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https://x0.ifengimg.com/res/2023/7085A44270304300D78BC1C05D507019B9C12DD8_size14529_w4726_h2363.jpg)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鹏都农牧)于2024年5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 鹏都农牧在2024年5月28日晚披露的更正公告中,承认其202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多项错误和遗漏,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及“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披露错误,以及“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的遗漏。
![信息披露](http://i7.hexun.com/2021-06-15/203779393.jpg)
![湖南证监局](https://pic3.zhimg.com/v2-58189247ad4926de35ed917df9472966_b.jpg)
湖南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鹏都农牧的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错漏,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田翊、财务总监顾卿和董事会秘书符蓉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湖南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鹏都农牧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湖南证监局要求鹏都农牧及相关责任人员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建立披露错误内部追责问责机制,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田翊](https://www.gplp.cn/wp-content/uploads/2021/06/20210621103136184.jpg)
鹏都农牧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对相关错误和遗漏已经进行了更正并披露,且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鹏都农牧同日公告,因2023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披露错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警示函](http://i6.hexun.com/2022-11-07/207058582.jpg)
二级市场上,截至29日收盘,鹏都农牧跌3.19%,报0.91元/股,总市值58.01亿元。
![速递](https://zhengxin-pub.cdn.bcebos.com/logopic/223a71ac32727af250404eb0a6dca403_fullsiz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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