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8月7日讯 近日, 交易商协会 监测发现,江苏常熟 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 国债 二级市场交易中涉嫌 操纵市场 价格、利益输送。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对上述4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大事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2006年7月21日开始筹备,由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等单位在北京召开了发起筹备会议。 会议决定成立协会,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
8月初,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6家发起单位正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筹备申请。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了筹备工作,接着又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递交了筹备成立的申请。
2007年6月,协会在征求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意见后,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协会筹备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随后批准筹备组成立,由7家单位的12名同志组成,协会筹备工作全面展开。
7月至8月,筹备组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和预备会,广泛听取市场成员对章程、职能、预算原则等关键问题的意见。 8月8日,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章程和会费标准,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协会正式成立。
8月14日,筹备组将相关文件报送给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正式成立。 2007年8月24日,民政部批准了协会的成立登记。 协会成立大会在9月3日召开,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出席,协会李礼辉会长主持揭牌仪式。
10月11日,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首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多项重要文件,包括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和内部规章制度等。 12日,协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发布了相关协议文本,标志着协会正式开始运作。
扩展资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协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缩写为NAFMII。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企业欲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必须首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这是其基本操作流程的第一步,第四条规定了这一要求。
交易商协会在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规定,他们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发行和交易实施自律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自律管理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这确保了市场的规范化运行。
第十六条明确了交易商协会的报告义务,他们需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汇报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管理工作情况、市场动态以及自律规则的执行情况,这有助于信息透明和监管。
对于违规行为,交易商协会有权采取严厉措施,如警告、诫勉谈话和公开谴责,以维护市场的公正和秩序,第十七条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
中国人民银行对交易商协会等机构有监管职责,要求他们及时提供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数据,第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这体现了金融机构间的监管合作。
协会的领导班子由多位来自银行业、证券业和国有企业的重要领导人组成,如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担任会长,交通银行行长李军任监事长,副会长包括中国四大银行行长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寿保险等重要金融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如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吕世蕴等。
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时文朝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确保这些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扩展资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协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缩写为NAFMII。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涉及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规定包括:第四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十三条 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 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 协会第一届领导班子名单会 长:中国银行行长 李礼辉监事长:交通银行行长 李军副会长:中国工商银行行长 杨凯生副会长:中国农业银行行长 项俊波副会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张建国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高坚副会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穆怀朋副会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 杨超副会长:中信证券股份公司董事长 王东明副会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黄永达副会长:外汇交易中心总裁 谢多副会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 吕世蕴副会长: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 沈祥荣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时文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