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宣传部回应 举报公安局长的派出所所长被留置调查

今年6月22日,河北承德兴隆县六道河派出所所长苏九雷实名举报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刘文宁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视频曾引发广泛关注。日前,有消息称举报人苏九雷因违法违纪问题已被相关部门留置调查。

7月30日,指尖新闻先后向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纪委和县委宣传部核实,得到的答复是:正在调查中。

△苏九雷网络实名举报的视频截图

在苏九雷6月22日发布的视频中,他身着警服面对镜头,实名举报河北承德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刘文宁涉嫌在七个方面严重违法违纪,分别是:充当涉黑涉恶团伙保护伞;大肆买官卖官,大搞权钱交易;大搞一言堂;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大搞团团伙伙;违规向企业大肆借款;生活腐化。视频中,苏九雷称手中有大量的音频、视频及书面证据,并有刘文宁收受贿赂的视频。同时,他表示如果举报内容不属实,他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视频发布后不久,引发媒体和各界广泛关注。兴隆县纪委工作人员回复媒体采访时表示:“已经展开调查。” “承德发布”官微6月22日也发布通报:我们已关注到,兴隆县公安局六道河镇派出所所长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反映的问题,承德市相关部门已成立调查组正在核实。

△承德发布于6月22日当天发布的通报

7月29日,有内部消息称,作为举报者的苏九雷已被留置调查,案由是违法违纪。7月30日,指尖新闻记者查询了兴隆县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发现被举报的刘文宁副县长仍位列该县县领导介绍的第八位。但此后,指尖新闻记者试图联系苏九雷核实相关情况,却没有成功。

7月30日上午,指尖新闻记者向兴隆县纪委工作人员核实此事时,被告知:“不清楚苏九雷被抓的事情,你去问问宣传部门。”此后,记者与兴隆县委宣传部取得联系,但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对于“苏九雷是否被抓”的问题既未承认也未否认,而是告诉记者:“正在调查中,请随时关注我们的官方发布。”


公安抓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审问调查的时间是多少

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法律依据: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被派出所留置一晚的影响

法律分析:一般是没有影响的。 留置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 留置措施不属于刑事拘留,留置是为了配合案件的调查而留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派出所什么情况下可以留置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员有可能逃跑、自杀的;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等情形时,可以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留置。 一、行政案件审理程序规定延长办案期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审查和调查哪个严重一般来说,审查比调查更加严重。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是被监察机关进行调查的,说明当事人还只是被怀疑,监察机关调查后,发现没有违法行为的,会终止调查,调查完结后,发现当事人存在犯罪行为的,会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让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存在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提起公诉。 因此,审查比调查更加严重,当事人被审查的,说明已经掌握犯罪事实了,有可能被判处刑事处罚。 三、第二次留置需要通报家属吗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监察法中并没有规定延长留置必须通知家属。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本文地址:https://m.srwj168.com.cn/kuaibao/4714.html
哈马斯领导人在德黑兰遇刺身亡 伊朗军方正召开最高等级紧急会议
从今天起 轰轰烈烈的货币牛市正式起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