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关键靠产业 遏制 掐尖 县域兴则教育强

继江苏发文不得从苏北抢挖优秀校长和老师后,广西玉林等地也于近日宣布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据媒体披露,玉林出台的方案要求,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

如何看待这一举措?有学者向南都记者表示,今年初调研发现,县中被“超级中学”和民办学校挤压得非常艰难,而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县中生源、师资流失。

其实回顾一下不难发现,所谓县中衰落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针对县中优秀生源、师资流失现象,舆论甚至一度称之为“县中塌陷”。

在谈到这一问题时,宿迁市泗洪县委副书记、县长耿晓云曾经分析了原因,坦言:“目前苏南、苏中地区因经济、文化、历史等诸多因素,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水平远高于苏北地区,苏北优质师资‘留不住、引不来’问题较为突出。”

不言自明,要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的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首先需要遏止优秀生源和优秀师资双双流失的现象。

针对县中优秀师资流失,教育部曾经下达禁令,对恶意从县中抢挖人才的行为划下了红线;现在,一些地方明确属地招生原则,禁止“掐尖”招生,其必要性毋庸置疑,也相信会取得一些成效。

但是,这些举措效果几何,能否持续?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伴随政府部门发布文件限制“掐尖”,在一些地方,县域学生向市级乃至省级学校流动的速度反而更快了。针对政策的变化,为了确保搭上超级中学这班教育快车,家长的应对办法是将择校的时间大大提前,原本生源的流动是从初中跨区域流动至高中,而现在小学甚至幼儿园就开始流动,导致县域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开始结构失衡。

显然,解决县中衰落,目光不能局限于学校乃至教育的内部。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无论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还是希望更多的学生及家庭愿意留在县城,都需要强大的县域经济的支撑。

经验证明,县域强则国家强。县城作为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头连接城市,一头连接乡村,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的关键一环。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县域数量庞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空间、人口、经济规模差距较大,县域既是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重点,也是发展的难点。

考虑到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刚刚发布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有的放矢地提出了分门别类发展不同产业和提升城市功能的规划。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县域经济发展一是需要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二是需要完善与发达地区产业对接协调合作机制。

对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来说,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则需要加紧构建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因为这是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产业兴是县域兴的前提,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强化县城公共服务供给则是提升县城吸引力的关键。

只要能推动产业发展与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就能实现产业、人口集聚,从而奠定县域教育振兴的基础。


重磅!山西省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2021〕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要求,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 遵循公平公正,突出标本兼治,强化教育治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 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 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2. 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 设区的市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不能满足当年新生入学需求,确需跨所在城区统筹学位的,由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学位。 具体招生区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省教育厅备案。 审批地与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的,按照审批地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3. 严格规范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 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均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4.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省、市两级可通过组织报名信息集中核验等方式剔除重复的入学申请。 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5.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从2021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 地处县或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严禁跨设区市招生。

6.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各地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 各市招生部门要于9月1日开学前,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情况,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学籍。

7. 完善指标到校政策。 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 原则上不跨县域分配指标。 对过去实行跨县域指标到校的优质高中,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逐年降低跨县域分配比例,2021年跨县域分配比例比上年度减少30%,2024年实现县域招生。 落实公办民办一视同仁法定要求,推动民办优质普通高中参照公办学校将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8.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自主招生(含特长生,下同)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审核,严控范围。 确需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具体类型、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特长生类型限于体育、艺术和小语种。 坚决防止以自主招生名义争抢生源。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自主招生必须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 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 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在规定的本校招生范围招生。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开展的普通高中试点班、实验班等要严格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 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及高校园区教职工子女,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9. 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平台。 2021年起,试点市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查询一律在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上进行,试点市要及时向省统一招生平台上传录取结果,以便考生查询。 普通高中录取(包括自主招生)暂在各市招生平台上完成,但不得将招生(包括补录)权限下放至学校,条件成熟后一并纳入省统一招生平台进行。 各市招生部门9月1日前将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0. 从严执行“十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1. 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在实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 各市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 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 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12.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全面保障落实到位

13. 统筹做好资源配置。 各市要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以县为单位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 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 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 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14.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 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 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5.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 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各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山西省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规范招生:为县中振兴构建良好生态

县中对县域文化教育事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 中国有2800多个县,县中容纳了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的一半人数。 县域教育是中国教育的底色,这些学生的教育状况关乎中国未来的社会面貌。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县中办学资源显著扩大。 但是,近年来,县中的发展普遍面临一些困难,引发广泛关注。 2021年,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如何让这一县中振兴计划落地?区域周刊特别策划了“关注县域普通高中振兴系列报道”,分为“专家谈”和“地方行动”两部分,前者分别从招生管理、人才队伍、政府责任、县中自身发展等四个影响县中发展的关键因素展开,后者选择了几个地市,请他们分享曾经面临的低谷和如今怎样慢慢走出困境的实践历程,以资借鉴,也提振信心。 今天刊发的是“专家谈”的第一篇。 《“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后,县中振兴的话题热度不减。 特别是在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县中振兴充满期待,并就如何从根本上提升县中发展能力、如何增强县中内部造血机能、如何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等提出建议。 近年来,各地县中陷入困境,与优质生源和优秀教师流失密不可分。 由于高中招生不规范,导致县中优质生源流失,很多教师选择离开;而教师流失又加速了生源逃离,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正因如此,《行动计划》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吸引优秀人才在县中长期任教,激发县中办学活力,促进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可以说,规范招生是稳定县中优质生源的重要保障,也是县中振兴的战略之举。 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尤其是对县中优质生源的争抢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些普通高中早于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将一些中考成绩高的学生提前招到学校,以达到“提前掐尖”的目的。 一些普通高中没有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这种超计划招生导致一些高中学校规模急剧扩张,形成超大规模学校和班额,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一些普通高中超出划定区域范围招生,争抢其他县(市、区)的优质生源,直接影响了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发展,损害了区域内普通高中教育的良性发展。 比较突出的是某些地方的“超级中学”,或市内、省内打造的“优质高中”,跨区域抢夺生源,导致“超级中学过处,县中寸草不生”。 一些公办普通高中名校以办民校的方式抢夺生源。 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举办的民办高中在符合“五独立”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划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然而,一些民办高中实际无法与公办高中真正做到“五独立”(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已将“五独立”的要求进一步扩展为“六独立”),即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高中往往以民办高中的名义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招来的生源与公办高中进行共同教学,共用校园和教师。 这种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的做法不仅对其他民办学校造成伤害,对其他公办学校同样也是一种伤害。 一些普通高中通过高额奖学金、免收学费或夸大升学率等方式争抢生源,这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对区域内其他普通高中尤其是本身财力就薄弱的县中造成生源损害。 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很多违规行为往往交织在一起,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和高额物质奖励招生等可能同时出现。 可以说,这些争抢生源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县中优质生源流失,导致县中陷入困境。 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出现,除有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部分地方和高中学校的教育政绩观、教育质量观出现偏差。 高中学校有的属县(区)管学校,有的属市管学校,还有个别学校属省管学校,因而有的学校在县域范围内招生,有的学校在市域范围内招生,还有的学校可以跨地市招生。 管理主体的多重性和招生区域划定的多样性,对于县中招生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需要重新加以审视。 但当前一些地方所存在的激烈的生源争夺,主要是各种未经批准的违规跨区域招生。 一些地方缺乏约束机制,教育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导致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屡屡出现。 此外,对公办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高中的管理,修订后的《实施条例》明确了“六独立”要求,但一些地方尚未对“公参民”高中学校加以规范,这些都可能成为违规招生的潜在风险。 许多县或市集中力量只办一所或两所普通高中,对一些违规招生行为视而不见,也导致违规争抢生源之风愈演愈烈。 想让学校取得高升学率本没有错,但如何赢得学校的高升学率却很值得思考。 提高质量是高中学校发展的生命线,一味地通过争抢生源来提高升学率,学校似乎也能“兴旺”一时,但注定难有持久的生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县中办学资源得到显著扩大。 与此同时,国家也非常重视普通高中的规范招生问题。 从2017年到2021年,国家出台的多个文件中都涉及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问题。 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明确提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争抢生源,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不难看出,“公民同招”不仅仅是对义务教育招生提出的要求,普通高中招生也不例外。 2021年修订后的《实施条例》提出,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跨区域招生。 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 2021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部分强调,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在“主要措施”部分中明确,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责任、地市主体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各地要全面建立地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演进看,近年来国家对于招生秩序方面的要求更加明晰和严格,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都已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的要求。 落实《行动计划》中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政策要求,稳定县中优质生源,需要县市党委和政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都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合力。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必须要动真格、见真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亟须进一步对其加大治理力度。 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防止以高额物质奖励吸引生源等恶性竞争出现,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各地特别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端正学校办学思想,加大监管力度,为学校的公平竞争、为县中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对于民办高中,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修订后的《实施条例》要求划定民办高中的招生范围,并要求民办高中切实做到“公民同招”。 对于“公参民”高中,要重点审核“六独立”情况,并对其招生行为加强监督。 县市党委和政府、高中学校要转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思想,树立科学的政绩观、质量观。 县市党委和政府对县域乃至市域内普通高中布局要有一个科学定位和准确认知,改变县域高中“一校独大”的传统观念,逐步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衡量县中办学质量不把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代之以多维度的评价标准,积极推动县中的特色发展。 学校要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导向,树立教育面向所有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理念。 在地方政府和学校逐步改变“唯升学”导向的同时,也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 在科学的政绩观、质量观和成才观推动下,违规招生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县中振兴的良好环境才能真正形成。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数据链接】 乡城流动仍是城乡人口流动的主要驱动力 2020年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仍处于高速增长态势,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乡城流动人口依然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力军。 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达3.76亿,比2010年增长了1.55亿,延续了1990年以来流动人口高速增长的态势。 2000年、2010年、2020年乡城流动人口占比分别为52.2%、63.2%、66.3%,乡城流动依然是流动人口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大约三分之二的流动人口选择在省内近距离流动。 县镇和农村高中学校数、在校生人数均占全国普通高中的一半 据统计,2020年,全国普通高中1.42万所,其中县镇高中6044所,农村高中777所,县镇和农村高中占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47.92%;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2494.45万人,县镇高中在校生1171.68万人,农村高中在校生90.51万人,县镇和农村高中在校生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50.60%。 从县区划内看,县镇普通高中是县域内普通高中的主体,约占九成。 全国县中学校数呈下降趋势 据统计,从2010年到2020年,全国城市普通高中从5494所增加到7414所,县镇普通高中从7136所减少到6044所,乡村普通高中从1428所减少到777所。 【政策链接】 近几年县域普通高中政策沿革 2017年3月,教育部、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该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省(区、市)毛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其中要重点解决贫困地区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 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县域高中建设”。 2021年11月,国务院批复《“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规划》于12月印发,要求“研究制定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全面加强县中建设”,“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加快提升县中整体办学水平”。 2021年12月,教育部、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该《计划》明确,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推动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 《中国教育报》2022年04月09日第3版

扩散刚刚,台州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近日,台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发布如下:一、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一)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1.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以下简称审批地)内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学校所在县(市)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具体名单见文末)。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地市招生。 2.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 台州湾新区内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原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椒江区、路桥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台州湾新区原属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1)户籍类。 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2)学籍类。 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3)房产类。 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4)经商务工类。 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满足当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或母或监护人须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各地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为准。 3.受当地政府委托并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 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由市教育局编制招生计划并下发至县(市、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主管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编制跨区招生计划并下发至三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发局。 各地须将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纳入本地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严格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体艺专门学校(各地公布的体艺特色学校不等同于体艺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地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六)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 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 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七)公开招生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入学报名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八)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全市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发文公布。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 选择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报一所学校。 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九)同步招生录取全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替补录取仅限于分配名额所在县(市、区)),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 3.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 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招。 若在审批地仍补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 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跨县(市、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 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6.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 各地要努力扩大学位供给,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十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问题。 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的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十三)规范招生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统一规定辖区学校“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时间,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辖区的学生及家长开放活动。 各类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或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和面谈。 (十四)做好“数字化”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将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对接市入学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家长办事。 全面推行数字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十五)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积极推动区域内学校配套建设,切实做到学校建设和城市发展同步。 要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大力加强“互联网+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质量,着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十六)有序实施学位爆棚学校户籍生分流调剂各地要基于学校办学规模控制、班额控制等有关规定,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红色预警信息。 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要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十七)强化主体责任各地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十八)强化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严格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通报曝光机制。 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十九)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二十)严肃执纪问责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应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倍)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 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区域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名单一、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在市区范围招生)1.台州市实验小学2.台州市实验中学3.台州市外国语学校4.台州市书生中学5.台州市双语中学6.台州国际文武学校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学校(在全市范围招生)镇海中学台州分校延伸阅读事关中考台州市教育局最新消息为了使广大初三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我市关于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管理及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台州市教育局发出《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尊敬的家长:您好!2023年中考即将来临,台州市教育局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祝愿!对您三年来始终如一对台州教育工作的支持以及对孩子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即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迈向高中段教育的重要时刻,您的孩子将面临人生一次重要选择。 作为家长,您一定十分关心高中入学政策,一定希望了解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相关要求。 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一关于中考要求我市中考实施的是“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一),所以,所有的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包括特长生)。 二关于志愿填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已能够满足初中毕业生的就学需求。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增加了学生选择性,促进了学生个性发展,涌现了一批多样化特色化办学的普通高中,为学生顺利适应新高考打下坚实基础。 为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帮助孩子选择适合的学校填报志愿,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年是台州市区(指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新区)普通高中一体化后招生制度改革的第五年,市区初三学生家长还要认真阅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初三家长还要及时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考有关信息。 此外,请家长务必注意,考生就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 三关于学籍管理目前,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学籍实施全国联网管理,严格执行“一生一号、人籍一致”。 学生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档案与电子学籍联动,采用“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 高一新生入学时,均须从初中毕业生库中迁移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 要特别提醒的是,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关于招生纪律中考与高中招生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精神,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也不得以民办普通高中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 任何学校均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不得违规招生。 对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局将不予办理该学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审批与迁移。 家长朋友们,请您务必了解省市关于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当您的孩子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请您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允许跨区域招生的文件,以免给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入学注册麻烦。 少年有志当擎云,青春扬帆启新程。 您的孩子即将开始人生中又一次饱含激情与活力的旅途,衷心地祝愿他(她)在即将到来的中考中,考出满意的成绩,进入适合自己发展的理想高中学校。 让我们携手同行,遵规守序、护航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复习迎考环境,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台州市教育局2023年4月30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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