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做空 TCL中环子公司MAXN命悬一线!集体诉讼 股价已血崩!

7月1日,TCL中环子公司Maxeon(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MAXN)再次暴跌,跌幅高达35.66%!

最近三年,Maxeon的市场表现一路走熊,现在每股价格已经只有0.549美元,比历史最高价57.97美元,跌去99%以上。

困扰Maxeon的问题有很多:经营不断恶化,业绩上持续亏损,多家律所正组织损失惨重的投资者们发起集体诉讼,多位分析师下调评级,对冲基金买入大量看跌期权……总之,Maxeon正迎来自2020年8月上市以来的最大一场危机。

赶碳号之所以关注Maxeon,是因为从第一大股东角度,它是一家有着深厚中资背景的企业——硅片龙头TCL中环是其第一大股东,且正发起对该公司的重组。

中国光伏企业出海,无论是在海外投资设厂,还是收并购欧美企业,都是任重而道远——既不能削足适履,更不能因为一城一池的得失就裹足不前。不管怎样,我们今天来审视、复盘Maxeon的经验教训,对于中国光伏企业来说都是有价值的。

01 腰斩之后继续腰斩!

回顾Maxeon的股价走势,和最近A股那些股价低于1元、连续跌停的ST股票有些相似——一路向下。

美股不设涨跌停,也没有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就强令退市。即使如此,Maxeon仍然留给了空头们一个太大的表演舞台。7月1日,更是创下35.66%的单日跌幅纪录。7月2日,截至发稿时,MAXN更是以50%的跌幅开盘,惊心动魄,惨不忍睹!

6月27日,第三方机构InsiderMonkey(直译:内幕猴)分析师法蒂玛·古尔扎发布了一份报告,题为《为什么对冲基金愿意做空Maxeon》。该机构总共编制了一份包括15家公司的做空标的名单,MAXN这家小公司,居然就是其中一家。

赶碳号发现,截至美东时间7月1日收盘,MAXN未平仓期权合约为81万张,其中看跌期权58.52万张,看涨期权22.47万张。

在过去三个月中,有七位华尔街分析师为Maxeon设定了12个月的目标价,范围从5 美元到0.50美元不等。现在,MAXN的股价,已经彻底击穿了哪怕是最悲观的分析师的最差预测。

02 掠食者接踵而至

Maxoen持续下滑的业绩,是对冲基金纷纷做空的根本原因。

2024年Q1,Maxeon公布财报,收入为1.87亿美元,大幅低于去年同期的3.183亿美元。该公司将这一下降归因于严峻的市场环境、借贷利率上升以及影响需求的监管变化。

Maxeon 面临的问题与整个美国太阳能行业的景气度有关。由于美国加州新的住宅太阳能激励措施改变、融资利率高企以及激烈的组件价格竞争,美国的户用光伏装机正在推迟。分析师Pol Lezcano表示,该公司因此遭受到重大损失,因为美国屋顶太阳能市场的电池板成本,已经从一年前的约40美分降至每瓦10 美分。

从上图不难看出,MAXN的收入和EBIT,大幅低于分析师们的预测。另外,MAXN的自由现金流和净资产收益率表现都很差。特别是自由现金流,现金流失血,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

现在,Maxeon要面对的,不仅仅是下滑的业绩,失血的现金流,而是接踵而至的集体诉讼。已经有多家律所通过付费新闻网站,宣布将代理投资者针对MAXN的集体诉讼。

在东方人的观念里,打官司似乎是很难的事,也是一件有点丢人的事。但发起对公众公司的司法诉讼并维权,再常见不过。甚至对于律所来说,帮助投资者维权,本身就是一门生意,关键是有利可图。律所为了招揽生意,甚至要发布商业新闻,以吸引索赔的投资者。

比如,在美通社这家商业新闻发布平台上——Maxeon经常通过该平台发布公司官方新闻,一家律所在公告中这样写道:“Pomerantz LLP宣布已对 Maxeon提起集体诉讼。建议投资者通过电子邮件咨询的投资者提供邮寄地址、电话号码和购买的股票数量。”

另外一家叫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 LLC 的律所这样写道:“本诉讼旨在代表所有在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5 月29 日(含当日)(以下简称“诉讼期”)期间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Maxeon 证券的个人和实体,向被告索取因涉嫌违反联邦证券法而造成的损失。”

“投诉指控称,在整个诉讼期间,被告(Maxeon)做出了重大虚假和/或误导性陈述,并且未披露有关公司业务、运营和前景的重大不利事实。具体而言,投诉指控被告未向投资者披露:(1) Maxeon依赖于对 SunPower的某些产品的独家销售;(2) 在主供应协议终止后,公司无法“积极提高销量”;(3) 因此,收入大幅下降;(4) 因此,公司遭遇“严重的现金流”危机;(5) 由于上述情况,被告对公司业务、运营和前景的积极陈述具有重大误导性和/或缺乏合理依据。”

“如果您在Maxeon遭受损失,您可以在2024年8月26日之前请求法院指定您为首席原告。您有权参与任何赔偿,但这并不要求您担任首席原告。”

这样的官司,对于MAXN的投资者们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因为所有律师代理费用,均按风险费用收费,一般按最终争取到的赔偿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30%)来收费。官司打输打赢,股东们无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或开支。

赶碳号对此案走向并没有专业判断,但仅从各家律所表现出来的踊跃度而言,似乎对打赢此类案有一定把握。毕竟,无利不起早。这种官司真要索赔成功,后果是相当可怕的——MAXN在2023年11月15日的收盘价是6.1美元。

03 TCL中环究竟浮亏多少?

Maxeon在公告中这样自我介绍,公司总部位于新加坡,拥有35年历史,是全球太阳能创新领域的领导者,拥有1600多项专利设计,在100 多个国家设有销售业务,拥有超过1700个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和分销商,业务遍及全球屋顶和太阳能发电站市场。

实际上,这些光辉历史都属于美国老牌光伏企业SunPower,Maxeon真正创立到现在只有三年多时间。

中环很早就是SunPower的硅片供应商。2019年11月,股价与业绩持续低迷的SunPower剥离制造业务,分拆为两家公司:一家仍叫SunPower,专注于美国分布式太阳能和存储市场,另一家总部设在新加坡,专注于海外光伏制造——这就是后来的Maxeon。

当时,中环股份以2.98亿美元投资Maxeon,持股28.8480%,并成为其第二大股东。Maxeon当时的第一大股东是法国道达尔。

实际上,早在2011年,道达尔就以13.7亿美元收购SunPower公司60%股权,标志着石油巨头进军可再生能源业务,但后者股价一直萎靡不振。所以,分拆出来的Maxeon,道达尔也是第一大股东。2020年8月,踌躇满志的Maxeon在纳斯达克上市。

据TCL中环披露,“截至2024年5月30日,TCL中环持有MAXN股份数量约为12,285,692股,持股比例约为22.39%2,为其第一大股东。”

今年5月30日,TCL中环发布关于参与Maxeon 重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Maxeon作为TCL中环深度参与国际能源转型的重要战略支点 ,拥有IBC电池-组件系列专利、 Topcon电池工艺系列专利、叠瓦组件系列专利,在全球形成了较强的知识产权和相关产品的保护能力,具有全球范围较强的品牌与渠道优势。TCL中环基于全球化战略及深化新能源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的号召,拟通过可转债、定增等一揽子重组交易实现控股Maxeon,作为构建国际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共赢新模式的重要项目。公司控股Maxeon后将推动其资本架构改善、业务变革、运营改善,充分发挥其独特壁垒市场优势及技术创新能力,通过全球范围内生产与渠道的相互促进和协同赋能,提升公司全球化布局的竞争优势。”

“本次Maxeon一揽子重组交易,涉及外部监管批准及Maxeon现有债务重组。因此,整体交易渐进分步实施,采用多种不同投资工具(可转债、定增等),总出资金额最高为1.975亿美元,最终达成公司控股并购Maxeon。一揽子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将由22.39%上升到至少50.1%,MAXN将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就此,赶碳号向接近TCL中环的人士求证,TCL中环有没有将MAXN私有化的打算。该人士明确表示,不会私有化,不会退市。

TCL中环的举动,显然引起了市场的一定恐慌。MAXN2024年Q1业绩暴雷背后的原因,以及由此导致的TCL中环的收购,都成为此次的诉讼理由。

一家律所在公开信中指出:

“2024年5月30日,在市场开盘前,Maxeon 在一份新闻稿中公布了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业绩,报告称收入同比下降 41%至1.875亿美元。该公司披露,由于与SunPower Corp的供应协议终止,其‘面临严重的现金流挑战’。该公司透露,因此, 它被迫‘就大量流动性支持的承诺进行谈判’,这将导致‘现有公众股东的权益大幅稀释,TZE [TCL 中环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成为控股股东。 ’受此消息影响,Maxeon股价于2024年5月30日收盘时下跌1.08 美元/股,跌幅 34.7%,报收于每股2.03 美元。”

在此之前,TCL中环已经在MAXN身上投了多少钱呢?根据公司公告,赶碳号梳理如下(特别说明,本统计数据来自TCL中环公开信息,或与实际投资额有一定误差):

综合以上,TCL中环共在MAXN的股票上投入现金折合人民币约25.91亿元,持有1228.57万股,持仓成本折合约210.89元人民币/股。

目前,以发稿前的每股0.206美元计算,每股折合1.5元人民币。TCL中环的持股市值折合1840万元人民币。

当然,看一项投资,不能只看账面价值,只要没退出,就有机会。毕竟,MAXN手中还是握有大量光伏专利技术的。这些专利,对于TCL中环来说,或许具有相当高的战略价值。

当然,只要是知识产权,只要有利行业健康发展,无论掌握在哪些企业手中,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美国企业或者韩国企业,都应该予以充分保护。

TCL中环的这笔生意,20多亿投入,现在账面价值不到2000万,真的划算吗?

另外,除了针对爱旭、阿特斯等企业发起的专利诉讼外,MAXN在接下来的时间中,还要面对投资者们的集体诉讼,MAXN和TCL中环,又将如何收场呢?


期货的优势在哪里?

进入期货市场前,一直不断的有朋友善意的提醒笔者要警惕,笔者确实听进去了,根据模拟盘的表现,笔者发现股指期货笔者无法很好的把握,模拟盘成绩不好,故放弃股期而专职投资商品期货,就目前的成绩来看,作为一名新手,还是不错的,除了第一天软件无法磨合外,其余每个交易日都是挣钱的,成功率可谓相当高,这主要归功于笔者从事股票投资时培养的良好盘感和期货模拟盘的演练,由于在模拟盘中熟悉了期货的波动规律,而笔者只从事日内交易,故风险得了到了良好的控制,而笔者所要说的期货的优势将在下面探讨:我想大家都认为期货比股票难做,其归根结底在于其波动频繁,并且杠杆作用大,但这只是片面的看看法,期货有比股票风险小的地方,好好的把握,虽说挣不成富豪,但挣成有钱人还是没问题的,笔者很多的老师也就是根据这种训练起来很难,但把握好后风险很小的方法发家致富的。 这套方法就是日内交易,这也是期货市场优于股票市场的地方。 其实股票的短线比期货难做,专门做权证的都知道,只要熟悉了市场,权证在活跃期绝对比股市好做,因为他的交易制度公平,虽然权证没有价值可言,但由于其公平的交易制度,反而造成了其相对于股市的优越性,可见一个市场的吸引力重点并不在于其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而是在于其交易制度公平与否,不公平的市场,再有价值都是枉然。 目前的A股市场还处于牛市中,大家可能都不错,牛市持股啊,但一旦转入熊市,那绝大多数人的后果将是不堪设想,而期货市场同样可以挣钱。 笔者想:除非股市实行T+0,否则笔者是不会回到股市的。 最后祝愿大家都能发财。

美股上市和港股上市有什么区别?企业应注意哪些?

企业选择美股上市还是港股上市需要考量的内容很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条件的财务指标、上市所需时间、上市后维护成本、集体诉讼风险、做空风险、控制权变更等等等等;①、财务标准方面:美股权益标准:股东权益500万美金+公众持有股份市值1500万美元+持续经营2年;市值标准:股东权益400万美元+公众持有股份市场市值15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股票市值;净利润标准:股东权益400万美元+公众持有股份市值500万美元+净利润75万美元;港股盈利测试:3年5000万港元+市值5亿港元;市值/收入测试:市值40亿港元+收入1年5亿港元;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市值20亿港元+收入1年5亿港元+现金流3年1亿港元。②、上市所需时间:美股一般需要10-15个月时间,港股需要10-12个月时间;③、集体诉讼风险:美股有集体诉讼风险;港股也存在,但是风险系数稍小一些;、做空风险:美国有完整的做空产业链;港股也存在一定做空风险;④、控制权变更:美股发行新股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受任何限制,老股转让导致股权变更会被认定为借壳,会被要求重新上市;港股要求上市前一个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上市前三年业绩期里管理层保持稳定;⑤、注册制:美股原则上是注册制;港股原则上也是注册制,但是联交所会审核;⑥、会计年度:美股起始时间可以自行选择;港股原则上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但特殊个案允许协商其他时间;⑦、上市模式:美股一般只能使用红筹;港股允许使用红筹和H股

手机在通话中是的辐射量是多少?

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和中电联表示可以采用国际通行标准2.0W/kg,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提出的标准是1W/kg,这也是目前全世界最严厉的手机辐射标准。 虽然中国的手机辐射标准尚未最后出台,但信息产业部决定按照自己的路线走下去。 4月13日,一年一度的手机商大会在南京举行。 信息产业部向39家手机制造厂商宣布,以后所有的入网手机都将对电磁辐射值进行检测。 信息产业部相关人士还表示,为了给厂商充足的时间做准备,从现在起的一年时间内检测还不是强制性的,一年以后将采取强制标准对所有手机进行检测。 暂用国际标准“在中国标准最后确定之前,现在采用的检测标准还是国际标准。 ”这位国产手机厂商负责人告诉记者,信息产业部已在会上明确表态。 这让所有的国产手机厂商都长嘘了一口气。 现行的国际标准是由国际非电离性照射保护委员会(ICNIRP)规定的SAR值2.0W/kg,而此前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标准1W/kg远比它苛刻。 各国对手机辐射的标准不一。 欧洲采用国际标准,欧洲手机组织“移动通讯制造商论坛”还要求所有成员企业在其上市销售的手机上必须明确标注电磁辐射测试值。 而美国市场通讯委员会(FCC)规定1.6W/kg为安全标准,低于这个值的手机方可销售。 中国一直没有限制手机辐射的相关政策,即使是摩托罗拉、索尼爱立信、诺基亚等手机在我国销售时,并没有进行相应的电磁辐射值标注,更遑论国产手机。 而一位国产手机厂商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信息产业部下属测试机构泰尔实验室对近400款手机进行了入网检测,但其中只有大约不到10%的手机要求做电磁辐射检测,而这些手机主要用于出口,如果不做检测则不能在欧美等地市场销售。 即使如此,要对所有的入网手机进行电磁辐射值的检测还是给一些手机厂商带来了压力。 在他们看来,这至少要增加研发和检测的费用。 据了解,一款新机型完成全部检测的费用约为150万元。 在此次南京会议上,甚至有专家私下提议,除了要对每款手机的电磁辐射值进行强制性检测,还要将检测结果公之于众。 此提议在手机厂商的集体反对下作罢。 “如果公布手机辐射测试值,对所有手机厂商都会有比较大的压力。 ”迪比特手机副总经理彭新淼对记者表示。 其它一些手机厂商的代表也表示,如果公布每款手机的电磁辐射值会让公众产生恐慌心理,手机就真成手雷了,“毕竟这是很专业的问题”。 两部委意见相左中国的手机幅射究竟将采用哪个标准?四年来,这个问题一直煎熬着众厂商。 2000年,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组织下,环保总局、卫生部、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和中电联等有关部门组成了一个工作组开始讨论方案。 这个名为“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国家标准制定联合工作组”的委员会由25位专家组成,信息产业部和卫生部在该工作组中各占6个名额,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的专家人数不等。 由于各自代表不同行业的利益,专家小组的意见从一开始就不统一。 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和中电联表示可以采用国际通行标准2.0W/kg,他们认为这样有利于整个信息产业和广播电视业的发展。 而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则针锋相对,希望对电磁辐射进行严格的限制,将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他们提出的标准是1W/kg,这也是目前全世界最严厉的手机辐射标准。 据一位专家小组成员透露,如果从人体健康和接受程度的角度考虑,标准当然越严格越好。 但从产业角度来看,过分严格的标准也会带来几个问题:首先是通信技术本身发展的原因,是否可能轻松地使手机的辐射功率达到这个标准;如果标准设定得很严格,会大幅度增加手机厂商的研发成本,可能会对整个通信产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证明各自的标准是正确的,信息产业部在讨论的同时就要求泰尔实验室对手机辐射的危害进行试验,而卫生部也在同时组织了自己的专家对此进行试验。 “国家质检总局基本上没有太多表态。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主任陈宇健告诉记者。 而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一位人士表示,如果采用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标准,那么根据这个标准制造的手机将无法在其他地方进行销售,此举将导致研发上的重复建设;同时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将需要增加数千个新基站以满足低辐射标准的要求,草案对基站的要求比ICNIRP标准严格4倍,而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已经很难找到合适的地点来部署基站,他们不得不将在网络建设方面比海外运营商支付更多的费用。 经过各方的讨价还价,2001年底,意见稿最终被通过。 令所有手机厂商不快的是,采用的是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部提出的标准。 2001年12月20日,国家标准委正式对外公布意见稿,首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卫生部将妥协?为了推翻卫生部和环保局的高标准,信息行业开始了自己的行动。 早在草稿讨论的同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就召集了中国移动、联通、TCL、海尔等企业,于2001年1月在厦门召开了“信息产业部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厦门研讨会”。 这次会议统一了信产部内部的意见———要求采用国际通行标准,并把这个意见反馈给国家标准委。 同时由诺基亚等外资手机生产厂商组成的移动通讯制造商论坛(MMF)也开始频频活动。 2002年4月,MMF秘书长麦克·米利根亲自到北京参加“中欧信息社会合作论坛2002”会议,在会上表示希望中国政府最终能够采用国际通行标准———2.0的SAR值。 而此次在南京会议上,“信息产业部宣布采用国际标准先行对手机进行检测,实际上也是为了给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施加压力。 ”一位参会的外资手机厂商代表告诉记者。 据一位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透露,由于严格的医学研究要耗费10年左右的时间,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目前也没有权威的数据可以表明,什么程度的电磁辐射对人体会生产影响。 而另一方面,国产手机的市场份额大幅度飙升,话语权越来越强,而在手机厂商、移动运营商的强大压力下,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部可能在最后做出妥协。 最终的标准有可能采取两条标准同时执行的办法:一条宽松的标准为制造商必须达到的限值,一条严格的标准为建议达到的限值。 也就是说在必须达到的标准方面采取信息产业部提出的采用国际标准方案,而在建议达到的严格标准方面采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标准。 而来自科技部的消息也表示,尽管争论还在继续,但新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经征求完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中。 ·资料·何为SAR?SAR(Specific Absorption Rate)是衡量手机辐射的一个标准,它是指在单位时间内单位质量所吸收的电磁波能量,通常以每公斤瓦数(W/Kg)来表示。 据介绍,目前市场上大多数手机的SAR值在0.5到1.0之间。 SAR最大值发生于手机拨号之时,手机接通后SAR值将锐减。 因此,如果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到位规划有方,手机用户通话时手机辐射很少会达到这个SAR最大值。 从发射功率的角度看,各手机大体在一个水平上,一般GSM手机最大功率为2W,一般CDMA手机最大功率为1W。 而电磁辐射源距离人体的远近就成为决定SAR值大小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发射源距离人体每近1毫米,SAR值就会增大许多。 因此各手机厂商都在努力做这方面的改进工作,力争使手机天线离人体越远越好。 美法官驳回5起手机索赔诉讼去年3月7日,美国地区法官凯瑟琳·布莱克驳回了5起针对手机厂商的诉讼案。 布莱克法官称,规范手机的联邦标准不允许进行这种起诉。 这些诉讼试图强迫手机厂商提供耳机保护用户不受手机辐射的危害。 这些诉讼称,手机厂商诺基亚和摩托罗拉销售的手机有“缺陷和不合理的风险”,因为这些手机没有提出警告说,耳机能够减少患脑瘤的危险。 他们要求手机厂商提供惩罚性的赔偿和律师费。 2002去年9月,布莱克法官驳回了巴尔的摩一位神经学家索赔8亿美元的诉讼。 那个人称,手机使他患了脑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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