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发力增强改革整体效能 央广时评 一盘棋 下好改革

新起点、新部署、新出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方面面,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景图,是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

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战略部署扎扎实实落到实处,把中国式现代化蓝图逐步变为现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 这需要我们各方面瞄准目标、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善作善成,汇聚起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合力。

这是一场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 我们要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坚持下好改革“一盘棋”,强化系统集成,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举措同向发力,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协同高效。同时,要把各方力量汇聚在一起、拧成一股绳,最大程度增强改革信心,最大范围凝聚改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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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谋划、系统布局,团结协作、合力致远,一直以来就是改革开放事业成功的密码。譬如,新时代以来,为更好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我国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从全域视角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全域优化与合理布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性改善,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相关地方、相关部门、相关领域除了密切协作,还要更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进一步激发全民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活力,把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让人民群众在广泛参与中推动改革走深走实,并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央广网评论员 陈锐海)


乡镇机构改革会议讲话稿范文

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转变。 以下是我整理的乡镇机构改革会议讲话稿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机构改革会议讲话稿范文一: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安排部署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举措。 乡镇是我国最基础的政权组织,是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条重要纽带,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意愿和要求的入口。 随着农村工作形势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乡镇政权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乡镇政府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增强社会管理能力。 因此,只有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才能不断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执行力、组织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真正把基层政权打造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并相继开展了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 这些强农惠农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能否持续发挥作用,关键在乡镇一级党政机构。 因此,只有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高乡镇党政机构履行职能、带动广大农民群众抓生产、搞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三)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 中央实施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规定以来,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膨胀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要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就需要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因此,只有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领导职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才能巩固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压缩乡镇不必要的支出,不断提高乡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从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认真做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一)要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新形势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在改革中,各县区要结合各乡镇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乡镇转变职能的重点,力争在政府职能的转变上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要明确乡镇的职能定位。 根据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乡镇要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三农”工作。 要结合不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针对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化程度、地处边境和少数民族聚居,以及扶贫工作任务较重等不同类型乡镇的特点,进一步明确转变职能的重点,切忌搞“一刀切”。 二是要突出经济工作的重点。 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要进一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是要着力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要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四是要努力为乡镇职能转变创造条件。 各县区要加大对乡镇的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要依法赋予乡镇行政管理权和自主决策权;要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

(二)要进一步理顺责权关系。 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努力实现以责定权和权责对等。 一是要进一步理顺县、乡、村的责权关系。 今后,凡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政府,应该由县级政府部门完成的行政事务,要严格实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体制,确需乡镇协助或委托乡镇完成的工作,要赋予乡镇相应的事权和财权;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村务公开、资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权力的合法行使。 二是要进一步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 近年来,随着乡镇事业站所的逐步上收,各级各部门对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反映也较为强烈。 在这次改革中,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巩固基层政权、确保乡镇高效运转的高度出发,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乡镇事业机构的下放和整合上,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调自己的特殊性,必须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要规范派驻机构人员管理。 县级派驻乡镇的机构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些单位和人员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 抓好派驻机构的人员管理也是乡镇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上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领导干部的任免要事先征求乡镇的意见,党群关系仍实行属地管理。 县乡党委、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办法,切实把这些队伍管好用好,发挥好作用。

(三)要进一步规范乡镇党政机构设置。 在这次改革中,乡镇党政机构的设置既要注意与县级部门工作的衔接,又要结合乡镇党委、政府的特点和实际,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确保乡镇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一是要规范党政机构的设置和整合职责。 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置科学全面、人员分工合理有序、工作运转便民高效”的运行新方式。 各县(区)要对现有机构、职能进行清理和有机整合,把工作职责细化到相应的综合办公室,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整合力量,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在实施过程中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设置过渡机构。 二是要规范群团组织的设置。 乡镇群团组织作为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乡镇的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各综合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群团组织的工作,确保群团组织作用的发挥。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为民服务机构的设置。 根据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各乡镇要全面建立和完善为民服务工作机制。 在这次改革中,乡镇服务平台的架构要统一设置为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统一集中到为民服务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四)要进一步规范乡镇事业单位设置。 乡镇事业站所是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 一是要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 乡镇事业单位设置总数不超过7个。 除已明确的农业综合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村镇规划建设、社会保障、财政所等6个事业机构外,各县区可根据各乡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增设1个事业机构,但所设置机构不能只是按系统单项职责简单地进行拆分。 乡镇农、林、水机构整合的问题,是这次改革调研过程中比较集中反映的一个问题。 省委8号文件明确要求综合设置,这是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是全省“一盘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 但不论怎么改,服务“三农”的功能只能增强,不能减弱,特别是一定要保证农、林、水等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抓落实。 乡镇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后,不准在规定的限额之外再设置各类事业站所,原来设立的在这次改革中要一律撤并,坚决杜绝“两张皮”的现象。 二是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新途径新办法,实现农村公益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方式多样化,进一步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五)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合理设置人员岗位,科学配备人员编制是确保乡镇高效运转的前提和基础。 在这次改革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确保乡镇机构高效运转。 一是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各县区要在市编委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总额内,综合考虑人口、国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重新核定乡镇人员编制,进一步提高编制使用效率。 在领导职数上,中小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9名以内;大乡镇控制在11名以内;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可按副县级配备;严禁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 二是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和规定,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 改革中,各县区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执行确定的机构设置限额,一律不得突破;要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坚决守住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底线。 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由省实行宏观管理及总额控制,市负责分配下达,县区负责具体核定和管理,严禁县区挤占、挪用乡镇的人员编制,严禁县区长期借调、借用乡镇人员。 同时,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对人员编制的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严禁超编进人,妥善安置超编人员。 各县区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严格实行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定编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等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落实。 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乡镇机构的工作流程再造,建立健全乡镇机构的服务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服务“三农”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今后,乡镇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安置退役士兵士官等都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乡镇领导干部调整交流也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内进行。 要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落实《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凡进必考,严禁企事业单位人员未按公务员考录标准、条件和程序选拔,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 同时,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乡镇工作,充实乡镇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切实解决乡镇人员老化的问题。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机制,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的增长,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量。 要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对暂时无法安置的人员,要通过自然减员等多种渠道逐步进行消化。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今年全市的一项重点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区、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严格按确定的时限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把工作措施安排得更周密,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市、县(区)委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不违规、不走样。

(二)要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得各行其是,更不得搞变通。 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格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严禁私分变卖乡镇资产。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次改革中,县、乡一律不得处置原站所的办公场所等固定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带头执行好改革的各项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禁以下发文件、项目资金审批和工作考核评价等方式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 各级纪委、组织、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管好机构、管好编制、管好领导职数,要将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县区、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改革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切实把改革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改革政策解释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支持改革,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做到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同志们,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这次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乡镇机构改革会议讲话稿范文二: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他各项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国家政权的基石,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乡镇政府处于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最前沿,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一方平安,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的乡镇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才能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

(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必须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 ××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省12个县区227个乡镇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我市在××县进行了试点,我县在巡检镇进行了试点。 ××年××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从年下半年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 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各市、县必须于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我县由于县级班子调整,此项工作已滞后。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们必须尽快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三)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加快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先后进行了多次乡镇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政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转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改革和全县社会事业发展。 但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薄弱,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政事不分、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 尤其是乡镇事业站所在年机构改革时没有完全整合到位,致使上下两张皮,给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等等。 这些问题,已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进度和质量,影响了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快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使其成为综合性的为农服务单位,更好的发挥职能。 通过改革,使乡镇政府自身的定位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从而为加快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切实把握好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不是对乡镇机构数量的简单撤并,也不是对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械合并或名称的简单变更,而是通过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 改革涉及到每个乡镇,包括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涉及到有关县级主管部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转变职能是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也是衡量改革成效的关键。 一要科学界定职能,推进乡镇职能转变。 重点做到“三强三弱”:即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弱化直接管理经济事务的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职能;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弱化包办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行解决的社会事务职能。 乡镇要由过去的“要钱、要物、要粮”变为“送补贴、送政策、送服务”,工作重点要从过去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变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维护稳定营造发展环境上来。 二要加快推进“四个分开”。 即推进政企、政事、政资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梳理政府职能,把一些辅助性、技术性、专业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要提高乡镇直接服务水平。 加强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使广大群众真正从改革中得到便利和实惠。

(二)要以调整机构为重点,整合优化组织机构。 按照市上批准的《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全县共撤销6个乡镇,即撤销陈耳镇、驾鹿乡、庙台乡、上寺店乡、王岭乡和庙坪乡。 设立19个镇,即城关镇、永丰镇、景村镇、古城镇、石门镇、石坡镇、灵口镇、三要镇、巡检镇、保安镇、卫东镇、麻坪镇、洛源镇、寺耳镇、四皓镇、谢湾镇、寺坡镇、柏峪寺镇、高耀镇。 镇机关按2万人以上的镇设置5个内设机构,2万以下的镇设置3个内设机构。 事业单位按照调整规范、归并职能、综合设置的原则,设立6个事业机构。 县编办要认真做好机构整合、职能界定、人员编制等工作,组织、人社、财政、档案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资产、档案划转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要以落实“三定”为切入点,切实理顺职责关系。 做好乡镇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职责界定工作,是实施乡镇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要科学设置乡镇机关职能。 要依据法律法规,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明确乡镇机关应当保留、取消、划出、划入和增加职能以及承担的责任。 尤其对赋予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能随意扩大和延伸。 同时,要处理好新“三定”与旧“三定”之间的关系。 二要明确乡镇事业单位职责。 要对乡镇事业单位,尤其是整合的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梳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 三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总的要求是,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不得突破市上下达的编制总额,不得使用和变相使用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编制在总量内作适当微调。 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能突破。 四是平稳做好人员划转工作。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撤并了6个乡镇,加之每个乡镇机关内设机构作了调整,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涉及到乡镇每名干部职工,所以各参与改革部门、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缜密操作。 对于整建制撤并的乡镇,按照“区划调整,人随事走,对应接收”的原则,其在岗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随原乡镇整体划转到并入乡镇,对于有整合任务的乡镇事业单位要按照“整体并入,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划入新的组建单位。 在人员划转过程中,要平稳过渡,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三、精心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工作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县委、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要抓好学习动员。 今天会后,各乡镇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乡镇机构改革的政策规定及配套文件精神,把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规定等向干部职工讲清楚,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顾全大局,理解改革,支持改革,顺应改革,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具体工作中。

二要制定好“三定”方案。 县编办已印发了制定“三定”的规定,各镇要抓紧对本镇政府机关职能配置,机构编制现状进行全面分析,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本镇“三定”方案的意见,报县机改小组审核。 同时镇属各事业单位也要提出本单位的具体职责意见,报机改办备案。

三要抓好定岗定员。 各镇要根据“三定”方案,抓好内设机构的组建运转,事业单位整合,干部职工调整配备工作。 在人员定岗工作中,要按照人员定岗工作实施意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轮岗,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要认真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在编人员和不在编人员,定编定岗到人。 人员定岗要遵循职位说明书,但可以一岗多责、一岗多人。 可以把在编人员设为主岗,履行岗位主要职责,不在编人员设为辅岗,即岗位助理,消化富余人员。 允许超编人员在一定时限内存在,通过自然减员等途径逐年消化解决。

四要加强规范管理。 各镇要在“三定”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人、财、物统管,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规范运行,高效运转。

五要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要成立本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好机构改革工作。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岗位调整了的同志和新任职的同志,要尽快到岗到位,迅速进入角色,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秩序不乱,工作力度不减。 在机构改革中,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县上下发的《实施方案》和4个配套文件,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和廉政纪律要求,坚决禁止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改革期间,发现顶风违纪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同志们,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服从工作大局,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统筹兼顾,确保机构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促进”,为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实现双碳目标要处理好政府和什么的关系

实现双碳目标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要坚持两手发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建立健全“双碳”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建立和完善关于生态环境治理新型举国体制,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持续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更好发挥我国制度优势、资源条件、技术潜力、市场活力,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 政府和市场各有分工、各有擅长,要协调配合、协同发力,通过“两手并用”发挥出最大效能。

双碳目标的4对关系:

一、发展和减排的关系

减排不是减生产力,也不是不排放,而是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要坚持统筹谋划,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确保群众正常生活。

二、整体和局部的关系

既要增强全国一盘棋意识,加强政策措施的衔接协调,确保形成合力;又要充分考虑区域资源分布和产业分工的客观现实,研究确定各地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双碳”行动方案,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三、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

既要立足当下,一步一个脚印解决具体问题,积小胜为大胜;又要放眼长远,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思想,把握好降碳的节奏和力度,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持续发力。

四、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要坚持两手发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建立健全“双碳”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政协网-双碳中国,能源担当

如何更好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导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特钢产业发展监测及十三五运营管理深度分析报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为更好发挥《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把规划蓝图变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效,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为动力,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该放的全部放给市场,把该管的切实管好。 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坚持“全国一盘棋”,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 建立《纲要》实施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及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 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纲要》实施。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 坚持系统设计和辩证思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 在抓好《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四)强化《纲要》统领和约束作用。 《纲要》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推进《纲要》实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服从和服务于《纲要》实施。

二、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六)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纲要》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党委(党组)和政府会议年度重点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下简称“三个重大”)的落实工作。

(七)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八)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 群团组织要积极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纲要》实施的交流平台,积极推动落实《纲要》各项保障职工、青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的目标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纲要》落实。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九)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 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 要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纲要》章节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

(十)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 要加大对《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 要简化《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

(十一)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 要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创新推动《纲要》提出的试点示范任务,及时跟踪进展、总结经验。 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决策咨询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四、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十二)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纲要》年度实施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纲要》提出的25个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 《纲要》主要指标的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纲要》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都要纳入年度计划报告,按程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十三)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 各部门要根据《纲要》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各重点专项规划均应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 各部门另行报批并印发实施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跨“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工作。

(十四)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区域目标任务。 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根据《纲要》明确的重点区域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规划期到2020年的区域规划须于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 规划编制主体要按年度监测评估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

(十五)地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 地方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纲要》密切衔接,贯彻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加强《纲要》实施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纲要》主要指标和“三个重大”落实情况,以及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

(十六)加快构建有利于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空间规划体系。 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研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协调推动全国国土规划,协调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和省级空间规划改革。 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落实好《纲要》关于生态屏障建设、有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等重大部署。

五、营造《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 加大《纲要》实施国际传播力度,准确解读中国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

(十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推广“互联网 政务服务”,将《纲要》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 着力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十九)强化规划法治保障。 积极推进发展规划法立法工作。 研究制定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 加快研究制定规划研究起草、执行落实、监测评估、督查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和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加快推动薄弱环节和领域立法。

六、强化《纲要》实施监测评估

(二十)加强动态监测分析。 密切跟踪国内外形势变化,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纲要》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 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地区和重点领域,制定工作预案,防范系统性风险滋生蔓延。 创新和改进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提高《纲要》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十一)建立年度监测评估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纲要》跨年度滚动实施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领域重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评估。 各地要切实做好地方总体规划年度监测评估。 逐步将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测评估范围。 充分发挥国家“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作用,根据需要可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二)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 《纲要》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结果要按程序报批。 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完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财经委员会的报告机制。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都要开展中期评估及总结评估。 要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全面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三)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 基于《纲要》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需调整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各地要严格规范地方总体规划调整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目标任务。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向审批主体提出修订调整建议。

七、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二十四)强化人大监督作用。 要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鼓励人大代表跟踪监督《纲要》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和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对《纲要》实施的推动作用。

(二十五)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纲要》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纲要》实施的民主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智库等社会力量的专业化监督作用。 建立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监督《纲要》实施的有效机制。

(二十六)加大督查力度。 围绕《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及“三个重大”,强化联合督查和信息联动应用。 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内容,建立《纲要》实施专项督查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 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十七)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价。 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和惩处的重要依据。 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差别化、可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权重。 探索将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纲要》全面顺利实施的特殊重要意义,明确实施责任、创新实施机制、狠抓规划落实,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确保“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坚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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