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财立方报道,经过24小时拍卖,8月13日,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资产包二拍再次流拍。公开信息显示,与7月首轮相比,河南力帆资产包关注度已“腰斩”,围观次数由3575次降至1508次,起拍价由9894.86万元缩水至7915.88万元。据悉,河南力帆成立于2014年8月,是力帆科技在全球的第24个工厂,也是力帆科技首个专门生产新能源电动轿车的工厂。2014年12月,河南力帆投产,却于2023年3月申请破产清算。
二拍流拍后处理办法
一、共有房产法院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专业分析经过三次拍卖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经不能再进行拍卖,但你可以申请以保留价抵债。 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二、司法拍卖流拍后应当怎么处理,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专业分析司法拍卖流拍后的处理⒈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六十日之内,法院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三次。 ⒉如果三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 ⒊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对其可以表示允许。 三、法院拍卖流拍如何处理,依据什么法律依据?专业分析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 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 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四、法院拍卖流拍后如何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 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 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引用法规[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2]《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3]《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房产二拍一般降价多少
在首次拍卖遭遇流拍之后,我们通常会考虑降低竞拍价格的幅度,例如较原起拍价降低10%至20%不等。 接着,迎来第二轮拍卖。 第二次拍卖若再次落空,我会继续适度下调拍卖底价并进行第三轮竞拍。 如果第三次拍卖未能成功,我将与债权人为您讨论用该物品来替代债务的可行性。 在此情况下,我们同意按照第三次保留价以该资产抵扣相应的债务。
二拍流拍后怎么处理
法拍房二次流拍后,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法律分析】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 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