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行政许可信息显示,河北沧州农商银行已于日前获准吸收合并7家村镇银行。河北金融监管局于10月10日同意河北沧州农商银行吸收合并孟村回族自治县融信村镇银行、廊坊开发区融信村镇银行、吴桥融信村镇银行、南皮融信村镇银行、巨鹿融信村镇银行、南和融信村镇银行、柏乡融信村镇银行。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由该行承继上述7家村镇银行的债权、债务。
河北金融监管局指出,河北沧州农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并督促上述7家村镇银行完成法人机构解散相关事宜;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完成后,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提出法人机构变更和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