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写错 20人已招满! 文旅局 河南一地年薪2400元招文物保护员

近日,河南开封。有网友发帖称,在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官网看到,顺河回族区文化和旅游局招聘,在招聘信息第四条—签订聘用合同及聘用人员待遇,其中一项写到: 聘用人员薪酬2400元/年,食宿自理 。该招聘信息发布到网上之后,有网友质疑这工资是真的吗?还有网友评论称估计打错了。

记者在该招聘公告上看到,顺河回族区文化和旅游局本次 计划招聘20名文物保护员,工作职责为负责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招聘条件其中有一项为从事文物工作的退休干部、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报名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8日,目前报名已经截止。

该消息一出,也引起网友们的讨论。“2400元一年?”“这一年2400元谁去啊”“你确定招的是文物保护员?”也有网友称去现场面试过,确实是2400元一年,文旅还发了文件,。

7月24日,记者联系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文化和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他们招的文物保护员年薪确实是2400元,没有打错,因为是兼职,不用坐班。 “没有写错,因为这是兼职,就是说一个月对你所分管的文保单位进行两到三次的巡查,一个月需要占用你大概就两三天的时间。”

工作人员介绍,文物保护员主要是检查类似故居、宅院等不可移动的文物,看看这些建筑有没有损坏,文物本身例如房体、柱子之类的有没有裂纹,如果有,文物保护员要及时上报和做好登记等工作。

工作人员称,文物检查一个月不低于两次,巡查时长一般是半天到一天的时间,一个月是200元,根据自己的时间来安排巡查的时间即可。经确定聘用的人员,上岗后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变化情况及考核结果,择优续聘。 目前,20名文物保护员已经招聘完毕。


国家文物局公布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近日,国家文物局公布“北京灵光寺擅自在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西山八大处之灵光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案”等15个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公布案例的同时,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处理结果和指导意见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案例遴选经过各地推荐、案件初评、实地复核、专家复评等环节,本次入选案例在违法主体、违法对象、违法类型等方面涵盖广泛,在严格执法、严肃追责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升执法效能。 入选案例在坚决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持文物保护原则理念、推动文物保护责任落实等方面成效突出,体现了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优良作风和高水平的办案能力。 (徐秀丽)

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1。北京灵光寺擅自在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西山八大处之灵光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案

办案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执法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灵光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灵光寺的管理使用单位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灵光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其中一处是东西约66米、南北约25米、高6米的建筑;另一处为东西长20米、南北约26米的地下室。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依法立案查处。

违法建设违法建设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对北京灵光寺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地貌原状。

整改前整改后

指导意义:

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案件发生后,北京市、石景山区两级文物行政部门通力合作,及时处理,处罚到位。 同时,此案中的违法建筑依山而建,体量较大,整改恢复难度大,但文物行政部门督促整改态度坚决,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切实保护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原有历史风貌,对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2。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北沟村民委员会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密云段)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案

办案单位: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委员会

执法机构: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委员会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根据京津冀长城联合执法检查组提供的线索,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北沟村民委员会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北沟村民委员会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长城(密云段)保护范围内修建长300米、宽1.5米至3米的道路。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委员会依法立案查处。

违法建设违法建设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委员会对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北沟村民委员会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村民委员会主动整改,恢复长城保护范围原貌。

整改前整改后

指导意义:

长城由于线长面广点多,监管难度大,破坏长城本体及历史风貌现象时有发生。 此案是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京津冀长城联合执法检查组主动巡查发现,体现了新机制对长城保护带来的积极影响。 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违法主体具有特殊性,通过该案的查处,切实提高了村民委员会和人民群众对长城保护的认识,增强了使命担当意识,给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3。空军某部擅自在天津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沽口炮台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案

办案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滨海新区文广局文保办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发现,空军某部未经批准擅自在大沽口炮台保护范围内违法施工。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指导下依法立案查处。 国家文物局先后两次到现场指导工作,积极同中央军委相关部门沟通。 经过军地多方协调努力,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违法建设违法建设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责令空军某部改正违法行为,停止施工建设。 现大沽口炮台保护范围内施工现场已恢复原状,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与空军某部达成异地搬迁意向。

整改前整改后

指导意义:

大沽口炮台位于军事管理区内,文物部门管理难度较大。 本案中,文物执法人员主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国家文物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央军委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为驻军异地选址重建,不仅保护了文物安全,也支持了国防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

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桌子山岩画群之苦菜沟岩画的顶部施工并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倾倒渣石案

办案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执法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基本案情:

苦菜沟岩画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桌子山岩画群,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巴音温都尔嘎查和棋盘井镇乌仁都西嘎查。 2016年11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在苦菜沟岩画的顶部有挖掘排水沟及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倾倒渣石等行为。 经调查,该行为未依法履行文物审批程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依法立案查处。

毛儿沟岩画点遭破坏毛儿沟岩画点遭破坏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文广局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挖掘的截排水沟已回填,倾倒的渣石已被清理。

整改前整改后

指导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岩画文物位于大山深处,又被企业的露天煤矿环绕包围,监管难度大,此案的查处对当地煤矿企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该案违法当事人是邻市乌海市企业,跨地处理难度大,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旗两级文物行政部门克服困难,联合执法,有效查处案件,保护了文物的安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5。国家电网(微博)吉林长春市双阳区供电有限公司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家子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案

办案单位: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执法机构: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基本案情:

五家子遗址是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五家子村。 2015年12月,长春市双阳区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文物保护员“有机械设备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发现情况属实后,当场下达《停止侵害通知书》并展开调查。 经查,该工程系国家电网吉林长春市双阳区供电有限公司“2015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单位在未履行文物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在五家子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长春市双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立案查处。

违法施工现场违法建设电线杆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双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令国家电网吉林长春市双阳区供电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按要求撤出工地接受处罚,并在文物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了保护性回填。

整改后

指导意义:

该案为一起典型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案发地点为野外遗址,保护范围大,极易受到农田改造、道路建设、电网架设等工程的威胁。 该案涉及当地重点建设工程,查办难度大,文物执法人员克服阻力,及时制止违法行动,依法查处案件,维护了文物法律的尊严,对于加强大型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损毁案

办案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执法机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文体广电局

基本案情:

刘亚楼旧居等7处建筑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2015年6月,哈尔滨市双城区政府在实施双城区东北隅与东南隅棚户区改造项时,将7处不可移动文物列入征迁范围。 6月中旬,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未获文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拆除,造成文物损毁,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2016年8月,哈尔滨市政府成立专案组,由哈尔滨市文物、公安、纪检联合调查处理。

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团部旧址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团部旧址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所警卫连旧址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所警卫连旧址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所卫生所旧址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所卫生所旧址东北民主联军双城独立团炊事班旧址东北民主联军双城独立团炊事班旧址东北民主联军双城独立团通信班旧址东北民主联军双城独立团通信班旧址

处理结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对破坏文物的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予以批捕,双城区政府、住建局、征收办、文体广电局等相关责任人共34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指导意义: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大、级别低、保存状况复杂、违法成本较低,被随意拆除、破坏情况时有发生。 此案充分运用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破坏行为的惩戒力度。 在国家文物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下,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对破坏文物事件及背后的问题进行深入核查,对决策者、建设者、施工者均进行严肃问责。 此案的处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7。江苏省南京市玄武湖管理处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城墙(武庙闸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案

办案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执法机构:江苏省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南京市志愿者向文物行政部门报案,反映南京城墙(武庙闸段)正在进行施工,部分铺设地面的南京城墙砖被拆除。 经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调查,南京市玄武湖管理处未经文物部门批准,擅自实施景观改造工程,改变文物历史风貌。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南京市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

南京城墙原貌南京城墙砖被拆除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南京市玄武湖管理处实施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

南京城墙整改前南京城墙整改后

指导意义:

该案是南京市文物志愿者发现并报告的文物违法案件。 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通过建立文物保护志愿者总队、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志愿服务行动等举措,形成了以“行政执法引领+志愿服务支持”为核心的“文保执法社会治理模式”,对南京市的文物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具有典型意义。

8。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新顺拆房有限公司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原敦睦中学旧址案

办案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文化遗产局

执法机构:江苏省无锡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基本案情:

原敦睦中学旧址是江苏省无锡市公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2014年10月,江苏省无锡市新顺拆房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未按照迁移方案的要求擅自对原敦睦中学旧址进行迁移施工。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无锡市文物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原貌拆除后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无锡市文物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江苏省无锡市新顺拆房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负有文物保护责任的5名行政干部被问责追责。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原敦睦中学旧貌,斥资依法重建敦睦中学,使之成为群众可以游览的民俗文化馆和文物保护的宣传场所。

整改建设后

指导意义:

该项目为当地政府引进的重点工程,文物行政部门顶住压力,依法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处,相关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 通过查处这起案件,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敦促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

9。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南海石室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案

办案单位: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执法机构: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文物监察大队

基本案情:

小南海石室是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 2017年1月,龙游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办单,对“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南海石室3号洞与4号洞之间建设为旅游开发用的地下通道涉嫌违规”进行核查。 经查情况属实,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文物审批程序,擅自在小南海石室保护范围内施工。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文物监察大队依法立案查处,省、市文物执法部门约谈当地政府。

违法建设新通道的内部情况原通道内部情况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文物执法部门对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文物部门要求,制定了整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指导意义:

该案为当地旅游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文物违法案件。 龙游县文物执法部门接报后反应迅速,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整改措施到位,较好地维护了法律尊严,确保了文物安全。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浙江省文物局及时约谈当地政府,并全程跟踪指导督办,较好发挥了上级文物执法部门的督察作用。

10。福建正祥广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不可移动文物洗银营27号案

办案单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局

执法机构: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局

基本案情:

洗银营27号为清代宅第民居,是福州市鼓楼区公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2015年11月,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福建正祥广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开发三友苑项目过程中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洗银营27号的入口、天井、大厅、花厅、偏房等结构。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局依法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局对福建正祥广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违法当事人编制了洗银营27号地块修复设计方案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2017年6月洗银营27号已按照批复设计方案恢复原状。

洗银营27号修缮后

指导意义:

该案是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执法人员主动执法,体现了日常巡查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在文物行政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各项处罚措施执行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保护了文物。 该案的查处也推动当地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案件发生后,鼓楼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对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实施挂牌保护,进一步加大文物执法巡查力度,深化文物保护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文物管理经费投入,有效推进了当地的文物保护工作。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擅自修缮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案

办案单位:山东省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

执法机构:山东省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青岛市、市北区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在未经文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修缮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正厅上方雨棚,并在施工过程中拆除了文物本体正门两侧立柱、柱头、柱础等建筑构件,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施工方青岛汇丰装潢有限公司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

朝鲜银行青岛支行原貌擅自修缮后正门两侧立柱、柱头、柱础被拆除正门两侧立柱、柱头、柱础被拆除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设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实施了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施工单位青岛汇丰装潢有限公司实施了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

指导意义:

非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复杂,管理单位多样,管理难度较大。 文物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方、施工方均予以查处,相关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并在其系统进行通报。 该案的查处增强了相关行业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较好的推动了当地的文物保护工作。

12。湖南省常德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桃花源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案

办案单位:湖南省常德市文物局

执法机构:湖南省常德市文物局

基本案情:

湖南省桃花源古建筑群是国务院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6年12月,常德市文物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桃花源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有擅自施工行为。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举报属实。 常德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文物部门许可,擅自在该文保单位两线范围内违法建设。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湖南省常德市文物局下达停止侵害通知书,依法启动执法程序。

桃花山山门违法前桃花山违法后违法前周边护栏、地面现状违法后周边护栏、地面现状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常德市文物局对常德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区管委会、区宣教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被严肃追责,常德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开发有限公司免除了相关人员的职务。

指导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旅游开发中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常德市文物部门顶住压力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宣传和普及文物保护法,提高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文物保护意识。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印发了《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理区关于加强古建筑群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状,给文物部门增加了编制,有效推进了当地的文物保护工作。

13。深圳市富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广东省深圳市不可移动文物悦兴围碉楼案

办案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

执法机构: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巡查时,发现深圳市富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悦兴围旧村改造项目施工中,拆毁不可移动文物悦兴围碉楼。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

悦兴围碉楼原貌悦兴围碉楼被拆除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和《深圳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对深圳市富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悦兴围碉楼遗址予以原址保护。

悦兴围碉楼整改<img src=alt=悦兴围碉楼整改

新疆被全国游客挤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去新疆旅游?

最近新疆可以说是国内最炙手可热的旅游胜地之一了,讲真,我今年也有去新疆旅行的计划,甚至已经开始做攻略了。 但是看到最近新疆被游客挤爆的新闻,和朋友商量之后还是决定暂时搁置了这个计划,不过今年应该还是会去的。 新疆之旅如此火爆,又为什么如此受欢迎呢?

首先,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前一段时间居家,总是刷到新疆美景美食的宣传视频啊!还被顶上了各大平台的热搜~独库公路、天山天池、沙漠景观、可可托海......半个月都游不完的美景、各种美食,这谁能受得了啊!俗话说上半年存钱下半年花,上半年的假期下半年休!当然是疫情稳定下来了,就赶紧背起行囊出发啦!

第二个原因就是压力真的山大且爆棚,就我自己来说,连续工作半年多了,很需要换一个环境调整一下自己,不然感觉很难高效率的持续工作了。 抛开没事找事的领导、难缠的甲方、无穷无尽的加班、还不完的房贷、车贷,以及生活中看不到尽头的一地鸡毛蒜皮的琐事,去一个足够辽阔的地方,感受大自然的美景,以及充满地域特色的美食、风土人情、独特景观,那么新疆正好可以满足这一切幻想。

特别是这个季节又是新疆水果集中上市的绝佳时机,简直就是舌尖上的天花板呐~不仅如此,对于美食爱好者来说,尤其是无肉不欢的朋友们,这又将是碳水爆棚的一次旅行,说实话我已经馋新疆的羊肉串很久了~

最后呢,可能是一些小小的私心了,是每个人因人而异的。 比如我打算跟最好的朋友结伴去旅行,在她心目中的新疆足够神秘,加上最近灵感枯竭期盼能够找到新的创作灵感。 新疆之旅时长注定不会很短,用她的话来说没准能偶遇某些让自己怦然心动的人或事也说不准,旅行就是要用来憧憬的,可以说非常浪漫主义少女心了。

虽然想象很美好,但是此时现实情况却是传说中的最美公路,人山人海。 甚至还有报道【民宿200一间的房间涨到1500】,即便如此房间也很难订到。 根据我多年旅游经验,还是避开寒暑假再去游玩吧。 不但票价以及住宿可能会有折扣,车厢里飞机上也不会有熊孩子不断哭闹,把好好的解压之旅变成增压之旅。 静下心来,反而能够好好欣赏美景了。

只能说努力工作学习之余去享受生活,这也不失为人生的一大乐趣啊,去新疆旅行,也正是这乐趣之一。虽然暂时被人山人海劝退,但是来日方长,今年一定要去新疆玩一玩~

文旅局年度工作要点自查报告

文旅局年度工作要点自查报告

文旅局 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保护、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化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起着领导指挥的作用。 下面是我为您推荐的文旅局年度工作要点自查报告,请参阅。

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正确领导下,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协作,采取切实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化旅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落实县十二届党代会以及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切实推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以文化促旅游,以旅游带动文化。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全国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县”称号。 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旅游收入稳步增长。 县被授予“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称号。

(二)认真抓好文艺创演工作,多出文艺原创作品,打造地方特色文艺品牌,年内创作歌词16首、歌曲16首、迷昜锅庄音乐舞蹈第四辑一套共12章节,以建设“和谐家园”为题材的小品3件,舞蹈节目6个。 积极配合市艺术剧院在我县完成公益性演出20场,本局组织文化单位完成下乡演出30场。

(三)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内容,汇同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加强农村及社区公共服务站点运行管理的意见》。 县、乡(镇)、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35小时,村文化活动室每周开放15小时以上。 县图书馆新馆已于8月底完成搬迁,新购图书登记上架、图书数据录入等基础性业务工作有序推进。 所有服务窗口于9月下旬全面开放。 为全县12个乡镇及88个行政村文化站、室增购了电脑、移动硬盘等设备。 新建农家书屋17家,全部完成图书及设备配送工作。 确保了所有基层服务点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服务、文体活动服务三项主要活动常年举办。

(四)继续推进文化品牌建设,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确定以建设安宁河流域特色文化县为事业发展目标,在系统内成立迷昜文化研究会,落实专人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工作。 广泛收集并整理各种本土民族民间音乐舞蹈素材,组织创作人员加工提炼,尽可能出作品、出精品。 继续在全县城乡推广迷昜锅庄舞,不断巩固广场舞会作为我县的文化活动品牌地位。 本年度举办全县性大型文化活动6次,比较上规模有影响的有:“元宵之夜”焰火文艺晚会、迷昜花会开(闭)幕式文艺演出、建国六十周年系列庆祝文艺活动。 县文化馆、图书馆努力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日常馆办活动长期开展,节假日加班加点向群众开放。 在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服务指南和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保护文化遗产,推进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物普查工作有序推进,人员、经费全面落实。 日常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到目前为止,田野调查已全面完成,普查点605个。 所有资料已搜集、整理完毕。 完善了县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制度,对境内的各级文物点进行了2次拉网式消防安全检查。 组织专门人员对挂榜清真寺、何家坝遗址和“五七”干校旧址再次进行界限勘察和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完成了该三个文物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资料。 落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山傈僳族“约德节”保护措施,确定2位传承人,由省文化厅进行了公布并颁发了证书。

(六)加强队伍建设。 管理、执法机构健全,编制、人员、经费到位,并经专门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人员经费足额到位。 全年举办业主法规培训班6次,按工作要求及时向市局、执法支队报送相关工作信息11期。

(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文书档案齐备、规范,在各文化经营场所公布“”举报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无误,凡接到群众举报,能做到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重大案例处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公示,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登记,及时处理,件件有结果。

(八)强化市场监管,认真坚持市场巡查制度,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独立检查与联合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本县文化市场的监管。 城区的网吧、电玩、歌厅做到了每星期巡查2—3次,乡镇做到了每周一次,执法队伍7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巡查市场,收缴非法光碟1150碟,处罚违规网吧6家。 全县城乡文化市场经营有序、健康发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九)扎实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全年组织专项行动14次,其中协同工商、公安、团委、教育开展联合行动8次,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了专项整治,加大了中考、高考期间“保考治噪”的整治力度,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邀请团委、妇联、教育、社区对学校周边及娱乐场所进行4次巡查,广泛听取意见,以便更好的提高整治效果,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合理调整城区文化产业经营布局,将城北新区商业步行街打造成为本县文化产业集中经营区域。 目前,已引入歌舞娱乐、电玩、网吧等经营业主30余家。 培育了德辉科技,现代网络、红色激情娱乐城为代表的文化产业骨干企业。 汇同相关职能部门,确立了南部新城亲水戏水核心区文化产业群建设项目。 项目规划及相关图纸已全面完成,年底以前将启动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 初步确定将迷昜龙舟文化节、迷昜花节和迷昜品果节作为我县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开展文化产业培训4期,参与216人次。

(十一)旅游产业有序发展,全县实现旅游总收入达到5亿元,已完成招商引资1400万元,完成投资3700万元。

(十二)按照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加快亲水戏水、享受阳光休闲度假区项目建设。 基本完成可行性研究、移民安置、环评三个报告。 12月,SWA公司、上海同济大学将完成深化项目规划和详规。 投资1000万元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城南电站堤坝、河堤立柱工程,启动土地征用工作。

(十三)启动了龙潭溶洞旅游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区相关前期工作,完成规划,制定了创建实施方案,完成了景区旅游购物点建设,完成游客接待中心、景区标识标牌的规划设计和部分标识标牌的设置。 指导景区内3家农家乐进行改造和升级,每家农家乐接待规模都在500人次以上,完成投资100万元。 扎实开展城乡综合环境治理进景区工作,梳理制定龙潭溶洞环境综合城乡环境整治进景区方案,积极治理景区内综合环境和服务提升等工作,努力确保景区平安稳定、整洁宜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十四)启动海塔世外桃园和普威绿野花乡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前期实施工作,完成规划,完成海塔世外桃园旅游区及普威雪梨观光园乡村旅游观光的景区大门、标识标牌设置、观景亭、普威滨水景观和海塔景区专用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共完成投资2300余万元。

(十五)二滩小环线北岸规划和得石镇旅游集镇规划,黄磷厂遗址旅游项目规划等正与市旅游局协调配合落实规划设计单位,积极推进规划进度。 得盐路得石镇至三滩桥7.5公里道路改造正努力协调由市交通局牵头进行建设,目前尚无进展。 完成盐米路三期普威至白坡张门扎段水泥路面铺筑并实现通车,完成投资2100余万元。

(十六)指导安宁明珠大酒店积极做好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相关准备工作。

(十七)成功举办了·迷昜花会、迷昜元宵焰火文艺晚会和品黄草樱桃等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扩大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邀请一流策划设计单位精心制作了两种版本的《旅游》宣传册,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县域内旅游企业到大连、重庆、成都、江浙等地实地宣传、推荐和参加各类促销活动,节庆活动期间与凉山州日报社、日报及我市最大的网站GOGO等媒体合作,将宣传范围扩大,进一步增强了旅游宣传面和对县外游客的吸引度,我县旅游宣传影响日渐明显。

(十八)强化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全年开展执法监督培训2次,经营业主培训4次。 坚持对旅游市场重大节假日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导,全县旅游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 本年我县无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旅游投诉结案率和满意率达100%;积极推进旅游协会工作,发挥协会的作用,努力促使旅游经营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协作和规范服务;按时报送倾旅工作信息和旅游相关《动态信息》。

二、保证目标完成情况

(一)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改进机关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供服务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务、政务及财务工作透明度,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严肃各项工作纪律,继续发扬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作风,努力完成了各项工作指标。

(三)加强机关政治思想工作,坚持每半月一次学习制度,全年集中政治学习12次。

(四)认真抓好党建工作,按照基层党组织十项生活制度要求完成各项指标内容。

(五)按照县委安排,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六)认真做好了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

三、单项目标完成情况

(一)完成了与县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文化旅游场所全年不出现消防事故。

(二)完成了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文化旅游场所全年不出现安全事故。

(三)完成了与县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的各项工作指标,确保本系统无违法违规现象。

(四)按照卫生、档案工作指标要求,实现了本年度任务达标。

(五)完成了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任务。

(六)认真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并形成了长效机制。

(七)完成了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其他《目标责任书》以及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发文明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专项工作。

四、创新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推进基层文化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切实解决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开展活动面临的困难,把现有文化阵地用好用活。

(二)抓好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地区(普威、海塔景点),以及县城周边农家乐的升级换代(普威23家、海塔17家)和冬春度假乡村旅馆接待、培育,提升我县旅游接待水平和档次。

五、年目标任务难点

(一)旅游招商引资目标仅完成了1400万元的引资任务,难以完成多达1.5亿元的引资目标。 原因在于亲水乐园等大项目没启动,旅游服务接待体系不完善、参与项目缺少,加之我县所处地域位置、人气状况及文化旅游资源现状和当前文化旅游引资的现实困难以及整个旅游业还处于发展中,真正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和投入的极少,虽然我局组织了龙潭溶洞、亲水项目、海塔和普威乡村旅游、迷昜湖等项目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引资,但收效甚微。 我局将通过编制招商项目、制作招商宣传单、推出挂网项目、参加各类交易会或与投资商面谈等方式来全力引资,力争年底能实现4000万元的引资目标。

(二)龙潭溶洞创4A推进困难。 按照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龙潭溶洞旅游区必须在明年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区,虽然我局已经呈报了创建实施方案,因一直没有得到政府常务会通过,相关工作举步艰难。

(三)亲水戏水项目建设,因城南城市规划等因素,基础建设推进不明显,我局将精心编制亲水项目招商册全力进行引资,力争引入商家投资。

六、亮点工作:

(一)制定了《加强农村及社区公共服务站点运行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基层文化阵地运行机制,理顺了管理关系,明确了责任主体,细化了工作任务,以政策形式落实了日常运行经费和管理人员工作津贴。

(二)成功举办了“·迷昜花会”,在攀西地区首创推出了以桃花、梨花、油菜花等三花为媒的乡村旅游项目,并借助新闻发布会、网络及报刊媒介平台形成广泛影响,我县旅游整体发展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加快国家级文化先进县的创建工作,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县”称号。

(四)倾力抓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在原计划只有100余个普查点的基础上,今年3月省上又新下达我县文物普查成果总量在9月前要必须达到600个点的任务。 面对巨大重任,我局在前期工作经费紧张、人员紧缺情况下,充分调动局机关、文化馆、文工团在职人员工作积极性,利用工作和节假日加班加点突击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野外普查数据采集、室内数据录入和前期档案归集工作,全面完成了600余个文物点的普查工作,我县整个三普工作在全市保持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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