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日前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其中提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超大特大城市辖区内的山区县(区),打造一批具有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升级一批医疗应急服务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提升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房地产改革会改革哪些方面
中国将推动新一轮“房改”,这次房地产改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
2、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3、改革创新大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在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这次房地产改革旨在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有保障的住房,同时也推动房地产行业的转型和发展。
房改房可以正常交易吗房改房能买卖。 房改房是单位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所属职工的公有房屋,取得完全产权的房改房可以买卖。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房改房可以依法进入市场,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阶层影响(请举案例说明)
摘 要 中国已经加入WTO,市场经济日益繁荣,个人收入也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也就明显加重。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使揣入自己腰包的钱更多,也就成了这些纳税人急需面对的问题。 本文就以此为背景展开讨论,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那么如何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目前许多纳税人已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地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 但是,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 同时有人不解:“纳税筹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但筹划本身是不是违背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呢?纳税筹划可取吗?”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必要。 1.1 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或缓缴税款,但纳税人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这不仅“钻”了国家的财税政策空子,而且学到了财税政策,法规知识。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还会自觉不自觉地进一步钻研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1.2 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 纳税筹划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 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2.1 现状分析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 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 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 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 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2.2 原因分析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 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 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 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 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 ”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3 个人所得税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3.1 筹划思路首先,制定合理避税计划。 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的收入安排,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达到降低名义收入额之目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 其次,采取合理避税策略。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纳税筹划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①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②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③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费用的机会,并且能充分利用;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2 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3.2.1 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 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 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不公平的发生。 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1)均衡收入法。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 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利用职工福利筹划。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 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此外企业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提供免费午餐等等,以抵减自己的工资薪金收入。 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没有减少,同时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 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3.2.2 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我国关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但是对于一次性收入偏高的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也就等于是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有自己的特点,下面针对其特点,进行纳税筹划的分析。 (1)次数筹划法。 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月,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 劳务报酬是以次数为标准的,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所以说在一个月内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 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2)费用抵减法。 即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以达到减少名义劳务报酬的目的。 3.2.3 稿酬所得的筹划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记征个人所得税。 若作品是数人合作完成的,那么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根据每个人得到的稿酬分别扣除费用计征,经过筹划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纳税人应尽可能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还可以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出现。 3.2.4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筹划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发生的成本、费用。 因此,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 个体工商户利用扩大费用列支节税的方法主要有:尽可能地把一些收入转换成费用开支,如水电费、电话费等,在税前列支;使用自己的房产经营,可以采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扩大经营费用支出;同时自己的房产维修保养费用也可列入经营费用支出,这样就扩大了经营费用支出。 3.2.5 其他所得的纳税筹划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划,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与稿酬相似,也是利用了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可以抵扣800元费用的筹划思路,这种筹划方式比抵扣20%的标准要节税许多。 财产转让所得应充分利用免税项目,比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于偶然所得的纳税筹划,因为税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赠扣除一部分金额,减少纳税基数,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文献1 刘志耕,帅晓建.纳税筹划谈何容易[J].财务与会计,2005(2)2 陈俊元.个人理财税收成本[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4(34)3 静雅婷.企业发放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税收征纳,2004(2)4 范小平.谈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的途径和注意事项[J].商业会计,2005(2)5 朱青.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要略[J].涉外税务,2004(9)6 漆婷娟.税收筹划的三个理论问题探讨[J].江西财税与会计,2003(10)7 杨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路径选[J].财政与税务,2004(1)8 周佩.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稿酬所得纳税筹划[J].西华大学学报,2004(11个人所得税作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从其产生到现在,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并已成为很多经济发达国家主要的税收来源之一。 我国自1980年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其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国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在进一步扩大,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向悖。 因此,有必要对以调节收入分配,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设立宗旨的个人所得税体制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 本文旨在针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若干主要不足,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刍荛之见。 首先,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发展历程的回顾及其功能发挥情况的考察,进而分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趋势,阐明了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选题背景,并点明了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其次,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税制模式、课税范围、起征点、税率设置及税收征管与世界其他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法概况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以上诸方面存在的问题。 最后,提出笔者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下一步改革的基本构想:在税制模式方面,应走“分类所得税制模式→混合所得税制模式→...【论文题纲】 摘要 3-4Abstract 4-61 导论 6-181.1 选题背景 6-121.2 研究意义 12-161.3 研究思路与内容框架 16-182 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概况 18-282.1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18-192.2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19-202.3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免征额与费用扣除 20-222.4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置 22-242.5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 24-283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现状与不足 28-443.1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283.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28-303.3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免征额与费用扣除 30-333.4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置 33-363.5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制度 36-444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下一步改革的构想 44-614.1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方面的改革 44-464.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方面的改革 46-484.3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或费用扣除方面的改革 48-524.4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方面的改革 52-544.5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方面的改革 54-615 结论 61-63参考文献 63-66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以及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2006年,在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减少2000余万人的情况下,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其增幅超过了17%,总收入达到2452亿元,创下了历史水平新高。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将增长的原因归结为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税务机关对税收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但无论如何,这部分税收负担实实在在地落在了仅占工薪阶层26%的所谓中高收入人群的头上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由此,该为哪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缴多少,以及如何保证在依法纳税的同时维护好纳税人自身利益等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合理利用国家税收减免税规定和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工作,切实减轻中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保障这类收入人群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扩大需求,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条件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需要。 大胆投资 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它要求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的减免税条款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要用好用足税收筹划这一节税工具,必须深入了解和分析具体的减免税条款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体现对纳税人的支持、鼓励和照顾,国家对纳税人因特定行为取得的所得和特定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给予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具体包含免税、减税、税项扣除和税收抵免等四个方面,其中与广大工薪阶层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条款大致有: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领取原来提存的上述款项及其利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合理理财 减轻工薪层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应以均衡各期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适用税率档次为目标。 其主要方法有: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提高优惠等级。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由于税率分级和优惠分等都存在临界点,因此,每当临界点被突破,随所适用的税率相应提高或税收优惠的相应减少,都会使应缴纳的税款增加。 因此,分拆应税所得,使其尽量靠近税前扣除额或税率分级临界点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 这类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获得的全年奖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等。 例如,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纳税。 计税时该奖金以除以12个月得到的商数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这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与作为“一次性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相比适用的税率会更低,可直接减少应纳税款。 对于政府行为的一次性补发工资,在计税时也可以将补发当月起到实际发放当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加上补发的工资数进行平均,计算出每月的工资,寻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实际发放当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应税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种计税所用的税率比按实际发放的当月工资总额为基数适用的税率要低,也能减少应纳税款。 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 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福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比如提供免费工作午餐、住房补贴、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 20%的比例税率,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选择用工关系,通过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转化,也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 增加税收减免额。 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 特别是合理增加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起到降低适用税率、节约税收支出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乘以规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 由于根据上年度数据计算得到的公积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减,不受本年度的工资增长的影响,但工资增长部分少计的公积金允许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补缴,那么如果年末收入较多时,可以通过此项公积金补缴,增加年末该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抵扣金额,实现降低税款。 此外,按照公积金有关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与其所在单位,各依职工月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还在不增加单位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 但应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需依法纳税。 利用捐赠抵减避税。 为了鼓励高收入者对公益、教育事业做贡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就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就是说,在个人捐赠时,只要其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实际上是允许纳税人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 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要引导纳税人的捐赠方向,将其引入公益、救济性质,从而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 对于个人来说,则可以通过公益、救济性捐赠将一部分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达到抵免一部分税收的目的。 [PPT] MPA毕业论文的选题与写作文件格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HTML 版古今中外的公共管理实践,如实际政府部门的政策与管理,国外的政府改革、当前我国的政府 .... 刘晓方. 国际税收竞争中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比较研究. 钟绪林. 论文标题 /newweb/ppt/
哪些要交个人所得税?
问题一:哪些所得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问题二: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法定所得免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4条) (1)奖金。 省级 *** 、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 *** 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细则第13条) (4)救济性款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细则第14条) (5)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 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 中国 *** 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奖金。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 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生活费用。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 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 *** 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5.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94〕财税字第20号) 6.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 *** 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94〕财税字第20号) 7.非工薪所得免税。 下列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本人工薪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 问题三: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问题四:目前哪些情况下要交个人所得税个税起征点为3500. 个人工资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后超过3500的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五:哪些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问题六:哪些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问: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问题七:个人什么条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题八:工资上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20分 现行个人工资纳税 是3500元/月; 每月收入扣除3500元及社保后的金额,作为 。 采用超级 计算,也就是说:月收入净额与 的纳 对应的税率( )计算。 收入净额: 1. 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3% 2. >1500≤4500的税率10% 105 3. >4500≤9000的税率20% 555 等等共7级(详见 ) 比如: 1. 月工资9000元,扣除社保500、 3500, =5000元,对应第 税率, 应缴 =5000*20%-555=445元 2. 月工资7000元,扣除社保500、 3500, =3000元,对应第二档税率, 应缴 =3000*10%-105=195元 3. 月工资5000元,扣除社保500、起征点3500,税基=1000元,对应第一档税率, 应缴 税=1000*3%=30元 问题九:哪些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的规定,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同胞,下同)、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均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至于上述纳税义务人具体是否应当交纳个税、以及应当交纳的税款的多少,取决于你取得的应税所得的多少。 而应税所得不同与取得的收入,应税所得的多少,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而得。 以常见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为例,应税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应交的个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 免税收入包括有:个人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2。 费用扣除额(即平常所说的所谓的“起征点”)目前中国公民法定为800元,各地执行中有所不同,但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1 600元的标准。 3。 税率为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因此转化为使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 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查阅税率表: (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0-500、5、0 500-2 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 000-20 000、20、375 20 000-40 000、25、1 375 40 000-60 000、30、3 375 60 000-80 000、35、6 375 80 000-100 000、40、10 375 100 000以上、45、15 375 所以,只要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均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补充问题。 如果题中所说的3 000元为工资收入的话,那么,你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执行的费用扣除额标准,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应税所得,然后再按照上述的税率表计算求得。 比如,你个人交纳的四金为工资收入的20%即600元,无其他免税收入,当地费用扣除额为800元,那么,应税所得=3 000-600-800=1 600元,应纳税额=1 600*10%-25=135元。 自2006年1月1日起,费用扣除额修改为1 600元,则应税所得=3 000-600-1 600=800元,应纳税额=800*10%-25=55元,比前者少交80元税款。 如果题中所说的3 000元为工资的应税所得的话,直接查上述税率表,则你应当交纳的税款为:3 000*15%-125=325元。 问题十: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情况下要交纳,应该怎么计算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 *** 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 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 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凭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 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