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马文博)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公布,“制定金融法”这一提法引起广泛关注。专家认为,这是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步骤,可以填补现行法律体系中的空白。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重要金融立法任务——“制定金融法”。(资料图由摄图网提供)
金融立法加速推进
决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唐大杰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金融法是指金融基本法,是明确金融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基本角色、基本职能,并规范行政权力的分配,为金融法治化奠定法治基础。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湘淳认为,在宏观层面,法律表现出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且调整适应的属性。法律适应性是指法律对于新情况或者不断变化的情况的回应能力。适应性较高、更加灵活的法律能够高效地根据金融演化自我革新,回应金融发展与变化,缩小法律规则需求与供给间的空隙,促进金融发展。相反,适应性较低、更加稳定的法律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金融市场,导致金融法律规则供求出现缺口,阻碍金融发展。
据了解,202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表示,现行法律体系中专门规定金融问题的相关法律有10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票据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保险法、反洗钱法,还有几十部法律涉及金融方面的内容。
王瑞贺认为,部分法律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金融领域的改革和发展要求。因此,“希望有关方面在金融立法的组织、程序上作出改变,加快推进金融立法工作,在金融立法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加强立法注重协调
“制定金融法需要注重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中国城市专家网智库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林先平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金融法是众多法律法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多次强调,要全面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真正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今年5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4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包括修订7部规章、制定6部规章。
今年4月,证监会印发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纳入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项目共有14件,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9件以及“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与此同时,在新“国九条”发布后,证监会抓紧研究、系统制定出台了近50项配套制度规则。
林先平认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既要借鉴国际经验,又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同时,还需要加强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丝路社会科学研究院投资管理部主任王守博对记者表示,制定金融法是我国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步骤,可以填补现行法律体系中的空白,确保所有金融活动都能纳入法律监管,降低投资者利益因非法形式受到侵害的风险。
“金融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消除监管死角,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王守博认为,制定和实施金融法还可以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发展,包括人民币国际化和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等。此外,还能够强化资金监管、加强投资合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安全性,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进入金融市场。
营改增前后地方税系的变化
按照计划,到2013年,“营改增”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营改增”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已然清晰。 一个可以预见的事实是,明年“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后,作为地方税务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征管部门也将从原来的地税局转变为国家税务局,地方地税系统的业务将面临极度萎缩后的尴尬。 面对这种“业务被架空”的尴尬局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是税制完善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所以,国地税的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影响“营改增”的进行。 但是,在今年8月“营改增”扩大试点地区以后,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国地税的分工合作难题。 对地税影响尚未显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税务局系统被“一拆为二”,形成地税、国税之“双税衙”格局,一直延续至今。 目前,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 2011年,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占全国总税收的42.5%,而前者是国税的主要税种,后者是地方第一大税种。 从全国范围内看,绝大多数省份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都较高,特别是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服务业的占比更大。 “营改增”后,如相关行业的税收征管相应地按税种划归国家税务局负责,那地方税务局何去何从必然要被提上议事日程。 施正文,著名财税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他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来说,“营改增”由于还处在改革试点推进阶段,对地税局的职能与管辖影响并不大。 “目前还只是属于局部10个省市试点,随着试点范围逐步推广,这种影响会扩大范围,程度也会加深。 但按照目前的速度,推广到全国还需要一段时间。 ”他表示。 尽管如此,他还是非常肯定地预测,等到“营改增”实现最终的目标——完全用增值税来替代营业税,并且依靠国税局来管辖和征税时,对各地地税系统的业务影响就非常大了。 因为目前在地方特别是省一级系统中,营业税是其最主要税种,地税局所征收与管辖的其他小税种都不是很大。 此外,房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很长时间,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过程还非常漫长。 所以说,地方税额在短时间内并没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营改增当然就会对地税的影响非常大。 ”他表示。 地税国税合并是大势所趋曾任中南财大外国财税教研室副主任的叶青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范围内营改增的大力度推广,使得地税机构职能进一步弱化,这给国税地税合并带来了契机。 “从两套税务机构分税种征收情况看,关税、消费税、从央企征收的所得税都成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归国税征收。 地税部门征收的税种中,除营业税以外都是一些征管难度较大的零散税收,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又将使原本属于地方税收主体税种的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房地产等‘收入大头’并入增值税,地方税收就更趋萎缩,改革时机显现。 ”他表示。 而从国地税分家以后的税收成本上看,这种合并也是势在必行。 叶青表示,国地税分家至今已20年了,目前国税与地税加在一起的税收成本是20年前没分家时的一倍。 事实证明,我国是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 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58%,日本为1.13%,而我国已接近8%.上述说法也得到了施正文的认可。 他告诉记者,从长远来看,将来地税系统由于业务量锐减合并到国税局是件好事。 “从整个税收征管、将来完善或者改革的方面来看,目前我国国地税机构分设已经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比如管辖交叉、管辖不明确给纳税人的税收登记、申报与稽查带来了很多重复与不便。 此外,征管成本与纳税成本显著上升。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即便”营改增“不推行,目前国地税分开运行这个机制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是弊大于利。 ”他表示。 在施正文的眼中,随着改革试点的推进,问题就不再是国地税该不该合并,而在于怎样试点与如何扩大试点,怎样分行业与地区让改革最终完成,让这种合并进行得更加顺畅与合理。 “国地税合并并不会影响到中央税收收入的完成。 且从长远来看,这是我国税收系统改革的一大趋势,从正当性、合理性、科学性还是规范性上看都具备可行性。 ”事实上,上述建议在目前“营改增”推行试点的10个地区也已经得到全面推广与落实。 北京已经明确“营改增”后,企业原来在地税局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申报服务、发票供应服务、纳税咨询服务等涉税服务已交由国税部门负责。 但城建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还需要在地税局缴纳。 从目前开展试点测算准备工作的其他地区来看,也大多是国税部门负责。 “地方收入局”仍存争议既然国地税合并是大势所趋。 那么,怎样才能让这桩姗姗来迟的“联姻”更为科学有效呢?叶青在采访中告诉记者,这种合并其实可以非常简单,地税部门的业务可以一分为二,一部分业务比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业务合并给国税,同时,原来在地税系统收取营业税这部分员工也可以考虑合并过去。 其次,一些与地方财政和地方收入有关的比如社保费、个人所得税与基金等地方税费可以合并到地方财政系统,与此相关的税务人员也可以一并安排过去。 “地方财政将来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类似‘财政厅下设的收入局’这样的机构,收取与地方有关的一些税收费用。 如此一来,地税机关就能得以取消,从而降低此前的高运作成本,提高效率。 此外,最关键的就是对企业和系统内人员的影响降到最低。 ”他表示。 有着类似思路的还有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他告诉记者,就目前来说,国税合并到地税这个可能性目前已被排除,那么就只有地税合并到国税。 与其合并倒不如考虑另外一种思路,就是不谈合并。 地税仍然是存在或者换一个名字并到财政局去,作为财政局下属的专门负责当地财政收入如社保费、排污费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征收的职能机构。 “这样,各地地税部门还是会存在,只不过它不一定非要称为‘地税局’,可以叫做‘地方收入局’。 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地税的定位问题,也没有因为合并而影响到业务,原有的地税员工也没有受到影响,它还可以继续行使服务地方政府这项职能。 ”他表示。 与上述建议相比,施正文则有着完全不同的思路,他告诉记者,将来是不是应该把地税局改革为收费局存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 “目前地方社保有一半的额度是社保部门收取,另外一半是地税代收。 如果将来地税局不存在,国税其实也完全可以完成代收任务,因为此前交由地税局代收是因为地税跟企业的联系比较多,对其情况了解,税收征管的机构、力量、层级与法制都很完备。 由他来征收成本低,征收规范,效率高。 而这个事情也完全可以由国税局来做。 此外,我们目前在大力推行费改税,将来我们主张社保费改革为税,那更是应该由税务局来代收。 ”他表示。 此外,施正文并不赞成地税局业务减少后每个地方自上而下都要设立一个统一的收费局。 他告诉记者,收费不像税收,它往往是各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费,如果设立一个部门来收取各项费用显然并不合适,比如国土资源局对矿山的情况比较了解,对其他的收费并不了解。 具体的办法应该是,对于部分行业与部分地区有收费任务重的情况,可以采取部分设立收费局的方式。
什么是,亚投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InfrastructureInvestmentBank,简称亚投行,AIIB)是一个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宗旨是为了促进亚洲区域的建设互联互通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且加强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是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北京,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
截至2018年12月19日,亚投行有93个正式成员国。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创立背景
在全球层面上,亚投行建立的主要背景是新兴大国的异军突起。
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基本延续了冷战后的发展趋势,即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推动下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各国的发展速度极不均衡。
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普遍实现了较快增长,新兴国家日益成为经济新秀,而发达国家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打击下,发达国家的经济长期陷入低迷,以新兴大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率先摆脱危机影响,不仅成为全球经济的新引擎,而且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主体。
为了更好地发挥新兴国家在世界经济和全球金融治理中的作用,改革原有的国际金融制度顺理成章地提上日程。
虽然世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通过了相应的股权比重和投票权比重改革决定,但因美国国会反对而受阻,不合理的国际金融机制并未改观。
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它是一切企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质基础,是城市主体设施正常运行的保证,既是物质生产的重要条件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
随着营改增的深入,地方税务局会被取消吗?
按照计划,到2013年,“营改增”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营改增”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已然清晰。 一个可以预见的事实是,明年“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后,作为地方税务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征管部门也将从原来的地税局转变为国家税务局,地方地税系统的业务将面临极度萎缩后的尴尬。 面对这种“业务被架空”的尴尬局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是税制完善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所以,国地税的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影响“营改增”的进行。 但是,在今年8月“营改增”扩大试点地区以后,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国地税的分工合作难题。 对地税影响尚未显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税务局系统被“一拆为二”,形成地税、国税之“双税衙”格局,一直延续至今。 目前,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 2011年,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占全国总税收的42.5%,而前者是国税的主要税种,后者是地方第一大税种。 从全国范围内看,绝大多数省份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都较高,特别是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服务业的占比更大。 “营改增”后,如相关行业的税收征管相应地按税种划归国家税务局负责,那地方税务局何去何从必然要被提上议事日程。 施正文,著名财税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他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来说,“营改增”由于还处在改革试点推进阶段,对地税局的职能与管辖影响并不大。 “目前还只是属于局部10个省市试点,随着试点范围逐步推广,这种影响会扩大范围,程度也会加深。 但按照目前的速度,推广到全国还需要一段时间。 ”他表示。 尽管如此,他还是非常肯定地预测,等到“营改增”实现最终的目标——完全用增值税来替代营业税,并且依靠国税局来管辖和征税时,对各地地税系统的业务影响就非常大了。 因为目前在地方特别是省一级系统中,营业税是其最主要税种,地税局所征收与管辖的其他小税种都不是很大。 此外,房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很长时间,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过程还非常漫长。 所以说,地方税额在短时间内并没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营改增当然就会对地税的影响非常大。 ”他表示。 地税国税合并是大势所趋曾任中南财大外国财税教研室副主任的叶青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范围内营改增的大力度推广,使得地税机构职能进一步弱化,这给国税地税合并带来了契机。 “从两套税务机构分税种征收情况看,关税、消费税、从央企征收的所得税都成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归国税征收。 地税部门征收的税种中,除营业税以外都是一些征管难度较大的零散税收,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又将使原本属于地方税收主体税种的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房地产等‘收入大头’并入增值税,地方税收就更趋萎缩,改革时机显现。 ”他表示。 而从国地税分家以后的税收成本上看,这种合并也是势在必行。 叶青表示,国地税分家至今已20年了,目前国税与地税加在一起的税收成本是20年前没分家时的一倍。 事实证明,我国是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 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58%,日本为1.13%,而我国已接近8%.上述说法也得到了施正文的认可。 他告诉记者,从长远来看,将来地税系统由于业务量锐减合并到国税局是件好事。 “从整个税收征管、将来完善或者改革的方面来看,目前我国国地税机构分设已经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比如管辖交叉、管辖不明确给纳税人的税收登记、申报与稽查带来了很多重复与不便。 此外,征管成本与纳税成本显著上升。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即便”营改增“不推行,目前国地税分开运行这个机制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是弊大于利。 ”他表示。 在施正文的眼中,随着改革试点的推进,问题就不再是国地税该不该合并,而在于怎样试点与如何扩大试点,怎样分行业与地区让改革最终完成,让这种合并进行得更加顺畅与合理。 “国地税合并并不会影响到中央税收收入的完成。 且从长远来看,这是我国税收系统改革的一大趋势,从正当性、合理性、科学性还是规范性上看都具备可行性。 ”事实上,上述建议在目前“营改增”推行试点的10个地区也已经得到全面推广与落实。 北京已经明确“营改增”后,企业原来在地税局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申报服务、发票供应服务、纳税咨询服务等涉税服务已交由国税部门负责。 但城建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还需要在地税局缴纳。 从目前开展试点测算准备工作的其他地区来看,也大多是国税部门负责。 “地方收入局”仍存争议既然国地税合并是大势所趋。 那么,怎样才能让这桩姗姗来迟的“联姻”更为科学有效呢?叶青在采访中告诉记者,这种合并其实可以非常简单,地税部门的业务可以一分为二,一部分业务比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业务合并给国税,同时,原来在地税系统收取营业税这部分员工也可以考虑合并过去。 其次,一些与地方财政和地方收入有关的比如社保费、个人所得税与基金等地方税费可以合并到地方财政系统,与此相关的税务人员也可以一并安排过去。 “地方财政将来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类似‘财政厅下设的收入局’这样的机构,收取与地方有关的一些税收费用。 如此一来,地税机关就能得以取消,从而降低此前的高运作成本,提高效率。 此外,最关键的就是对企业和系统内人员的影响降到最低。 ”他表示。 有着类似思路的还有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他告诉记者,就目前来说,国税合并到地税这个可能性目前已被排除,那么就只有地税合并到国税。 与其合并倒不如考虑另外一种思路,就是不谈合并。 地税仍然是存在或者换一个名字并到财政局去,作为财政局下属的专门负责当地财政收入如社保费、排污费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征收的职能机构。 “这样,各地地税部门还是会存在,只不过它不一定非要称为‘地税局’,可以叫做‘地方收入局’。 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地税的定位问题,也没有因为合并而影响到业务,原有的地税员工也没有受到影响,它还可以继续行使服务地方政府这项职能。 ”他表示。 与上述建议相比,施正文则有着完全不同的思路,他告诉记者,将来是不是应该把地税局改革为收费局存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 “目前地方社保有一半的额度是社保部门收取,另外一半是地税代收。 如果将来地税局不存在,国税其实也完全可以完成代收任务,因为此前交由地税局代收是因为地税跟企业的联系比较多,对其情况了解,税收征管的机构、力量、层级与法制都很完备。 由他来征收成本低,征收规范,效率高。 而这个事情也完全可以由国税局来做。 此外,我们目前在大力推行费改税,将来我们主张社保费改革为税,那更是应该由税务局来代收。 ”他表示。 此外,施正文并不赞成地税局业务减少后每个地方自上而下都要设立一个统一的收费局。 他告诉记者,收费不像税收,它往往是各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费,如果设立一个部门来收取各项费用显然并不合适,比如国土资源局对矿山的情况比较了解,对其他的收费并不了解。 具体的办法应该是,对于部分行业与部分地区有收费任务重的情况,可以采取部分设立收费局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