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近日,湖北咸宁的王老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将房子委托中介公司销售,中介公司安排“假客户”压价,“签订买卖合同并骗取委托授权后,却偷偷将房屋转手加价卖给他人。”
中介公司负责人解释称,第一个买主中途反悔,刚好出现第二个意向买主,当时为了省事,没有按流程结束交易、退还定金,直接让第二个买主把钱转给了第一个买主。“房东是眼红我们多赚了钱来扯皮。”
对此,有律师认为,无论交易过程出现什么变化,中介应告知房东并按房东意志操作,如果中介刻意隐瞒信息私下转卖,涉嫌合同欺诈,甚至涉嫌诈骗罪。
老人称卖房被中介高价转卖 资料图
事件:
七旬老人卖房签合同后
意外得知中介将房子加价转卖
王老先生今年74岁,近几年大部分时间跟子女住,手里有一套59.29平方米的房子长期空置。今年初,王老先生将房子挂在小区一家名为“咸宁湖通”的房产公司,作价15万元销售。
王老先生出具的委托书(受访者供图)
“房子挂了半年,价格一直往下掉。5月中旬,中介说有一个姓董的客户愿意出8万元买这个房子。考虑我年纪大了,不想再折腾,卖房的事能快点处理完就行,我们同意按这个价交易。”王老先生说,他与董某在5月26日当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出具委托书,授权中介公司处理后期手续事宜,并向中介支付1万元,作为中介费及其他税费。
之后,王老先生实收7万元,把房本交给中介去办理过户。7月份,王老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买了他的房子,来询问水电费交割问题。
“两人一聊,发现两人年轻时是同事。杨某某是花了10.48万元买的这个房子。”王老先生的儿子王天(化名)说,杨某提供了与中介签订的卖房意向合同,以及与王老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另外,杨某某在7月11日向中介支付了4800元额外费用。
王天提供的录音显示,他与中介电话交涉时,中介承认所谓的卖房人董某是中介公司老板的亲戚。“也就是说,中介得知有人愿意10万元买这个房子,向我们隐瞒消息,找了个所谓客户来压价,签订买卖合同并骗取我父亲的委托书,再代替我父亲签字把房子10万元过户给杨某。”
进展:
中介“房东眼红我们多赚钱”
买方回应不想参与纠纷
8月8日,咸宁湖通中介公司负责人罗某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称,王老先生的房屋房龄较老,不太好卖,被人压价是正常情况。“是他们自己同意按8万元卖,并不是我们压价。董某是真实客户。咸宁就这么大个地方,抬头不见低头见,他刚好跟老板是亲戚,但不能说他就是假客户。”
中介与买房人签订的买房意向合同(受访者供图)
罗某称,董某交完定金之后反悔,不想继续交易。当时,刚好出现第二个人客户杨先生,他原本要10万元买这栋楼的另一套房子,“考虑到两套房面积差不多,价格差不多,给他做工作换成了王老先生这套。为了省事,没有按流程让王老先生和董某履行退款、终止交易的手续,让杨某把钱转给了董某。”
罗某称,杨某签订的买卖合同金额是8万元,另外两万多元是相关税费、手续费,相关情况在第一时间都告知了王老先生父子。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录音或者聊天记录,罗某称没有留存这些证据。
罗某称,王老先生曾就委托事宜进行公证,明确表示只要实际收到7万元就行,“他把房子委托给我们,我们给了他7万元。他不能眼红我们多挣了,就来扯皮。”
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买房人杨某了解情况时,杨某表示这套房已经快装修好了,不想参与纠纷。
律师:
首次交易终止时委托也应终止
若刻意隐瞒信息转卖房屋或涉嫌诈骗
8月8日,罗某表示愿意向王先生父子退3000元。王天则表示,不能接受中介的欺瞒行为,已经向咸宁警方和咸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报案和投诉。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璐介绍,根据双方讲述及常理判断,王老先生委托书对应的是首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如果出现买房人变化、价格变化,中介应告知房东并按照房东意向重新获得授权。“房屋产权是房东的,不可能中介卖给谁、卖多少钱都与房东无关。第一个买家反悔,中介应按程序处理退款、终止交易,授权也应该终于,需要房东重新授权。如果中介说已将变化情况告知房东,并且房东明确表示不管中介卖多少钱,只要7万元,中介应提供相应证据。”
姚璐认为,杨某签订10万元买房意向书时间在前,房东与董某签订买卖合同在后,“而两次合同的税费、手续费从1万元变成2.48万元,相差比较大。这些都有些可疑。如果中介是明知有人10万元买房,故意隐瞒信息,找了假客户签合同骗取授权,已经涉嫌欺诈。如果核算下来获利数额超过5000元,则涉嫌诈骗罪。”
姚璐表示,事件的定性还有待双方向有关部门提交证据来判断。
房屋买卖中的一些疑问
买房谈判十五招 (一)替自己留下讨价还价的余地。 如果你是买主,出价要低些。 不过不能乱砍价,砍出的价格务必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让对方先开口说话,让他表明所有的要求,先隐藏住你自己的观点。 (三)让对方对重要的问题先让步,如果你愿意的话,在较少的问题上,你也可以先让步。 (四)让对方努力争取所能得到的每样东西,因为人们对于轻易获得的东西不太珍惜。 (五)不要让步太快,晚点让步要比较好些,因为他等待愈久,就愈会珍惜它。 (六)同等级的让步是不活要的。 例如对方让你60%,你可让他40%,如果对方说你应该让我60%时,你可以说,我无法负担来婉拒对方。 (七)不要作无谓的让步,每次让步都要从对方那儿获得某些益处。 (八)有时不妨作些对你没有任何损失的让步。 (九)记住“这件事我会考虑一下,”这也是一种让步。 (十)如果你无法吃到大餐,便想办法吃到三明治;如果吃不到三明治,至少也要得到一个承诺。 (十一)不要掉以轻心,记住每个让步都包含着你的利润。 (十二)不要不好意思说“不”。 大部分人都怕说“不”,其实,如果你说了够多的话,他便会相信你真是在说“不”。 所以要耐心些,而且要前后一致。 (十三)不要出轨。 尽管在让步的情况下,也要永远保持全局的有利形势。 (十四)假若你在做了让步后想要反悔,也不要不好意思,因为那不算是协定,一切都还可以重新来过。 (十五)不要太快或者作过多的让步,以免对方过于坚持原来的价格;在谈判的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对方让步的次数和程度。 购房杀价有哪些窍门? 有人说,买房屋胜败的关键就要看你杀价的本领了,这话不无道理,对 于想做投资的购房者而言更是如此。 只有买到便宜的房屋才有自己的利润空间.否则抛出之后 不但没赚甚至要赔本。 房地产买卖谈判的技巧在于掌握市场动向,心中有数,同时,了解对方情况,知己知彼。 最后,心要“狠”,狠狠杀价 买卖谈判的学问大得很,只有做足功夫,才能胸有成竹,胜券在握。 一要不动声色、多方了解 1 看房屋。 房子是实物,一切都可收入眼中,看房子里,应表现也自己有兴趣,太冷淡卖主对方也会没有心思同你多谈,同时细心观察房子结构,采光,保养 周围环境等,还要多听卖主解释,多问卖主问题。 2 掌握背景材料。 房屋推出市场多久了,有多少人出过价,出价多少,可作一个参考系数。 愈是多人出价的房屋,表示其转售力愈强。 3 让卖主知道你购房是自住,非为转卖。 通常卖主不希望房屋销售人员居间获利,而且喜欢自住之买家, 一可卖得高价,再者比较简单。 二要摸透卖方心理: 1 卖方多久内必须卖屋,对于在什么时候杀价非常重要,愈接近卖主要卖的期限,卖主愈急切出售,这就是你最有利的杀价时刻。 2 了解卖主售得屋款拟作何用途。 如果卖方信得屋款,并不急用,则房屋杀价,必遭许多挫折,遇此情形,是你罢手或者转向的时候。 3 定金方面。 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各人需要而定,由双方协商。 杀价原理: 1 暴露房屋的缺点,对于卖主的房屋所有缺点加以揭露,使卖主对自己所开高价失去信心借以达到杀价的目的。 2 拖延战术。 若卖主急欲脱手,可刻意拖延时间,如谎称需时间汇集资金等,等到临近期限的最后一个阶段,给予杀价。 3 合伙战术。 你可以告诉卖主是与合伙人共同投资的,所出价格需同合伙人商议略施小计杀价。 4 欲擒故纵。 对于所看的房屋,明明中意,仍要表示不喜欢的各种理由,借此杀价。 总之,杀价的方法很多,买主只要头脑清晰,灵活运用,见机行事,必能心想事成,大功告成。 除了地段,嘈音,户型,开发商有没有五证(这些当然包括有没有升值的潜力了) 物业管理更是不容忽视的,还要挑选”性价比”最好的。 1,建筑商的信誉.买新房会面临一些风险,比如:建筑商破产失踪,追讨无门;交房期一拖再拖,甚至取消合同;交房货不对版,质量合要求等等. 2,不要被建筑商的样板房所迷惑.要知道那种美仑美焕是用钞票贴出来的.在样板房中要感受的是结构是否合用,大小是否合适.要计算update所需的花费. 3,建筑尚都喜欢用自己的购房合同,里面条款的主要保护对象是他自己.请房地产经纪和律师才能对买房者自己的权益更有保障. 4,新房检验必不可少.新房的检验侧重在室内.验房师会检查是否有未完工,缺漏和质量问题.会对新房的设备,管道系统,通风系统,采暖保温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会在完工接收证书和保修证书上详细记录.还会告知新房的一年,二年,七年保修的内容.所有的这些记录是与建筑商就未完工事项及质量问题进行交涉的依据. 5,许多建筑商不容许在新房交付前公开转手出售.要考虑在新房建好前如果自己的工作,家庭情况有变化而要采取的措施.对买新房进行投资的,更要注意炒卖楼花的可能性. 6. 选择有经验的经纪, 新房不讲价, 有人帮助, 何乐不为! 1、会看项目 对于开发商精心选取的这个园、那个苑,不要被迷惑,就当它是1号房、2号房,千万别主观或被误导以为某某花园,且一定是花园。 2、会看地理位置 所有房地产广告都会画个位置示意图,越画越艺术,仿佛个个毗邻 江湖、山川。 其实,可能差几十里路,您只有对照坐标,在真正的地图上查找,您才会知道这楼盘的真实位置。 3、看清价格 购房人应弄明白是均价还是起价。 如果是起价,是楼盘房屋的最低价格,而实际价格,会因楼层、朝向、户型以及施工进度而增加。 当然没有人买时,楼价也会下调。 4、会分辨外观图您得将漂亮的外观图看清楚,是实景图还是效果图,千万别将后者当前者,效果图是电脑拟制的,别当真。 否则,您会失望的。 5、别迷户型图 户型图对购房人有吸引力,但是您别被它迷住,得亲自去看看。 因为有的户型图比例明显不当,感觉上会比实测中空旷得多。 6、了解开发商 购房人看房地产广告时,一定要了解开发企业或其他参与项目单位是否值得依赖。 不了解别轻易购房。 7、别被优惠迷了眼 目前房地产广告中都登有项目的优势与优惠,却从来看不到该项目的弱势与弱项。 您得想想是真是假,别被什么“机不可失”之类的字眼所迷惑,更别为各种名目的优惠而心动。 8、资质证号很重要 如果广告中没有资质证号,只说保证产权您可别买。 授予产权是一种政府行为,开发商的口头“保证”是不可靠的。 9、仔细看按揭,算算可合算 购房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付款方式,很多广告中都会标明按揭哪家银行、多少年、几成,您向专家咨询一下贷款政策和知识,然后仔细算算,哪种方法合算。 10、其他 别忘广告中还有绿化、物业、保安等许多承诺,您在签合同时,更别忘了这些内容。 连连 购房“陷阱”全知道: 一拨又一拨的购房热,使有的买家往往失去理智,不自觉地钻进了不法房地产商设置的各种陷阱。 虚假广告、面积缩水、延期交房、拖延办证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 那么,在实践中,有哪些需要购房人在买房时加以警惕的陷阱? 广告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有的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景观、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作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不写在合同里。 结果当出现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看广告。 销售陷阱 国人买东西向来有跟风凑热闹的从众心理,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那些想买房的人便跃跃欲试了。 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理,有的开发商就给买房人设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 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 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 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 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 通常是拣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 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 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 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 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售现场布置以及广告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 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其四,设置定金陷阱。 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 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500到1000元的“小定”,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 而一旦客户把“大定”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 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但为了避免定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五证”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 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合同条款陷阱 客户决定购房了,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 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 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 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 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 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特别提醒您: 为避免购房人吃亏上当,建议您防止陷阱的对策如下: 第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对于购房人来说,挑选所购房屋的位置和压低价格固然重要,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陷阱无处不在。 因此,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向专业人士(特别是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有关购房方面的法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唯此,才有可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 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售楼人员)做霸王买卖的现象。 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 再次,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 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一些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 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空口无凭。 收楼时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应保存好各种证据,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保留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最后,要学会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屋买卖不同于一般消费,涉及工程、质量、合同、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比较复杂。 购房人即使经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搞清问题的症结所在。 因此,如果发生了对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预料到风险可能到来时,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应及时和该领域专业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维权组织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 买房首先从位置和距离来讲,要先确定好自己的目标。 同时要合理评估自己的经济能力。 这跟总房款有关。 不要太过前瞻,要考虑到现在与未来的资金承受能力,从自己的经济实力出发来考虑买房。 而在买房时也要看开发商项目证件是否具备了销售条件。 注意整个项目的开发计划工程进度,这关系到买房者的入住时间以及其他工程的施工干扰等情况。 要看清楚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配套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是否符合生活上的便利以及居住的舒适度。 现在精装修房比较多,要注意前期样板间的装潢和后期房的装潢是否统一。 而对于毛坯房来讲,一定要注意房屋内部的格局合理性,包括真正的使用面积到底有多少等。 因为塔楼、板楼的分摊面积都不一样。 目前很多投诉热点都在期房上。 新的商品房合同从3月5日起开始使用,其中有很多注解需要买房者注意到的,包括合同的附件内容等都需要注意是否对买房人自己有利。 物业管理也是买房时候需要关注的方面。 购房人越来越成熟,应该在买房前弄清楚物业的收费标准,以免在入住后发生纠纷。 而在购房的时候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要看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按揭过或者被抵押过的。 从整体的购房趋势来看,房价的上涨是毋庸置疑的。 未来2到3年内降价的可能性也不大。 那么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去买房。 因为今后的政策对开发商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加上土地的控制、开发商资金问题、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和整体环境、规划的提高,这些都使得房屋成本会增加。 因此如果有住房需求,不必持币待购,今后这种上涨还有可能延续下去甚至会涨得更高。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 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 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 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 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 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 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 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 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 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 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 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 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 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 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 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 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 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 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 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 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 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 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 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 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 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卖房时,买方的钱被中介黑了 我未过户未收到钱 我可以取消合同 卖给别人么?
具体需要查看合同约定。 但建议至少需要向卖方或者中介发出催告书面文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该合同,避免后续发生违约责任。 由于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涉及金额较高,为避免诉讼风险,建议还是拿着合同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
中介卖房骗局有哪些
中介机构是以买卖双方差价赚取营业利润的机构。 在房屋买卖这块大家是否知道有哪些中介的陷阱,又应该如何防范房屋买卖陷阱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房屋买卖中介的陷阱有哪些以及应该如何防范房屋买卖陷阱的相关内容。 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有哪些中介陷阱中介公司骗人的方式,除了吃差价外,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消费者买、卖房子时,和消费者签订“霸王”合同,只收钱,不办事。 2、乱收中介费,房子还没看,先让买主交几百甚至几千元看房费。 3、收了购房款,立即卷铺盖逃走。 4、搞房源欺诈,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房源。 5、虚夸,一套房夸大五六平方米甚至十多平方米。 6、转卖买主或卖主,中介公司成了“二道贩子”。 不少中介公司内部卖房源,一套房子,再卖给其他代理,中介公司联合起来赚看房费、中介费。 7、串通业主引买家上钩,骗取,不少中介公司还和卖家串通一气,热情地让买家看房验房,等买家有意交纳了定价后,卖家却突然反悔,称房屋不卖了,而买家交纳的定金,中介却不退还,和卖家私分。 二、如何防范房屋买卖陷阱将手中的二手房卖出一个好价钱是许多业主的愿望,但许多不法中介会利用多数卖房者缺少交易经验的特点布下陷阱,大家在出售房屋时一定要注意防范。 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许多业主早已经对“现金收房”有所提防,加强了防范意识,于是许多不法中介便想出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把戏继续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再转手高价出售,业主不仅拿不到多出的出售房款,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这些黑中介担负着巨大的责任。 一旦该套房屋出现无法还贷的情况或是由于非法出租而出现纠纷,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首先就会找业主本人而不是中介公司。 提示: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 不管是公司收购还是个人收购,都是利用不透明交易来吃差价谋取暴利。 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仅仅是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 陷阱二:霸王条款许多不法中介利用业主法律知识不全面的特点,在与业主签订《房屋销售代理协议》的时候,故意在协议中隐蔽设置霸王条款。 提示:正规的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分别作出规定。 如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或规定中介公司和业主的违约责任等。 正规代理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 陷阱三:暗箱操作有的中介公司与业主签订“代理协议”之后,便进入暗箱操作阶段了,不论是看房、谈价、谈合同,所有的一切都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背地进行。 在这种不透明的交易过程中,不法中介将房屋标出高价,在出售之后暗中将差价放进自己的腰包。 由于代理协议中并未指出业主与购房者见面谈价签订合同等事宜,因此不法中介便利用这种代理关系中“买卖双方不见面”的特殊条件获取高额差价。 提示: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之中,透明交易至关重要。 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传话而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标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外还应标明房款支付的时间、方式,另外还应有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等。 切记,合同太简单,房屋买卖就会变得很麻烦房屋买卖中介的陷阱有搞房源欺诈,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房源。 虚夸,一套房夸大五六平方米甚至十多平方米。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