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7月31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请 财政部 副部长王东伟等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财政部:目前我国关税总水平为7.3% 低于9.8%的入世承诺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们坚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目前,我国关税总水平为7.3%,低于9.8%的入世承诺。对约1000项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与32个国家或地区相互实施优惠的协定税率,既让人民群众享受全球优质产品,也同世界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在海南实施“零关税”、离岛购物免税等政策,积极打造开放高地。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深度参与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王东伟表示,在现行规模较大的几个 税种 中, 消费税 全部归属中央,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 征收 。下一步,我们考虑将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 税收 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 附加税 ,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改革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财政部:探索研究在地方税税制要素确定 以及具体实施上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
王东伟表示,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地方税立法中,已赋予省级地方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税收减免等管理权限。今后,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在地方税税制要素确定,以及具体实施上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
财政部:对于收费公路问题 将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推动优化相关政策
王东伟表示,非税收入主要归属地方,是地方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考虑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于收费公路问题,我们将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推动优化相关政策。
财政部: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已经向地方下拨了救灾资金115亿元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已经向地方下拨了救灾资金115亿元,提供了有力的财政资金支持。相关资金包括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恢复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用于修复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的水利救灾资金,以及公路应急抢通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2023年还增发1万亿元国债,专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今年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财政部:指导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加快增发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使用进度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林泽昌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政策实施力度,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具体工作:一是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根据需要和项目准备情况,及时发行并使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积极支持“两重”实施。指导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增发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使用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二是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目前已经印发通知,将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推动“两新”工作。我们将积极与有关部门一道,扎实把这项工作做好。三是持续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落实好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等领域的财税政策,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四是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不收“过头税费”。严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各级政府责任,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财政部:截至7月24日已发行418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
林泽昌表示,上半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万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8.99万亿元,占年初预算的88.1%;去年1万亿元增发国债已全部下达地方,基本都已落实到项目上;今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截至7月26日,已发行1.9万亿元,将更多新基建、新产业等领域纳入专项债投向范围,专项债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今年还安排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项目,截至7月24日已发行4180亿元。同时,我们认真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努力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
十四五时期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主要内容
要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 聚焦支持稳定制造业、巩固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 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规范完善税收优惠。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
中央这份重磅文件,透露新时代财税改革任务,涉及房地产税
新时代财税改革任务进一步清晰,这包括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下称《意见》),其中对全面深化改革中排头兵“财税改革”有了新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税制改革,此次《意见》着重提了三个税种改革: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其实,与老百姓房子密切相关的房地产税,早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中。 目前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还在研究起草中。 由于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房地产税“稳妥推进”是官方近些年的惯常提法。 近日多位财税法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房地产税立法较为复杂,需要考虑社会共识、纳税人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择时推出。 在疫情当下,今年房地产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可能性很小。 随着去年个税改革全面启动,包括工资薪金在内的四项收入纳入综合所得,意味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当然,这项改革只是刚刚开始,还有待深化。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曾表示,从改革的趋势讲,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还要进一步推进。 “税制经过完善以后,无论是综合所得的范围,还是扣除的项目,以及其他的税收要素,都会进行相应调整,当然这有待于征管条件的改善,各方面的配套条件也应该与之相匹配。 ”王建凡说。 消费税目前是我国第三大税种,是针对特殊消费品征税。 自2013年以来,消费税改革聚焦在税目范围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 比如普通化妆品等不再征收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三次上调等。 当前消费税触及征收环节调整这一难啃的骨头。 此前国务院文件明确,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 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目前市场非常关注烟酒油车四大税目的消费税征收环节是否调整,何时调整,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烟酒油车四大税目是消费税主要收入来源,未来需要评估测算四大税目征收环节调整对各地财政收入影响、四大行业内部不同规模企业的压力分化、税收征管难度等,估计会分行业、分步骤推进。 前述三个税种只是目前深化税制改革的一部分。 《意见》还要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 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像前述房地产税如果开征,将被定为地方税种。 作为中央税种的消费税部分税目征管后移,在对存量部分核定基数后,增量收入也被国务院明确原则上归属地方。 除了税制改革外,当前财税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 《意见》要求,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 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在加速推进,央地权责划分清晰,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曾告诉第一财经,知识产权涉及企业在统一市场上公平竞争,因此中央要加强这方面事权,更好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养老保险是基本公共服务,事关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因此需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 为打好防污染攻坚战,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加强中央事权,可以提升环保治理效果。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借政府债务,对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举债缺乏规模控制、融资成本高企、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201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包括新预算法在内的一系列重磅法规文件。 目前我国地方债风险总体安全可控。
消费税改革开启央地共享新模式
日前,国务院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了消费税改革的基本内容,消费税改革进入加速推进阶段,开启中央地方共享的新模式。日前,国务院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了消费税改革的基本内容,消费税改革进入加速推进阶段,开启中央地方共享的新模式。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实践中,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往往集中于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因而消费税能够成为国家引导消费行为、调节消费结构,进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 消费税具有三项主要功能,即组织财政收入、引导合理消费、矫正负外部性。 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今年1至8月,国内消费税收入达亿元,同比增长18.5%,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为8.89%,在减税降费背景下保持着较强的税收贡献能力和潜力。
笔者认为,本轮消费税改革将对我国财政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消费税改革的基本目标在于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 近期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深入落实,在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增长乏力的状况。 此次改革将消费税收入中的增量部分下划地方,存量部分依然由地方上解中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的财政压力。
其次,目前,正处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现代税制建设阶段。 完善消费税相关制度,由中央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有利于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培养地方税源,补充地方财政收入。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的治理思维,惯性依赖生产环节获得财政收入,当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宏观经济发生波动时,容易产生财政风险。 由消费地分享消费税税源,能够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激励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消费市场,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从消费税改革对市场价格的影响来看,根据消费税基本原理,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商品出厂价或进口商品到岸价;而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作为计税基础的商品价格还要加上中间环节的利润。 因此,后移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有可能单位商品承担更高的消费税额。 但是,前端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额转移到了后端零售环节征收,原则上并不会重复性征税,其价格变动的部分即为计征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所发生的变化而影响的税额。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消费税作为间接税,市场的议价能力是一个影响因素,行业是否新增消费税税负,将根据厂商、经销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而定。 如果厂商的议价能力很强,经销商的利润空间较小,则无论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还是在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其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并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税负增加额较小。 但是,如果经销商的议价能力很强,其利润空间较大,则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发生变化将会增加其消费税的税额。
此外,消费税的税负转嫁能力也是市场各方关注的重点。 以白酒为例,高档酒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厂商的议价能力较强,能够较容易地将税收成本转移给消费端,导致最终销售价格有可能上涨;而中低档白酒的可替代性较强,厂商的议价能力较弱,为了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则很可能将自身的部分利润转让给经销商和消费者,因此消费者面对的最终销售价格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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