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某小区发生一起“家暴”事件,并配发文字说明为“男子使用菜刀砍向妻子,孩子用身体保护妈妈”,此事引发关注。同日,新黄河记者从视频发布者处了解到,事发10月30日,女子报警后,当地警方于30日向男子发出“家暴告诫书”。
31日,该名男子就此事回应新黄河记者称,“已经解决完了,误会。”
“妈妈快跑。”网传视频显示,伴随着一名小男孩声嘶力竭的哭喊,一名男子一手拖拽一名女子,一手持菜刀,在向房门口走去时,手中的菜刀不慎落地,随后男子捡拾起地上的菜刀,作出挥舞的动作,视频中未见菜刀触及女子。此后男子放下手中的菜刀,继续拖拽女子,彼时,原本紧紧相拥的女子和小男孩被拖拽后分开,小男孩站起身来捡起地上的菜刀,作出阻挡男子的动作,但女子依旧被男子拖拽至房门口。此后,扑倒在女子身上的小男孩不断地发出哭喊声,“爸爸,你别欺负妈妈,妈妈,我爱你......求你了,爸爸,别打我妈妈......”
据视频发布者介绍,网传视频由被家暴的女子向其提供,事发后女子已报警,10月30日,泾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向家暴者发出“家暴告诫书”,称经查,“因柴某某酒后与张某某发生口角,后柴某某动手在张某某的脸部打了几巴掌,右眼部位打了一拳,用脚在肚子上蹬了一脚等”,要求柴某某立即纠正不法行为,在告诫后若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31日,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致电泾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需联系泾阳县公安局。随后,泾阳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该局相关科室联系电话,记者此后多次致电,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已经解决完了,误会。”31日当天,记者多次致电家暴男子柴某某,电话一直被挂断,此后记者又多次向对方发去采访短信,对方作出上述回复。
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派出所开具家暴告诫书后,如果加害人经告诫后再次实施家暴,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从重处理。”赵良善说道。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刘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