8时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洛川境内20余车相撞,造成5死20余伤。 10月20日:上午,山西襄垣县一大货车闯闹市与公交等相撞,致1死7伤。 10月20日:20时30分许,重庆内环货车侧翻撞上小轿车4人死亡。 10月22日:上午6时许,安徽金寨县,一半牵引挂货车与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2死9伤。 10月22日:上午6点多,荣乌高速天津境内30多辆汽车连环相撞,致8人死亡,多人受伤。 10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广东韶关北郊河边厂附近发生4车相撞交通事故,致3死3伤。 10月23日:11时53分,广东东莞市长安镇,一3岁男童被货车碾压致死。 10月23日:18时13分,4年轻男子翻越广深铁路被飞驰列车撞倒2死2伤。 10月23日:21时30分,新疆和田墨玉县,一辆中巴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致12死2伤。 10月24日:17时许,广东增城市新塘牛仔城附近,一3岁女童被小轿车碾压致死。 10月27日:21时许,贵州锦屏一小区发生爆炸 事故致2人死亡2人受伤。 10月28日:凌晨,安徽省长丰县连环车祸,致2名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见义勇为村民1死1伤。 10月29日:凌晨1时35分,深圳一轿车车主醉驾与泥头车相撞致泥头车侧翻,轿车内4人身亡。 10月29日:7时30分许,兰渝铁路甘肃临洮一运输车翻车坠谷致24死4伤。 10月29日:7时到8时之间,京港澳高速河北沙河段发生7起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多人伤。 10月29日:下午3点左右,河南省汝南县1名公安干警酒后驾驶警车发生事故,致5死3伤。 10月30日:2时15分,广州黄埔大道隧道一挂假军牌小客车撞死4名道路施工人员。 10月31日:18:30左右,京藏高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段,发生3车追尾,致4人死亡。 11月 1日:11时30分许,贵州黔南州福泉市,两辆装载炸药的货车发生爆炸,致9死260余伤。 11月 1日:16时20分许,304国道辽宁本溪歪头山镇段,一辆货车和客车相撞,致5死27伤。 11月 2日:凌晨1时03分,京港澳高速广东韶关段客气货车追尾,致2死2伤。 11月 2日:凌晨1时,吐库高速公路新疆库尔勒段,一辆小型客车与重型货车追尾,致5死4伤。 11月 2日:6时50许,京藏高速内蒙古包头境内三车追尾,造成1死1伤。 11月 2日:13时17分,云南省罗平县山坡落石致一辆农村客运面包车坠入深沟,致4死2伤。 11月 2日:19时许,沈海高速福建省宁德市路段发生四车追尾事故,致2死5伤。 11月 4日:22时43分许,青海民和县109国道享堂大桥以东约1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致7人遇难。 11月 5日:上午9时59分,四川苍溪县龙山镇河地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并引发火灾,致5人死亡。 11月 6日:23时50分许,沪昆高速(贵溪段)发生六车连环相撞 4名男子当场身亡。 11月 7日:凌晨4点左右,江苏南通沈海高速连发两起车祸,共3辆挂车相撞,致3死1伤。 11月 7日:晚9时50分许,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大巴车雨夜翻入100米深沟,致1死28伤。 11月 8日:上午8时许,贵州遵义县南白镇发生一起车祸,造成2人失踪、2人受伤。 11月 9日:上午10点17分,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一重型罐式货车与客车相撞致6死12伤。 11月11日:吉林延边延三公路一客车翻入深沟已致6人死亡25人伤。 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云南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6死25伤。 11月15日:上午9时20分,河南伊川县一辆公交车与一辆中巴客车相撞,造成36人受伤。 11月15日:21点06分,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吐乌大高速发生13辆车连环相撞事故,致4死9伤。 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庆阳市正宁县一幼儿园校车被撞,致20人死亡44人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