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原标题: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今天(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志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志刚案件中的行政主体有那些违法行为?

孙志刚案件属于故意伤害致死。 案例——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宣判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6名涉案渎职犯罪人员被判有期徒刑 另有2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撤职等处分 据新华社广州6月9日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开审理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等故意伤害原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职员孙志刚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审判决。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被告人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同日,孙志刚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以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收容。 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 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呼叫,引起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不满。 乔遂与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婴等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 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致使孙志刚于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法,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指使、纠合其他被告人对孙志刚实施伤害行为,系本案主犯,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等两度轮番殴打致死被害人,罪行严重,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惩处。 但鉴于被告人李文星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 另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并在救治站遭受伤害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 为此,有关法院分别作出前述判决。 本报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程鹏)据广东媒体报道,为严肃党纪、政纪,坚决落实责任追究,经广东省广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已对孙志刚案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见图表)。 一、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在孙志刚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经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和天河区、白云区纪委、监察局对孙志刚案件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意见: (一)对市公安系统12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单梅叶,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谭穗渝,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罗侨安,不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刘敦树,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许伟浚,对本所干警管理不严,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陈建华,不认真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韩立平对收容遣送工作管理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小明,对分局收容遣送工作管理检查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东胜,对收容待遣所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付强,在接待孙志刚亲属上访时,对其亲属反映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未引起重视,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反映的重大警情提出准确的处理意见,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邹琨,在处理孙志刚家属来访反映重要线索的材料时,没有认真审核材料并作为重要问题向领导呈批,延误了对该案的查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杨炳坤,对孙志刚亲属上访材料中反映的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调查,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对市卫生系统3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林建荣,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理。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刘兆江,对市收容救治站护理工作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脑科医院副院长邓河晃,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混乱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对市民政系统5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叶建华,未认真履行职责,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冯绍裘,对收容遣送中转工作管理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梅广平、李爱荣、谢志勤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纪律,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姓 名 原 职 务 处 分林培坤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行政记过卢彦德 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行政记过唐启畅 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行政警告单梅叶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谭穗渝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罗侨安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刘敦树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许伟浚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 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陈建华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 行政记大过韩立平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行政撤职吴小明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行政撤职杨东胜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行政撤职付强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行政记大过邹琨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 行政记过杨炳坤 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 行政记过林建荣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 撤职处理刘兆江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 行政记大过邓河晃 市脑科医院副院长 行政记过叶建华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 行政撤职冯绍裘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 行政记过梅广平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李爱荣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谢志勤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反腐倡廉的社会调查记录

自国家产生以来,腐败一直与人类相始终,有人形象地称之为“政治之癌”。 在全球化的今天,它的存在对各国政府的正常运作构成严重的伤害,动摇着统治者的执政基础。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面临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另一方面又面临着腐败的威胁。 因此,重视和加强党的廉政建设,是党认真对待和必须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要在实践中找到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加以推广运用,就能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有效保障,从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我国目前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每年大量腐败案件的侦破,一方面从正面说明了我国反腐败的力度在逐年增加,政府反腐败的政策和决心在强化;从另一方面来看,却也毫无保留的把当前我国政府官员的腐败程度暴露在民众面前。 我国目前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于:易发多发性、官员腐败级别高、贪腐数额大和“群蛀”现象严重以及有法不依等。 (一)易发多发性当下中国,“无官不贪”的判断固然太过分,但贪污腐败发生的比例和数量确实很大。 有关资料显示,全国检察系统每年查处腐败犯罪案件约三四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中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人,平均每月有近1600名官员因腐败走进监狱。 (二)官员腐败级别高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项统计显示,在2001年至2005年7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件人中,查办厅局级干部820人,省部级干部29人。 中纪委在近几年查处省部级高官腐败犯罪案件已达100多人,人们从媒体上就可以看到,近些年来,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田凤山、刘方仁、郑筱英、陈良宇、韩桂芝等一批高官先后落马。 这些腐败官员在案发前,都是身居要职,甚至有的属于中央决策层人物,我国官员腐败级别之高,数量之众,是我国政府腐败的主要表现之一。 (三)贪腐数额大在2001年至2005年7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件人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件,占立案总数的51.3%,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5816件。 另据中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件,平均每天查处40多件腐败案,涉案金额约38亿元。 陈良宇案中被挪用的社保基金数额高达32亿元,湖南省郴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侵占住房基金仅用于豪赌的就达1亿多元。 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动辄百万元以上甚至以亿计数,贪腐数额之大,令人乍舌。 (四)“群蛀”现象近几年,一把手堕落导致整个班子坍塌的案件较为普遍。 2005年轰动一时的马德卖官案就堪称典型。 一名市委书记,上边有保护他的省部级高官,平行连接着其他“互为参照”的地厅级官员,下边是有样学样的县处级官员。 进入这个圈子的,大家彼此心照不宣,个案变成惯例,甚至成为潜规则。 湖南省郴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侵占住房基金仅用于豪赌的就达1亿多元,此案先后带出包括原市委书记在内的158人。 2008年刚刚尘埃落定的陈良宇案,涉及50多名政商界大小官员,至少10余名省部级高官相继倒下,其中包括上台仅7个月之久的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 群体腐败现象可见一斑。 (五)有法不依有人说,预防腐败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得好,则腐败少,制度建设的不好,则腐败多。 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制度建设最关键的不是在制度本身,而在于对制度的执行。 就我国目前而言,中央及地方各级针对反腐败的制度制定得并不少,而腐败现象却愈演愈烈。 深挖原因,就是因为对制度和措施的执行不力,贯彻变味。 就某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看,也是如此,往往是制度制定了一大堆,但大都是束之高阁,执行得少。 且违反者大都是制度的制定者——领导本身。 久而久之,制度形同虚设,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威严和效力。 因此,加大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应是反腐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我国当前腐败的根源我国当前腐败的特殊根源,在于中国当前特殊的历史时期──经济发展进程加快的时期。 比较研究发现,某些国家中的腐败现象比另外一些国家的腐败现象普遍,某个国家处于变革转型时期的腐败现象比该国在其他时期的腐败现象更为普遍,也就是说,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是那些处于经济加速发展阶段的国家或地区。 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现代化过程中备受腐败现象的困扰。 我国正处于经济加速期,也是受腐败现象困扰最严重的时期。 究其成因,主要是经济、政治、历史文化与人们主观心理的矛盾冲突等几个方面:(一)经济体制转型为腐败现象的蔓延提供了机会国家经济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紧密交织在一起,政府仍会对大量稀缺资源实行行政管制,从而掌握大量潜在租金的分配权,为贿赂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租金越多,寻租阶层就越庞大,腐败现象必然越严重。 显然,寻租阶层的出现和膨胀是我国当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 同时,经济体制的转型总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 一些旧的、不合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低效的政府管理大量存在,它们影响或阻碍经济发展。 损害经济实体的利益,迫使经济实体通过贿赂维护和实现经济利益。 可见,创造合理、公认的经济秩序和规范,是防止贿赂行为产生的重要环节。 (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导致腐败滋生总的来说,腐败的存在和蔓延与政治系统的调控机制紊乱和低效有着密切的联系。 我国在加速经济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蔓延,反映了我们国家政治系统调控机能与经济加速发展的不适应性,反映了政治系统不能有效地调节和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 我国是从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发展过来的,缺乏民主、法治的政治传统,我国的民主制度建设还很不健全,致使公职阶层仍高居于公民之上,国家权力事实上成为脱离人民不受制约的力量;国家权力法治化水平较低,权力设置、运行都过于倾向部门利益,致使执法者认为法律是“治别人”的工具,从来没有过法律也是制约自己执法行为的意识。 经济的加速发展促使新的财富和权力阶层出现,但有限的合法政治参与途径限制了他们利益表达的机会,于是贿赂成为它们政治参与的手段;监督体制是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的重要保障,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机关缺乏必要的权限和独立性,使腐败现象得不到及时遏制;同时,政治系统缺乏合理的利益机制,甚至不敢正视人们的正当利益追求,导致腐败的大面积蔓延。 (三)历史文化原因助长腐败泛滥首先,传统的家族观念、对家族忠诚的思想由来已久。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家族谋取利益是那么普遍,以至于人们习以为常,并不认为这种现象多么丑恶。 其次,传统社会,送礼是一种礼节,是维系家族关系或其他人际关系的一种纽带,不存在利益交易。 发展至今日,送礼习俗成为贿赂的漂亮外观。 最后,我国是脱胎于封建社会的发展中国家,缺乏法制传统,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非公职人员,其法制观念都十分淡薄,要实现“有法必依”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 (四)主观心理失当滋生腐败欲望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公职人员的薪酬却难以迅速增加,导致公职人员经济地位下降及社会地位的下降。 这样,一部分公职人员必然产生失落感,内心的道德信念发生动摇,对政府的忠诚和对政务的责任感削弱,抗腐化的免疫力逐渐降低。 同时,经济的加速发展促进了消费水平的迅速提高,公职人员的购买能力却是有限的,消费心理的挫折感一方面动摇着公职人员对政府的忠诚,另一方面也激起公职人员改变自己经济地位的强烈欲望。 在通过合法途径难以迅速解决的情况下,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走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一种捷径。 三、国外反腐经验与启示(一)美国政府反腐败经验与启示美国国土广大,人口众多,行政层级多,和中国相似,作为一个超级大国,美国政府反腐败的经验对于中国来说,借鉴意义最大。 美国政府的腐败现象可以追溯到建国早期,这一时期腐败的特点是大多发生于地方政府中,而且数量较少。 然而在美国内战前这段时期里,腐败开始侵人到国家机构中。 进入19世纪晚期,美国政府的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个高峰,其特点是数量多而且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现象严重。 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反腐措施,使腐败在进入20世纪之后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不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在几届政府中多次出现,而且还表现出新的特点,即利用公共机构谋取或扩大权力,这集中表现为违法募集竞选资金和滥用行政权力两个方面。 20世纪以来,在腐败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形之下,美国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反腐措施,治理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腐败问题。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为有力打击腐败现象,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联邦反贪污实践法》、《联邦选举法案》、《从政道德法》以及《涉外反行贿法案》等法规,使治理腐败做到有法可依。 为加强与监督立法的实施,美国政府又先后建立了联邦选举委员会、独立检察官、监察长等专门、高效、公正、廉洁的反腐机构。 腐败不是一个能够孤立解决的问题,为更好地治理腐败问题,美国政府在人事制度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如采取高薪养廉的政策,实行联邦高级官员的高度流动制度等。 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的决策程序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美国政府从立法、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到人事制度等几个方面采取反腐措施,强有力打击了各种腐败现象,使美国政府腐败的严重程度明显降低。 实践证明,这些反腐措施确实起到了预防、监督、惩治腐败的作用,为美国社会、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新加坡政府反腐败经验与启示新加坡被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评为2009年度廉洁国家排名中,仅次于新西兰和丹麦,排名第三。 新加坡之所以拥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根本原因在于它对腐败一向采取严格立法、打击与预防并重、标本兼治、双管齐下的方针。 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廉洁,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套完整、具体、实用的政府公务员体制,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没收非法所得法》等。 除这些法规外,政府还制定了《公务员指导手册》,应聘的公务员人手一册。 第一,严格的选拔、录用和品德考核制度每一个公务员在正式被录用前都要经历几道极严程序的选拔,从而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高水平高工作效率。 被录用后的公务员要接受政府的品德考核,考核方法有两种,一是个人品德记录。 政府每年发给工作人员一本日记本,以记录个人品德,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日记本,并将自己的活动随时记下来。 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星期一上午上班时,将其日记本呈交主管官员检查、签名和发还。 主管官员一旦发现其记录内容有问题,应及时主动将这项记录移送反贪污调查局进行审核查实。 二是行为跟踪。 反贪污调查局依法有权对所有公务员,尤其是新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进行行为跟踪,暗地调查他们的日常活动。 反贪污调查局在进行行为跟踪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可以采取秘密拍摄方式收集各种证据。 发现某一公务员有违法行为,可写出调查报告交给被跟踪者的主管官员,以核实当事人日记是否属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制度的建立,不仅保证了高素质的公务员能够源源不断地进入新加坡政府,而且对在职公务员的行为是否奉公守法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使他们在任职期间很难利用职务之便贪赃枉法,腐化堕落。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反贪污调查局对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进行监督和调查,对一切涉嫌官员,不论其名声多大,地位多高,一概严惩,决不姑息。 地位越高,处罚越重,不允许有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该局自设立以来,秉公执法,处理多起政府高级官员贪污受贿案件。 原新加坡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副部级)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7张机票,携带家人旅游,被发现后不仅被撤职,还被判刑4年,1999年,新加坡法院判定前贸易发展局局长杨德胜犯了多项贪污罪,尽管杨曾对新加坡贸易发展有相当卓越的贡献,是新加坡五个超级公务员之一,但结果他仍被判处4年监禁,并且还得在半年时间内偿还过去5年来的贪污所得,这些事例足以说明,新加坡不仅纲纪严明,而且执法如山,对那些身居高位、功勋卓著的人,也决不网开一面,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没有特权,没有侥幸”的执法行为,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三,多种严格的防贪反贪规则一是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严格的申报家产制度,每一个官员被聘用之前,必须申报本人和配偶的财产情况,包括动产、不动、贵重首饰、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以后每年七月一日,每个政府职员都必须填写一份个人财务表格,写明自己的财务状况,各部门常任秘书对每一份申报表都要详细审阅,了解是否有不法行为。 如果发现财产来源与本人收入不相称,本人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这部分“多余”的财产就可被当作贪污的证据受到指控。 二 是公务员不准收受礼品,只可接受没有商品价值的纪念品。 如果有商品价值的礼品推辞不掉,收下后必须向常任秘书报告,并将所接受的礼品交给负责处理礼品的主管官员。 主管官员定期拍卖这些礼品,接受礼品的人可以优先购买,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如果因为退休而要接受下级所赠礼品,则必须申报礼品的价值、名称等,所受礼品价值不得超过50美元。 此外,公务员不能接受宴请,如确有必要出席,需得到所在部门的批准。 三是政府官员不能依据手中权力来帮助任何人优先签订业务合同或阻止合同的签订,也不得在工作中以任何借口索要或变相索要“酬劳”。 如果接受属下人员的款待活动,则必须报告款待的时间和地点,款待活动必须适度,不能超过款待者月工资的2%。 四是政府官员不许向下属人员借款,向亲友借款也不得超过本人3个月的工资总额,以免债务过多而产生贪污意图。 另外还规定,政府官员借给别人钱时,不准附加利息或以自己的职务为名作交易。 凡是陷入债务麻烦的官员必须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被开除。 五是政府官员不准购买与本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公司股票,可买国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股票,但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常任秘书批准。 任何公务员直接、经他人或伙同他人为本人或任何其他人贪污性地索取或接受、同意接受任何报酬,去做或容忍做法律禁止的任何事情,应视为犯罪,可被判处一万元罚款或五年监禁,或既罚款又监禁。 凡议员索取或接受任何报酬,作为对本人以议员资格采取任何行动的诱惑或酬金的,被视为犯罪。 凡公共团体成员索取或接受任何报酬去做有违职责的任何事情的,亦被视为犯罪。 上述人员可被处以一万元罚款或七年监禁,或既罚款又监禁。 第四,公积金制度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企业职员、一般工人都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 主要内容是: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0%扣交公积金,政府或企业也按该职工月薪的20%比例提供公积金,双方各交一半,(发生经济危机时比例适当调整)。 这份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但不得随意提取。 按制度规定只能用于四项内容:购买政府组屋,医疗治病,为子女交学费,养老基金。 养老金必须在退休后方可提取,政府和企业不再另发养老金,一个公务员工作时间越久,所得积蓄越多。 据统计,高级公务员(司局级)到55岁退休时,公积金总额大约有80-90万新元,相当于人民币400-500万元。 如果在职时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乐业。 新加坡法律规定,凡是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者,就要给予严厉惩罚包括开除、坐监、全部撤销个人所得公积金。 例如,内务部安全局一位警长向一名拘留犯的母亲收取5000新元“咖啡钱”事发后,不仅退还了5000贿金,还被判处30个月的监禁,罚5000新元,十几万新元的公积金被全部没收。 这一制度使得公务员权力腐败的代价或风险太大,以至于绝大多数公务员决不敢冒大风险为贪小便宜而毁掉自己整个后半生。 第五,高薪养廉制度为了使政府高级官员和公务员抵御贪污受贿的诱惑,同时为了吸引住人才,不使公务员因待遇过低而流失,必须提高他们的薪俸。 在李光耀总理的倡议下,新加坡政府和国会大幅度提高了公务员的工资。 新加坡公务员工资水平在1973、1979、1982和1989年连续四次上调,1989年上调以后的公务员工资达到世界各国的最高数。 新加坡政府内第四级公务员(从事体力劳动的打字员、司机、杂役人员等)与一般产业工人相比,1985年的工资收入月平均约新元,是产业工人月平均工资约600新元的16倍强。 除此以外,政府还给他们以较优厚的福利待遇,如退休金、假期、有限度的医疗照顾、免费在职培训、贷款等等。 正如李光耀总理在1985年3月22日向议会解释提高内阁部长工资水平的理由时所言,支付给政府领导人最高的工资,是建立廉洁政府的保证,若他们收入太低,他们就难以抵制诱惑而去贪污受贿。 总的来说,新加坡政府严格的选拔、录用和品德考核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种严格的防贪反贪规则,公积金制度和以棒养廉,定期培训等制度,对中国政府的廉政建设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香港政府反腐败经验与启示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布的国际清廉指数(CPI)排名中,香港均名列第16位,为亚洲第二。 历史上的香港,腐败现象发生率极高,为了建设廉洁政府,香港付出巨大努力。 第一,设立强大的反腐机构。 20世纪60、70年代,腐败近乎无孔不入。 1973年4月底,爆发总警司葛柏贪污潜逃案,涉案金额超过他工作20年全部薪水的6倍之多,激起市民义愤。 刚刚上任的港督麦里浩,为平息民愤,决心彻底查处此案。 1974年2月13日,香港立法局通过《香港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即《廉政公署条例》),成立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简称廉政公署 (ICAC)或廉署。 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三个专职部门和一个行政总部。 廉署的成立,标志着香港反贪独立机构的诞生,也标志着香港廉政建设迈入了新阶段。 廉署成立后,立即对葛柏案深入调查。 1975年1月,葛柏终于被法院裁定两项受贿罪名成立,判4年监禁。 此后,廉署又对公务员全面整顿,仅在1974年2月至1977年10月间,以贪污罪被判入狱的警官达260名,而当时全港警察人数不过2万。 反贪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大大增强了市民对政府的信心,也确立了廉署在反腐工作中无可替代的地位。 自成立之日起,廉署的使命就确立为:“致力维护香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务必与全体市民齐心协力,坚定不移,以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肃贪倡廉。 ”其目标是:“以有效方式调查和检控贪污,积极推行防贪措施以杜绝贪污机会,教育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及争取他们对肃贪倡廉工作的支持。 ”三管齐下的科学设置,使廉署始终保持高效率运行,并将廉洁社会的理念植入民心。 前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认为:“香港之所以能以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称誉海外,廉政公署实在居功至伟。 ”第二,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反腐工作的保障。 香港廉政建设成就斐然,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立法的完善。 1897年12月加日香港政府制定《贿赂轻刑治罪条例》,首次将行贿与受贿作为同罪并罚,是个伟大创举。 1948年颁布了《防止贪污条例》,并设立反贪污科专门负责肃贪。 然而,在严重腐败的警务处管辖之下反贪,只是徒有虚名。 甚至于“贿赂反贪污部门的代价比原来贿赂政府某雇员的代价还要高”,一位议员在其自传中描述到。 针对反腐败法律依据的不足,又于1971年5月颁布《防止贿赂条例》,制订了更具体的规定。 1974年在筹备廉政公署时期,香港政府总结了以往反腐工作的得与失,得出结论:反腐机构必须保持独立,否则,就会“只打老鼠不打老虎”。 因此专门颁布《廉政公署条例》,赋予廉署广泛权力。 例如:在逮捕贪污嫌疑犯前,廉署官员有权不先行通知就展开搜查和取证;还有扣留嫌疑犯旅行证件的权力,可有效阻止携款逃匿行为。 这些权力对于交通发达、人口流动量大的香港来说,尤为必要。 在众多港产影视中,常能看到罪犯作案之后轻松“跑路”(出逃),如同儿戏。 在现实工作中,如不能在第一时间抓捕罪犯,损失就无以估量。 第三,广泛的市民教育与社会监督。 英国著名历史学教授阿克顿勋爵作过精辟的论断:“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与制约,如果缺乏必要的制衡和分权,最终只能导致腐败。 法律规定,廉政公署官员向行政长官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行政长官接受立法会监督和质询;立法会决定是否授予或撤消廉署权力。 还特别设立了4个咨询委员会,即贪污问题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和社会关系咨询委员会,全面监督廉署的运行过程。 香港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媒活跃,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权力,对监督政府和官员功不可没,被誉为促进社会良好运转的“推进器”。 政府也通过媒体,广泛开展反贪污腐败的宣传和教育,为遏止腐败、树立廉洁风尚发挥巨大作用。 香港廉政建设有今日的成就,决非一时之功,而是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得来的。 不仅得益于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和制度设置,更重要的是将廉洁、公正的观念植根于群众心中。 这正是香港成功的秘诀。 三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可以建立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 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权力制衡和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舆论监督能将黑暗肮脏的交易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成为千夫所指的丑闻,能够迅速将人民群众的情感和呼声高度聚焦在腐败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案件_匕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迫使纪检和司法机关秉公办事,依法惩处腐败行为,警示其它国家公职人员不要以身试法。 信息技术在这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可以建立网络媒体对事件的快速反映机制,把信息触角进一步向社会、向基层、向群众延伸,进一步拓展舆论信息来源,形成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舆论信息网络,从而在防治腐败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孙志刚案促使延续了几十年的收容条例废止,韩桂芝案浮出水面都充分说明了信息技术在防治腐败领域的强大威力。 防止腐败建设廉政体系,不仅是实践问题,而且也是理论问题,理论不清,实践活动必然遭遇困惑和尴尬。 开展反腐败斗争,最理想的莫过于将腐败现象一扫而光,但由于腐败是权力的派生物,只要有权力和腐败温床的存在,那么,不管如何竭尽全力严厉打击,腐败行为都不会全部消失。 因此,建立科学的廉政体系只能极力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而无法根除。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行为发生的时空具有变异性,因此,在现阶段,当我们找到了腐败问题的表现及发生的原因时,眼光和精力还不能完全停留此时此刻此地,还必须将相当的精力放到预测腐败发生的新时空上。 这就要求我们要有新的视角、新的思路、新的方法,以及全社会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策略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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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思想政治下学期综合测试题本卷为开卷试题,考试中可查阅相关资料,但不可以相互借阅。 试卷满分100分,亲爱的同学们,加油哦,胜利属于你。 第Ⅰ卷选择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34分)1、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 )A、人身权利B、人身自由权利C、婚姻自由权利D、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未携带身份证被派出所收容,在转往收容遣送中转站、救治站过程中被故意伤害致死。 上述案例中孙志刚被侵犯的权利有:( )①人格尊严权②言论自由权 ③人身自由权④生命健康权⑤继承权 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③④⑤3、上海市等一些大城市在人行道、天桥、电梯都设置一些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实施。 上海等一些城市这一做法:( )① 是歧视残疾人的行为②保障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③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④符合我国残疾人保障法A、①③B、②④C、①③④ D、②③④ 4、 “捆绑不成夫妻”这句俗语形象地说明了:(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男女平等的原则C.双方要相互尊重D.双方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5、“鸟有反哺之情,羊有跪乳之恩。 ”这句俗话给我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启示是:( ) A.人不同于动物,父母不论在什么时候都应该养活子女B.子女主要是在精神上要多给予父母必要的慰籍C.父母对子女尽了抚养的义务,子女也应该照顾和关怀父母D.脱离父母,独立生活6、火锅底料添石蜡,粉丝掺假、火腿加敌敌畏┅┅生产这些“问题产品”的厂家侵犯了消费者的 权利。 ( )A、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 B、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C、依法求偿 D、人格尊严受尊重7、某房地产公司在出售商品房时,以建电暖气试点小区为由,强行配售电暖器。 该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购房者的:( )A、 自主选择权B、知悉真实情况权C、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权 D、依法求偿权8、某窃贼在行窃后逃窜时被周围群众围住,愤怒的群众将窃贼打的遍体鳞伤。 下列对此说法不正确的是:()①窃贼的行为固然是违法的,但同窃贼作斗争应依法行事②殴打窃贼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法律责任③殴打窃贼侵犯了窃贼的人身权利④打窃贼是公民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表现,是法律提倡的A、①②B、②③ C、②④ D、③④9、中学生张某下晚仔细后被两个歹徒尾随,这时他可以采取的较好方法有:( )①和歹徒周旋,并寻找时机寻求他人帮助 ②用武力制服歹徒③尽快跑到人多的地方去 ④设法向司法机关报案,寻求保护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③④ D、②④10、下列行为不属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有:( )A、小东拒绝父亲让他辍学卖菜的要求,坚持回校学习B、小明打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学校附近有一个黑网吧C、小文找哥哥教训曾经欺负自己的同学D、督促做生意的爸爸及时交足税款11、我国目前有99·97%的18岁以上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在90%以上;我国选举法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这些材料表明:( )①我国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的范围非常广泛②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非常广泛③在我国,只有极少数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④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真实的A、①③ B、②④C、①③④ D、②③④12、 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 )A 言论自由B 选举的权利C 示威自由D 批评建议权13、“焦点访谈”是中央电视台收视率最高的栏目之一,经这一栏目曝光,很大悬而未决的维权事件迎刃而解。 这体现出:( )A 新闻媒体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有效途径B 新闻曝光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比法律更有效C 我国公民的批评建议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D 新闻监督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最快捷、影响力最大,也是唯一的渠道14、在我国,学校、科研单位等依靠国家拨款保证正常运行,葛洲坝水利工程、京九铁路都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而以上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 这表明:( )①我国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②国家征收的税款用于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③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④广大人民是税收的最终受益者A、①②③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15、下列关于诉讼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诉讼是人民法院主持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处理纠纷的程序B、 到人民法院参与诉讼是不光彩的事C、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D、诉讼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16、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2月9日依法对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赃物依法没收。 此案属 案件,此案件的起诉机关应当是。 ( ) A、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 B、刑事诉讼 人民检查院 C、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 D、自诉案件 公安机关17、某校的午休铃声响后,小陈还在大声朗读英语。 舍友提醒他不要打扰别人,他却说:“学习是我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小陈的言行错在:( )①权利和自由的理解有偏差②不知道公民依法享有哪些权利③行使权利和自由时,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④没有理解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D、③④第Ⅱ卷非选择题18中学生李某在一超市购得学习用复读机一部,回到家后发现复读机声音不清晰,影响学习效果,于是李某┅┅(1) 请你设想一下李某可能会采用哪些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6分)(2) 请你帮李某应选择的解决方式和不应选择的方式,并说明理由。 (10)19、2004年2月23日,云南大学某学生宿舍发现4具男生尸体,经公安机关周密侦察,确认是同宿舍失踪学生马加爵所为。 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通缉马加爵,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3月15日,海南省三亚市市民陈贤壮在路边看见一乞丐的模样与马加爵极为相像,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迅速赶到,终于将马加爵抓捕归案,并使之最终伏法。 (1) 此案的侦破过程说明了什么道理?(10分)(2) 分析此案,你受到什么启示?(8分)20、初中学生辍学现象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某校组织开展一次社会调查活动,假如你是调查小组成员,请你完成下列问题:(1)调查前你们准备学习哪些相关法律?运用哪些调查方法?(6分)(2)通过调查,请总结青少年辍学的原因。 (8分)(3)如果在你的同学中有辍学的,现在需要你和几名同学动员他重返校园。 你们打算怎样做?请你设计一个简要的行动方案。 (8分)21在社会生活的大舞台上,每个人都扮演这不同的角色,如父母、子女、顾客、营业员、教师、军人等。 所有的角色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公民。 请选择一个你所喜爱的角色,说说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10分)参考答案:选择题:1、B2、B3、D4、A5、C6、B7、A8、C9、B10、C11、D12、B13、A14、B15、16、B17、B非选择题18、(1)可能采取方式:自忍倒霉,一忍了之;采用暴力手段报复对方;采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答具体合法方式也对)。 (2)李某应该采用合法方式如和销售者协商解决、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帮助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这样不仅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损失,而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有利于良好经济秩序的形成。 不应自忍倒霉或采用暴力手段报复对方,因为这样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会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9、(1)①公安机关负责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负有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制止、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等职责。 马加爵一案的侦察、通缉、抓捕过程,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②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不仅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任务,也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举报是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 此案正是由于群众的举报,才使得罪犯被捕归案,并最终伏法。 (2)只要能围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等方面来谈即可20、(1)《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调查方法:走访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查法、到有关部门查阅相关资料等。 (2)能从家庭、社会、学校、青少年自身的角度总结即可。 如家庭经济困难、父母让其辍学务工、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社会非法招工、学校教育不当、自己学习困难产生厌学情绪等。 (3)调查了解,弄清辍学原因。 找到辍学责任人,利用法律知识,做好说服动员工作。 如说服无效也可设法通过社会、政府直至法律途径,求得帮助解觉。 21、提示:所写权利和义务应与所选角色相符,具有法律依据。 初二政治下学期期中考试题[日期:2005-05-17] 来源:作者: [字体:大 中 小]龙江中学2004学年度下学期中段检测初二政治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2分)1、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A.生命健康权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受教育权 D.人身自由权2、在巴基斯坦人质事件中,中国政府要求巴方政府要保证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 这里的中国公民是指() A.在中国拥有财产的人 B.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C.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D.从小在中国长大的人3、钟某对单位领导有意见,为泄私愤,遂写信诬告领导有违法行为,给领导的工作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钟某的行为侵犯了领导的()A.名誉权 B.隐私权C.姓名权D.肖像权4、近日,某媒体披露了我国某歌星因殴打他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这表明()A.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B.歌星打人影响恶劣,应从严从重处罚C.歌星打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所以依法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D.歌星作为公众人物,应该顾及自己的名誉5、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少数人为了达到个人企图,经常在网上窃取他人电子邮件。 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A.荣誉权B.名誉权C.人身自由权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6、某校女学生王某因嫉妒同寝室的另一名女学生,用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偷拍了她在寝室内的各种生活照片,在同学中传看并散布一些诋毁性的语言,王某侵犯了其同学的( )①生命健康权②肖像权③隐私权④名誉权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7、小王、小李有同一个外婆,从小一块儿长大,双方产生了感情,二人带着所有资料去登记,可是经办人不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因是( )A.小王、小李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B.两人是直系血亲不能结婚C.两人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D.两人不具备结婚的必备条件8、农民王某让小学毕业的女儿辍学回家务农,村委会干部多次劝导无效。 于是,镇政府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责令其按期送女儿返回学校学习。 这一事例主要表明我国义务教育具有( )A.国家强制性B.免费性C.群众性 D.普遍性 9、去年夏天,残疾学生丁亚伟被武汉某高校强令退学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同情。 该校的做法()①侵犯了公民的政治自由②侵犯了公民应享有的平等的受教育权 ③是歧视残疾人的表现④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精神A.①②③B.②③④ C.①③④D.①②④10、正在上初二的小丽因学习成绩不好,逃学在家,在其父母的耐心说服下,小丽又回到了学校坚持学习。 小丽父母的做法履行了()A.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的义务 B.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C.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 D.尊师重教11、在我国一些落后的山区,男女青年结婚大多都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 那么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 )A.订婚仪式 B.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 C.大办喜宴D.经父母同意12、2003年年初,南宁市人大通过议案,将扶助2200名贫困大中小学生就学,让那些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的孩子,圆了上学梦。 这表明南宁市为贫困学生享有受教育权提供了( )A.师资保障B.物质保障 C.法律保障D.安全保障13、某图书经销商私自盗印复习资料,并以正版价格向学生销售,这一行为()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②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③侵犯了读者的公平交易权A、① B、①②C、②③D、①②③14. 某公民在获得体育彩票特等奖500万元后,捐款50万元给中国红十学会,援助遭印度洋地震海啸灾民。 其行为是( ) A.对自己财产依法占有B.对自己财产依法使用 C.对自己财产依法处分D.对自己财产依法收益15、王某,女,1995年离婚后回到娘家与父母、哥嫂一起生活。 父母亲病故后,哥嫂说出嫁的姑娘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下列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是()A.王某能与哥哥继承同等份额的父母的遗产 B.王某已出嫁,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C.王某在哥哥同意后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D.王某与嫂子继承父母遗产的份额相等16、在现实生活中,“店庆酬宾,饭菜五折优惠”(实际上不含海鲜)、“免费美容”(实际上是高价销售化妆品)等令人眼花缭乱的促销广告常让消费者怦然心动,其实商家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 )A.人身安全权B.自主选择权 C.知悉权D.求偿权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可得1分,共18分)17、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有( )A.某广告商未征求陈某意见,即把他的肖像印在广告上B.马某为了表示对王某的不满,当着王和其他人的面,损毁王的肖像C.某影楼虽已与张某打招呼,但未得到张的回复,即把她的肖像摆在橱窗上D.劳某把一损毁交通标志的人及其行为拍摄后投书报刊公开发表18、下列行为,属于非法搜查的有( )A.侦查人员出示搜查证对某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B.商场怀疑某顾客有偷窃行为,对其身体进行搜查C.企业害怕产品失窃,保安人员对下班出厂的工人都要进行搜身检查D.小张怀疑同学小李偷了他心爱的钢笔,对小李进行搜身检查19、下列选项属于结婚必备条件的有(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男女双方订立婚约C.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D.符合一夫一妻制20、刚满18周岁的刘某认识45岁的日本籍单身男子滕某后,经过一段时间恋爱,两人想结为夫妻,但到我国有关部门办理结婚手续时,却遭到了拒绝,因为()A.刘某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B.刘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C.滕某与刘某年龄差别太大 D.滕某不符合结婚条件21、义务教育具有的特征包括()A.国家强制性B.永久性C.普遍性D.免费性2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社会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有()A.捐资助学B.制定规划C.尊师重道D.拒招童工23、我国之所以普及义务教育,是因为()A.发展教育是我国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必要条件B.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无力普及更高教育C.世界各国都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D.中小学教育是教育的基础,搞好义务教育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包括有( )A.人身财产不受损害权 B.对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悉权C.对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D.公平交易权25、宝柱上有70岁的老母,下有一个12岁的儿子小柱,由于患病突然去世,其在银行的8万元遗产,按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应该()A.全部由小柱继承B.小柱继承一部分C.宝柱的老母继承一部分D.先由年迈的母亲继承,待母亲去世后再由小柱继承开卷部分(50分)成绩_________三、简答题(共14分)26.下班路上,女工刘某被酒后骑摩托车疾驶而来的王某撞成重伤。 同行的车间主任范某遂向王某索要2万元给刘某治伤,王某称没有带钱,范某便打电话招来厂里的保安将王某扣在厂里,直至王某的家属交足2万元保证金,王某才被放出来。 请根据材料回答:(1)范某的行为合法吗?简要说明理由。 (4分)(2)假如你是范某,该怎么做?(3分)27.高某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强行把18岁的小女儿高华嫁给其表哥姜某(三代以内血亲),在村干部的参与下,摆了几桌酒席,即宣布结为夫妻。 请问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为什么?(7分)四、辨析题(10分)28.在我国,受教育既是公民的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五、分析说明题(12分)29、在北方某城市,75岁的张大妈来到妇联投诉她的五个不孝子女。 原来,张大妈中年丧夫,独自把五个儿女拉扯大,生活的艰辛自不必说。 原指望孩子参加工作后景况会好转,谁知孩子成家立业后,便一个个离她而去,自己孓身无靠,只好靠捡破烂来维持生活。 可是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身体毛病越来越多,她已无能为力再独自生活了,而子女都躲着她,也不付赡养费。 她衣食无着,常常以泪洗面。 (1)你对张大妈的子女的所作所为有何评价?(2)张大妈应该怎么办?六、践行题(14分)30、中学生小林在老人节那天用自己的零用钱为奶奶买了两盒安神口服液,奶奶喝了两支即感到有些恶心,小林仔细研究其包装,发现自己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十分愧疚。 奶奶说:“你的孝心我领了,我不喝,自认倒霉吧。 ”父亲不同意奶奶的看法,并十分愤怒地提出对此事的处理意见。 小林对父亲和奶奶的意见都不赞成,他用所学的知识说服了奶奶和父亲,然后提出自己的意见,使这件事得以圆满解决。 (1)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2分)(2)请你根据上述材料推测父亲和小林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分别是什么?(6分)(3)如果你是小林,你会怎样说明奶奶和父亲?(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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