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三姐弟溺亡”一事,河南南阳市方城县小史店镇政府向澎湃新闻发来情况通报,通报指出,出租车驾驶员无视当地禁止过河警示标志,擅自涉水过河,造成了这起出租车坠河事故,驾驶员苏某东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批捕。
通报介绍,7月16日凌晨4时左右,一辆河南漯河(豫L)牌照出租车在行至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小史店镇后刘庄村大梁庄组西漫水桥时,驾驶员苏某东(男,50岁,漯河市舞阳县人)无视当地村委因连降暴雨河水猛涨设置的禁止过河警示标志,擅自涉水过河,造成出租车坠河,司机苏某东自救上岸,车上3名乘客失联。
接报后,小史店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应急、医院等部门以及镇村干部共150多人进行现场救援。经全力搜救,至7月17日下午5时30分,3名落水乘客叶某笼(女,24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叶某慧(女,17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叶某笼之妹)、叶某硕(男,16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叶某笼之弟)均已找到,但均不幸溺亡。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事件为意外事故,涉事司机苏某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7月22日上午,苏某东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批捕。
事件发生后,小史店镇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处置专班,主动联系遇难者户籍地镇村及其家属做好善后处置。对其到小史店处置善后事宜的家属,全部免费吃住。安排镇机关干部耐心疏导家属情绪,轮班陪护安抚,并安排卫生院医护人员对家属进行现场护理,120救护车随时待命。积极帮助申请意外伤亡救助,并组织镇政府干部募捐。同步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司法所、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政策咨询组,在方城县法院、交警队等方面的帮助指导下,为其家属提供法律政策帮助,并引导其家属寻找信任的专业律师,支持其向有关责任方依法索赔。
事发地为小史店镇大梁庄的Y013乡道上的漫水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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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救护车的鸣笛声在楼下呼啸而过,被惊醒的徐晓丽才发现,那座“发水”后村民不再通行的漫水桥上有人出事了。
她家住河南南阳市方城县小史店镇大梁庄,7月16日凌晨五点左右,她透过窗户看到家旁边的漫水桥已完全被水吞没。很快,她从现场救援人员口中得知,一辆出租车过桥时被水冲走,司机涉水脱险,但车上三名乘客失联。隔天晚上,三人遗体均被打捞上岸。
7月19日,小史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称,遇难的三人为平顶山舞钢市人,系姐弟关系,大姐22岁,二姐与最小的弟弟均未成年。他们原计划外出旅游,事发时两姐妹试图拉着弟弟上岸,不幸溺亡。目前警方已对司机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还需等待警方通报。
因成本低廉、简易便捷,漫水桥常见于农村地区。造桥之初,村民便默许它在暴雨中被淹没。但桥梁设计专家彭军认为,部分老旧的漫水桥,或许已难以应对愈加频繁的极端暴雨。
斑马救援队的周振也在澎湃新闻的采访中提醒,涨水后的漫水桥危机四伏,一旦被卷入暗流,“生还的可能性不大”。
漫水桥“吞”三姐弟
“一般发水的话,村里人也不会走这条路。”徐晓丽说,涉事司机“可能不熟路况”。
这条路指的是贯穿小史店镇大梁庄的Y013乡道,漫水桥为其中一截路段。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桥长约20米,处于路段最低洼处,两边设有注意慢行、上下陡坡的警示标志。桥中间有一处宽约三米的狭长状过水涵洞,当地村民惯称的“大梁庄河”从桥底穿行而过。
徐晓丽说,雨大的话,洞口的水一下“吞”不完,会直接漫过桥面。她记得,7月15日晚上十点多下起暴雨,她婆婆赶在发水前回了家。隔天她被救护车吵醒,探出窗一看,一下有些傻眼,不单整座桥“不见”了,水已淹到了她家门口。
据“中国天气”,7月16日凌晨开始,河南南阳盆地遭遇极端强降雨,南阳、周口、许昌等地出现特大暴雨,按7月15日8时至7月16日8时统计,最大降水量出现在社旗县大冯营,为606.7毫米,与方城县仅相距约37公里。 据气象部门统计,7月14日8时~17日6时,方城县平均降水量达280.7毫米。
大梁庄村民赵柄坤的家距漫水桥十余米,他回忆说,出租车被水冲走后雨还没停,到早上六点,漫水桥上的水最深处已超过一米。他表示,平时桥上发水,村里人基本不会冒险过河,碰到行车也会招手拦住,“谁能想到那么早还有人(过河)?”
7月17日,社交平台上流传着一份纸质版的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显示7月16时5时许,漯河市出租车司机苏某东(男,舞阳县人)驾驶出租车,携带乘客、平顶山舞钢市人叶某笼、叶某慧、叶某硕姐弟三人前往苏州,途经小史店后刘庄村一桥梁时意外落水,姐弟三人均失联。
报告同时称,事发后,南阳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进行人员搜救、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司机已被控制。澎湃新闻向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核对文件的真实性,对方称“不方便回答”,后续有最新进展再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暂未收到回复。
小史店镇一参与搜救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透露,涉事司机四五十岁,是舞阳人。他转述司机的描述称,出租车四点多被冲入河道时,车顶露在水面上,慌了神的司机先行下车将最小的弟弟抬到车顶。之后,两个姐姐下车试图拉着弟弟上岸,因水流湍急且三人都不会游泳,被水冲跑,司机则游泳脱险。
该工作人员回忆,他五点十分赶到现场时,车在河里漂着,很快雨下大了,车在水流裹挟下打转了两圈,基本沉入水底,但车头仍朝上。事发后,各政府部门人员、消防队、救援队赶赴现场,最多时来了两百多人,连外地的渔民都给叫来帮忙了。
村民赵柄坤回忆,事发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出租车被打捞上来时,有的车玻璃已经破损;临近傍晚,先找到了大姐和最小的弟弟,“(两人)挂在了树上,被冲走了一二里地。”隔天用生命探测仪找到了二姐,“沉在坝里。”
澎湃新闻记者走访获悉,三姐弟家住舞钢市小黄庄村,他们的伯祖父说,大姐叶梦笼22岁,在邻镇一所小学做老师,两个弟妹都还在读书。事发前,大姐在网上报了旅游团。
“他家小孩学习好,奖状贴了一面墙。”叶梦笼的邻居刘庆霞说,叶家三个孩子,母亲在本地学校做生活老师,父亲叶金栋在珠海做水电工。三姐弟都很懂事,分管了家里各项家务,帮着做饭洗碗、下地干活。
刘庆霞说,前不久叶金栋的父亲不小心摔伤了胯骨,他专门回家照顾老人,原本都要回珠海,又出了这事。“平时他们家小孩基本上都不出来玩的”,她说二姐明年就要高考了,可能是今年期末考得不错,大姐便决定带他们旅游庆祝。
上述小史店镇工作人员也向澎湃新闻表示,三姐弟原计划从家里出发,打车到平顶山体育村集合上旅游大巴,但司机在导航时选择绕过高速省钱。 尽管村里有做拦车措施,但司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想着一下就冲过去了”。
农村漫水桥,被忽视的危险
大梁庄村民陈志鸿说,7月15日下午6点,桥上还没发水,村委会已在漫水桥两头拉了一米高的警戒线,但它没多久就被来回车辆给碰掉了。
对于这座融入大梁庄通行日常的漫水桥,村民其实并不缺乏警惕。赵柄坤说,一般桥上发水后,村干部会设路障、拉警戒线,或者干脆横辆车在路口;徐晓莉记得,7月14日也发了次水,当时村委会还派人守在路口拦车,只是这次事发有些防不胜防,“(凌晨)三四点怎么会有人(值守)?”
“漫水桥涨水后是很危险的。”南阳斑马救援队队员周振说,漫水桥一般建在低洼的河槽处,涨水快,水流也急,一旦水深接近膝盖,人基本站不稳。即便是经过专业训练的队员,要想蹚过这种急流,也要多人结伴或借助拉绳。
图为被水吞没的漫水桥(资料图/图文无关)
水势湍急时,漫水桥底部同样危机四伏。“底下容易形成一个暗流,里边人就像在洗衣机里一样,‘咕隆咕隆’在那搅”。2021年,周振在一座漫水桥打捞一具浮尸时,为了避免船被拽入暗流倾覆,只能保持一段距离后用绳索将尸体套住。
他表示, 万一被漫水桥的水冲走,第一时间要护住头部、蜷缩双腿,再快速游到安全处;如果不会游泳且被卷入暗流,则要沉到河底,扒着河底或抱着石块,但这对水深、身体素质、乃至运气要求都比较高,简而言之,“生还可能性不大。”
“水只要没过漫水桥面就不要通过了”, 他回忆说,这次南阳暴雨,社旗县夏老庄有处漫水桥,水深涨到了两米多,这种情况下一般村民都知道等待救援,反倒是水刚涨、或者快退完的时候最容易出事,“不要去逞强,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除此之外, 有的漫水桥涵洞被上游冲刷下来的杂物堵住后,随时可能塌。
桥梁设计专家彭军解释说,漫水桥,主要是农村、山区村民就着地形修的,多靠石头、简单混凝土堆砌而成,“所以便宜,也比较简易,甚至冲垮了明年再修。”
据交通运输部2015年发布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漫水桥虽易阻断交通,但具有造价低和易修复的优点,在容许有限度中断交通的三、四级公路上,可以修建漫水桥。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副教授李家春表示,因为数量庞大,农村路的公路等级、技术要求普遍不高,漫水桥也是如此。而修桥的钱往往由村、县来出,“有时很难挤出钱”,为了减少造价,桥的标高也比较低。但它临时中断交通的代价也小,足够满足村民种地、亲戚来往等日常短途出行需求,仍是现有经济条件下最为可行的方案之一。
但 漫水桥遭遇水毁后的修缮维护同样不容忽视。 周振和队友均表示,今年汛期、乃至往年他们在全国多地救援时,不少漫水桥的警示桩以及桥两侧的警示牌、路灯等已经损坏或不见踪影。
澎湃新闻记者走访时同样发现,“大梁庄河”漫水桥两侧的警示桩仅剩两根,赵柄坤说,“这几年都不见了,冲没了”;徐晓丽记得,原先桥头还有“注意积水、减速慢行”的指示牌,不过去年也给冲走了。
事发漫水桥上仅剩2根警示石桩立着,另一根已经断裂,其余均被水冲走了 澎湃新闻记者 陈灿杰 摄
彭军分析称,县道和乡道上的桥梁通常由地方公路局统一养护维修,国家交通部每年也有拨专款,但像事发的这种村子自行修建的漫水桥并未纳入到该系统中,“估计也没有拨经费,警示牌等各方面就弱一点。”此外,公路局可能也没法及时留意到这些桥,村民可主动向其反映,要求更换标志标牌等配件。
彭军说,早期成本受限修的漫水桥,或许已难以应对愈加频繁的极端暴雨。类似警示桩、路牌等配件,村民其实也可以自行加入维护。地方经济如果允许,还可以抬高漫水桥桥梁,针对山洪频发地段,最好能设远程监控系统,让水库与漫水桥形成联动,加强人为的管控。
“漫水桥存在的问题,是共性的”,他说,“还是应该尽可能改造一下。”
“死者为大” 是什么意思啊 “死者为大” 是什么意思啊
指人死了办丧事的时候,死人是最大最尊贵的,其它与之无关的事情都要让路。 一般用于公众人物或者有争议的社会热点关键人物去世后。
事实上,中国传统文化,从不认为公众人物可以享有“死者为大”的免于被批评的特权。 相反,应在公众人物去世时,概括其生前所作所为,总结其核心行迹,对其做一个总体评价。 该褒者褒,该贬者贬。 这个评价,叫做“谥”。
谥号是人死之后,后人给予评价的文字。 长短字数不定,或一两字,或二十余字,字数不定,情况较为复杂。
扩展资料
一段摩托车驾驶员和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后,突发心脏病倒地死亡的视频引发关注。 目前涉事出租车司机滕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检方批捕。 哈尔滨南岗检察院发通报称,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已责成南岗区检察院进行复查并报告结果。
出租车停在路边,摩托车驾驶员追上来踢打车门,认为出租车别了他的车,还动手打人。 虽然妻子在一旁多次劝阻,摩托车驾驶员仍旧不依不饶,最终心脏病发作倒地。 出租车司机事后参与施救,摩托车驾驶员不幸离世。 视频所见,大体就是这么回事儿。
本就是马路上偶然碰见的陌生人,直到摩托车驾驶员倒地,才从他妻子口中得知“他有心脏病”。 谁也没有未卜先知的能力,身材壮实的外表也看不出来有心脏病。 出租车司机并非主动挑起骂战,挨骂回击之前,也不可能先让对方出示体检证明。
摩托车驾驶员明知自己有心脏病,还遇事不冷静,本身负有主要过错。 但毕竟逝者为大,都死了人了,家属当然“要个说法”。 当地司法部门为难的也许正是这个,故而想要找平衡,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批捕。 若以大众的朴素观感论之,此事虽被出租车司机摊上,对他论罪判刑却有失公允。
好在,幸亏有视频。 出租车司机最该感谢的,就是“幸亏有视频”。 如果没有这段视频,案件就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网友也不会替出租车司机叫屈。
而按照网上可以搜到的大把类似案例,吵架致对方心脏病发死亡被判刑的,一点都不稀奇,网友“少见多怪”罢了。 似乎确有一种“把人骂死罪”,不仅要赔钱,还要坐牢。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秉持“死者为大”之类观念,试图在道德与法律之间找平衡,结果却混淆了是非、掩盖了矛盾,变成了不讲原则、违背法律的和稀泥。 司法者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不能为了一时一事的息事宁人,搞毫无原则的和稀泥。
在并非明知对方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任何人也不可能预见到会“把人骂死”的后果。 “把人骂死罪”在公众的眼睛里,只看得见荒唐,看不见公正。
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过失行为是如何判定的?
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过失行为是根据刑法中的四要件说来判定的。
一、案件背景湖南女孩莎莎通过货拉拉平台搬家,在跟车过程中从货车上掉下,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牵扯其中的货车司机周某春向警方供认,这名女孩怀疑他三次航行方向偏转,后来自己跳出了车窗。
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涉事司机周某逮捕。
二、过失的判定依据1、客观要件
导致他人死亡的实际结果是由犯罪行为产生的,这是犯罪成立的前提。
犯罪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必然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犯罪行为所致。 此处的死亡包括当场死亡,以及由于伤势过重或当时没有抢救生命的情况下经抢救死亡。
2、客体要件
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无论其故意或过失,都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应受到刑法处罚。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犯罪。
4、主观要件
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三、本案的四要件在本案中,货车司机周某春在主体要件上已过18岁是满足本罪的主体要件的,在主观要件上,对于湖南女孩莎莎的死是报着过于自信的心态,在争吵中过于自信的相信其不会跳车。
在客观要件上,货车司机周某春的行为和湖南女孩莎莎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客体上,直接侵犯了湖南女孩莎莎的生命权。
所以,综上所述,对货车司机周某春判定为过失杀人罪是完全正确的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司机该不该死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违反了《刑法》,犯了交通肇事罪,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被刑法列为从重处罚范围。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重大事故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