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竟有十年租约 男子买了房却无家可归

今年六月,求助人纪先生买下了一套位于宝山区的二手房,但是交房后没几天,一名男子突然带着人撬锁住进了纪先生的房子。真正的业主纪先生有家不能回。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业主纪先生有家不能回 本文图片均为“案件聚焦”微信公众号 图

六月初,纪先生在自己租住的小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面积、位置、房型都让他满意,最吸引人的是,这套房子还比市场价低了几万元。

而房价之所以这么便宜,是因为这套总价185万元的房子,存在两笔抵押共计170万元,并且房子里还有租客,看房不方便。

虽然没有实地看过房,不过由于在小区里已经租住了五年,纪先生对小区的房型、环境都非常熟悉,因此立马就向中介表达了购房意愿。中介也向纪先生打包票称,他们肯定能搞定抵押和租客,保证在拿到产权证后的三日内就能交房。

中介对纪先生保证说房子没问题

就这样,7月4日,一次都没看过房子的纪先生在中介的协助下,顺利过户拿到了产证。想着房子里还有租客,纪先生等不及交房便上门了解情况,而这时他才从租客口中了解到,这套房子竟然还有一个签了十年租约的二房东!然而此时,中介却安抚纪先生称,这个所谓的十年租约是不作数的。

7月8日,原本的租客如约搬离,纪先生和上家顺利走完了交房的流程。拿到新房钥匙的纪先生刚刚松了口气,可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就在交房刚刚三天以后,原先租客口中的“二房东”就带人上门来撬锁。纪先生报警之后,民警及时制止了二房东的撬锁行为。

然而,当天未能成功闯入的二房东在两天之后趁着纪先生上班不在家,再度上门撬了门锁,安排了人住进去,还直接换了锁。纪先生再度报警,此时,警方表示,屋内存在租约纠纷,纪先生只能通过起诉或协商解决。

房子门锁换了

7月18日,记者陪同纪先生来到了他家门口,一阵敲门声后,屋内并没有人应答。而纪先生说,虽然没人应,但其实屋子里一直有人在。他经常会去新房查看,每天晚上屋内都会亮起灯。

每天晚上屋内都会亮起灯

面对有家不能回的窘境,无奈之下,纪先生通过原先的租客联系上了二房东,对方出示了一份为期10年的租约。二房东还表示,中介对于房屋有10年租约是明确知情的,纪先生要追究责任也应该去找中介。

为了搞清楚这份所谓的10年租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又陪同纪先生一同来到了中介乾鼎地产。公司朱经理表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他们确实曾听闻过有二房东一说,不过他们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了这套房子的租赁备案,发现并不存在,并且房屋原先的产权人董阿姨也明确表示过,房屋不存在租约。因此,综合这些调查情况,他们认为这份所谓的租约并不成立。

纪先生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了这套房子的租赁备案,发现并不存在

朱经理还表示,二房东出示的这份10年租约本身也有问题。纪先生购买的房屋,原产权人是董阿姨一个人,但是这份租约的出租方一栏上,董阿姨和董阿姨女儿吴女士两个人的名字,都是由女儿吴女士签的。而这位吴女士,此前也有欺骗她妈妈金钱的先例。

租约的出租方一栏上都是由女儿吴女士签的

在沟通过程中,纪先生认为没有提前查清房屋内的重大隐患,就是中介的失职。不过中介表示,他们的工作在交房之日就已经完成了,目前可以提供原产权人及其女儿的联系方式,协助纪先生处理后续事宜。

为了进一步厘清事实,记者带纪先生找到了后援律师张叙,并在现场拨通了原产权人董阿姨的电话,不过接电话的却不是她本人,而是董阿姨的女儿。

在电话里,董阿姨的女儿爽快地承认了自己瞒着母亲出租房屋的事实。后援律师表示,结合董阿姨本人在交房当天曾明确否认房子存在租约的视频证据,可以初步认定这份租约是无效的。

董阿姨不知道这份合约

如今纪先生已经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援律师建议,他可以告知二房东后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排除妨害,要求其搬离。

律师建议纪先生可以告知二房东后协商解决

买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人生大事,特别是在选择二手房的过程当中,购房者还是要多留个心眼,注意相关风险。

节目播出前,记者也从纪先生那里了解到,经过协商,纪先生和二房东已经达成了一致,不久之后,纪先生将重新搬入新居。在这里,我们也呼吁大家购房需谨慎,擦亮眼睛做好功课。

(原标题为:《男子买了房却无家可归,二手房竟有十年租约?》)


我买的二手房已经付了钱,签了合同,拿到了房产证,但事后才发现房东已在买卖前和别人签了10年租赁合同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 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刚买了二手房,但有租户在租,我是否可以清退前租户

不可以,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你只能和租户协商解决,如果租户不同意搬走,你只能等租约到期!买二手房一定要谨慎小心,除了调查房屋的产权是否有纠纷和抵押,还得搞清楚是否存在租客!深圳有人买了套二手房,过完户交完款后,房东就联系不上了,才发现房东此前已将房子租给别人20年!此人真是欲哭无泪,法律都不保护他的权益,因为租约在先,买房在后,他报警后,警察来了一看租约,也让他先离开,警告他不要发生冲突,他去法院起诉,法院让他提供证据来证明租约是无效的,否则,他没有权利驱逐租客,此人拿着房产证,却没有居住的权利,郁闷呀!

二手房隐瞒长期租约涉嫌诈骗吗?

涉嫌民事欺诈,你可以以此为由撤销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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