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推进 西安市人社局两次均回复 人才补助长达8个月未发放

针对有网民反映的“西安人才补助长达8个月还未发放”,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月30日回应称,正在积极推进后续工作,“还请您耐心等待”。此前在3月21日,该局已经给出过同样回复。

3月11日,有网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己2022年博士毕业,于当年年底在西安高校就业,并在2023年6月和7月分别申请西安市硕博人才奖和求职创业生活补贴,但截至2024年3月11日仍未收到奖金和补助。

对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月21日回应,目前“我中心”正在积极推进后续工作,还请耐心等待,“我局工作人员于3月15日9时56分与您沟通,并作出解释说明。”

6月22日,对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这一回复,该网友打出“不满意”的评价。

随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30日再次解释称,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后续工作,还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于6月25日15:11与您沟通,并作出解释说明。”

截屏图


西安市养老保险制度

法律主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本通知。 (一)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建立劳动关系 ,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或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 领取养老金 条件,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我省农业户籍。 今后达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的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养老补助。 二、审核认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 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企业的农业户籍人员),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认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属异地工作的农业户籍人员,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企业所在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其 户籍所在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上述程序批准和备案后,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 三、待遇标准 对上述人员在发给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发工龄补助。 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 工龄补助标准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发给4元,其中,195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人员每满一年每月发给6元。 四、待遇发放 符合条件人员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提供名册和养老补助标准,所在县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补助代发工作。 五、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由中央财政负担;未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政府确定)。 省级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向省级财政部门申报,经审核后下拨。 (一)按相关规定已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又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在享受原待遇的基础上加发工龄补助。 (二)本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对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严守工作经律,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要按工作分工,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及待遇核定和发放工作;原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人员的档案材料或能证明其实际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 对于工作中弄虚作假及随意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二_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律客观:

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是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本世纪三十年代人口老龄化将达到高峰。 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筹集模式,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97年,中国政府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十五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相当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1%)累计储存额的1/120。 国家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 2003年,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621元。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 1999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2002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万人。 开展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2001年,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包括: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实现部分基金积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办法;改革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基础养老金水平与职工参保缴费年限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职工参保缴费十五年后每多缴费一年增发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 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 探索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中国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不同于企业的离退休养老制度。 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有离休人员67万人,退休人员931万人。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部分地区开始探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进行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改革试点。 2003年底,参加社会统筹试点职工1199万人,离退休人员258万人。 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 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 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8%左右缴费。 2003年,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总额为2595亿元。 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国家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 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0年,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投资收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行市场化运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重要财力储备,2003年底已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 推进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中国企业过去要负担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人员管理工作。 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政府积极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003年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已有84.5%的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为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适应劳动力转移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需要,中国政府自2003年起开始实施金保工程,目标是实现社会保障信息的全国计算机联网运行。 目前已初步实现养老保险信息的中央和省级的联网。 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2003年,已有近700万人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 此外,国家还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是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2003年,已有近700万人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 此外,国家还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是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西安D类人才租赁补贴补贴政策

西安D类人才租赁补贴补贴政策(一)适用对象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D类人才1000元/月(财政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三)申请条件申请人才货币化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 2.已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西安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西安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四)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其中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以下资料: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3.法人身份证;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5.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 (五)办理程序1.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 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 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4.联审。 D类及以上人才由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 E类人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核实资料完整性,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上报联审信息。 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终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六)补贴发放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人才,应会同用人单位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补贴发放协议(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E类人才,会同用人单位与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签订),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形式、金额、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等内容,按季度发放。 》》》点此查看官方通知

西安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B类人才5000元/月(财政承担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C类人才3500元/月(财政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D类人才1000元/月(财政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E类人才300元/月(财政承担),最高补贴3年。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才货币化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其中E类人才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2.已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西安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西安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四)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其中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以下资料: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3.法人身份证;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5.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 (五)办理程序1.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 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 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4.联审。 D类及以上人才由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 E类人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核实资料完整性,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上报联审信息。 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终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六)补贴发放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人才,应会同用人单位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补贴发放协议(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E类人才,会同用人单位与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签订),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形式、金额、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等内容,按季度发放。 》》》点此查看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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