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该局职工曾某在网络上反映区委组织部在受理其调动申请时不作为。经核实,2011年12月,曾某因酒后驾驶警车等违纪违规行为,被调离公安系统;2024年5月,曾某申请调回公安系统,组织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受理。
此前报道
8月8日,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干部曾文实名举报该区组织部部长朱江平、副部长郑绍东等人滥用职权。曾文称两人在处理干部被非法调动申诉案件中,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滥用职权。
光明网综合:“梁平发布”微信公众号、九派新闻、海报新闻等
水法规定河道采砂
法律主观:
让“非法采砂”失去生存土壤2013年05月31日探索河道采砂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要打击和规范河道采砂不法行为,另一方又要考虑科学发展的实际需求。 为此,安定区水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该区实际,制订安定区2013年河道采砂集中清理整动行动实施方案,将打击违规违法采砂行为的行动上升为全区行动。 该局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讲,这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将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提出“谁设障、谁出资、谁清除”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全面清理,彻底解决河道采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河道砂石资源开采中的浪费与破坏行为,为实现全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全区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坚决不留死角。 ”该负责人如是表示。 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5月15日开始至2013年7月底,安定区将分四个阶段,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采砂户、采砂场、点进行彻底清理整治,使无证开采、一证多点、非法采砂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让河道采砂企业(个体户)普遍受到教育,促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杜绝因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引起的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和 安全生产事故 ;探索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河道采砂安全规范、平稳有序。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5月20日)。 召开全区河道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研究部署清理整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相关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辖区内所有的采砂户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5月21日—5月25日)。 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由区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安定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及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对辖区内的采砂户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每条河道内乱挖、乱采及占用耕地、林地采砂的详细情况,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第三阶段:清理整治阶段(5月26日—6月25日)。 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市国土局安定分局、区林业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配合,督促所有违法采砂户于6月10日前,完成采砂坑回填治理工作,并撤出采砂设备;区供电公司对所有无证采砂户要采取断电措施,对有许可证的违规采砂户采取限电措施,待其完成整改任务后再正常供电;区法院要依法对在禁采区屡禁不止的采砂户,采取证据登记保全措施或暂扣违法采砂设备、查封违法所得等强制措施;区水务、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对职权内的违法采砂行为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负责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违规采砂户,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和巩固提升阶段(6月26日—7月31日)。 区上组成检查组,深入各河道采砂点全面检查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对问题尚未解决、违法行为尚未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 区水务局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加强领导依法行政成果可期为确保河道采砂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安定区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水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采砂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针对河道违法采砂行为,组织专门人员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要把河道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区河道采砂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严格执法,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记者看到,此次整治行动不仅是整治时段明确,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相当清晰,在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基础上又细化了依法整动、查处和规范三个工作小组。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主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河道采砂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牵头组织河道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提出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查处无证、违法违规采砂等行为,规范砂石场布局。 及时总结上报阶段性集中清理整治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负责采砂许可证的办理等工作;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办在河道采砂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中的职务犯罪等行为;法院负责建立巡回法庭,及时受理、办结河道违法采砂案件,对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因采砂而触犯法律的案件,依法快侦快办,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协助区水务局、市国土局安定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开展河道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依法查处 妨碍执行公务 的行为,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河道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向非法开采人员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的工作人员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对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采砂,或为非法开采充当保护伞的,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法纪严肃处理;安监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对已办理采砂许可证的采砂户,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市工商局安定分局负责对河道采砂点进行清理整顿,对已发放营业执照但无合法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吊销其许可证,对查实的无照经营采砂行为,依法没收非法开采、运输设备;市国土局安定分局依法查处耕地内违法采砂和违法出卖、租赁耕地采砂行为,并督促采砂者恢复耕地;林业局负责沿河林地采砂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并督促采砂者恢复林地;环保局部门负责对采砂户进行的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并督促各砂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司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案件的裁量界定;供电公司负责巡回检查用电线路,对无证、违规、偷用电采砂户及时采取断电措施;有关乡镇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河道采砂宣传及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河道实施不间断巡查,及时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制止违法采砂和违规建筑行为,并上报河道采砂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办公室予以依法查处。 五个要求确保整治实效记者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安办发2013第20号)中看到,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区上开展河道采砂清理整治行动和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整治成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在摸清全区现有采砂户(单位)的基础上,对无证开采、违法开采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和关停;对不听劝阻、拒不关停和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查处的对象,视其情节,提交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干扰、阻挠清理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出卖、出租土地的群众要依法查处。 三是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采砂许可程序和采砂行为。 林业、国土等部门要针对毁坏耕地、林地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公安、水务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彻底遏制乱采滥挖行为;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对采砂户的采砂范围进行现场勘查,会同有关乡镇划定采砂界限,确定采砂深度和宽度,采砂结束后,要及时对砂坑回填、现场平整等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四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明确任务,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保证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各相关部门每2天将整治进展情况报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5天将清理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上报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是要求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由区监察局牵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加强对河道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定期通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我们看到,2013年定西市安定区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清理行动,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推动河道采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保证有限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一次探索性有益尝试,在对河道违规违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和震慑的同时,对一些地方的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各种不正当执法行为也是一种很好的鞭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是司法局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机构,肩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并报告工作,同时又接受司法局党组的领导。 纪检监察机构能否高效履职,纪检监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与纪检监察室有直接的责任。 在这些年的工作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 要有准确的职能定位定位准确,是正确履职的前提。 当前,纪检监察的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工作战线越来越长,作为纪检监察室,只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职能,才能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根据《党章》和中纪委有关规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能:一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是监督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三是初步核实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违犯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四是调查所在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五是组织协调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是受理对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七是承办市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交给的其他任务;八是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负责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纠风工作等。 这既是对纪检监察室的职能定位,也是基本的工作方向。 二、 要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办法,这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求严、标准高,作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张驰有度、循序渐进的顺利开展。 在确定工作思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吃透上面的精神。 即要吃透党中央、省委、市委、市纪委、司法行政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吃透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等,切实把精神实质、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措施要求搞清楚、弄明白。 二是要摸清下面的情况。 即要详细摸清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全市各区司法局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班子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态势、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等。 三是要了解外面的态势。 即要了解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乃至全国反腐倡廉系统开展廉政工作的情况,认真学习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四是要形成符合实际的思路。 即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形成符合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的工作思路。 思路定下来后,还要反复宣讲,使之进入干警职工的思想和工作,使之成为行动的向导,并始终如一的抓好落实。 三、 要善于整合各方资源纪检工作涉及面广,仅靠纪检监察干部的力量单打独斗很难管理监督到位,必须要整合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形成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把工作开展好。 纪检监察工作,要善于整合四种资源,第一,要整合内部资源。 要把本机关的行财部门、人事部门、机关党委这些内部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抓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要整合上下资源。 要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和省厅纪委的请示汇报,及时听取上级机关的指示,了解工作最新动态和进展。 加强与各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工作相互支持,情况相互通报,经验相互借鉴。 第三,要整合其他资源。 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群众评议机关作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作用,把这些力量用起来。 通过全面、规范、有效的资源整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四、 要理顺上下左右关系作为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应理顺以下关系。 第一,理顺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关系。 纪检监察室是受市纪委监察局的委派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必须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受理举报和查办案件、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室要经常、及时地请示报告,要定期不定期的汇报工作,要无条件的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决议指示。 第二,理顺与被派驻部门的关系。 作为驻在部门的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接受被派驻部门党组的领导。 这就要理顺与党组的关系,要主动沟通,取得主要领导的支持。 要主动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精神及工作安排,请示汇报,并做好监督工作。 要主动汇报群众举报、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要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 要主动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理顺与其他处室之间的关系。 要围绕被派驻单位业务开展工作,坚持在党组的领导下,检查督促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要加强对干警职工的廉政教育。 要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要认真处理干部职工的举报和投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理顺与各区司法局的关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对各区司法局开展纪检监察和行风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在力量上给予支持,在方法给予指导,在工作上给予关心帮助。 第五,理顺与区纪委监察局的关系。 加强与这些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当地的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以及当地司法局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同时,还要特别注重理顺与省厅纪委的关系,经常请示汇报工作,了解掌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圆满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 要勇于不断开拓创新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定要认真研究和思考,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 一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对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威,坚决克服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三是要狠抓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 让干警职工始终牢记“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不断改进作风,切实扑下身子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四是要加强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严格教育,完善和坚决执行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让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六、 要提升自身过硬素质人的素质具有一定的先天禀赋,但更需要后天的学习培养和实践锻炼。 领导干部提高素质不仅是职责需求和工作要求,更是众人所望。 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提高以下素质。 一要增强政治素质。 要系统学习、熟悉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保持鲜明的政治观点,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认识问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要提高能力素质。 要加强对理论、文化、经济、法律、历史、业务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展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思维水平和专业技能。 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在学用结合中不断培养、提高素养。 要善于总结经验,广泛吸取营养。 切实通过学习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要提高决策素质。 要善于深谋远虑、运筹全局,能够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判别事物的本质,作出最好的决定,选出最佳的方案,确保决策的原则性、科学性、准确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四要提高心理素质。 只有性格上的伟大,才有智力上的成就。 要注重磨炼自己的心理素质,不断提高自我调适、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能力,增强人格魅力。 七、 要带头树立良好形象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倡廉第一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自身的形象直接影响工作开展。 这就要求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一是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大公无私,洁身自好,公道正派办事,经得住诱惑,顶得住歪理,切实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二是要做行动清廉的表率。 要带头维护党的形象,维护人民利益。 要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敢于负责,敢抓敢干,不畏首畏尾,不瞻前顾后,不趋炎附势。 要心如止水,明镜如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这样才能公生廉,廉生威,说话才有份量,做事才有威信,才能树立可敬、可亲、可爱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如何精准高效开展换届风气的督查督导
一、督导的要求通过开展换届风气督导,推动被督导地区认真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和措施,实现规定广泛知晓、纪律严格遵守、风气有力监督,保证换届健康顺利进行,促进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提高。 1、掌握情况、督导落实。 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被督导地区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情况,督促被督导地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有益经验。 2、发现问题、督导纠正。 注重发现被督导地区在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是违反换届工作政策法规、纪律要求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督促整改、纠正和查处。 3、评估工作、督导提高。 科学评估被督导地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和换届风气状况,着重掌握换届纪律知晓率、换届风气满意率、治理拉票满意率,促进被督导地区增强执行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做好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工作。 二、督导的内容全面了解被督导地区贯彻落实《通知》和视频会议精神,特别是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加考核的情况。 主要了解省级、市级党委对县、乡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县、乡换届风气情况。 1、严密组织的情况。 重点是被督导地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的情况;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职责与协调配合的情况。 2、严明纪律的情况。 重点是被督导地区以文件、公告等形式明示“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等上级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纪律要求的情况;针对换届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办法的情况。 3、严肃教育的情况。 重点是按照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具体要求,对有关人员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的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的情况。 4、严格监督的情况。 重点是在换届工作各个环节中落实监督措施的情况;执行有关监督制度的情况;组织开展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和结合巡视加强监督的情况。 5、严厉查处的情况。 重点是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的情况;坚持举报换届问题专人值守制度的情况;实行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的情况;落实查核责任制度和查实案件通报制度的情况。 6、严加考核的情况。 重点是开展换届纪律要求问卷调查的情况;换届风气测评的情况;运用调查结果和测评结果的情况。 7、治理拉票效果专项评估。 着重了解被督导地区治理拉票采取的重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层次、各方面人员对治理拉票的反映。 (《换届风气督导内容要点》见附件1。 )三、督导的方法本着简便可行、管用有效的原则,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做到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地方的正常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发布消息各督导组进驻省(区)时,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公布督导组工作联系电话和受理举报电话。 (消息通稿见附件2。 )(二)查阅材料1、请省(区)和抽查的市(州)县(市、区、旗)乡镇(以下简称市、县、乡)提供关于换届工作安排情况和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 2、查阅地方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方面的文件和资料。 (查阅文件和资料的主要内容见附件3。 )(三)个别访谈根据工作需要,与被督导地区的党委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地方各级派出的换届工作监督检查组组长等,进行个别访谈,了解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在被抽查的市、县、乡,约请有关方面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同志、基层组织负责人等,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换届风气等方面的评价和反映。 (四)暗查暗访1、电话暗访。 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领导干部和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以电话访谈的形式,了解他们对换届纪律要求的知晓情况,对本地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看法,对本地换届风气的评价,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反映。 (提问口径见附件4)。 2、约谈暗访。 督导组选择部分“两代表一委员”、作为考察对象但未被提名人员、换届选举落选人员,以及新闻单位驻当地记者,以个别约谈的形式,听取他们对当地换届风气的看法。 3、随机暗访。 督导组成员不亮明身份、不让地方人员陪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直接接触一定数量的干部群众,了解对换届风气的反映。 4、暗访举报人。 督导组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为线索,直接走访实名举报人员,深入了解有关情况。 (五)调查评估1、抽查换届纪律知晓率。 在部分领导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中,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重点测试对换届纪律要求的知晓率。 (《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5。 )2、测评换届风气满意率。 分层次组织开展换届风气测评。 (《换届风气测评表》见附件6。 )3、评估治理拉票满意率。 按照省(区)市、县、乡4个层级,通过发放《治理拉票效果评估表》(表样见附件7),分别对治理拉票效果进行评估。 (六)问题查核对群众举报的和督导中发现的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督导组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了解,或责成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严重违反换届纪律的,督导组可建议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织调查。 (七)汇总反馈每个省(区)督导工作结束后,向省(区)纪委、党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反馈,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反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督导工作的主要情况;对被督导省(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总体评价,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换届风气测评、治理拉票效果评估的结果;被督导省(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主要特点和成效;被督导省(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在反馈稿后附《换届纪律知晓率统计表》、《换届风气满意率统计表》和《治理拉票效果评估统计表》(表样见附件8、9、10)。 对每个省(区)督导结束时,反馈稿经组长审定后,即可反馈,督导工作完成回京后,送交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以便掌握。 对涉及的重要情况,在反馈前要与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沟通。 四、督导的具体安排每个省(区)的督查时间一般掌握10至15天。 抽查2个市、4个县、8个乡。 把换届纪律知晓率较低,或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较多的地方,列为抽查对象。 每个省(区)发放《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调查问卷》、《换届风气测评表》、《治理拉票效果评估表》各掌握在500份左右,发放对象应包括各层次人员。 1、在省(区)的主要工作(1)向省(区)纪委、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说明来意;与省(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共同商定具体督导工作方案,并确定抽查的市。 (2)查阅省(区)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3)个别访谈省(区)纪委、党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4)利用省(区)召开的有关会议、举办的培训班等机会,发放《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调查问卷》、针对县一级的《治理拉票效果评估表》。 (开展调查评估时的说明稿见附件11)(5)电话暗访部分省(区)直单位和市的领导干部,一般20人左右;约谈暗访部分中央新闻单位驻当地记者和当地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 2、在市里的主要工作(1)向市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督导安排,确定抽查的县。 (2)查阅市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3)个别访谈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纪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以及上级派驻的换届工作监督检查组组长。 (4)利用市召开的有关会议、举办的培训班等机会,发放《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调查问卷》、《治理拉票效果评估表》和针对县一级的《换届风气测评表》。 (5)电话暗访部分市直单位和县的领导干部,一般20人左右;约谈暗访部分省级新闻单位驻当地的记者。 3、在县里的主要工作(1)向县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督导安排,确定抽查的乡。 (2)查阅县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3)个别访谈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成员,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上级派驻到县的换届工作监督检查组长以及县派到乡的监督检查组组长。 (4)可约请部分县乡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召开座谈会。 (5)结合个别访谈、专题座谈,以及利用县召开的有关会议、举办的培训班等机会,发放《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调查问卷》和针对县一级的《换届风气测评表》、《治理拉票效果评估表》。 (6)电话暗访部分县直单位和乡的领导干部,一般30人左右;约谈暗访“两代表一委员”、作为考察对象但未被提名人员、换届选举落选人员,一般10人左右;根据情况,暗访实名举报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随机暗访。 4、在乡里的主要工作(1)查阅乡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2)个别访谈乡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党委有关成员。 (3)约请部分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村党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等,召开座谈会。 (4)结合个别访谈、专题座谈,并向乡机关干部,发放《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调查问卷》、《换届风气测评表》、《治理拉票效果评估表》,一般各掌握在30人左右。 (5)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干部群众中进行随机暗访。 五、督导情况汇报1、及时形成督导情况报告。 对每个省(区)的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及时分析、综合有关情况,逐个省(区)形成换届风气督导情况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督导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各地对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开展督导的重点评价;对被督导省(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总体评价,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换届风气测评、治理拉票效果评估的结果;被督导省(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主要特点和成效;被督导省(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及对有关问题查核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每个报告后附《换届纪律知晓率统计表》、《换届风气满意率统计表》、《治理拉票效果评估统计表》、《地方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有关情况汇总表》、《2011年12月以来受理查核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情况登记表》、《督导工作情况汇总表》(有关数据汇总和统计表见附件8、9、10、12、13、14),以及被督导的省(区)纪委和省(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同志,市(州)县(市、区、旗)党委书记谈话要点。 对督导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可形成单独附件材料。 除督导情况报告外,督导组还要报送以下材料:一是被督导省(区)提供的关于换届工作安排情况和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二是被督导省(区)干部群众在个别谈话、专题座谈、问卷调查、暗访中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三是其他需要参考的材料。 2、汇报督导工作情况。 督导工作结束后,各督导组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领导同志集中汇报督导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