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随后的协商中,熊某委托朋友那某(男,42岁)、陈某(男,40岁)前往宠物医院与王某某及其女友文某(女,35岁)协商赔偿事宜,因赔偿金额分歧,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某于22时许在宠物医院再次向公安机关报警。22时31分,交警三分局民警第二次出警,在宠物医院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23时07分,王某某向民警提出熊某事发时有酒驾嫌疑,民警立即电话联系熊某,但熊某自称在家中照顾小孩,无法到达现场。23时46分,民警与王某某一起到熊某居住地。民警在王某某见证下,现场使用便携式快速酒精检测仪对熊某进行检测,初步确认熊某体内含有酒精成分,并依法将其传唤至交警三分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经鉴定机构对提取血液样本进行检测,熊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5.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