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费税主要收入来源相对集中 建议逐步推进税制改革 杨志勇

由网易财经、北大国发院智库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经济观察报告会第69期:改革新征程与经济新观察”于7月28日下午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 税收 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总编 杨志勇 的演讲主题是“财税改革的方向与逻辑”。

他表示当前 消费税 主要依赖烟、酒、油、汽车四大品类,占销售税的95%以上,建议逐步推进消费税改革,考虑地方政府附加税的征管和税率调整,以增加收入并适应地方财政需求。重要的是转变观念,将所有归地方的税收视为地方税,不必过分强调小税种的独立性,以促进地方税体系的健全发展。

建议逐步推进 税制 改革

在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方面,杨志勇认为这是财税改革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他提出,应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央地财政关系,直面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并拓展地方税源,还强调了转移支付的优化和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性。

关于消费税征收,杨志勇指出,现行制度下,这四类商品贡献了超过95%的消费税收入。这种依赖表明,如果现行消费 税制 度不进行改革,将难以适应变化,并且地方政府可能会因为依赖这些主要税源而受到鼓励继续支持这些行业,同时在征管上也存在难度。

他表示,需要逐步推进消费税改革,以确定改革能带来多少额外收入,并与整体消费税改革的框架相结合。 地方附加税的征管也需要注意,它们本身所对应的可能是幅度比例税率, 需要综合考虑以形成合理的比例税率,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讨论还涉及地方收入问题,强调了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性。他提出了一种观点,即不应过分强调小税种的独立性,而应认识到所有归属于地方的税收收入(包括共享税)都是地方税的一部分。这种认识上的转变可能有助于更有效地利用和分配地方税收资源。

劳动所得税 税负 统一

让有能力的人多交税

税制改革是杨志勇关注的另一个重点。他表示,税制改革应建立一个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的税收体系。

特别地,他讨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包括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和资本所得的 税负 问题。直接税体系里面个人所得税提到比较多,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他的理解就是劳动所得税负应该统一,劳动所得跟其他的所得税负也应该公平。税负公平不等于税率一样。比如,如果你考虑资本利得的时候,就要想最终的税负由谁来承担。为什么世界上那么多国家资本利得的税负跟一般劳动所得不一样,为什么它的税率低?这里面一定有它的规律。并不是最后统一的税率才是公平的。但 无论如何,一个税制应该是让有能力的人多交税, 税率具体怎么定,比较复杂。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自2019年建立起来。个人所得税汇年度算清缴都要借助APP,它算账比你自己算的还清楚。他还提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就是要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这里面有很多事情需要做,包括怎么提高效率等。

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

实现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

在预算改革方面,杨志勇认为要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将从根本上解决隐性债问题,解决现实中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秩序不够规范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健全预算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他指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绩效管理改革难度仍然很大,绩效管理目标的确定、绩效评估的方法选择、第三方如何参与绩效评估等都是难题。强化事前功能评估,可以最大限度促进财政资金的节约。

他还认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可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众所周知,零基预算改革难度极大,罕有成功案例。零基预算改革需要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各方阻力极大。改革任务有“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充分显示改革者的决心。事实上,也只有在经过前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才有基础才有条件。预算改革是啃硬骨头的改革,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都是在直面难题。但毫无疑问的,预算改革到位,必将大大提升财政资金效率,推进财税的现代化。

杨志勇还提到了财税改革的专业性,“财税改革任务的落实是有难度的,它不只是财税部门的改革,而是牵扯各部门的全面社会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强调财税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和改革成果的巩固。他指出,财税改革任务的落实具有难度,因为它不仅涉及财税部门,还牵扯到全社会的改革。

在最后,杨志勇总结了财税改革的逻辑,包括先立后破的原则、为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的原则以及财政资金效率最大化的原则。他强调了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及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技术和策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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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税局是要撤销吗

按照计划,到2013年,“营改增”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营改增”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已然清晰。 一个可以预见的事实是,明年“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后,作为地方税务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征管部门也将从原来的地税局转变为国家税务局,地方地税系统的业务将面临极度萎缩后的尴尬。 面对这种“业务被架空”的尴尬局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是税制完善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所以,国地税的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影响“营改增”的进行。 但是,在今年8月“营改增”扩大试点地区以后,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国地税的分工合作难题。 对地税影响尚未显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税务局系统被“一拆为二”,形成地税、国税之“双税衙”格局,一直延续至今。 目前,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 2011年,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占全国总税收的42.5%,而前者是国税的主要税种,后者是地方第一大税种。 从全国范围内看,绝大多数省份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都较高,特别是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服务业的占比更大。 “营改增”后,如相关行业的税收征管相应地按税种划归国家税务局负责,那地方税务局何去何从必然要被提上议事日程。 施正文,著名财税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他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来说,“营改增”由于还处在改革试点推进阶段,对地税局的职能与管辖影响并不大。 “目前还只是属于局部10个省市试点,随着试点范围逐步推广,这种影响会扩大范围,程度也会加深。 但按照目前的速度,推广到全国还需要一段时间。 ”他表示。 尽管如此,他还是非常肯定地预测,等到“营改增”实现最终的目标——完全用增值税来替代营业税,并且依靠国税局来管辖和征税时,对各地地税系统的业务影响就非常大了。 因为目前在地方特别是省一级系统中,营业税是其最主要税种,地税局所征收与管辖的其他小税种都不是很大。 此外,房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很长时间,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过程还非常漫长。 所以说,地方税额在短时间内并没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营改增当然就会对地税的影响非常大。 ”他表示。 地税国税合并是大势所趋曾任中南财大外国财税教研室副主任的叶青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范围内营改增的大力度推广,使得地税机构职能进一步弱化,这给国税地税合并带来了契机。 “从两套税务机构分税种征收情况看,关税、消费税、从央企征收的所得税都成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归国税征收。 地税部门征收的税种中,除营业税以外都是一些征管难度较大的零散税收,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又将使原本属于地方税收主体税种的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房地产等‘收入大头’并入增值税,地方税收就更趋萎缩,改革时机显现。 ”他表示。 而从国地税分家以后的税收成本上看,这种合并也是势在必行。 叶青表示,国地税分家至今已20年了,目前国税与地税加在一起的税收成本是20年前没分家时的一倍。 事实证明,我国是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 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58%,日本为1.13%,而我国已接近8%.上述说法也得到了施正文的认可。 他告诉记者,从长远来看,将来地税系统由于业务量锐减合并到国税局是件好事。 “从整个税收征管、将来完善或者改革的方面来看,目前我国国地税机构分设已经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比如管辖交叉、管辖不明确给纳税人的税收登记、申报与稽查带来了很多重复与不便。 此外,征管成本与纳税成本显著上升。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即便”营改增“不推行,目前国地税分开运行这个机制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是弊大于利。 ”他表示。 在施正文的眼中,随着改革试点的推进,问题就不再是国地税该不该合并,而在于怎样试点与如何扩大试点,怎样分行业与地区让改革最终完成,让这种合并进行得更加顺畅与合理。 “国地税合并并不会影响到中央税收收入的完成。 且从长远来看,这是我国税收系统改革的一大趋势,从正当性、合理性、科学性还是规范性上看都具备可行性。 ”事实上,上述建议在目前“营改增”推行试点的10个地区也已经得到全面推广与落实。 北京已经明确“营改增”后,企业原来在地税局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申报服务、发票供应服务、纳税咨询服务等涉税服务已交由国税部门负责。 但城建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还需要在地税局缴纳。 从目前开展试点测算准备工作的其他地区来看,也大多是国税部门负责。 “地方收入局”仍存争议既然国地税合并是大势所趋。 那么,怎样才能让这桩姗姗来迟的“联姻”更为科学有效呢?叶青在采访中告诉记者,这种合并其实可以非常简单,地税部门的业务可以一分为二,一部分业务比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业务合并给国税,同时,原来在地税系统收取营业税这部分员工也可以考虑合并过去。 其次,一些与地方财政和地方收入有关的比如社保费、个人所得税与基金等地方税费可以合并到地方财政系统,与此相关的税务人员也可以一并安排过去。 “地方财政将来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类似‘财政厅下设的收入局’这样的机构,收取与地方有关的一些税收费用。 如此一来,地税机关就能得以取消,从而降低此前的高运作成本,提高效率。 此外,最关键的就是对企业和系统内人员的影响降到最低。 ”他表示。 有着类似思路的还有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他告诉记者,就目前来说,国税合并到地税这个可能性目前已被排除,那么就只有地税合并到国税。 与其合并倒不如考虑另外一种思路,就是不谈合并。 地税仍然是存在或者换一个名字并到财政局去,作为财政局下属的专门负责当地财政收入如社保费、排污费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征收的职能机构。 “这样,各地地税部门还是会存在,只不过它不一定非要称为‘地税局’,可以叫做‘地方收入局’。 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地税的定位问题,也没有因为合并而影响到业务,原有的地税员工也没有受到影响,它还可以继续行使服务地方政府这项职能。 ”他表示。 与上述建议相比,施正文则有着完全不同的思路,他告诉记者,将来是不是应该把地税局改革为收费局存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 “目前地方社保有一半的额度是社保部门收取,另外一半是地税代收。 如果将来地税局不存在,国税其实也完全可以完成代收任务,因为此前交由地税局代收是因为地税跟企业的联系比较多,对其情况了解,税收征管的机构、力量、层级与法制都很完备。 由他来征收成本低,征收规范,效率高。 而这个事情也完全可以由国税局来做。 此外,我们目前在大力推行费改税,将来我们主张社保费改革为税,那更是应该由税务局来代收。 ”他表示。 此外,施正文并不赞成地税局业务减少后每个地方自上而下都要设立一个统一的收费局。 他告诉记者,收费不像税收,它往往是各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费,如果设立一个部门来收取各项费用显然并不合适,比如国土资源局对矿山的情况比较了解,对其他的收费并不了解。 具体的办法应该是,对于部分行业与部分地区有收费任务重的情况,可以采取部分设立收费局的方式。

个税改革将加速推进 房贷利息等负担有望抵扣

记者从业内获悉,继营改增、资源税之后,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成为下一步税改的最大看点,下半年有望获加速推进。 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 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 2015年财政决算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671亿元,占全国税收的6.9%。

“比如说,一个人工资收入3200元,劳务收入800元,另一个人只有工资收入4000元,在现在分类的税制下,第二个人就要交税,而总收入相同的第一个人因为两项收入都达不到起征点就不用交税。

但综合计算的话就能更加公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正是基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优化税制结构的考量。

记者了解到,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 所谓综合,通俗地讲就是将个人多项收入加总在一起之后再根据起征点和税率计算纳税额。 而在当前的11类所得中,哪些会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刘剑文看来,应主要根据收入的性质划分,“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前两项是勤劳所得,后两项是资本所得,至少这四项可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除了所得的特点之外,应该充分考虑信息的可获得性,以获得信息的程度为依据,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等信息获得比较充分的,可以考虑率先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除了部分所得综合纳税之外,“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 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刘剑文表示,抵扣是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一直倡导的,也是应该综合考量的。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在他看来,应该让纳税人自主选择,个人纳税或是家庭纳税,比如夫妻合并纳税。 而根据家庭老人人数考量的养老负担,以及房贷利息等都应纳入抵扣。 此外,考虑到税收优惠是鼓励二孩更加公平持久的方式,因此二孩负担也应该纳入抵扣。

在税率方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 基于国际人才竞争等因素,世界范围内调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大势所趋,比照发达国家和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大幅度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 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

在刘剑文看来,税率可以适当下调,不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整体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不好一概而论。 “是结构性的变化,不是单纯的加或者减的问题。 ”他指出,还需要征管制度的配合,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管完善等,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 总而言之,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是关键。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全指出,从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来看,个税的初衷是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取得更大的边际效应。 当然,现阶段国内外经济运行因素多变,在经济筑底期,个税改革也能够从一定意义上稳定宏观税负。 这个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在局部时点有可能形成增税或降税的效应,但长期来看则更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

多位专家均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纳入整体财税体制改革的布局中,与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综合考量,整体推进。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8-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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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后地方税系的变化

按照计划,到2013年,“营改增”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营改增”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已然清晰。 一个可以预见的事实是,明年“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后,作为地方税务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征管部门也将从原来的地税局转变为国家税务局,地方地税系统的业务将面临极度萎缩后的尴尬。 面对这种“业务被架空”的尴尬局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是税制完善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所以,国地税的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影响“营改增”的进行。 但是,在今年8月“营改增”扩大试点地区以后,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国地税的分工合作难题。 对地税影响尚未显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税务局系统被“一拆为二”,形成地税、国税之“双税衙”格局,一直延续至今。 目前,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 2011年,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占全国总税收的42.5%,而前者是国税的主要税种,后者是地方第一大税种。 从全国范围内看,绝大多数省份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都较高,特别是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服务业的占比更大。 “营改增”后,如相关行业的税收征管相应地按税种划归国家税务局负责,那地方税务局何去何从必然要被提上议事日程。 施正文,著名财税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他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来说,“营改增”由于还处在改革试点推进阶段,对地税局的职能与管辖影响并不大。 “目前还只是属于局部10个省市试点,随着试点范围逐步推广,这种影响会扩大范围,程度也会加深。 但按照目前的速度,推广到全国还需要一段时间。 ”他表示。 尽管如此,他还是非常肯定地预测,等到“营改增”实现最终的目标——完全用增值税来替代营业税,并且依靠国税局来管辖和征税时,对各地地税系统的业务影响就非常大了。 因为目前在地方特别是省一级系统中,营业税是其最主要税种,地税局所征收与管辖的其他小税种都不是很大。 此外,房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很长时间,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过程还非常漫长。 所以说,地方税额在短时间内并没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营改增当然就会对地税的影响非常大。 ”他表示。 地税国税合并是大势所趋曾任中南财大外国财税教研室副主任的叶青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范围内营改增的大力度推广,使得地税机构职能进一步弱化,这给国税地税合并带来了契机。 “从两套税务机构分税种征收情况看,关税、消费税、从央企征收的所得税都成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归国税征收。 地税部门征收的税种中,除营业税以外都是一些征管难度较大的零散税收,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又将使原本属于地方税收主体税种的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房地产等‘收入大头’并入增值税,地方税收就更趋萎缩,改革时机显现。 ”他表示。 而从国地税分家以后的税收成本上看,这种合并也是势在必行。 叶青表示,国地税分家至今已20年了,目前国税与地税加在一起的税收成本是20年前没分家时的一倍。 事实证明,我国是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 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58%,日本为1.13%,而我国已接近8%.上述说法也得到了施正文的认可。 他告诉记者,从长远来看,将来地税系统由于业务量锐减合并到国税局是件好事。 “从整个税收征管、将来完善或者改革的方面来看,目前我国国地税机构分设已经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比如管辖交叉、管辖不明确给纳税人的税收登记、申报与稽查带来了很多重复与不便。 此外,征管成本与纳税成本显著上升。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即便”营改增“不推行,目前国地税分开运行这个机制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是弊大于利。 ”他表示。 在施正文的眼中,随着改革试点的推进,问题就不再是国地税该不该合并,而在于怎样试点与如何扩大试点,怎样分行业与地区让改革最终完成,让这种合并进行得更加顺畅与合理。 “国地税合并并不会影响到中央税收收入的完成。 且从长远来看,这是我国税收系统改革的一大趋势,从正当性、合理性、科学性还是规范性上看都具备可行性。 ”事实上,上述建议在目前“营改增”推行试点的10个地区也已经得到全面推广与落实。 北京已经明确“营改增”后,企业原来在地税局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申报服务、发票供应服务、纳税咨询服务等涉税服务已交由国税部门负责。 但城建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还需要在地税局缴纳。 从目前开展试点测算准备工作的其他地区来看,也大多是国税部门负责。 “地方收入局”仍存争议既然国地税合并是大势所趋。 那么,怎样才能让这桩姗姗来迟的“联姻”更为科学有效呢?叶青在采访中告诉记者,这种合并其实可以非常简单,地税部门的业务可以一分为二,一部分业务比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业务合并给国税,同时,原来在地税系统收取营业税这部分员工也可以考虑合并过去。 其次,一些与地方财政和地方收入有关的比如社保费、个人所得税与基金等地方税费可以合并到地方财政系统,与此相关的税务人员也可以一并安排过去。 “地方财政将来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类似‘财政厅下设的收入局’这样的机构,收取与地方有关的一些税收费用。 如此一来,地税机关就能得以取消,从而降低此前的高运作成本,提高效率。 此外,最关键的就是对企业和系统内人员的影响降到最低。 ”他表示。 有着类似思路的还有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他告诉记者,就目前来说,国税合并到地税这个可能性目前已被排除,那么就只有地税合并到国税。 与其合并倒不如考虑另外一种思路,就是不谈合并。 地税仍然是存在或者换一个名字并到财政局去,作为财政局下属的专门负责当地财政收入如社保费、排污费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征收的职能机构。 “这样,各地地税部门还是会存在,只不过它不一定非要称为‘地税局’,可以叫做‘地方收入局’。 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地税的定位问题,也没有因为合并而影响到业务,原有的地税员工也没有受到影响,它还可以继续行使服务地方政府这项职能。 ”他表示。 与上述建议相比,施正文则有着完全不同的思路,他告诉记者,将来是不是应该把地税局改革为收费局存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 “目前地方社保有一半的额度是社保部门收取,另外一半是地税代收。 如果将来地税局不存在,国税其实也完全可以完成代收任务,因为此前交由地税局代收是因为地税跟企业的联系比较多,对其情况了解,税收征管的机构、力量、层级与法制都很完备。 由他来征收成本低,征收规范,效率高。 而这个事情也完全可以由国税局来做。 此外,我们目前在大力推行费改税,将来我们主张社保费改革为税,那更是应该由税务局来代收。 ”他表示。 此外,施正文并不赞成地税局业务减少后每个地方自上而下都要设立一个统一的收费局。 他告诉记者,收费不像税收,它往往是各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费,如果设立一个部门来收取各项费用显然并不合适,比如国土资源局对矿山的情况比较了解,对其他的收费并不了解。 具体的办法应该是,对于部分行业与部分地区有收费任务重的情况,可以采取部分设立收费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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