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项!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正在公示

8月17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2024年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拟立项项目的公示》。全文如下: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重秘〔2024〕170号)要求,经组织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4年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5天。期间如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科技安全与监督处:0551-6267928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51-6265937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2024年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拟立项项目清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7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省政府令(第2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周强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21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3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85项(合并同类事项的84项,下放管理层级的1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627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 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系改革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省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1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生产企业认定省经济委员会 4国防交通科研成果转让和开发利用审批省经济委员会 5核发《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省经济委员会 6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初审省经济委员会 7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省教育厅8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审批省教育厅9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省科学技术厅 10邀请国外人士访湘科技交流审批省科学技术厅 1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省公安厅12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审批省公安厅13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14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1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16外国人出入境许可省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17外国人居留证核发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18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19外国人旅行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20华侨回国定居证核发省公安厅21外国人准迁证核发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22户口迁移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23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市州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À

项目部质量月活动方案五篇

质量月活动方案(一):

活动主题: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

活动时光:9月1日-9月30日

参与部门:项目部全体职工

重点考核项目: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等认真检查、及时整改。

组织部门:综合办

一、活动定位

此次活动本着“全员参与、认真、严肃”的宗旨进行。 在短时光内让项目部职工融入到质量管理中来,并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不断进取。

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宣传方式:

(1)为了响应“质量月”活动,项目部员工对“质量月”带给活动口号及制作条幅。

1、铸造辉煌,惟有质量。

2、质量,信誉的基石。

3、质量存在于人类生存的一切地方。

4、质量,立业之本;管理,强业之路;效益,兴业之源。

5、今日的质量,明日的市场。

6、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

7、建质量效益之路,创质量效益之业。

8、质量安全,企业生命之源。

9、质量是成功的伙伴,贯标是质量的保障。

10、完善体系,强化管理,提高质量。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11、增强质量意识,强化安全管理。

12、质量职责于泰山。

13、质量意识强,品质有保障。

14、强化质量意识,营造团队精神。

15、质量赢得市场,诚信铸就品牌。

16、降废减损提品质节能降耗增效率。

17、构建质量诚信体系,建立质量精品工程。

18、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2)全体员工开会探讨、学习关于隧洞施工生产质量专业知识,让每一位员工体会到“质量月”的气氛,目的是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做到安全生产,保证质量。

四、活动安排

(一)开会宣传“质量月”活动

由项目综合办组织召开“质量月活动大会”,宣传本次《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相关知识,认真阅读宣传材料,到达在施工现场做好“质量月”活动工作的目的。

(二)培训课程安排

项目员工在班前时光,对宣传“质量月”认真落实到位,让每一位员工深刻认识到“质量月”的重要性。

(三)活动资料

为了响应分公司《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活动要求,贯彻落实好“质量月”。 为了让员工认识到“质量月”的重要性,我项目部根据分公司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状况,让员工阅读“质量月”宣传材料。 培养职工质量意识,透过交流、探讨不断进取。

质量月活动方案(二):

为了用心响应公司《关于开展x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集团股份公司“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台阶”的工作方针,提高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项目部计划于x年9月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品牌、标准、服务、信誉和效益为重点,围绕“质量提升年”和“质量管理年”的精神,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全员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努力提高项目部质量管理水平。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国,共创完美生活。

三、活动时光

x年9月1日~x年9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部“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x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展开十堰和昌国际城项目部“质量月”相关活动

五、活动资料

“质量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均按照公司的活动要求并结合项目部工程实际开展,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时光安排见附表一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宣传阶段

1。大力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

(1)“质量月”活动开展之前,项目部首先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组织召开“质量月”动员大会,进行“质量月”活动动员和部署,引导全体员工用心投入到“质量月”活动中。

(2)在项目部办公生活区域、主要施工道路出入口、主要施工建筑物等处,悬挂横幅、标语,并制作展板,对质量法规、质量文化等进行宣传,营造全员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阶段

1。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学习活动

项目部将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开展一次混凝土施工质量知识讲座,培训对象为项目部现场施工员、质检员、外协队作业人员,主要资料是混凝土施工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工艺。

另外,项目部将用心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学习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管理手册》,确保年度质量目标和指标的圆满实现。

2。专业质量考试

在质量月活动期间项目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专业质量考试,并对成绩优秀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3。开展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项目部响应公司号召,用心开展以“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质量体系、查标准执行状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为主要资料的“七查”活动,要透过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形式对工程质量重点控制资料及关键点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隐患排查。

4。“质量创新,领导先行”主题活动

由项目经理组织展开,对项目部各成员进行引导和带动。活动分两部分进行

(1)在项目部组织以质量为中心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2)项目经理亲自制定有经验的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讲解在施项目出现的质量通病及应对措施,从而让每个人都懂得如何将质量通病发生率降到最低,如何使用最好的方法来预防质量通病。

5、活动要求

1。 项目部要按照公司的要求,高度重视,周密策划,认真部署、动员、开展好“质量月”活动。

2。 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用心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员工的的质量主体意识。

3。 质量月活动开展后,项目部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的经验教训,并对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

在各个活动结束后,由活动负责人各上交一份图文并茂的总结,及时发现不足,争取在下次做的更好。 最后由质检部统一汇总总结,交项目领导审核,审批后存档。

质量月活动方案(三):

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密切联系群众、改善工作作风有关规定,弘扬学习“背篼干部”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解决机关存在的“庸懒慢浮贪”、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中梗阻”等问题,继续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根据《长顺县进一步学习弘扬“背篼干部”精神系列活动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服务群众质量月”评比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两在一同步”为总抓手,把“服务群众质量月”评比活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落脚点,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二、活动资料

对行政审批部门、执法执纪部门、窗口服务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展“服务群众质量月”评比活动。 主要围绕履职尽责、政务公开、工作作风、优质服务、勤政廉政等五个方面的资料进行测评(见附件1)。

三、活动方式

1、明察暗访:对行政审批部门、执法执纪部门、窗口服务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落实20xx年公开服务承诺资料进行明察暗访;对于机关存在的“庸懒慢浮贪”、推诿扯皮、服务承诺不落实、“中梗阻”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问责。 (活动时光:20xx年1月—12月)。

2、走访测评征集意见:由相关人员对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进行走访测评、问卷调查;测评对象为企业主,“两代表一委员”,个体工商户,群众代表。 (活动时光:20xx年6月—12月)。

3、测评结果运用:对测评排行前三的部门和窗口进行通报表扬,并挂“流动红旗”,对测评靠后排行倒数三个部门和窗口进行通报批评,挂“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活动时光:20xx年6月—12月)

4、县纪委将对各单位整改状况进行不定期暗访。(活动时光:20xx年7月—12月)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领导职责。 各单位要把“服务群众质量月”评比活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与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改善联系服务群众方式,增强服务意识。 主要领导要负起第一职责人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用评比活动促进工作开展,真正做到群众满意。

(二)强化舆论宣传。 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服务群众质量月”评比活动的宣传,营造求真务实、转变作风、加快发展、服务民生的良好氛围。 在长顺电视台、长顺县人民政府网、《今日长顺》等对各单位的测评状况及进行公示。

(三)加强督查推进。 县纪委要加大督导力度,透过实地查看、办事体验、个别访谈等形式,督促各单位围绕承诺资料认真履职,全面了解掌握各单位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定期通报、限期整改。

(四)注重工作实效。 各单位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自觉理解群众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推荐,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建设。 要把评议工作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阶段主要任务有效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质量月活动方案(四):

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集团公司创一流企业的目标,全面提升员工质量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决定举办本次“质量月”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质量、品牌、标准、服务、信誉和效益为重点,围绕“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向质量要效益”的精神,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全员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努力提高品管部质量管理水平。

二、活动主题

质量奠定发展、实力铸就品牌

三、活动时光

XX年4月1日~4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福汉公司“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XX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品管部,(2016最新幼儿园开学活动方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

五、活动资料

“质量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均按照公司的活动要求并结合品管部实际开展,具体如下:

1.大力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

1)“质量月”活动开展之前,项目部首先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组织召开“质量月”动员大会,进行“质量月”活动动员和部署,引导全体员工用心投入到“质量月”活动中。

2)在大楼办公区域、主要道路,悬挂横幅、标语,并制作展板,对质量法规、质量文化等进行宣传,营造全员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2.开展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品管部响应公司号召,用心开展以“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保证体系、查标准执行状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为主要资料的“七查”活动,要透过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形式对工程质量重点控制资料及关键点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隐患排查。

3.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品管部将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开展一次木芯板质量知识讲座,培训对象为木芯板现场管理员、质检员主要资料是木芯板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艺。

4、开展岗位练兵,木芯板质量竞赛活动

以实际生产现场的生产状况作为参赛方式,考评组在参赛时光内对各个参赛单位不定期按考核资料对日常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抽查,以扣分方式分别对各个参赛单位、进行考评,参赛时光结束后,由品管部对各考评成绩汇总,扣分最少的为优,整条生产班组总扣分最少的为质量最优生产线;扣分最多的为最差生产单位。

5、有奖质量征文竞赛活动

从4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稿,面向公司全体人员开展以质量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应征文体(如:记叙文、议论文、诗歌、散文等)不限,字数300字以上,资料健康,用心向上,但不得抄袭或摘录报刊、杂志、网站、书籍等媒体的文章。

每个部门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务必于4月25日前提交2篇以上应征文章,4月30日前,活动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各活动小组提交的质量征文进行征文质量评选。

六、质量月活动的考核与奖励

4月25日至4月30日活动总结期间,由活动小组透过评定、考核,评选“质量标兵”、“优秀质量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2016质量月活动方案2016质量月活动方案

1、“质量标兵”与“优秀质量单位”评选“质量标兵”候选人(每个车间可提报2名“质量标兵”候选人),各部门可在质量月活动实施期间提出本部门候选人人选,每个候选人务必提交一份竞选报告,说明自我对质量的认识、对“下一工序就是顾客”的认知、如何保证质量、已有的贡献或成绩、竞选优势和承诺等。 然后由活动小组在活动总结期评选出10名“质量标兵”,每位“质量标兵”奖励奖金200元。

2、根据各部门质量征文状况、管理质量的改善和提升的结果考核,由活动委员会评比出第一、第二、第三名共3个“优秀质量单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优秀质量单位”奖金为第一名8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和优胜锦旗。 对评比最后一名的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

3、生产部质量竞赛活动,质量最优的生产线奖励800元,质量最优的生产工序每个工序奖励500元;质量最差生产线和质量最差生产工序所在车间主任罚款200元。

七、质量月活动总结大会

4月30日早上8点40分由质量月活动组长召开活动总结会议,公司领导发表讲话,对质量月活动作总结报告,品管部负责人发言。

六、活动要求

1.品管部要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高度重视,周密策划,认真部署、动员、开展好“质量月”活动。

2.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用心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员工的的质量主体意识。

3.质量月活动开展后,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的经验教训,并对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质量月活动方案(五):

一、活动主题

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改变

二、活动资料

(一)开展有声势的“质量月”宣传活动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资料和宣传口号,并用心利用网络、电视、广播、

报刊杂志等媒介,透过醒目位置悬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横幅、制作宣传手册和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质量安全、质量和谐、质量效益、质量幸福观念和质量管理要求。 同时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建筑业企业及中介机构诚信服务的宣传,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大力提升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职责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舆论氛围。

(二)重点推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要继续组织好住宅分户验收工作,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施状况,及时进行有效组织和协调,确保分户验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减少质量通病、抑制质量问题,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分户验收的标准和资料、程序和方法,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落实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职责。 同时,要努力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处投诉、举报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既要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 要不断改善工作方法,用心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解决质量投诉和纠纷机制。

(三)做好校安工程及民生工程建设

今年,我市中小学校舍加固全面启动,现部分校舍工程正在建设中,为保障校安工程质量,定于9月中旬在全市,组织一次校安工程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职责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状况,采取现场检查与实体抽测、工程控制资料核查以及对参建职责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将校安工程建设,作为推进“质量月”活动的一项措施,同时,将保障性住房、城市道路改造工程等涉及民生工程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资料,各县区建设局,应加强监管,提高监督巡查频次,确保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质量。

(四)开展有广度,有深度的质量自查活动

“质量月”活动期间,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职责主体要从“质量就是生命”的高度,对各自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自查,重点检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规范,各方职责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和行为人职责落实状况;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完善状况;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状况;工序报验和验收制度执行状况。 个性要加强质量保证体系行为人潜力的评估,加强方案审批和材料进场检验报验制度执行状况的检查,加强对不合格检测数据和质量问题处理状况的检查。

(五)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和名牌战略,透过质量月活动,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透过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改善、诚信服务、用户满意等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提升我市总体质量水平,努力构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村镇农民自建房的指导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1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徽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管332号)精神,并结合实际,建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服务体系。 加大农房建设通用图推广使用力度,以开展的“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将《市农村建房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服务指南》在各乡镇进行宣传发放,为农村建房带给服务和技术指导,并参与农村危房的普查工作,努力消除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隐患。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抽出专人负责,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安全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围绕“质量月”活动安排,紧扣“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改变”这一主题,用心开展活动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为“质量月”活动造势。

(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各方主体质量职责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 在活动月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从严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扬。

(四)认真总结,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是对各有关单位近一阶段工程质量管理状况的阶段性检查,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认真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打好基础。

四、时光安排

第一阶段为宣传及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和任务区分,用心组织宣传活动,标语、横幅、宣传单、版面要按规定时光悬放到位。

第二阶段为深入开

展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

按照任务要求,相关单位要用心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是推进一项制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组织两项检查(校安工程检查及民生工程检查),落实全面自查自纠(在建工程质量),开展一项活动(精品工程观摩活动)。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各相关单位对“质量月”活动开展状况进行汇报总结,要求有书面材料,并于9月30日前报市建委。

2017阜阳农村危房改造有没有补贴了

阜阳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7〕29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2017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视情况分批下达,首批下达5102户,其中,颍州区224户,颍泉区448户,颍东区528户,界首市407户,临泉县975户,太和县975户,阜南县732户,颍上县813户。 各地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和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到2017年10月底,完成全市516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同时,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在全年任务中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市、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 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县(市、区)承担。 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上述分类补助标准,待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后,再研究调整地方补助标准。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一)改造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一)落实危房改造户认定程序精准确定改造对象。 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放在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位置。 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2017年力争完成住房最危险的危房改造,确保不出现倒房塌房事件,确保困难农户生命财产安全。 要严格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 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乡镇政府要督促危房改造农户与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 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审核后资料分别报送至县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和扶贫办。 县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和扶贫办批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县级扶贫办提供的信息作为依据,低保户、五保户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作为依据,残疾人家庭以家庭成员中持有的《残疾人证》和县级残联提供的信息作为依据。 其中,家庭人均纯收入大于脱贫线标准,在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90%以下的可以列入一般贫困户。 同时,下列对象可列入一般贫困户:(1)上年度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家庭近期困难的农户;(2)家庭个别成员虽享受财政供给(工资额小于2000元)但家庭其它成员享受低保待遇或重度残疾(三级及以上残疾的)的农户;(3)如子女已和父母分开生活,虽子女家庭生活较好应不影响父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4)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家庭较困难的农户(但未达到低保户标准);(5)困难军烈属、因公致残人员、老党员、老军人家庭;(6)有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人家庭。 下列对象不得列入一般贫困户:(1)经商办企业户;(2)在城镇拥有永久性安全住房或商业用房;(3)财政供给人员;(4)家庭拥有小汽车;(5)近两年建房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上的贫困户;(6)好逸恶劳,无劳动意愿的贫困户。 (二)加强农村危房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1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各地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改造合同或协议应包括危房改造类型(C级或D级)、改造方式(重建或修缮)、改造面积、承诺完工时间、补助标准、双方违约责任等。 乡镇政府要组织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与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工作,施工合同包括按施工设计施工、承诺施工用料、承诺完工时间、双方违约责任等。 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各地要根据美丽乡村布点规划,合理规划选址。 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实施农房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 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技术人员要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4.强化农房建设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实行现场核查制度。 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查。 要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实行农户现场核查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制度,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按规定予以激励支持。 探索工程项目监理新模式。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新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监理单位,从危房鉴定、改造过程、竣工验收等建设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对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 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 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健全“月点评、季通报”制度。 各地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5日前对各乡镇上月份的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点评。 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市住房城乡建委;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使用管理。 各地要严格控制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地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及时支付补助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 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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