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1日讯(记者 栗美霞)我省已经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同时正值暑期旅游出行的高峰期,近日,省文旅厅发布汛期出游安全提示,提醒旅行社要合理安排行程,旅游景区要强化安全防范,公众出行要提高安全意识。
出游安全提示明确,旅行社要合理安排行程。要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租用有合法资质的车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合理安排团队行程线路,决不能不顾安全强行组团。与组团游客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将有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召开行前说明会,对提供的服务中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游客作出说明和提示。行程中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遇有恶劣天气和危险路段时要认真察看,确保安全方可通行。遇有特殊情况造成游客滞留的,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合理安排游客食宿并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严禁组团到未开放的区域、私设“景点”、缺乏安全保障的“网红”打卡地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旅游。
出游安全提示提出,旅游景区要强化安全防范。及时增派工作人员,加强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摸排巡查,加强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特殊路段要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通过公众号、广播、大屏幕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并进行安全提示,提醒游客在游览时注意安全。完善汛期服务保障制度,修订应对恶劣天气、游客滞留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遇有突发事件或暴雨导致不具备开放条件时,要及时关停大型游乐设施、索道、缆车或临时闭园。暴雨天气过后重新开园前,要对景区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后方可营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确保游客及时有序撤离。
出游安全提示特别提出,公众出行要提高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了解景区天气和景区开放等情况,谨慎选择出游目的地,切勿冒险出行。远离危险地段或危险地区,不进入未开发的无人区、保护区、私设景区和野生景点等区域。做好防雨和防风措施,减少暴露在外的皮肤面积,不长时间在临崖、临水等特殊路段游览和停留。参团旅游时选择合法合规的旅行社并签订正规合同,乘坐旅游大巴等交通工具时,全程系好安全带。听从导游或景区管理人员安排,不脱离旅游团队参观游玩,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高风险等运动。建议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遇到突发情况要沉着冷静应对,及时申请救援,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参加演唱会等户外娱乐活动要提前了解当地天气状况,及时备好雨具等防护用具。
景区安全管理有哪些策略?
1.增强旅游安全意识首先,提高旅游景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与管理者,让其充分认识到旅游安全对于旅游业的重要性;其次,通过旅行社、景区网站、景区工作人员等方面的积极宣传来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鼓励游客在出行前应有充分的自我保护的准备和自救、求救的安排,即游客的体质和适应力是否适合旅游景区的各种旅游活动,增强游客的景区旅游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景区安全管理机制一方面,景区安全管理应以政府为核心,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政府应从政策法规上制定景区的安全管理机制,从法律上规定其责任与义务,邀请专家评估旅游景区安全,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 另一方面,景区管理部门与旅游从业人员应建立景区安全保障机制,要将景区安全责任到人,积极组织景区管理人员参与相关的培训,加强景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3.加强政府部门协作旅游安全管理部门涉及多个政府职能机构,如旅游、工商、交通、林业、环保、安监、水利等诸多部门。 景区管理者要主动与这些相关部门加强联系,签订景区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当景区安全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可以及时提供救助,将景区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4.强化旅游安全保护设施建设与管理首先,科学设计与合理组织景区游线,并在景区游线地图上明确标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体的安全隐患,让游客提早针对性做好防范措施,例如在雨雪天气中某些山地景区的部分游线无法正常运营,就应提早告知游客,并适当向游客退费。 其次,加强旅游景区安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景区内放置的警示牌上应加注英文、日文、韩文等多种语言进行安全提示以提醒自助游的外国游客,并加注景区紧急电话。 第三,严格监控景区游客数量,当景区旅游接待设施已经到达阈值,就必须停止接待游客,并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安全事故初步预案。 5.加强景区安全管理预警系统建设,富瑞泰景区管理认为景区安全预警系统建设具有如下几个主要手段:第一,利用多种媒介方式及时发布景区安全信息,例如在景区网站、景区内部重要服务节点发布安全提示、出行准备、避免方式与自救方法,及时向旅行团队的负责人电话或短信告知安全提示。 第二,在景区网站、景区门票、景区宣传单上进行危险标注,做出行为规范提醒。 第三,通过景区吉祥物的形式在现场发放安全文本材料,建立安全档案,要求人员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突出重点。 第四,在景区安全隐患处设立警告牌,并随时检查警告牌的情况,做到及时醒目地提醒游客。 6.建立景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第一,对景区内高风险区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科学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对策。 第二,在这些区域应提供简单有效的救生防护设施,并定期组织旅游管理安保人员进行救援演习,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及技能要领,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为游客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举行必要的景区安全知识与救援技能培训,要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双方面的安全意识,增强游客自救和景区救援能力。 7.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第一,旅游景区要严格遵守景区规划,合理设置景区容量,建立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保护制度,防止忽视资源保护的管理方式,从景区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用于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二,与工商局等政府部门合作,加强景区内外运营旅游企业的规范化统一管理,营造景区良好的经营与消费环境。 第三,制定治安巡防措施,安排保安对景区内的治安做出规范管理,尤其是对夜间的景区要做好巡逻工作,避免出现重大盗窃、纵火、杀人、投毒、爆炸、骚乱以及蒙骗游客、强拉强卖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旅游景区的治安秩序。
旅游安全防范措施
相信很多人都有出行的打算和安排,伴随着旅游旺季到来的不仅是旅游费用上调,各种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安全防范措施
一、交通事故处置案
导游人员应该具有交通安全意识和必要的交通常识,提程司机检查车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更负车的建议;协助和监督司机做好安全行车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做到
1、立即组织抢放。 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伤亡时,导游人员应立即拨120急救电话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抢救受伤的游客,特别是抢救重伤员。 如不能就地抢救,应立即将伤员送往离出事地点最近的医院救治。
2、保护现场,立即报案。 事故发生后,应尽一切努力保护现场,并尽快报案。 报公安110或交通事故122报台,请求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3、迅速向旅行社报告。 将受仿者送往医院后,导游人员应迅速向旅行社领导报告交通事故发生及旅游者伤亡情况,按领导指令开展下一步工作。 旅行社领导应在同一时间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做好旅游团其他人员的安抚工作。 交通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做好团内其他旅游者的安抚工作,继续组织安排好观游览活动。 事故原因查清后,要向全团旅游者说明情况。
5、写出书面报告。 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导游人员要写出事故报告。 内容包括:事故的原因和经过:抢救经过、治疗情兄;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旅游者的情况及对处理的反映等。 报告力求详细、准确、清楚。 如旅游团有领队的,应请领队在报告处署名。
二、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导游人员应提程旅游者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乱扔烟头和火种:入住饭店后,导游人员应尽快熟悉饭店楼层的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逃生路,并适时向旅游者介绍;发生火灾事故,导游人员应:
1、立即报警;
2、迅速通知领队及全团旅游者;
3、配合饭店工作人员,迅速、有序地通过安全出口疏散旅游者;
4、引导自救,不使用电梯;若身上衣服着火,可就地打滚用厚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浓烟区时,用漫的衣物身体用湿毛巾着口贴近地面行;
5、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旅游者得教后,导游人员应立即细织抢救受仿者;若有重伤者应迅速送医院,如有人死亡,按有关规定处理;采取各种措施安定旅游者的情绪,解决因火灾造成的生活方面的困难,设法使旅游活动继续进行:协助领导处理好善后事宜;写出详实的书面报告。
三、食物中毒处置预案
组团社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要求接待旅行社保证旅游者用餐安全。 导游人员要提醒旅游者不在小贩上购买食物,团队就餐时发现食物、饮料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导游人员应立即要求更换,并要求餐厅负责人出面道歉,必要时向旅行社领导汇报。 发现旅游者食物中毒,导游人员应:
1、设法催吐并让食物中毒者多喝水以加速排泄,缓解毒性;
2、立即将患者送医院抢救,请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3、迅速报告旅行社并追究供餐单位的责任。
假日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防范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整治治安问题,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要活动安全保卫为重点,共同作战,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白乳泉风景区安全。
二、适用范围
当遇到有紧急情况,主要指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落水事故、栏杆等保护设施损坏坍塌,游客突发急病等,应立即报相关负责人及白乳泉风景区,根据本预案,各就其责,妥善处理,尽量减少不良影响。
三、组织领导
白乳泉风景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白乳泉风景区事故的应急机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白乳泉风景区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汇总报告情况。 办公室设在景区旁。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白乳泉风景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掌握事故动态,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援。
四、内容与要求
(一)白乳泉风景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白乳泉风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白乳泉风景区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白乳泉风景区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检修,排除险情,保障游客安全。
5、凡遇恶劣天气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并对外公告,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7、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8、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9、在景区内必须配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通道的畅通。
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一)处理原则
1、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组织救援,把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事故发生后,白乳泉风景区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处理程序
1、重伤员经现场急救后,及时转送到有合适医疗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2、景区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生、交通、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和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环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3、白乳泉风景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白乳泉风景区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三)指挥与协调
较大事故救援需要县救援力量参与的,白乳泉风景区安全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提出,由县政府协调。
(四)白乳泉风景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白乳泉风景区安全事故发生后,白乳泉风景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他快捷方式报送县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六、加强白乳泉风景区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依照白乳泉风景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协助县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景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经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白乳泉风景区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 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景区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上报县政府。
(三)白乳泉风景区安全领导小组 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景区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景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景区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七、建立白乳泉风景区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景区环境为目标,白乳泉风景区与安监、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景区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使各项景区安全工作管理走上深化、细化、具体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健康是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景区经营的第一要务。 只有建立防治结合的白乳泉风景区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景区安全风险提示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旅游安全防范措施
旅游安全防范制度
相信很多人都有出行的打算和安排,伴随着旅游旺季到来的不仅是旅游费用上调,各种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旅游安全防范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安全防范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 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 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 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 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废品,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旅游安全防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