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

2021

央广网贵阳8月12日消息(记者杨贇)记者日前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3年12月21日获国务院批复。《规划》整合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在“目标、指标、坐标”这三个方面的优势与特色,实现了多种空间性规划“九龙治水”到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转变。

《规划》共分为10章41节,包括“目标任务-空间格局-支撑体系-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三区三线”的管控措施,全省超过98%的现状耕地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超过90%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在“四山八水”等生态安全区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超过全省的77%,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分级管控,巩固生态安全格局。统筹考虑“强省会”战略实施和“六大产业基地”建设,新增空间重点向“一群三带”和重大平台、重大产业等倾斜,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目前,贵州共划定耕地保护面积5028.0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13.9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141.26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

总的来说,《规划》实现了全省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机融合,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布局相适应的国土空间体系,划定了以“三条控制线”为核心的各类管控边界,全方位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塑造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品质国土空间,强化了对工业转型发展、全域旅游格局的支撑保障。同时,注重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了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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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2021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和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者进场集中零售农副产品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四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其他区域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照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本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并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三)农贸市场配置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四)农贸市场布局与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六条 新建居住区或者旧城改造,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并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建设农贸市场的经费投入。 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拆迁应当遵循拆一建一、先建后搬再拆的原则。 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改变用途。 确需关闭、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 第三章 市场开办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并依法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八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二)建立销售者档案,记录销售者的基本情况和食用农产品的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三)与进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四)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并留存进入农贸市场销售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他食用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不得让未取得合格证明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入场销售;(五)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或者监督其销毁,作退市处理;(六)在农贸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快速检测仪器和工作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如实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七)建立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鼓励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八)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九)设置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贵州省多少土地为高原山地和丘陵贵州多少面积为高原山地和丘陵

1、贵州国土面积有多少平方公里2、.贵州地貌类型高原、山地、丘陵占____,盆地面积占____。3、贵州省面积4、贵州的地理位置,还有地形特征5、贵州省自然旅游资源特点是什么?6、贵州地理地貌特征是什么? 生态保护

贵州国土面积有多少平方公里

生态保护

贵州面积平方千米。

贵州省,简称“黔”或“贵”,地处中国西南腹地,与重庆、四川、湖南、云南、广西接壤,是西南交通枢纽。 世界知名山地旅游目的地和山地旅游大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 辖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生态保护

贵州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全省地貌可概括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四种基本类型,高原山地居多,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 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暖风和、雨量充沛、雨热同期。

贵州是古人类发祥地之一,远古人类化石和远古文化遗存发现颇多。 早在24万年前,就有人类栖息繁衍,已发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80余处。 观音洞旧石器遗址被正式命名为“观音洞文化”,对研究中国旧石器时代的起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贵州地貌类型高原、山地、丘陵占____,盆地面积占____。

贵州在地貌上是一个以高原、山地为主的地区,高原、山原、山地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7%,丘陵占10%,盆地、河流阶地和河谷平原仅占3%。

贵州省面积

总面积17.62万平方千米贵州省多少土地为高原山地和丘陵,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地跨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 贵州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 全省地貌可概括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四种基本类型,其中92.5%贵州省多少土地为高原山地和丘陵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

截至2021年3月31日,贵州省共有6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10个县级市、50县、11自治县、1特区、16个区,共88个县级政区贵州省多少土地为高原山地和丘陵;832镇、122乡、193民族乡、362街道。 总计1509个。

水文

贵州河流处在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上游交错地带,有69个县属长江防护林保护区范围,是长江、珠江上游地区贵州省多少土地为高原山地和丘陵的重要生态屏障。 全省水系顺地势由西部、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分流。

苗岭是长江和珠江两流域的分水岭,以北属长江流域,流域面积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6.1%,主要河流有乌江、赤水河、清水江、洪州河、舞阳河、锦江、松桃河、松坎河、牛栏江、横江等。

苗岭以南属珠江流域,流域面积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5%,主要河流有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打狗河等。

贵州的地理位置,还有地形特征

地理位置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介于东经103°36′~109°35′、北纬24°37′~29°13′之间,东靠湖南,南邻广西,西毗云南,北连四川和重庆,东西长约595千米,南北相距约509千米.全省土地总面积平方千米,占全国总面积的1.8%.

贵州地貌属于中国西部高原山地,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在1100米左右.贵州高原山地居多,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全省地貌可概括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种基本类型,其中92.5%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境内山脉众多,重峦叠峰,绵延纵横,山高谷深.北部有大娄山,自西向东北斜贯北境,川黔要隘娄山关高 1444米;中南部苗岭横亘,主峰雷公山高2178米;东北境有武陵山,由湘蜿蜒入黔,主峰梵净山高2572米;西部高耸乌蒙山,属此山脉的赫章县珠市乡韭菜坪海拔2900.6米,为贵州境 内最高点.而黔东南州的黎平县地坪乡水口河出省界处,海拔为147.8米,为境内最低点.贵州岩溶地貌发育非常典型.喀斯特(出露)面积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1.9 %,境内岩溶分布范围广泛,形态类型齐全,地域分布明显,构成一种特殊的岩溶生态系统 .

贵州的气候温暖湿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温变化小,冬暖夏凉,气候宜人.特别是气候独特的可处.2002 年,省会贵阳市年平均气温为14.8℃,比上年提高0.3℃.从全省看,通常最冷月(1月)平均 气温多在3℃~6℃,比同纬度其他地区高;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一般是22℃~25℃,为典型夏凉地区.降水较多,雨季明显,阴天多,日照少.2002年,9个市州地所在城市中,降水量最多是兴义市,为1480毫米;最少的是毕节市,为687.9毫米.受季风影响降水多集中于夏季.境内各地阴天日数一般超过150天,常年相对湿度在70%以上.受大气环流及地形等影响,贵州气候呈多样性,“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

贵州植被丰厚,具有明显的亚热带性质,组成种类繁多,区系成分复杂.全省维管束植物( 不含苔藓植物)共有269科、1655属、6255种(变种).植物区系以热带及亚热带性质的地理成分占明显优势,如泛热带分布、热带亚洲分布、旧世界热带分布等地理成分占较大比重,温带性质的地理成分也不同程度存在.此外,还有较多的中国特有成分.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贵州植被类型多样,既有中国亚热带型的地带性植被常绿阔叶林,又有近热带性质的沟谷季雨林、山地季雨林;既有寒温性亚高山针叶林,又有暖性同地针叶林;既有大面积次生的 落叶阔叶林,又有分布极为局限的珍贵落叶林.植被在空间分布上又表现出明显的过渡性,从而使各种植被类型在地理分布上相互重叠、错综,各种植被类型组合变得复杂多样.

地形特征

贵州地貌属于中国西南部高原山地,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在贵州龙宫喀斯特地貌1100米左右.贵州高原山地居多,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全省地貌可概括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四种基本类型,其中92.5%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境内山脉众多,重峦叠嶂,绵延纵横,山高谷深.北部有大娄山,自西向东北斜贯北境,川黔要隘娄山关高1444米;中南部苗岭横亘,主峰雷公山高2178米;东北境有武陵山,由湘蜿蜒入黔,主峰梵净山高2572米;西部高耸乌蒙山,属此山脉的赫章县珠市乡韭菜坪海拔2900.6米,为贵州境内最高点.而黔东南州的黎平县地坪乡水口河出省界处,海拔为147.8米,为境内最低点.贵州岩溶地貌发育非常典型.喀斯特地貌面积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1.9 %,境内岩溶分布范围广泛,形态类型齐全,地域分布明显,构成一种特殊的岩溶生态系统.

贵州省自然旅游资源特点是什么?

贵州省自然旅游资源特点是自然资源丰富:

一、矿产资源

贵州矿产资源丰富,是矿产资源大省。 贵州省发现矿产110多种,其中有76种探明了储量,有多种保有储量排在全国前列,排在第一位的有汞、重晶石、化肥用砂岩、冶金用砂岩、饰面用辉绿岩、砖瓦用砂岩等,排在第二位的有磷、铝土矿、稀土等;排在第三位的有镁、锰、镓等。

此外,煤、锑、金、硫铁矿等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煤炭储量大,煤种齐全、煤质优良,素有“江南煤海”之称,2002年末保有储量为492.27亿吨;铝土矿保有储量为4.24亿吨;

磷矿储量26.95亿吨,占全国总量的40%以上;重晶石储量为全国的三分之一;金矿储量居全国第十二位,是中国新崛起的黄金生产基地。

二、水资源

贵州河流数量较多,长度在10千米以上的河流有984条。 2002年贵州省河川径流量达到1145.2亿立方米。 贵州河流的山区性特征明显,大多数的河流上游,河谷开阔,水流平缓,水量小;中游河谷束放相间,水流湍急。

下游河谷深切狭窄,水量大,水力资源丰富。 水能资源蕴藏量为1874.5万千瓦,居全中国第六位,其中可开发量达1683.3万千瓦,占中国总量的4.4%,水位落差集中的河段多,开发条件优越。

三、土地资源

贵州省土地资源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原较少。山地面积为平方千米,占贵州省土地总面积的61.7%,丘陵面积为平方千米,占贵州省土地总面积的31.1%;

山间平坝区面积为平方千米,仅占贵州省土地总面积的7.5%。

可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资源不多,由于人口增多,非农业用地增多,耕地面积不断缩小。

2002年底,贵州省实有耕地面积176.94万公顷,比2001年减少6.29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05公顷,远低于全中国平均水平。 土层厚、肥力高、水利条件好的耕地所占比重低。

四、生物资源

贵州省有维管束植物9982种(包括亚种、变种,下同),其中可食用的700多种,绿化、美化以及能抗污染、改善环境的2000多种;列入国家Ⅰ级保护的珍稀植物有冷杉、银杉、珙桐、贵州苏铁等16种。

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

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有脊椎动物1053种,其中兽类141种,鸟类509种,爬行类104种,两栖类74种,鱼类225种。

扩展资料:

贵州地貌属于中国西南部高原山地,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在1100米左右。 贵州高原山地居多,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 全省地貌可概括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四种基本类型,其中92.5%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 境内山脉众多,重峦叠嶂,绵延纵横,山高谷深。

2035年

北部有大娄山,自西向东北斜贯北境,川黔要隘娄山关高1444米;中南部苗岭横亘,主峰雷公山高2178米;东北境有武陵山,由湘蜿蜒入黔,主峰梵净山高2572米;西部高耸乌蒙山,属此山脉的赫章县珠市乡韭菜坪海拔2900.6米,为贵州境内最高点。

贵州地理地貌特征是什么?

贵州省简称“黔”或贵”,位于中国西南的东南部,介于东经103°36-109°35、北纬24°37-29°13之间,东毗湖南、南邻广西、西连云南、北接四川和重庆,是一个山川秀丽、气候宜人、民族众多、资源富集、发展潜力巨大的省份。

全省东西长约595千米,南北相距约509千米,总面积为平方千米,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8%。 地理环境独特。

贵州位于云贵高原,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1100米左右。 贵州高原山地居多,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地貌可概括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种基本类型,其中92.5%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

扩展资料:

行政规划:

贵州省简称“黔”或“贵”,位于我国西南地区东南部,东毗湖南、南邻广西、西连云南、北接四川和重庆。

全省国土面积17.62万平方公里,截止2018年底,贵州省共有9个市、州(其中:6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88个县、市、区、特区(其中:9个县级市、52县、11自治县、1特区、15个区);1381个乡、镇、街道(其中:837镇、124乡、193民族乡、227个街道)。

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城市规划区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 城市供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其他用水。 对新增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对各行各业和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定额管理。 第四条 贵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贵阳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日常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的指导,并根据本条例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水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节约用水意识。 鼓励和支持城市节约用水科研工作,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的科学研究水平;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设备、设施和器具的研制,推广运用节约用水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节约用水法律、法规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对在节约用水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推广节约用水先进技术成绩显著的,以及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计划用水管理第八条 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城市节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按月考核。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指标。 第十条 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供水情况和生活、生产需要调整用水计划,并且及时通知用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因干旱等不可抗力原因,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第十一条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行业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定额,并且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需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到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指标。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作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三条 用水单位需申请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计划的,应当到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申请,按照批准的计划量用水。 第十四条 纳入计划用水的单位超过计划的用水量,按照水价的1至10倍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 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行业主管部门、用水单位应当做好计划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且定期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报送节约用水统计报表。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节约用水统计汇总,报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 第三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十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当把企业节约用水技术改造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 用水量大的单位,应当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发现浪费及时改进。 用水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加强节水、用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保证节约用水设施正常运行。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节水、用水设施。 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用户购买特定品牌的节水、用水产品。 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用水设施的,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限制其用量,并责令其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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