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托育老师的陪伴下玩乐、学习。图/新华社
幼儿园招生或将没有年龄限制了。
据报道,11月4日,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为解决托育难的问题,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的范围,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
草案三审稿不再限定“二周岁以上”,若能顺利通过,意味着法律为幼儿园招收两周岁以下的“乳儿”开了口子。此前一些地方幼儿园已经开展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望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同时也会进一步鼓励各地增加婴幼儿托育服务,缓解家长的抚幼压力。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据统计,我国现有约3000万名3岁以下婴幼儿,其中超过三成的家庭有入托需求。而受行业发展阶段及服务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这不仅是一个庞大的市场需求,可以盘活幼儿园资源,同时也是增进生育意愿、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一块重要基石。
幼儿园招生年龄下延,招纳七八个月、一周多的孩子,以前被称为“入托”,并不稀奇。早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好多企业、社区都还有大量“托儿所”。只是后来将近20年的时间,托儿所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
“托儿所”消失了,但婴幼儿家庭的送托需求并没有完全消失。这些年来,不少社会化托幼机构应运而生,但往往收取动辄数千、上万的费用,给很多家庭带来巨大压力。
也因此,提供充足的普惠的婴幼儿教育,成为很多家长的诉求。若幼儿园扩大招生范围成为法定约束,关键仍在于保持普惠性,即不仅要实现“托得好”“托得便”,更要让广大婴幼儿家庭“托得起”。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在行动。据浙江省卫健委发布的信息显示,目前该省衢州、绍兴等地的公办托育机构建立了政府定价机制,收费基本和幼儿园持平,入托率达到了95%以上。北京市各区的普惠托育价格也与幼儿园基本持平,从每月1500元到3800元不等。
而从国家层面看,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进行了顶层设计;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收费标准可参考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
无论是地方实践,还是政府规章,乃至国家法律,最终的目标都指向提供更丰富、更普惠、更优质的托幼服务。除了给定参考价格外,也应多条腿走路,比如充分发挥单位的积极性,找回一度消失了的托儿所;再如利用好公立幼儿园的闲置资源,切实支持托幼机构等。
2022年,广东省总工会印发《关于推动广东省用人单位开展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为职工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当地的“工会爱心托育”已成为服务职工的品牌。
当然,幼儿园扩容,也要注意做好相应的托育服务。毕竟,托育不只是把孩子一送完事,“小小孩”各有不同,养育方式也应更多些个性化。托幼机构要关注孩子们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一个小孩从其人生之初,就能获得专业、优质的照护,就能所费不多、快乐成长,无疑会让很多家庭解除后顾之忧。同时,“幼有善育”也能体现一个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爱与善意。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杨许丽
私人办托儿所需要什么手续呢(如何开办一家托育中心)
近年掘敬来,我国老年人口比例上升较快,养育孩子的压力大、成本高,很多人都有一种“上下夹击”的感觉。 3月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提高养老托育的有效供给是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点任务,国家发改委将重点做好三件事,即增量提质、普惠就近、从严监管。 积极响应并落实政府托育政策,作为华东地区规模较大的托育机构——好姑姑托育园致力于与国家一起扩大托育服务供给,为更多家庭提供就近便捷的托育服务那么,开办托育中心有哪些必备的条件呢?我们又有哪些可以向好姑姑托育园借鉴的经验呢?目前托育中心的开办流程已经比较规范,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备案之后即可成立。 具体流程,我们以浙江宁波为例为大家详解:一、备案对象托育机构是指对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机构,主要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等服务。 本通知中规定的备案对象应为经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符合备案条件的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名称、地址、园长(负责人)、服务形式、托位等已备案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5天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迁址易地举办,或设立分支、连锁机构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早教机构和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不属于备案对象。 二、备案材料托育机构在申请备案时,提交以判余慎下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托育机构场地证明;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一般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对不纳入当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范围的,托育机构在申请备案时,应提交《消防设计备案承诺书》。 对于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建筑,按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消防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公消〔2017〕3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备案流程托育机构在完成注册登记后,应向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申请卫生评价;托育机构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所有备案材料办齐后,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备案系统(省托育机构备案系统开发应用后,使用省系统),在线向区、县(市)卫健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收齐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毁扒后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及时在县级官方网站公开,接收社会查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