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2300万元! 财务造假

中国基金报记者 忆山

被立案调查6个多月后,5月31日晚间,锦州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因连续4年财报虚假记载,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多人被罚,拟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并有2人拟被十年以上市场禁入。

此外,公司股票将于6月3日停牌1天,6月4日开市起复牌,A股股票简称也将变更为“ST锦港”。

连续4年财报虚假记载

据了解,去年11月1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经查,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宁波朗逸、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

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不过,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1.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虚增营业成本约2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207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约39.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虚增营业成本约39.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390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4.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虚增成本约24.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441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约7511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虚增利润总额751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

合计罚款2300万元

2人被十年以上市场禁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副总经理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以上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同时,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6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6月4日开市起复牌,A股股票简称也将由“锦州港”变更为“ST锦港”。

锦州港表示,公司对《告知书》载明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并将结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8年—2021年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适时予以调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资料显示,锦州港通过与客户签订港口作业合同、货物运输协议、供应协议等方式,提供港口相关配套服务,形成业务收入,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停泊费、拖轮费以及船舶供应服务费等。

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亿元,同比下降43%;归母净利润0.22亿元,同比下降14%。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户数9.6万户。

截至5月31日收盘,锦州港每股报2.28元,年内下跌超20%,公司最新市值43亿元。

编辑:舰长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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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会被判刑吗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会被判刑。 按照我国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发布其财务报告。 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也非常严格。 相关部门一旦发现上市公司财务作假,即会对上市公司给与一定的处罚。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 投资者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 做假账一般是涉嫌逃税罪,金额在二十多万的属于数额巨大,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单位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新证券法对财务造假的处罚

一、正面回答新证券法对财务造假的处罚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二、分析证_法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的法律。 三、为什么要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操纵市场行为,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使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造成虚假供求关系,误导资金流向,不能真文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会腐蚀证券市场的健康肌体,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财务造假处罚规定

财务造假处罚规定具体如下: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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