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1]要深入理解“三个面对”,从而深刻把握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考量和重大意义。
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必然要求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必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一)面对世界新的动荡变革期带来的风险挑战,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2]面对波云诡谲的国际形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外部环境更为严峻复杂。 一是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保护主义盛行、贸易壁垒高筑、多边主义受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3],才能更好地冲破外部“小院高墙”的限制。 二是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世界和平道阻且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4] 三是全球性问题加剧 ,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更加严峻,传统安全与经济、资源、文化、环境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叠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5],为建设更美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二)面对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存在的卡点堵点,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当前,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还面临一系列卡点、堵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打通这些卡点堵点的关键。 一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卡点瓶颈”[6]。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7] 二是“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 [8]。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要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持续增进人民福祉。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9]。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是“单选题”,要正确处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举措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蓬勃发展,正深刻影响着世界格局的演进和经济社会的运行。因此,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以科技现代化支撑和引领中国式现代化。
(一)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是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支点。因此,必须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牢牢掌握科技发展主动权,抢占全球科技制高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是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10],要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打通以科技事业繁荣发展迈向国家全面进步的通道。 二是以人才为第一资源。 激活科技自立自强的“人才引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多层次、复合型的国家战略人才力量。三是以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和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为重点。着重解决技术与市场脱节问题,加强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完善科研激励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提高我国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举措。”[1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12],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要加快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在实现全产业链提量增效、强链延链上下功夫,加快技术升级、数字赋能、绿色转型、管理创新,全面推进传统产业迈向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融合化。 二是要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要加强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完善推动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要加快未来产业前瞻布局。 既要关注“由0到1”的原始创新,向前沿技术领域进军,以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更要建立“由1到N”的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打造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三)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但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卡脖子”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为引领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是要健全新型举国体制。 既要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又要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凝聚和集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完备高效、良性互动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二是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 必须在“一体化”改革上作文章,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畅通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础支撑。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积极回应
民心所盼,改革所向。“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之一,彰显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旨归。
(一)面对人民群众对更高品质物质文化生活的期待,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不断实现“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是要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品质的物质生活要求。 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物质财富。 二是要增强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品质的文化生活要求。 既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13],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要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持久精神滋养。
(二)面对人民群众对社会更加公平正义的期待,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4]。因此,面向人民群众对社会更加公平正义的期待,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首先,“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15]。必须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实现城乡发展均衡和机会公平,让人民更好更公平共享发展成果,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其次,“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16]。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7],护航人民美好生活。第三,“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18]。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19],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面对人民群众对生态更加美丽和谐的期待,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如今,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有更高期待,对生态环境也提出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一是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20],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二是要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21],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
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
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没有制度,社会便不能存在。 ”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维持社会生存、推进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和客观结果。 人类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发展,实质上就是社会制度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过程。 自从国家出现后,社会制度就成为人类社会的核心元素,人们总是生活于社会制度的统制与惠泽中。 当今世界,国家间竞争从表层上看是经济的竞争、文化的竞争、科技教育的竞争,从深层上看则是社会制度的竞争,社会制度的优势才是根本的优势、持久的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艰辛探索的伟大成果。 胡总书记在7月23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出了重要阐释。 作为建立在科学理论指导基础上的先进社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奠定了今日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基础,而且是决定中国前途命运和历史走向的制度保障。 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90多年的不懈奋斗,60多年的艰辛探索,30多年的凯歌突进,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制度设计建立在对中国国情的准确把握上,建立在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自觉运用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在这一体系中,既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又有建立在其之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挥作用,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制度系统的基础和核心,在制度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制度系统的主干和支撑,规定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创举,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确立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制度形式。 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创造中国发展奇迹的重要保障。 它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社会的基本政治面貌和经济格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柱性制度保障。 具体制度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具体制度是指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 近年来,党中央着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不断深化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以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改革体制机制中某些不合时宜的部分,让具体制度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更加适应、更加吻合,形成和发展符合当代中国国情、充满生机活力的新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体系是社会制度的文本体现、社会制度的规范表达。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这一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以及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均有法可依,从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探索确立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一切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的有机统一,坚持基本社会制度不动摇与积极吸收其他社会制度优秀成分的有机统一,坚持社会差距的客观性与社会公正的必然性的有机统一,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始终指向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始终强调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始终注重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现了制度的稳定与活力、公平与效率、统一与多样的有机结合,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一个充满活力、促进发展、维护公平正义、能抗风险、保护社会稳定和统一的先进制度。 科学的制度安排固化创新成果。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也更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和操作性。 科学的制度安排是让一项事业从理念走向实践,从理论变为行动的关键。 要把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甚至上溯至6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中取得的成果——无论理论创新成果还是实践创新成果,很好地保持巩固下来,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科学的制度安排,将其固化到社会制度中。 胡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最重要的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深入和前进的历史进程。 科学的制度安排强化人民本位。 不同的制度有其不同的优势群体,不同的制度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关注是很不相同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社会主义的性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以保证人民享有当家作主权利。 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实践追求。 它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既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更着眼于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与属性。 这样的制度安排让中国最广大人民能掌握这一制度,能使用这一制度,会运用这一制度来保障自己的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力,从而也赢得最广大人民的支持。 科学的制度安排凸现中国特色。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制度,归根结底取决于这个国家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我国国情出发,经过长期独立探索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制度,都立足中国现实国情,反映中国发展要求,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彰显着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凝聚着中国智慧和中国创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世界发展潮流中昂首挺立,展示出强大生命力和无限广阔的发展前景。 科学的制度安排彰显独特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机理与运行模式决定了它可以形成强大的统一意志和组织力量。 与当今世界其他制度体系相比较,具有保证国家机器高效运转的政治优势,具有凝聚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力量的思想优势,具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经济优势,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 胡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这“五个有利于”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30年来我们先后建成了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等举世瞩目的建设项目;20年来我们先后完成了“神舟飞天”、“蛟龙探海”等高科技项目;10年来我们先后战胜了非典疫情、汶川特大地震等各种灾害;近年来我们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可以说是制度优势铺就“中国道路”,制度成果奠定“中国力量”。 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制度完善永无止境。 经过我们党长期奋斗、创造、积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基本成型,反映了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也体现出我们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自信和行动自觉。 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只要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一定能够战胜各种困难,满怀信心走向未来。 坚定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可靠保障,我们须臾不可偏离。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 我们面临着新形势下前所未有的困难和考验。 从国际环境看,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同时,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国内形势看,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深入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发展中的新问题层出不穷,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面临新考验。 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只有依托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活力、抗风险、利发展的优越性,才能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注入强大动力,从而把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不断改革、探索中确立的,也只有通过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培育生长点、释放生命力、展示优越性,才能完善巩固。 理论上的成熟和与时俱进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前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高度重视理论对制度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用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实践基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立足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和创造,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 只要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将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释放出更加绚烂的光芒。 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不断完善--理论--人民网
为什么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成,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关系明晰的企业制度。 企业的设立必须要有明确的出资者,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 出资者享有企业的产权,企业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 企业除设立时有资本金外,在经营活动中借贷构成企业法人财产。 但借贷行为不形成产权,也不改变原有的产权关系。 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国有企业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明晰化是我国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大突破,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是法人权责健全的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特征就是使企业法人有权有责。 出资者的财产一旦投资于企业,就成为企业法人财产,企业法人财产权也随之确立。 这部分法人财产归企业运用,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但同时企业要对出资者负责,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形成法人权责的统一。
现代企业制度是有限责任的企业制度。 企业的资产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出资者的投资不能抽回,只能转让。 出资者以其投资比例参与企业利益的分配,并以其投资比例对企业积累所形成的新增资产拥有所有权。 当企业亏损以至破产时,出资者最多以其全部投入的资产额来承担责任,即只负有限责任。
现代企业制度是政企职责分开的企业制度。 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体现为法律关系。 政府依法管理企业,企业依法经营,不受政府部门直接干预。 政府调控企业主要用财政金融手段或法律手段,而不用行政干预。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 科学的组织管理体制由科学的组织制度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两部分构成,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套科学、完整的组织机构,它通过规范的组织制度,使企业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和执行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并形成制约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表明了:我们不再谋求建立某种在现代史上不曾出现过的企业制度,而是要选择已被世界现代经济发展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企业制度。 关键的问题是,世界各国的实践都证明,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只能是一种特殊企业;但是,在我国,国有企业实际上成为一种一般的企业制度。 历史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天大的难题。 中国人只能在有限的空间中作出抉择,解决历史沉积下来的许许多多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既是关系到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经过2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从职能、体制和运作方式上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推行公司制,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国有经济布局得到改善;各项配套改革向前推进,国有企业负担有所减轻;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今后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有所下降,但是它的资产和产出总量将逐步增大,并继续发挥主导作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将通过不断探索而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的组织形态和运作方式趋于多样化,大批国有独资企业将被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解决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昔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和暴露出来.我们在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国有企业发展历程的同时,应当客观地分析我国国有企业形成现有局面的原因,积极探索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瓶颈问题。
当国有企业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各种绕不开、躲不过的矛盾和问题集中显现,比如改革成本支付问题、历史包袱和债务处置问题、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等,要破解这些难题,关键是要深化5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
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只有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有新的突破,其他各种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是要界定国有资本出资层级。 有些国有企业出资层级过多过乱、资本链条过长的问题比较普遍,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治理效率,还不同程度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为此,根据监管能力,把国有资本的出资关系控制在两级,最多不超过三级,三级以下的企业逐步取消。
二是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针对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问题,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通过规范上市、合资合作、互相参股等多种途径吸引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
三是要促进产权顺畅流转。 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构建国有资产的流动机制,促进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增值,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第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实施企业战略性重组。
如果国有资产分布面广,单位规模小,一方面,急需发展的领域资源稀缺,另一方面,没有效益的投资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和流失。 那么就必须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除了基础设施类、共用设施类和资源类企业保留国有地位,在竞争行业里占有明显优势,能够做强做大的企业保持控股地位之外,其他企业都要采取多种形式或退出国有,或关闭破产,必须在突出主业上下功夫。
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的考核重点也要放在主业上,加大主营业务的权重,促进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做强主业上,使每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核心产业和名牌产品,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其次,对那些主营业务不突出、负债过重的“废品”公司,应破产注销一批、下放地方一批、变卖处置一批。
第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是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个权能主体建设,适时开展外部董事试点和推行工作,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对经营管理人才的吸引、凝聚和激励作用。 同时,要创新监督约束办法,形成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监督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硬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经营者行为,保障经营者健康成长。
三是建立完整严密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企业效绩评价规则,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实现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科学评价,为业绩考核、收入分配、实施奖惩提供依据。
第四,减轻企业负担,剥离办社会职能。
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将国有企业改革与再就业有机结合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分流富余人员重要而有效的形式。 在有限的时间里,积极筹措改革成本,创造性地抓好减负工作。
一是对于债务处置问题,要结合银行打包还贷的政策,做好银行债务清偿工作;要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政策,为企业减轻税务负担;要通过债权转股权等形式,把企业拖欠财政的债务作为再投资处理,既可以卸掉企业债务,又增加了企业的资本总量。
二是对于企业人员分流安置问题,解决好企业社会保险欠账问题,统筹考虑职工安置工作。
三是积极帮助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
第五,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
一是要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二是要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实施信息化管理,不仅要实现企业办公的信息化,而且要实现工艺流程的信息化,还要实现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化。 要通过信息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推动企业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是要继续强化以效益为核心、以质量为中心的生产经营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尽管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时至今日,国有企业改革仍然处于攻坚阶段,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认识仍然存在激烈的争论。 国有企业的主要功能是体现国有经济在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的主导作用,着眼于对整个经济的有效控制和调节,强调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而在竞争性领域以竞争求效益则不是国有企业的主要功能。
从这个角度出发,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就不是简单的产权改革或放下历史包袱,而是通过剥离政策性负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转换经营机制,来保障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实现基本功能,促进其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国有企业的一切改革都应当围绕这样的目标来进行,首先满足国有企业控制、带动和影响功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性安排的实现,其次尽可能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为提高国有企业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服务。 这一理论澄清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误区,深化了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为进一步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导。
现在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还是制度层面的问题,所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认真总结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特别是从理论层面加以系统研究,对于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安徽户籍改革方案出炉,安徽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74号)精神,积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科学合理设定户口迁移条件,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统筹配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优化城镇布局,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城市建设,积极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重点开发区域转移,探索建立皖北向皖江的跨区域人口迁移机制。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六)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条件。 城区人口达到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落户政策。 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八)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 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上述人员凡自愿在我省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九)妥善解决户口管理中的重点问题。 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妥善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三、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 (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一)落实居住证制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十二)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统计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十三)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 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彻底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重、漏、错、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台配套政策,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涉及纠正“重、漏、错、假”户口的公民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换领新的证照,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四)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 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五)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 各级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投入。 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并增加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 农民工承担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就业培训成本中的个人支出部分。 五、强化工作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基础性数据的摸排调查、统计和分析,抓紧出台本地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十八)加强协调配合。 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省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教育、社会保障、养老、就业、住房保障、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残疾人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 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安徽省户籍制度改革任务分工进度表序号 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完成标准 1 发展目标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020年 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 2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指导各市分类设定落户条件。 3 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4 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条件 5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条件 6 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妥善解决重点问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上述人员凡自愿在我省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等<pstyle=text-align:justifycxspmiddle>妥善解决公民生育子女未落户和其他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7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省公安厅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等分别负责 2020年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8 落实居住证制度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法制办等认真落实《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9 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 2020年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统计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2020年 建设完成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10 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 省公安厅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台配套政策,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涉及纠正“重、漏、错、假”户口的公民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换领新的证照,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 11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2020年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12 强化教育保障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020年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13 促进就业创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20年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14 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020年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 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15 健全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体系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16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年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17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020年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2020年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 18 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出台本地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19 加强协调配合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法制办、省残联等分别负责 2020年 制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养老、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制度,落实经费保障。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督查室等 2020年 ,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20年,对各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 20 加强宣传引导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020年 深入宣传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 加强宣传引导,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