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长沙出台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寓调整为住宅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日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调整为住宅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长沙市辖区范围内,将暂停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规划审批;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在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

《通知》明确,为支持企业盘活闲置存量土地、空间资源,结合市场需求调整完善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加快推动存量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就支持公寓等类住宅项目调整为住宅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一、在市辖区范围停止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规划审批。

二、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在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

三、公寓等类住宅项目调整为住宅原则上应符合居住建筑相关设计规范以及套型住宅设计要求,无法满足套型住宅设计要求的小户型公寓不得进行调整。

四、符合要求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经资规、住建等部门论证方案可行的前提下,由属地政府提出规划修改申请,按程序优化地块规划指标,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并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后,推动项目继续开发建设。

该《通知》自2024年7月2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一年,上级部门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


重磅!广州发布人才住房新政!宅地配建比例不少于10%!

12月31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表示,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此外《办法》规定,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面积为85至200平方米。

租金方面,黄埔区人才住房在市场租金标准基础上安排补贴专项资金,本科学历基础性人才可补贴一半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基准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70%。

以下为通知全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5日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公寓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规划计划以及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六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 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 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第八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具体建设渠道如下:

(一)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1.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2.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应当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

1.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 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2.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 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政府补贴力度可根据人才公寓的数量适当增减。

(三)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 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四)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

市本级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用地经批准可用于集中建设人才公寓。 具体报批程序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报批程序执行。

(五)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1.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的套型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自行制定。

2.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第九条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上应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参与,具体筹集渠道如下:

1.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 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等房源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2.从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 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3.盘活利用市场房源。 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 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第十条区政府可以采取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第十一条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 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 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符合划拨目录的政府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应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但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项目用地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第十三条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备案方式立项;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审批方式立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或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用途为“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确权,按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应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才居家生活需要。

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 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第三章 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人才公寓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供应。 供应对象按照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分类设定。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第十七条市本级人才公寓向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供应。 其中,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其余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也可以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详见附件)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 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 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十八条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承租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当前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第十九条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 市本级、区级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分别报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二十条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二十一条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 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 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的,申请人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个人缴交;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的,用人单位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租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

第二十二条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使用管理、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十三条已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中高层次人才,应当在办结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第二十四条集中成片的人才公寓小区应加强社区服务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人才公寓小区的党组织、居委会建设,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共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人才公寓小区。

第二十五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可按我市承租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权益。

第二十六条市本级用于单位整体租赁的人才公寓应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及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分配方案实施情况以及承租单位分租、租金缴纳等情况,动态调整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监督管理参照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人才认定、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入住对象档案管理。

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应做好住房和入住对象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人才公寓,其准入条件、户型面积、租金、租期、确权等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人才公寓具体规定,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各区应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建设筹集数量及方式,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穗建规字〔2019〕17号附件-市本级人才公寓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官方定调!又一城发布一号文件!2023六安经济发力,楼市稳了!

2023一开年,密集的楼市利好纷纷砸来,不少人都对楼市复苏回暖充满信心。刚刚又有好消息!

近日,江苏重要一号文发布 ,其中, 涉及房产税、税费、政策、金融及房地产相关 的重要内容,传递出: 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的大方向 !

与此同时,六安开年以来也发布重磅新政, 2023年多个重大项目建设,交通、文旅、商业等 各方面都将取得更大突破 !2023,六安稳了!

江苏省政府发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号文的内容,传递出: 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的大方向。

(1)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

(2)房地产方面: 因城施策 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 大力支 持 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 ,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

指导并督促各地根据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 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 ,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3)其他方面, 包括: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物流成本、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小规模企业,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因城施策用足用好;限购、土地政策无锡自己定;大力支持刚需、改善;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保交付”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

可以说拳拳到肉,直击经济痛点!

六安出台楼市新政,利好买房人

不难发现,整个2022年至今,政策主旋律都在“放松”。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年超过200个城市进行了超过500次的政策放松。

再加上,年初央行、银保监会发文,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因城施策”,房贷利率自主权下放到城市手中……

去年下半年开始,六安陆续发布一系列政策,支持楼市。

前一阵更是发布重磅新政,1月1日六安住建局等8部门下发了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落实企业帮扶

·调整土地出让金付款方式:竞买保证金 下调 至起始价的20%、1个月内缴至出让价的50%、剩余6个月交清;

·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超过6个月;

·优化综合查验备案制度: 允许分期建设 、 分期查验 、 分期交付 ;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二孩”“三孩”家庭契税补贴:含 144 ㎡ 及以下,商品住宅及公寓, 契税补贴50% ;

·多样化回迁安置:货币化安置、发放购房券;

·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新市民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高公积金最低贷款额度: 单职工最低可贷36万 , 双职工最低可贷48万;

·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购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

·推行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无需提前还款解押,直接过户;

完善房地产市场金融服务

·鼓励采取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贯彻落实金融十六条政策。

从目前市场来看,买房窗口期已经到了,各项政策频出,利好信息不断,楼市筑底已经完成,接下来就等待看看会不会触底反弹了。

交通、文旅、教育、商业利好不断,

2023六安冲刺经济之城

2023年六安多个重大项目建设,交通、文旅、教育、医疗等各方面都将取得更大突破,值得关注:

1、 2023年六安重点商业项目

罍街,锦成里、旭辉中心、奥特莱斯星河CoCo city、等一大批中心商圈要加速建成;

2、 六安重点交通项目

六安北站、合六市域铁路,城市快速路3条城际、5条市域线、3条地铁都在计划之列。

3、 重点教育项目

皖西学院扩建、安徽警官学院、国防科技学院新校区、安徽信息学院新校区等要落户六安新城、二中凤凰河校区、皋城中学南山校区等一大批学校要建。

4、 重点工程建设

共建合六(金安)市际合作园区、规划建设“六松产业园”、六安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与合肥、沪苏浙等地开展园区结对共建!

2022年六安经济已经突破2000亿大关,2023年,在疫情放开之后,经济会迎来大发展,楼市也要迎来回暖。

据不完统计, 目前六安共有恒生悦湖山苑、苏盛印象湖畔、中丞黄金时代、帝景公园世纪几家纯新盘等待上市;

对于改善家庭来说,选择机会比较多,开发商也将加剧内卷,致力于产品力的提升, 为买房人带来更好的人居产品。

六安第一楼市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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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支持购房政策三箭齐发,“银十”楼市会怎么走?

“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明年底前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优惠”“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有望突破4.1%”......24小时内,三项重磅政策接连发布,助力楼市稳健发展。 在相关分析人士看来,24小时内出炉三个重磅政策,将形成政策放宽组合拳,体现了官方对于支持房地产回稳的导向。 时隔7年央行再次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9月30日,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植信投资研究院资深研究员马泓表示,为了更好地满足刚性住房需求,央行时隔7年(2015年8月)首次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个基点,这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尽快实现“三稳”目标。 对于此次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今年5月及8月,央行两次大幅度地下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时商业银行也在下调个人按揭贷款利率。 按照贝壳研究院监测数据,截至9月19日,已有86城房贷主流利率低至首套4.10%,二套4.90%的下限水平。 从支持个人刚需及换房需求而言,公积金贷款利率肯定也会随之下调。 严跃进表示,商业银行贷款持续降息,客观上也需要公积金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否则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利差比较小,客观上也会使得公积金贷款的吸引力下降。 此次,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进一步下调,使得后续公积金贷款的优势更加明显,对于刚需购房者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等具有积极的作用。 举例而言,按照公积金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等额本息计算,利率为3.25%的话,每月应还4352.06元,利息总额约56.67万元;若公积金利率(5年以上利率)调整为3.1%,每月还款4270.16元,利息总额约53.7万元;利率变化后,月供减少约81.9元,总利息减少约2.97万元。 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有望突破4.1%除了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部分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也有望进一步下调。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按照新政,对于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政府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调控要求,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这也意味着,此次政策在此前房贷利率下限下调20个基点的基础上,允许下调的基点更大,或者说允许在4.1%的利率的基础上进一步下调。 根据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提供的数据,国家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数据中,至少有23个城市符合此次央行新政要求。 具体包括哈尔滨、兰州、武汉、大连、天津、石家庄、昆明、贵阳、泉州、温州、泸州、岳阳、宜昌、北海、大理、秦皇岛、湛江、包头、安庆、济宁、常德、襄阳和桂林等。 明年底前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优惠在支持改善性需求方面,9月30日下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要求,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另外,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指出,该政策利好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鼓励居民改善当前住房条件,真正落实了中央多次强调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 上述提到的个人所得税,通常是房产交易过程中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存在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卖方个人缴纳的利得税。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当前多数一二线重点城市关于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情况是,满五唯一免征,其他情况按照房屋交易差额的20%或者全额的1%征收,新政会利好持有住房在五年以内或者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换房。 王小嫱指出,按照以往卖房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等于网签值与原值差额的20%,如果网签值200万元,原值100万元,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万元。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也提到,一二线城市住房总价较高,本次政策受益或相对较大。 对于一二线来说,由于房屋总价较高,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度较高,本次政策实施后,或将为一二线城市二手房交易带来较大的带动。 连续释放重磅利好,银十楼市会怎么走?王小嫱指出,今年以来,各城市频繁对政策逐步放松力度,但市场修复较为缓慢,购房者的市场信心并未大幅恢复。 按照以往经验,中央政策对市场信心的传导大于地方政策的纠偏。 四季度,在中央多个政策的加持下,助力市场信心的改善,市场有望加速修复,预计能够达到明显的效果。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则指出,传统“银十”即将到来,中央接连释放重磅利好,有利于稳市场、稳预期。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房地产市场的修复需要更多有利因素叠加带动,预计降低购房成本将是未来政策优化的重要方向。 接下来,针对核心二线城市或将继续优化“认房认贷”、限购、限价等政策,而预计更多、更大力度的政策落地也将带动整体市场企稳恢复。 相关分析人士认为,总体来看,房贷利率层面今年政策的空间已经释放见底,后续可下调的空间已经相对有限,但利率调整对不同城市的影响依然会分化,信心拉动的效力亦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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