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陷债务危机持股100%质押 远兴能源被裁定查封冻结9.9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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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黄聪

作为天然碱行业龙头,远兴能源最近麻烦不断。

股权

7月2日晚间,远兴能源(000683.SZ)发布公告显示,因与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纠纷,对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了保全。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远兴能源名下的财产,限额9.9亿元。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远兴能源总资产达339.45亿元,负债合计150.44亿元,净资产达189亿元,公司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占净资产的5.24%。

不仅如此,远兴能源控股股东博源集团也陷入了债务危机,其所持上市公司11.22亿股100%被质押。

远兴能源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流动性正在逐步恢复,博源集团还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盘活股权、不动产等资产,尽快化解债务。

被查封冻结财产占净资产5.24%

远兴能源

远兴能源主营业务是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煤制尿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是纯碱、小苏打、煤炭、尿素、甲醇等。

2023年,远兴能源共生产各类产品568万吨,其中纯碱269万吨、小苏打118万吨、尿素167万吨、其他化工产品14万吨。

当前,远兴能源深陷增资扩股协议纠纷中。

7月2日晚间,远兴能源发布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能源”)依据《民事裁定书》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了保全。

具体来看,2024年2月,远兴能源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根据仲裁通知书,中煤能源因与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案。

中煤能源

中煤能源认为,此事所涉23.31亿元由远兴能源及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来承担。

2024年6月,中煤能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9.9亿元的财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9.9亿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煤能源承担。

公告显示,被保全资产情况为:根据中煤能源提供的财产线索,冻结远兴能源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股比例100%,出资额1亿元;冻结远兴能源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股比例34%,出资额2.9亿元。

远兴能源表示,本次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财产保全所涉仲裁事项目前处于受理阶段,尚未裁决。公司2023年度已就本次仲裁所涉及的事项计提预计负债9.64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远兴能源总资产达339.45亿元,负债合计150.44亿元,净资产达189亿元,公司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占净资产的5.24%。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远兴能源货币资金达30.06亿元、短期借款达24.22亿元,长期借款达45.41亿元,公司账面现金并不算充裕。

博源集团流动性正逐步恢复

近年来,远兴能源营收出现波动,盈利能力在持续下滑。

2021年,远兴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21.45亿元,同比增长57.77%;净利润49.48亿元,同比增长7166.10%,均创下公司历史最佳。

2022年和2023年,远兴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109.87亿元和120.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54%和9.62%;净利润分别为26.60亿元和14.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25%和-46.99%,连续两年接近腰斩。

远兴能源表示,2023年,公司通过持续强化运营管理,生产装置高效运行,产销平衡,但受产品市场价格同比下降影响,存量企业毛利水平同比下降,主要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此外,因计提预计负债9.64亿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9.64亿元。

进入2024年,远兴能源盈利能力持续下滑,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80亿元,同比增长31.03%;净利润5.69亿元,同比下降12.70%。

盈利能力不佳之下,远兴能源质押率却在攀升。

远兴能源被裁定查封冻结9.9亿财产

6月5日,远兴能源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博源集团”)质押股份数量达11.22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

截至2024年3月31日,博源集团有息借款总余额为3.9亿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0万元,未来半年至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1000万元。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17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9.3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1%,对应融资余额约9.13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25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0.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4%,对应融资余额约9.99亿元。

公告中,远兴能源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流动性正在逐步恢复,博源集团还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盘活股权、不动产等资产,尽快化解债务。

远兴能源介绍,博源集团高比例质押主要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为其自身融资和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对外投资等,目前无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质押展期、追加其他担保等措施化解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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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

经查证核实,st新通股票,前一个交易日没有停牌,但之前曾经有过连续15个一字跌停板,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一是实控人质押股权触及平仓线报警;二是公司遭遇证监会调查,不是好事,后市堪忧,但不存在“什么时候复牌”之说。 附相关公告、报道,仅供参考:ST信通1月4日晚公告称,由于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下跌,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伟的股权质押融资已经触碰警戒平仓线,实际控制人正积极采取相关增信措施。 公司表示,截至公告发出,公司尚未因质押融资发生具体风险,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018-01-04】【出处】证券时报:大股东债务危机蔓延 ST信通()崩盘式跌停

破产申请就债务人本社而言是种权力还是义务

债务人申请破产,一些国家的破产法规定既是债务人权利,也是其义务。 从权利角度看,破产法规定了个人债务人的免责制度,申请破产可为债务人带来破产清偿后的免责等利益,他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摆脱债务危机。 从义务角度看,债务人最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法定情况下要求债务人必须提出破产申请,可以防止债务人隐瞒破产情况,恶意膨胀债务,加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 为此,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必须主动申请破产,违反者则给予处罚。 如法国1967年破产法规定,不得不停止支付的债务人应在15天内向法院申请开始破产程序。 德国1877年破产法规定,公司在无力清偿债务时有义务申请破产。 不过,由于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难于把握具体标准。 我国新破产法中未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义务。 一些国家(如日本)的破产法规定,除债务人外,准债务人也享有破产申请权。 通常准债务人包括:法人的董事、理事;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前述企业的清算人;受遗赠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及继承财产的管理人等。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据此,公司清算组可以视为准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权,并负有破产申请义务。 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申请破产都应当提交一定的文件,并接受法院对证据的审查。 在美国,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交的文件主要有法律规定的固定格式的申请表,其内容非常简单,主要是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 除了申请表外,债务人还需要提交其他几份材料,包括:已知的所有债权人的名单、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明细表,包括房产的租约等、债务人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陈述书、收入和支出情况明细表、财产抵押情况明细表。 我国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原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原法律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举证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对债权人来说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即可。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在实践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有关会计报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5)全民所有制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应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提交有关批准文件;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经所有权人同意或企业权力机关决议,可提出破产申请,同时应提交相应批准文件;(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新破产法特别规定要提交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这种规定也带有短期性和中国特色。 如果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合同法完善的话,破产法不需要规定此类条文。

公司账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冻结

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原因:1、法院检察院冻结(民事诉讼中,法院依法地方裁定冻结)。 2、政府相关机构或司法机关的冻结(单位因涉嫌犯罪)。 ‍3、公司存在和银行的财务纠纷(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 公司账户冻结一般是要经过法院的保全收续才能冻结公司账户. 冻结后钱是只能进不能出.除非法院给解冻。 扩展资料: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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