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名录公布 我国三地入选 世界地质遗产地是如何评选的

乌达

在韩国釜山近日举行的第37届国际地质大会上,中国有三处地质遗产地入选第二批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100个地质遗产地名录,涉及古生物学、地貌和地质活动过程等领域。

我国三地入选第二批世界地质遗产地名录

本次我国入选的三处地质遗产地分别是位于内蒙古的“植物庞贝城——乌达二叠纪植被化石产地”、位于四川的“自贡大山铺恐龙化石群遗址”和位于广西的“桂林喀斯特”。

地质

据了解,地质遗产地是指拥有国际意义的地质遗迹、地质过程的关键区域,可作为全球对比标准,或在地球科学发展历史中意义非凡的地点,代表该地质遗产地具有国际最高地学价值和研究水平,并得到有效保护。

2022年10月,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曾公布了首批100个地质遗产地名录。中国有7处地质遗产地入选,分别是:珠峰奥陶纪岩石、长兴煤山二叠纪-三叠纪生物大灭绝与“金钉子”剖面、澄江寒武纪化石产地和化石库、香港早白垩世酸性火成岩柱状节理、藏南绒布峡谷滑脱构造体系、石林喀斯特、巴丹吉林沙漠必鲁特高大沙山和湖泊。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有总计10处地质遗产地入选该名录。

三处入选地质遗产地独具特色

专家称,地质遗产是忠实记录地球46亿年演化历史的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料,是地质学家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的乌达二叠纪植被化石产地是一处成煤森林的特异埋藏记录,也被称作“植物庞贝城”。该成煤森林在生长时被倾泻而下的火山灰保存在现今的内蒙古乌达煤田两个煤层之间。火山灰内的高精度锆石定年结果表明,这个成煤森林的年龄为距今约2.98亿年,是最早的二叠纪成煤森林。

在这里,植物残骸以异常完整的形态被保存下来,部分结构矿化保留了植物内部特征。

通过研究,科研人员在乌达二叠纪植被化石产地已发现植物化石50余种,表明了该时期成煤森林的高度多样性和演化程度。乌达二叠纪植被化石产地首次发现于1998年,但直到2003年才被识别出是火山成因。国际科学界对该地质遗产地的深度研究仍在继续。

位于四川的自贡大山铺恐龙化石群遗址是一处密集的中侏罗世恐龙化石遗址,占地约7万平方米,于1972年首次发现。

此后这里建立起了亚洲和国内首个专题恐龙博物馆——今天的自贡恐龙博物馆。到目前为止,在这里已经发掘出200多具恐龙和其他脊椎类动物化石。其中,已鉴定出26属29种,包括蜥脚类、剑龙类、鱼类、两栖类、龟类、鳄类等,组成了中侏罗世高度多样化的脊椎类动物群落。

这处地质遗产地填补了恐龙进化史上的某些空白,并为从各个方面研究恐龙及恐龙与其他脊椎类动物的关系提供了非常好的样本。

位于广西的桂林喀斯特是大陆型塔状岩溶的典型代表,是华南地区岩溶演化末期的地貌展现。桂林喀斯特位于南岭构造带中部,以秀美漓江及其支流周边的塔状及锥状岩溶地貌为主要特征,同时发育有许多洞穴。

受古生代构造运动的影响,桂林喀斯特形成了独特的岩溶发育盆地。温暖湿润的气候及充沛的降雨等因素,共同促进了岩溶发育,是全球岩溶研究的重要参考。

世界地质遗产地是如何评选出来的?

化石

截至目前,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已经开展了两次百个世界地质遗产地的评选,那么世界地质遗产地是如何评选出来的呢?

成立于1961年的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即国际地科联,是世界上最大、最权威的地球科学团体。

岩溶

2021年初,首批地质遗产地的遴选开始,2022年10月,国际地科联在西班牙公布了全球第一批100个地质遗产地名录。第二批世界地质遗产地的遴选从2023年初开始。全球17个国际组织的700多名专家参加了提名,在全球地学领域顶级专家的严格、公正评选的基础上,国际地科联最终认定来自53个国家的100个地质遗产地成功入选。

根据评选规则,能够入选的地质遗产地,必须是该领域全球最佳代表,具有全球对比意义。入选的地质遗产地,必须是进行了重要科学研究的全球参考,其科学价值必须通过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的研究成果得到体现。地质遗产地必须具有明确的边界,面积大小不限,但最能展示科学价值的地质现象必须在边界之内。

第二批名录公布

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

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申报遗产项目是否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遗产进行考核的标准,该标准和考核审批过程非常严格。 评选标准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①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②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③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④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⑤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⑥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文化遗产世界遗产公约规定下列各项应列为文化遗产:第一,文物古迹:从历史、艺术和科学的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部件和结构、铭文、洞穴、居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组合体。 第二,建筑群: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角度来看,在建筑形式、统一性及其与环境景观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体。 第三,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工程或自然与人类的结合工程以及有考古发掘遗址的地区。 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公约实施细则中规定了评定遗产的标准,文化遗产必须具备以下标准中的一个或几个,并经过真实性检测合格,此外还要在保护管理方面达到要求。 自然遗产世界遗产公约规定下列各项应列为自然遗产:第一,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自然和生物结构所组成的自然面貌。 第二,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活境区。 第三,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的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区域。 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实施细则中规定,自然遗产必须符合下述一个或几个标准,以及附带的完整性条件。 具体评定标准第一,代表地球演化的各主要发展阶段的典型范例,包括生命的记载、地形发展中主要的地质演变过程或具有主要的地貌或地文特征;第二,代表陆地、淡水、沿海和海上生态系统植物和动物群的演变及发展中的重要过程的典型范例;第三,具有绝妙的自然现象或稀有的自然景色和艺术价值的地区;第四,最具价值的自然和物种多样性的栖息地,包括有珍贵价值的濒危物种。

我国三地入选

中国的世界遗产的评选方法是什么?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评选中,所谓自然遗产的定义来自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而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中国世界遗产名录中国政府于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 自1987年第11届世界遗产大会首次将故宫等6项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今,中国已有30项自然景观和文化遗址被列入该名录。 文化遗产�22项 (1)长城(2)明清皇宫(北京故宫、沈阳故宫)(3)甘肃敦煌莫高窟(4)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 (5)周口店北京人遗址 (6) 西藏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 (7) 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 (8)山东曲阜孔庙、孔府及孔林(9)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群(10)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 (11)云南丽江古城 (12)山西平遥古城 (13)江苏苏州古典园林 (14)北京颐和园 (15)北京天坛(16)重庆大足石刻 (17)四川青城山和都江堰(18)河南洛阳龙门石窟 (19)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湖北钟祥市)、清东陵(河北遵化市)、清西陵(河北易县)、明十三陵(北京)、明孝陵(江苏南京市)、盛京三陵(辽宁) (20)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 (21)山西大同云冈石窟 (22)高句丽古迹(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吉林集安) (23)澳门历史建筑群(澳门)(黑体字为2004年7月批准的项目)自然遗产�4项 (1)四川九寨沟风景名胜区(2) 四川黄龙风景名胜区 (3)湖南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4)三江并流自然景观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 (1)山东泰山 (2)安徽黄山(3)四川峨眉山—乐山风景名胜区 (4)福建武夷山中国世界遗产现状 [转]世界遗产是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 我国自1985年全国人大正式批准加入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各地发掘和整理民族及地方文化,开发自然资源申报世界遗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申报世界遗产的活动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积极响应。 截止2005年,我国已有31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国世界遗产地事业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 与此同时,矛盾和问题也愈加显现,保护与管理的任务日益艰巨,走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之路势在必行。 一、中国世界遗产地发展必需重视的问题中国的世界遗产地事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的速度却相当快。 然而不可否认,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无序和有悖于初衷的现象,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深深思考。 1、重申报,轻管理世界遗产是我国历史文化和壮丽山河的杰出代表,堪称精品中的精品。 加入《世界遗产名录》,不仅是对世界遗产地珍稀资源的价值确认,体现出一种崇高荣誉感;而且,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特殊资源凸现出的垄断经营的价值内涵,还会为地方带来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这种名利兼得的双赢心态,无疑是一些地方热衷申报的原始吸引力和最直接驱动力。 因此,申报时齐心协力、千方百计地努力,把加入遗产名录做为终极目标,而对加入遗产名录后,如何更好地保护、管理世界遗产,并没有做认真详尽的思考和准备,且着力于日常的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暴露出一种重政绩,急于甚至盲目开发利用的功利心态。

谈谈世界遗产旅游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2004年6月28日至7月7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议批准了我国申报的一项世界遗产项目。 至此,我国已有世界遗产30项,在世界国家中居第三位。 我国在保护世界遗产方面,并不象其他一些国家那样拥有十分成功的经验。 由于我国正处在建设现代化时期,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及过度开发正对世界遗产构成威胁,因此,已认定的世界遗产及待报的世界遗产都面临一个如何依法保护的严峻问题。 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的保护世界遗产的立法及执法现状,结合国外成功经验提出保护世界遗产的法律对策。 一、我国申报世界遗产的基本情况(一)国际公约对世界遗产的界定。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的主要之点是:1、对世界遗产作了明确的界定。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定义,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世界遗产有稀缺性、唯一性、独特性、不可再造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 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它的价值一般不用金钱来估量。 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 在20世纪,一些知名建筑师、时装设计师的作品也被列为文化遗产。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自然遗产指具有突出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濒危动植物保护区;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如我国的三江并流、九寨沟、武陵源。 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遗产是指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如中国的故宫;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有突出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如中国的长城、秦始皇陵。 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历史建筑、历史名城、重要考古遗址和有永久纪念价值的巨型雕塑及绘画作品。 2、明确了报批程序及标准。 《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 凡是被列入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按照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才有望获得批准:所申报的对象必须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个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一种现存的或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可作为一种类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阶段;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的变化之下容易损毁的地点;与某些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化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 3、明确了管理机构。 《公约》规定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世界遗产委员会。 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同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 4、明确了管理责任。 《公约》规定,缔约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责任在本国。 该国应当为此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5、规定了国际合作原则。 《公约》明确规定,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在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二)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成果。 自1975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生效以来,已有176个缔约国。 截至2003年,共有125个国家的754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582处,自然遗产149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 (三)我国文物保护及申报世界遗产的阶段性成果。 我国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一批24座,第二批38座,第三批37座,加上2001年8月10日批准的山海关,共计100座。 从1961年、1982年、1988年、1996年、2001年分五批公布了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目前我国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的文物近40万处,除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还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万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00处。 我国现有博物馆2000余座,其中文物部门管理的1331座。 全国馆藏文物件,其中一级文物件。 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自1987年故宫、长城等第一批世界遗产入选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29处世界遗产项目,位于意大利和西班牙之后,居全世界第三。 29处世界遗产分布于19个省、市、自治区,如今基本都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目前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0处,分别为:1、文化遗产:颐和园;长城;天坛;平遥古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秦始皇陵;重庆大足石刻;武当山古建筑群;拉萨布达拉宫;洛阳龙门石窟;明清故宫;曲阜孔庙孔林孔府;莫高窟;青城山和都江堰;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山西云冈石窟;庐山风景名胜区;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北京十三陵、南京明孝陵、辽宁明清皇家陵寝的盛京三陵和明清皇宫的沈阳故宫;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 2、自然遗产: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 3、文化和自然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武夷山。 二、我国世界遗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一)认识错位。 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具备申报世界遗产基础条件的地方也相对较多。 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潮,全国有近百个项目宣布要申报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而不是产业性、行业性的旅游资源。 我国一些地方推动世界遗产申报热的主要动力是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作为特殊资源所显现的垄断经营价值。 有的地方为了申报世界遗产进行环境治理,将一些重要的反映遗产延续性的建筑以妨碍景观建筑为名予以拆除。 有的地方规划部门设计套用一般旅游景点方案,严重破坏了遗产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 有的世界遗产所在地的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回报与政绩,直接参与世界遗产的开发甚至推动过度开发,使世界遗产遭受破坏。 有景区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旅游综合收入达10多亿元。 有的景区被列为世界遗产后着力招揽更多的游客上山,核心区内的宾馆、酒店、招待所、疗养院占据显著位置。 (二)管理体制相对落后。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体制。 从国家来说,自然遗产的管理划归建设部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则归国家文物局负责。 而旅游、林业、环保甚至水利等很多部门在这些遗产地又都有其管理范围。 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对应的中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却又设在对世界遗产没有任何管理权的教育部。 由于世界遗产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管理工作效率较低,有时甚至发生政策方面的冲突。 从理论上说世界遗产应该归属国家所有,但因其产权没有排他性,各级政府便成了遗产的实际管理者和操纵者。 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企业都可以将国家公共资源作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工具。 在这情况下,我国遗产资源管理就容易出现过度开发等混乱局面。 (三)资金不足。 我国各级政府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家每年给基本包括了全部中国世界遗产在内的119处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拨款只有1000万元,平均每处只能分到8.4万元,仅够盖一个规格不高的厕所。 而韩国现有的20处国立公园每年得到的政府拨款则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 大量资金投入到开发而不是保护上,必定会损害世界遗产的长远利益。 这种情况也造成了一些世界遗产负债累累。 重庆大足石刻申报世界遗产共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其中重庆市政府补助1583万元,大足县财政和大足博物馆自筹1997万元,向农业银行贷款1800万元,每年的利息大概为170万元,后来因为发展需要再次贷款。 目前未还贷款、利息和欠款的总额近3000万元。 (四)蚕食性毁坏。 近年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曲阜孔府、孔庙等连续发生文物损坏事件。 2000年11月,孔庙内一块元代石碑“御赐尚酝释奠之记碑”,被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保卫科职工违规在孔庙内驾驶汽车撞毁,损失已无法弥补;2000年月12月,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布置卫生大扫除,又发生了以水直接冲洗或擦拭古建筑和碑刻事件,造成油漆彩画的直接损失与古建筑、碑刻的隐患。 又如长城从丹东虎山到嘉峪关全长7000多公里,由于沿线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再加上人为因素的破坏,破损现象非常严重。 特别是在西部干旱荒漠区,多数地段都已被流沙埋于地下。 目前长城只有三分之一修复和保护完好,另有三分之一残破不全,还有三分之一早就不复存在。 长城脚下的许多村庄几乎家家都有用长城砖盖的猪圈、鸡舍。 许多农民为了省事,干脆就在长城上挖洞做厕所,弄得长城千疮百孔。 (五)流失。 依附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一些珍贵文物,不断地因被盗或管理不善于散失掉了。 重庆大足石刻自从 1999 年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后,其石刻重要组成部分的宝顶山、北山、南山等被国家列为一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风险等级也相应被列为一级。 由于众多石刻造像分布在室外,给文物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的 30 多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 8 条猎狗日夜巡逻保护,力量仍显薄弱。 2004年2月11日,大足石刻石门山摩崖造像位于6号龛的杨柳手观音和7号龛的独脚五通大帝失盗。 石门山摩崖造像为佛教、道教合一造像区,1996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此次被盗的杨柳手观音和独脚五通大帝都是石刻中的精品。 杨柳手观音身高182、肩宽45、胸厚21厘米,表现出悲天悯人的情怀。 独脚五通大帝身高192、肩宽44、胸厚25厘米,是江南作祟人间,喜淫妇女之鬼。 此案发生后,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大足石刻核心景区的宝顶石刻电子监控安装工程全面启动。 整个宝顶石刻区将安装 28 台摄影机、 40 台报警器,并将在佛湾周围山坡上安装 600 余米感应电缆防盗设备,采取声频和视频相结合的办法,对石刻实行 24 小时监控保护,确保万无一失。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六)非科学性修复。 据专家调查,辽宁丹东虎山长城是明长城最东端的部分,1990年通过考古发掘找到了遗址,1992年经批准进行了复建。 虎山长城的复建工程,虽然对长城基址进行了周密的考古发掘,但并没有按考古所获得的长城式样、结构、材料进行复建设计。 虎山长城用砖是极少,但是复建的虎山长城却大量的使用城砖。 更重要是虎山长城基本上是在原址上进行的复建,几乎所有的考古遗址均遭破坏。 三、我国保护世界遗产的立法实践(一)颁行国家法律法规。 1、文物及历史遗产保护专业法规。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强调法制建设,我国的文物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大发展。 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下,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年10月28日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修订。 在这部法律基础之上,由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文物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细化和专题规定。 2、刑事保护相关法律。 我国在《刑法》中列出独立章节初步规范了对文物犯罪的刑罚。 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对于一切妨害文物管理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等,都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 《刑法》的实施,为文物及世界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活动。 3、治安管理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1项至第3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行政保护相关法律。 (1)保护森林遗产。 《森林法》中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 (2)保护自然遗产。 《矿产资源法》第17条中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 第19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 (3)保护遗产环境。 《环境保护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4)规划保护。 《城市规划法》第4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户然景观。 ”第25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5、民事保护相关法律。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 《继承法》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文物。 (二)颁行地方性法规。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地区差别较大,因此文物及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在各个地区的内容和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保护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从而出现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003年3月1日,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这标志着作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第一批世界文化遗产单位的敦煌莫高窟的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这部由41项条文组成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明确了保护对象和范围,扩大了重点保护区,确定了一般保护区;规定了对损害文物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对文物保护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赋予敦煌研究院实施文物保护的责任和受政府委托的一些执法职能。 《条例》明确规定:“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及其环境造成损害”,因工作而“需拍摄敦煌莫高窟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还将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国内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纳入《条例》。 四川省也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2003年8月1日,一个专项保护长城的法律——《长城法》经过北京市政府的讨论、认证,正式执行。 《长城法》的出台将对改善长城周边环境,还长城的本来面目,起到推动作用。 四、保护世界遗产的执法实践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那些潜在的、正在申报的、已经申报批准的世界遗产,做了大量艰苦的保护工作。 这里仅对已批准的世界遗产执法保护情况作概括。 (一)有序整理。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是世界文化遗产。 该遗址自1927年开始大规模、系统的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的古人类、古动物化石及大量的石器和用火遗迹。 由于历史的原因,核心区外的诸多化石地点记录不全,状况不明,有的地点因开山、采石等原因已经消失。 2004年3月18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启动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大调查,对近年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陆续发现的新的古人类活动遗迹进行了整理,填补了27个化石地点没有一套系统完整资料的空白。 (二)节制旅游活动。 一些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依法加强保护工作。 《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科学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对开放洞窟采取分区轮休制度或者限制游客数量”。 2003年,拥有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及青城山-都江堰四处世界遗产的四川省推出了“预约旅游”模式,通过限制景区游人容量,来减少旅游对景区的破坏。 四川省还关闭了景区的小水电和小煤窑,在景区推广清洁燃料,开展生态旅游,并加强周边的生态建设。 每逢旅游淡季,实施景区景点封闭轮休制度,从而使当地景观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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