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农商行改革进行时……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合并重组改革仍在加速。

7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安徽监管局已批复同意安徽淮北农商行吸收合并安徽濉溪农商行的债权、债务。这也意味着,又一家农商行将被解散。

同样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就在7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文提及推进河南农商行组建。而在去年11月,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已正式揭牌,并开展了大规模招聘,目前该行官方网站已经上线。

业内研究人士此前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目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解常用手段是进行重组,合并包括组建省级和市级农商银行等。但简单的合并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有时候“一加一大于二”,有时候“一加一小于一”,对此应具体分析、分类施策。

农商行合并出现“小吃大”案例

7月24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安徽监管局同意淮北农商行吸收合并安徽濉溪农商行的债权、债务。

监管表示,淮北农商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项并督促濉溪农商行完成解散相关事宜。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监管部门提出法人机构变更和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申请。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初,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鑫一行到濉溪农商行调研。彼时,淮北农商银行、濉溪农商银行有关负责人一同参加调研。

而早在今年3月份,涉及合并的两家银行已在官网发布《关于筹建淮北市统一法人农商银行的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快组建淮北市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提升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的能力,经淮北农商行、濉溪农商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淮北农商行拟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濉溪农商行。

上述公告表示,同意成立并授权淮北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专职专责推进组建淮北农商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处置净资产等工作,以及办理组建相关的其他事项。两家银行的原股东股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两家银行自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后至完成吸收合并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由合并后的淮北农商行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中小银行合并重组,是由资产规模较小的一方吸收资产规模相对较大的另一家银行。从股权关系上看,企查查显示,淮北农商行此前也是濉溪农商行的前十大股东之一,前者持股比例为4.2%。

规模来看,据淮北农商行2024年一季报披露,截至今年3月末,该行资产总额为200.53亿元。而濉溪农商行2023年三季报显示,截至去年9月末,该行资产总额为283.59亿元。另据两家银行6月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考虑财务重组因素后,截至2023年末,淮北农商行净资产为12.3亿元,濉溪农商行净资产为16.54亿元。

官网资料显示,淮北农商行是在原淮北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改制成立于2011年11月。而濉溪农商行成立于2014年,是在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组建成立的。据介绍,全行下辖50家营业网点,承担着淮北市“两区”(相山区、烈山区)部分乡镇及濉溪县的农村金融服务,是目前濉溪县网点、员工数量最多的金融机构。

河南拟组建省级农商行

另一省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也步步深入。

7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提出,推进河南农商行组建,统筹推动中小银行机构清收不良资产、清理问题股东、多源补充资本。

实际上,近年来河南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已有较大进展。早在2022年,河南省联社改革方案就获得原银保监会批复,拟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之后,在2023年11月,经过筹建的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正式挂牌。

截至2023年11月末,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系统共有135家市县农商银行(农信联社),在岗员工4.63万人,营业网点4445个,覆盖全省所有乡镇;资产总额2.42万亿元,存款余额2.05万亿元,贷款余额1.19万亿元,存贷款余额和市场份额均居河南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挂牌不足一年,河南省再提出推进河南农商行组建,引发各界关注。

此前,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目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面临的挑战比较多,后续处置化险的难度较大,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解常用手段是进行重组合并,包括组建省级和市级农商银行等。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农信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态势差异较大。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坚持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等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双重目标,选择适合本省(自治区)的改革模式。”董希淼表示,比如,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应将化解风险放在首位,适当组建市级农商银行和省级农商银行;而东部地区应发挥好“大平台,小法人”特点,提升法人机构竞争力。

在董希淼看来,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行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不多的省区,这种模式仍有借鉴意义。而另一种改革模式——将省联社改制成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其特点是在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的同时,申请业务资质和牌照,增强服务内容和能力,也是相对优化的一种模式。

责编:罗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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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合并重组再添一例!两农商行合并新设陕西榆林农商行获批

记者 李娜 实习记者 张梦依 报道 中小银行合并重组队伍中又添两家陕西农商行。 日前,陕西银保监局发布公告称,同意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榆林榆阳农商行)和陕西横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横山农商行)以新设合并的方式发起设立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榆林榆阳农商行和横山农商行的债权、债务。 陕西银保监局表示,陕西榆林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新设合并事项,督促榆林榆阳农商行和横山农商行完成解散相关事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榆林银保监局提出法人机构变更和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申请事项。 记者分别致电榆林榆阳农商行和横山农商行了解合并最近进展,榆林榆阳农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并事宜已获银保监会批准,但目前还未彻底完成组建工作。 横山农商行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需求。 此外,记者暂未在官网、中国货币网等平台查询到两家银行近年的业绩报告。 据官方网站介绍,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6日成立。 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辖区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的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 截至2018年9月末,各项存款余额为204亿元,位居全区同业第一;各项贷款余额为138亿元,位居全区同业第一。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横山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3年8月5日,前身是始建于1953年的横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注册资本万元。 记者从公开信息了解到,上述两家银行股东均存在一定风险。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天眼查披露,榆林榆阳农商行的股东榆林市东洲大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四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横山农商行的股东陕西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横山德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近日,中小银行拉开了2020年中报披露的序幕。 截至目前,70余家中小银行半年报出炉,其中过半银行的利润呈下滑趋势,多数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有待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一季度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亦承压,其中农商行和城商行不良率水平明显偏高。 据银保监会披露,2020年一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1%,其中农村商业银行不良率为4.09%、城市商业银行不良率2.45%,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不良率分别为1.39%和1.64%。 相较于股份制银行和国有大行,中小银行的地区经济总量有限,受当地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影响较大,对业务增长形成一定制约。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存在下滑的压力,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构建。 合并重组能够提高中小银行综合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规模效应、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互惠。 兼并重组是中小银行深化改革的重要形式之一。 今年4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在全力以赴的推动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和化解风险工作,今年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工作力度会比较大,特别是进行市场化重组的力度和措施会比较多,此外,银保监会将对中小银行实施再贷款政策、定向降准政策,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为中小银行改革重组创造有力的条件。 此前,国务院金融委提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并制定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做好省联社改革、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改革和部分机构风险化解工作,开展好相关改革试点。 6月23日,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与其他发起人股东共同设立徐州农村商业银行,徐州农商行则是在徐州铜山农商行、徐州淮海农商行、徐州彭城农商行三家农村商业银行合并组建的基础上设立。 6月26日,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披露了一则《关于合并重组事宜的公告》,宣布拟通过新设合并方式与凉山州商业银行共同组建一家商业银行。 此外,还有三门峡湖滨农商行、三门峡陕州农商行组建市级农商行等。

今后中小微银行(尤其是农商银行的)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中小微银行一般都是地方性银行以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主,以及少量的村镇银行。 中小微银行在规模、综合实力、经营范围等等方面注定比不上六大国有银行和十二家股份制银行,与其在自己不擅长的领域与大银行搏杀,还不如发挥自己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自己擅长的领域做到极致,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样才会在未来有一线生机。 就农商行而言,想要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更加专注于本地经济,立足县域,面向中小微客户,面向农户,面向社区。 虽然“一立足三面向”的经营理念喊了很久,但是在业绩考核的压力、经营管理人员的短视等等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在实际上,大多数农商行还是更愿意选择大客户,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客户,以及房地产相关客户。 从短期来看,这些贷款风险比经营类或者消费类贷款小很多,但是贷款过于集中,等于风险集中,一旦市场有个风吹草动,那没有几家农商行可以撑得过黎明前的黑暗。 前几年政府平台贷款大干快上的时候,大家蜂拥而上,拼命放贷款。 后来部分地区政府平台贷款爆雷以后,有多少银行不得不吃下自己种下的苦果?大银行实力强,能够很快自己消化,中小微银行呢?怕是几年都缓不过这口气。 另一方面,这几年三四线城市房价突飞猛进,与当地农商行毫无原则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有着极大的关系,假如有农商行工作的同志,可以看看自己所在银行投放的房地产行业贷款有没有超过20%的红线,我敢说没有几家农商行是不超过的。 所以在我看来,未来中小微银行,更重要的发展方向还是需要回归主责主业,深耕当地特色产业,抓住中小微客户,深挖专业市场,扶持农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四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把规模做大,把客户做多,把风险做散,坚持做小而美的银行,把自己的经营与当地经济深度融合,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良好口碑,形成身边银行的印象,这样在互联网金融和大银行向县域下沉业务重心的冲击下,才会有一线生机。 服务三农,贴近农村和居民社区干好零售业务。 社会 零售银行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新的银行机构特别是中小微银行成立较多,主要包括新成立一批民营银行,和原来一些地方城市信用社经过改制后成立的银行等。 中小微银行的成立一定程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缓解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支持经济发展中 中小银行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截至2019底,我国中小微银行机构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家、农村商业银行家、农村合作银行、民营银行合计上万家。 其中农村商业银行是中小微银行的主力。 今后中小微银行发展趋势。 一是发展前景乐观。 中小微银行主要定位和服务对象就是服务我国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可以说随着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小微银行的发展前景可期。 特别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三农,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二是中小微银行发展过程,不会一帆风顿。 中小微银行,特别是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中小银行其优点突出,劣势也明显。 在与国有银行的竞争中明显处于下风。 无论资产规模,人才资源, 社会 信誉度, 科技 水平等都无法与国有银行竞争。 特别是在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水平不高,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手段不多。 贷款企业效益普遍低下,从而决定中小微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效益不会很高。 不良贷款率比国有银行高。 三是中小微银行同质化严重,竞争更加激烈。 全国上万家中小微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其开展的业务无非是存款,贷款理财业务等。 业务种类相同,业务模式相近,没有创新业务和特色业务,势必进一步加剧竞争程度。 在目前经济形式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经营不很好的银行尚能坚持,一旦经济下行,这些管理不善,经营不好的银行,必定被淘汰出局。 四是竞争和兼并重组将是未来,中小微银行的主要趋势。 中小微银行竞争激烈,将会加速优胜劣汰,上万家中小微银行,特别农村商业银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风险意思,化解不良贷款,增强服务意识,才能在未来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中小微银行与农商银行目前还不能相提并论,中小微银行大多是地方性城商行,就其体量与抗风险能力来说,仍然不能与农商行相比,农商行目前虽然资产质量有问题,但是其体量较大,各地方存款占比依然不小,资金流动性要大大优于各个城商行。 就近两年的经济形势来看,中小城商行首先是盘活提高资产质量,化解不断攀升的不良资产,这样才能释放更多的资金进行运作产生利润。 而农商行目前首要问题应该是瘦身整合,不管是人员配置还是网点配置,都要加紧整合优化,按照农商行的人员配置我觉得完全可以模仿四大行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处置部门,行业内都知道,中国最大最烂的不良资产都在农商行哈哈 ,要是这部分能盘活那就不是问题楼。 合并,发挥各自优势,做大做强 黄 虽然农商行规模、体量无法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但其业务链条短、产品灵活仍然是自身独特优势。 个人认为在信贷业务上支持实体经济、有效服务三农、在零售业务上进一步创新是其发展方向。 但农商行也存在诸多短板,尤其是在不良管控、风险防控等方面需要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固本才能强基,风险可控才能可持续;同时高存款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资产业务发展,吸收存款投放贷款仍然是主业,农商行贷款虽然快捷但融资成本过高,这与吸收存款的成本偏高有着本质联系。 要想长远发展就必须优化和调整客户结构以及信贷结构,依托资产业务带动总体零售业务发展,通过优客、惠客提高客户忠诚度贡献度,实现服务客户与客户反哺之间的有机融合。 个人浅见!

新一轮省联社改革将启动:联合银行、金控公司模式受欢迎

新一轮省联社改革即将启动,方向也日渐清晰。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负责人叶燕斐日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截至目前,大多数省市已经报送了深化改革的方案,各省市按照问题导向,把省联社改革、农信社小法人改革和风险处置三方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银保监会对各省市报送的方案进行了认真梳理,积极配合相关省市修改完善方案。 “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省一策’ 探索 农信社改革模式,提高省级管理机构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日前银保监会召开的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座谈会再次明确。 “关于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发展,国外已经 探索 出一套成功的经验,德国作为联合地方性银行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其地方储蓄银行发展模式坚持服务定位,可以为我国省联社改革提供借鉴。 ”一位地方监管人士认为。 为进一步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2003年各地相继成立农信社省级联社。 不过,随着改革的深入,省联社偏重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与农商行市场化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自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中央就要求省联社“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原银监会相应将省联社职能调整为“服务、指导、协调和行业管理”。 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改革效果未达到预期。 2007年,原银监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省联社改革的“五大模式”:联合银行、统一法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和完善省联社。 2008年,重庆市选择统一法人模式,成立了重庆农商行;宁夏则选择了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宁夏黄河农商行入股了宁夏自治区内多家农商行或农信社。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方面,除宁夏黄河农商行外,截至目前仅陕西秦农农商行进行了借鉴,成为全省农信社资源整合平台。 “金控公司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保持农商行县域法人在数量上总体稳定,也有利于扩大业务范围,向综合性的金融方向发展。 ”上述农商行人士称。 在2018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均强调,要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 2018年5月,时任河南省联社理事长王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称,“我们认为组建农商联合银行是符合河南省农信社实际的一个合适选择,提出了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为目标的改革方案,河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农信社改革极为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农信社工作。 去年9月份已确定方案并上报银监会。 ” “联合银行模式的优点在于改革成本低,基层行社从联合社社员变身为联合银行股东,无需进行额外资本募集,同时也能较好地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 ”一位长期研究农信的人士表示,不过如果不从实质上取消联合银行的行政管理权力,可能仍难以避免其对省内农商行的行政干预。 地方层面落实上,黑龙江银保监局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提出,要积极推动农合系统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提高省联社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坚持“一社一策”原则,分类有序推进农信社市场化改制;河南省联社提出,要着力抓好高风险机构处置化解工作,把高风险机构处置与集中清收、专项债注资、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同步推进。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召开会议批准200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18省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截至目前共有10个省份使用了1063亿元。 其中就有不少省份用于农商行、农信社的风险化解工作,如黑龙江、四川、内蒙古、广西、广东等地的农商行、农信社,或间接入股或认购转股协议存款模式补充了资本金。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有12个省市完成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工作,包括四个直辖市以及安徽、湖北、江苏、山东、江西、湖南、广东、青海。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召开的年中政治局会议表示,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要完善相关改革配套机制,保障省联社改革顺利开展。 ”上述地方监管人士认为,如明确监管职责,明晰地方政府和中央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其中由央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由银保监部门实施行为监管,并进一步明确由地方政府牵头风险处置,形成各部门监管合力。 “还需要建立风险化解长效机制,维护农商行系统整体稳定,如建立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和农商行互保的‘三位一体’的风险化解机制。 ”一位银行业研究人士表示,其中地方政府帮助农商行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创造良好信用环境;由基层农商行共同出资设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基金,农商行出现流动性不足时,基金依照成员银行所属区域的区域基金、市级基金和省级基金顺序依次提取,对于单家农商行破产的保护,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对单家机构进行重组。 在第一作者为中财办官员的《金融的谜题--德国金融体系比较研究》一书也建议,中国应该顺应全球合作金融规模化、机构化的发展趋势,发挥合作制金融机构在合作金融的主力军作用。 “德国信用社依靠基于股权和业务联合而形成的信用社中央机构,以及区域性、全国性信用社协会等,有效缓解了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 ” “我国省联社也发挥了类似德国信用社中央机构的功能,不过德国信用社中央机构无权干预各成员信用社的高管任免权和用人权,也不会直接派人担任成员信用社的高管,这对于强化我国省联社的服务功能,弱化其行政管理职能不无启发。 ”上述书籍称。 更多内容请下载21 财经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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