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 具体怎么做 四部门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力助企帮扶

企业

9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下一步经济工作部署了一揽子增量政策。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了相关落实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新办10月14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助企帮扶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着力解决小微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力度。将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的商户共同发展、协调发展,抓紧出台引导平台企业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具有一定优势的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要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加大力度,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改革,推动企业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要在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上持续发力,推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将出台和实施更有刚性约束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深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大力推进市场秩序综合治理,重点整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以良好的市场秩序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要素保障。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有关部门将推广以企业技术能力、质量资质等为依据的增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并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数字化赋能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质。

同时,坚决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针对妨碍市场公平准入、限制企业跨区迁移等问题,尽快研究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深入推进涉企法律法规政策评估清理,全面清理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规模和地域企业的各类规定。

此外,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涉企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建设,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加快出台推行服务型执法具体举措,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科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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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举措

福州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州市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榕工信企〔2022〕181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惠企政策落实

(一)加强惠企政策信息发布。 落深落细落实惠企政策,推动惠企政策发布工作,实时跟进“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内容管理系统”关于政策发布的功能设置,督促各入驻审批服务部门补充发布最新的惠企政策,常态化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工作,重点抽查涉企政策关键词覆盖面情况。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惠企政策精准推送。 依托省、市“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打造惠企政策直达中小企业的“快速通道”,平台每日更新政策资讯,持续开展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提升平台惠企政策服务效能,强化惠企政策服务供给,推动各项强企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三)大力推广实施“政策云配”。 应用“智能化”技术,拆解各级各类涉企部门资金申报类、资质认定类等惠企政策,逐项建立政策申报条件模型,企业只需填写相关信息,就能出具“政策云配”报告,详细提供匹配成功或不成功的政策信息报告,实现“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的转变。

增量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企业融资支持

(一)用好用足纾困专项资金贷款。 用好用足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政策,加大“金服云”平台宣传推介,引导更多企业上平台用平台,鼓励纾困贷款银行向上争取贷款额度,推动纾困贷款多投放、早投放、快投放,精准帮扶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1.降低担保费率。 在省里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补偿和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 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推广落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总对总”业务,简化担保审批流程,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左右。

2.鼓励产品创新。 鼓励支持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发政策性专项担保产品,发挥尽职免责制度作用,鼓励拓展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金控集团、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 鼓励工信系统的大企业或供应链的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帮助我省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从省级切块资金中给予不超过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金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用好专项融资政策。 定期梳理上报企业贷款申请,帮助企业对接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利用好“纾困贷”、“外贸贷”等缓解资金压力。 制定融资企业“白名单”,积极争取银行为“白名单”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专项信贷额度。 加强与进出口银行协同合作,帮助外贸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进产融合作。 按照分类施策、分业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互利共赢。 市、县(市)区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切实协调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 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最高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一)稳定出口航运。 用好《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和《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1-2022年)》,加强政策宣传,鼓励航运企业新增运输船舶,提高运力规模,巩固并新增集装箱内外贸航线,发展集装箱水水中转、海铁联运、散改集等业务、大宗散货水水中转业务、整车进出口业务,推动集装箱陆地港场站建设。 根据省里“强省会”战略部署,并结合市场情况变化,及时优化完善扶持政策,打造海丝枢纽港,推动福州港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企业用电。 加强电力运行调度,保障电力供应。 落实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中小企业用电需求。 强化用电报装服务,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开展供电方案现场答复,竣工检验“云上办”服务,推广应用“刷脸办电”服务、“房产+用电”联动过户服务,成立“线上服务窗口”,实现客户“无感”办电,通过数字系统赋能服务客户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国家福州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按照省人社厅部署,阶段性降低 失业保险 费率。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经工信和人社等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延续实施春节期间用工调剂补贴标准至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用工调剂平台为我市重点企业调剂员工,且稳定就业 1个月以上,按人均500元标准予以补助。 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劳务协作,年内安排在中西部省份建立50个以上专门面向福州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务协作基地,并对每个劳务基地予以一次性建站补助、运行补助、输转奖补,聘请用工服务专员,委托其在当地宣传发动、对接招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园区公共功能。 推广园区“七通一平”标准化建设,推动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布点。 合理规划园区功能布局,完善住房、教育、医疗、商业等生产生活配套,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用好用足中央、省级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可将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占项目总用地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推动园区内或周边的44所幼儿园、中小学以及21所医疗机构加快动建、改扩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园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通管办按职责负责。

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保障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 常态化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福建省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共建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水平。 部署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厉查处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及商标、著作权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版权局)、福州仲裁委员会,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生态环境文明执法效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及福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对首违和轻微违法行为,能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省生态环境厅执法清单规定不予处罚,严格规范公正严明执法,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优先吸收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对正面清单内企业采用自动在线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走航车、无人机、视频检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的差异化监管,并积极开展指导帮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中央政治局

(一)支持小微出口企业。 引导小微企业通过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安全。 加大对外贸企业出运前保险、进口预付款险、买家限额等贸易关键环节的支持。 积极推广应用“小微资信红绿灯”和“中国信保小微学院”。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负责。

(二)为示范企业、基地创造条件。 对新增遴选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25万元配套资金奖励;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配套资金奖励(含省级补差奖励),国家工业遗产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配套资金奖励(含省级补差奖励);对新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县(市)、区,给予不超过50万元配套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一)鼓励产学研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 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负责。

(二)鼓励企业开展工业设计活动。 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8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2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负责。

(三)鼓励企业提升规模。 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 若企业“小升规”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 所需资金按照市、(县)区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中小企业成长链条。 加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中小企业梯度培养,在获得省级财政奖励的前提下,我市对上一年度推动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县(市)区(含高新区)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一)技改项目设备和信息化投资补助。 对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项目投资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二)省重点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奖励。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按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一)提高资金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50%的配套奖励。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精特新”企业配套资金支持。

(二)鼓励实施技术改造。 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申报时可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 入库后纳入省技改融资支持政策对接和支持范围。

(三)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 在2022年底前,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开展调研服务,为每家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支持创业创新建设。 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级切块奖励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对参加“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和创客,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市级配套50%的奖励。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福州市“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 进一步完善健全平台运营机制,以企业诉求为着力点,针对企业需求,开展精准服务。 推动“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与福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e福州等平台互相对接、协同办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智慧福州”管理中心、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发挥市工商联作用

1.及时反映诉求。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走访,了解企业负责人思想动态和企业运行情况,听取对我市小微企业政策的意见建议,收集企业的困难、诉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深入调查研究。 配合做好全国工商联关于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和运行状况调查工作,邀请小微企业代表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的经济课题调研、专题调研、会议活动等。

3.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组织会员企业与金融机构面对面交流,推介金融产品,答疑解惑,增进银企互信互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22年至2025年。 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认定类和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

福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2年8月3日

在结对认亲活动中三定和四做到分别指的是什么

结对认亲实施方案一、结对主体和对象(一)结对主体。 全县干部职工20XX人(包括省州驻雅各单位和驻军部队)。 (二)对象。 全县农牧民8396户人。 二、结对认亲的原则及方式(一)结对认亲原则。 采取属地结对、对口联系结对、组织调配结对和干部亲属结对原则。 (二)结对认亲方式。 一是属地就近结对。 乡镇干部职工(含驻乡所有财政供养在岗人员、片区工委干部职工)与本地农牧户结对;县级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与对口联系乡镇农牧户结对。 二是对口联系结对。 县级领导与联系点结对。 三是组织调配结对。 调配县级机关干部职工与各乡镇没有结对完的农牧户结对。 四是干部亲属结对。 干部职工与自己农村直系亲属结对并填写认亲卡,不计算在结对户数中。 三、结对认亲户数每名县级干部结对8户(含非领导职务);乡镇每名干部职工每人结对10户,每名教师、医生结对3户;各县级机关(含省、州属企事业单位和驻军部队)每名科级干部结对5户,一般干部职工每人结对4户。 干部职工与自己在农村的直系亲属结对,不计算在结对户数中。 确保每名干部职工有结对帮扶对象,每户农牧民有干部职工结对。 各单位原则上采取集中联户结对方式,一定3年不变。 四、结对认亲任务访民情。 了解结对户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党的惠民资金落实情况。 顺民意。 排查矛盾,化解积怨,疏导情绪。 解民忧。 帮助出主意,积极想法,尽力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 促民安。 开展“爱国、守法、团结、感恩”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助民富。 拓宽致富渠道,崇尚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帮助脱贫致富。 每名干部职工每年到结对农牧户家中开展帮扶等工作不少于4次,住宿2晚以上,帮助结对户解决1件以上现实困难和问题。 五、相关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雅江县干部职工“结对认亲”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公室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结对认亲”活动的开展。 (二)领导带头,搞好示范。 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与生产生活状况较差的农牧户结对,带头深入贫困农牧户家中开展活动,带头解决结对户的实际困难。 (三)明确任务,履行职责。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对认亲”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县级机关干部职工在“结对认亲”工作中,要记好民情日记,建立好“结对认亲”管理台账,认真填写“结对认亲”卡。 要深入农牧户家中,帮助结对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每年为联系群众1—2件实事。 (四)加强指导,督促检查。 “结对认亲”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自身实际,加强指导,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分层指导;会同县委县政府目标加强对各部门、乡镇干部职工“结对认亲”活动的督促检查,了解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工作要求;把“结对认亲”活动与日常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简报、网络等宣传阵地,交流开展“结对认亲”活动的情况、做法和经验,全面展示“结对认亲”活动中形成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进一步激发推动新时期下群众工作的干劲,尊重宣传规律,突出政治性、政策性和导向性,掌握节奏,注重实效,确保“结对认亲”活动的深入开展。 篇二:结对认亲互动帮亲活动的实施方案(1937字)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公室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现就在公室干部中开展“结对认亲、互动帮亲”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以结亲帮扶对象“生活有所依、子女有学上、患病有医就、老来有所养、致富有项目、权益有保障”为目标,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公室干部围绕“察民情、解民难、排民忧、化民怨、保民安”的主题,深入基层联系困难群众,努力为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党员和群众的关心。 二、活动内容按照为民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对困难家庭实行“一帮一”结对帮扶,具体做到“六个一”:即每月电话联系一次,每季度到家走访一次,每半年慰问一次,每年帮助解决一个发展致富项目,帮助一件实事,解决一个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1、济困。 切实发扬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美德,关心困难群众的工作、生活,在重大节点,亲自到帮扶对象家中走访、慰问,并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或实物帮助,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度过生活难关,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 2、励志。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家庭,每年家访至少4次。 深入做好困难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对改革发展的信心、自强自立的信心以及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并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县、镇的有关帮扶政策,确保让他们得到切切实实的关爱和帮助。 3、助业。 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要在一年内为其理清致富思路,找准致富项目。 采取选送学习资料、进行个别辅导等形式,让困难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尤其对有一定技术和文化基础的困难群众,要进行技术和智力帮扶,为增强他们创业脱贫的“造血”功能提供条件。 4、助学。 对子女上学难、因子女上学致贫的特困家庭,要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在每年两个学期开学前上门家访,了解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困难家庭的助学措施,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5、医疗。 对因患有重特大疾病致贫的家庭,要深入了解其疾病的基本情况,并协助他们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救济金。 6、社保。 要详细了解被帮扶家庭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等方面的政策,努力做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三、方法措施第一步“认门”。 与帮扶对象的家庭成员结成“亲戚”。 帮扶干部可带领家属自找家门、主动攀亲,带着真情和责任走进帮扶对象家庭,一对一与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交心谈心,面对面倾听帮扶对象家庭的意见和要求,询问冷暖,倾听呼声,了解结亲帮扶对象的困难情况。 第二步“问情”。 找准问题摸清情况。 与结亲帮扶对象保持联系,勤走、常走、走近、走亲,定期不定期深入到结亲帮扶对象家中去,全面了解其所思、所想、所盼,把“结亲户”的基本情况和困难原因摸清楚、搞明白。 第三步“研究”。 制定“短期救急帮困,长期关怀解难”的方案。 在具体详实了解“结亲户”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实际困难和产生原因,坚持“一户一策、输血造血并举”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 第四步“解困”。 “认亲”后,按照一户一策、因户制宜、解决急需的原则,通过送去一条致富信息、教会一门实用技术、寻找一个就业岗位、解决一笔启动资金、扶持一个脱贫项目等活动,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达到拓宽致富渠道、提高致富能力、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 公室帮扶领导干部到联系村每半年不少于2次,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7天,要坚持做到与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月电话联系1次,每季度到家走访1次,每半年慰问1次,要深入联系村和贫困户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 四、工作要求1、务必高度重视。 要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参与帮扶的党员干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突出“用真心、献爱心、聚民心”,着眼于稳定社会,创建和谐环境,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以多种形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2、夯实工作责任。 帮扶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包户、科室参与责任制。 综合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建立结亲帮扶档案和台帐,信息科负责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中的典型事迹进行及时总结和上报。 3、建立保障机制。 要严明帮扶工作纪律,帮扶干部严格遵守帮扶时间要求,经常性地深入所联系的村和贫困户开展帮扶工作。 帮扶干部的食宿费用按规定标准自行承担,不得给帮扶对象增加负担,确保帮扶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篇三:全州开展结对认亲活动的实施方案(2433字)为全面贯彻中共甘孜州委《关于举全州之力推动群众工作全覆盖的意见》精神,切实开展好干部职工与农牧民户的结对认亲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结对认亲主体和对象(一)主体。 一是各县名干部职工(包括海螺沟,含驻县的省州属行政企事业,驻县部队、武警、森警、消防部队,以下称“县级单位”);二是州级部门7610名干部职工(含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州部队、武警、森警、消防部队和即将开业的工行,以下称“州级部门”)。 干部职工含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二)对象。 全州户农牧民。 二、结对认亲原则及方式(一)原则。 全面覆盖、就近就地、集中联户原则。 (二)方式。 一是属地就近结对。 乡镇干部职工(含驻乡所有财政供养在岗人员、片区工委干部职工)与本地农牧民户结对;县级单位干部职工与对口联系乡镇农牧民户结对。 二是对口联系结对。 州级部门干部职工与对口联系县的农牧民户结对,州级领导(含随行人员)到联系点结对。 三是组织调配结对。 调配州级部门干部职工与各县没有结对完的农牧民户结对,单位原对口联系县的对口联系帮扶任务不变;干部职工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各单位自行调整后报组织部备案。 四是干部亲属结对。 干部职工与自己农村直系亲属结对,不计算在结对户数中,要填写认亲卡。 结对认亲,一定3年不变,州、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每年根据农牧民户数和干部职工人员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三、结对认亲户数(一)州级部门。 州级部门的结对认亲由州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到县(见附件1),由各县具体安排到户。 每名州级领导干部结对4-6户;每名县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结对5-6户;其余干部职工每人结对2-4户。 (二)县级单位。 县级单位的结对认亲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具体安排结对户。 每名县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结对8户;每名实职科级干部结对7户,每名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结对5户;每名普通干部职工结对4户。 (三)乡镇(含片区工委)。 每名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结对12户;每名普通干部职工结对10户。 (四)教师、医生。 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州、县每名教师、医生结对2户;乡镇每名教师、医生结对3户。 农牧民户数较少的县,可减少教师、医生及贫困干部职工的结对户数。 在全覆盖前提下,州县乡干部可以重复结对。 四、结对认亲任务结对认亲五项任务:访民情。 了解结对户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党的惠民资金落实情况。 顺民意。 排查矛盾,化解积怨,疏导情绪。 解民忧。 帮助出主意,积极想法,尽力解决结对户生产生活中的难题。 促民安。 配合开展“爱国、守法、感恩”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助民富。 帮助拓宽致富渠道,崇尚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力所能及的引导、帮助结对户脱贫致富。 县级机关每名干部职工每年到结对户家中开展工作不少于4次,住宿2晚以上;州级部门每名干部职工每年到结对户家中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住宿1晚以上。 五、相关要求(一)责任主体。 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结对认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要统筹谋划好单位干部职工结对认亲工作,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和载体,为单位干部职工分期分批到结对户家中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确保结对认亲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建立结对认亲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好结对工作民情日记。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制作结对认亲卡(一式两卡,见附件2),便于干部职工挂牌开展工作。 各县和各部门要将干部职工具体结对认亲基本情况汇总成册上报州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样表见附件3)。 (二)监督主体。 州、县成立结对认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室在州、县委组织部。 领导小组公室不定期的对各单位开展结对认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实行季度通报制,重要情况及时通报。 凡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究。 (三)考核主体。 州、县结对认亲工作领导小组公室对结对认亲工作实行动态跟踪考核和年底集中考核,考核结果报州、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公室;各县要将结对认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内容,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兑现考核;各级各单位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结对认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工作成效作为干部职工晋职晋级、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 (四)宣传主体。 整合宣传报道资源,及时报道结对认亲工作,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 各部门要及时上报结对认亲工作信息(图片);州、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公室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提炼、总结、推广、上报结对认亲的好做法、好经验。

力度

佛山三水区出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政策措施20条

涉企

在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三水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1、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 将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扩大至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主的个人经营性贷款,2022年6月-12月期间,免收转贷资金服务费;“保险贷”等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产品的保险费由财政资金全额负担。 力争2022年全年各类政策性金融工具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超过90亿元。 2、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引导银行机构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区内金融机构年新增公司类贷款20%以上,或者为工业企业续贷1年期以上且续贷金额增长10%以上的,区政府在财政资金存放、重大项目融资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按照增量贷款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3、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企业在中国境内、境外实现上市并首发募集资金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500万元扶持。 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按照完成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或精选层、首次募集资金四个阶段分别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 上市企业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购买价格的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按募集资金净额的1‰给予扶持,每年最高50万元。 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给予1%的贴息扶持,每年最高50万元。 二、全力推动内外需求提升:4、优化投资项目审批。 设立“益晒你”企业服务中心,深化“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联审联批”,推广“标准地”供应模式,落实不动产登记“交付即交证”。 完善个性化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对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全流程动态管理,实现“流程可视,进度预警,高效处置”。 5、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建立三水区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和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解决重大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等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 打造企业代办服务2.0,为重点项目提供免预约、免排队、一对一、全程辅导等管家式服务。 建立区政府投资项目库,实施政府投资基建工程项目滚动入库管理机制。 2022年全区在建省、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 6、加速专项债券支出。 6月底前完成今年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分配下达工作,按照在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 做实专项债项目储备申报,在继续谋划储备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等前期确定的9大领域项目基础上,重点加快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 7、推动文旅消费回暖。 开展“乐游三水”文旅系列活动,分批次派发1000万元文旅美食消费券,支持文体旅等新型消费需求。 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各类大中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文旅休闲活动。 培育节庆假日消费热点,组织举办开渔节、美食节、啤酒节等节庆活动,打造“一镇一节庆”品牌体系。 加快推进河口美食集聚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景区、消费片区打造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创建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8、着力稳住外资外贸。 支持外贸企业拓市场稳订单,通过产品国际认证的按相关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对参加线上、线下国际展会的按参展费用的2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 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及平台类出口信用保险的分别按保费的40%、2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 加大利用外资扶持力度,对区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新批及增资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缴外资金额不低于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9、有序推进能源保供增供。 积极推动±800千伏藏东南送电粤港澳大湾区直流输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佛燃三水水都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广东能源佛山三水南山镇光伏复合项目、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等能源项目建设。 加快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推进三水南山LNG应急调峰储配站等LNG气化站建设,推动佛山至清远天然气高压管网互联互通工程、三水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建成投运。 10、鼓励优质企业增产增效。 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梯队培育,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三水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转企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6万元扶持。 强化“规改股”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对于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领导挂牌督导。 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推动企业规模化股改,争取落实“一块地、一笔钱、一站式服务”,即满足上市后备企业总部基地及募投项目等建设用地需求、企业上市过程中投融资需求和企业上市全程跟进服务需求。 11、实施创新制造企业培育。 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以企业数字化建设事后奖补方式予以兑现;对达产后年度营业收入1-5亿元、连续三年持续增长且实现倍增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对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以原告身份参加国内外商标侵权诉讼的,按诉讼代理费、咨询费实际支出给予资助,每年最高30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或举办国内展会及经贸交流合作活动的,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12、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获得各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80万元。 区级孵化器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300万元。 孵化载体获得各级孵化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350万元。 符合条件的入孵企业连续三年按一定比例给予场租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1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企业创新平台被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被科技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300万元。 被科技、工信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合同交易额给予企业最高4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联合实验室,按企业支付给科研院校合作经费的4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14、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对本区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的项目分别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100万元。 其中,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和20万元。 对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35万、30万;获得省级同级别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对通过专利密集型培育项目验收的,最高资助60万。 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贴息比例为30%,最高50万元。 15、鼓励企业提升工业产品质量。 对本区符合质量发展类、技术标准类、计量检测类、质量监管类扶持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给予1万元到200万元奖励。 其中: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同一年内同时获得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 对新认定为佛山市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1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 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精准扶持重点行业发展:16、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对符合三水区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给予落户扶持、办公场地扶持、领军企业扶持、人才保障扶持等,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扶持资金总额最高可达5000万元。 17、促进水路货运发展。 支持水路货运企业加大投放新运力,在本区注册登记设立的符合扶持补助条件的水路货物运输企业,新增单船载重吨1000-2000吨船舶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艘。 单个企业每年的新增船舶运力奖励资金最高120万元;年度内每净增加6000载重吨自有船舶运力的,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单个企业每年扩大运力规模奖励总金额最高100万元;对水运企业船舶贷款按年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贷款贴息奖励,贴息期为一年,单个企业贴息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 18、促进建设企业发展。 设立三水区建设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新进建设企业,可以享受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奖励等扶持。 符合条件的区内建设企业主项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一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符合条件的区内建设企业在产值贡献、向外拓展壮大、创建优质工程、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奖励。 19、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扶持,最高2000万元。 对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购入三水区企业生产的设备作为租赁物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购买合同金额的1%给予扶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承租人企业开展生产及配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按合同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每年最高90万元。 20、促进会计服务行业发展。 对新开办会计师事务所给予10万元到30万元扶持;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迁入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根据当年营业收入水平,最高奖励50万元;首次进入“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50名”的事务所,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增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人才补助;代理记账机构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1-5万元奖励。 2022年6月15日“三水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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