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 美媒 对经济前景态度悲观 美国年轻选民最关心生活成本

(原标题:【透视】美媒:美国年轻选民最关心生活成本,对经济前景态度悲观)

福克斯财经新闻网站报道截图

中国日报网8月19日电 福克斯财经新闻网站近期报道,一份新的报告显示,Z世代(1997-2012年出生)对经济前景态度悲观,因为生活成本的上升和难以承受的房价让他们重新评估自己的梦想。

一些年轻人在接受明尼苏达州当地媒体《明星论坛报》采访时表示,自2020年以来,他们对实现财务安全或达到里程碑式的目标(如拥有一套住房)信心不足。

26岁的杰米·米斯蒂克说,他一直都是靠薪水过日子,但在过去三年里,情况变得更加困难了。虽然有全职工作,和室友住在一起,但有时还是买不起饭。和朋友出去或约会通常是不可能的。米斯蒂克表示:“这是非常令人沮丧的,因为人们不明白这是什么感觉。”

27岁的考特尼·库贾拉表示,每周工作七天,与朋友合租一套一居室的公寓。生活成本仍然令人望而生畏。她谈到自己经常吃的晚餐时说:“我经常吃三明治。”而且她还有一些旧的医院账单没有付清。

对许多美国人来说,汽油、杂货和租房的价格仍然高得令人不安。美国劳工部发布的最新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报告显示,7月份的价格较上月上涨0.2%,较去年同期上涨2.9%。

与其他年龄段的选民一样,应对通胀仍然是Z世代选民的一个重要关切。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7月初进行的一项新的民意调查显示,在七个摇摆州的18岁至34岁的美国年轻选民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将通货膨胀和生活成本列为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美国宪政历史

美国宪政简介 宪政是人类最应该引以自豪的伟大发明,它赋予了人类尊重自我,追求美好的制度安排。 而在宪政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美国人的贡献是巨大的,他们的《独立宣言》;他们的宪法吹响了那个时代的最强音,被称为“启蒙运动皇冠上的明珠”。 而他们的200多年稳定卓越的宪政实践,不仅极大地补充和完善了宪政理论,解决了宪政运行层面上的问题,而且使宪政的理念彰显于世界。 本文从美国宪政的由来、内容、特点、社会基础四个方面入手,对美国宪政的要点作了简要的分析。 引言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但就是通过这短短200多年的发展,他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更重要的是他的发展和繁荣保持了高度的连贯性。 反观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一些国家,不乏有曾经称雄世界,独步天下的,但往往都在风光一时后迅速地烟消云散,留下的只是后人无尽虚幻的炫耀和留念,历史循环的恶咒始终笼罩着这些古老或者年轻的国家。 为什么美国能够摆脱这恐怖的循环,是偶然吗?是因为他年轻吗?是因为他足够幸运得到了上帝的垂青吗?这样的问题还可以提出很多,答案也必然是正确的,美国的强大与持久离不开这些有利的因素。 但问题是这些因素并不是独独眷顾美国,却只是在美国才开出了绚丽多姿的花朵。 原因是什么呢?我想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美国理性,特有的政治制度。 正是由于这样的政治制度,美国人才得以享受持久的自尊、和平与繁荣。 而宪政,则是这个政治制度的核心与灵魂。 合理的制度安排根源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但社会文化环境只是为特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能,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则需要特定时代具体的人主观的努力。 美国宪政制度的确立就凝聚了美国开国国父们无数的心血和智慧,杰斐逊,麦迪逊,华盛顿,汉密尔顿等等,这些家喻户晓的人物,他们都是那个时代最有智慧和才华的哲人,是那个时代的精英。 他们精心设计的的宪政安排,不但给美国带来了持久的繁荣和稳定,也给人类文化增添了极其宝贵的内涵。 一 、宪政的由来宪政本质上是以宪法体系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它的根本目的是要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政关涉到两种关系:(一)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不同的权力与权力的关系。 前一种关系是一对主要矛盾,对它的不同理解构成了不同国家观和宪法观的基础。 后一对矛盾是加强前种关系的有效控制手段。 两对矛盾的对抗和平衡是宪法不朽的主题。 宪政主义意味着在政府和公民的关系中对政府进行法律限制,在被统治者的权利与自由和政府的有效运作间谋求微妙的平衡。 宪政主义理念根源于西方政治文化中的自然法传统,基督教传统以及契约论传统,18世纪下半叶,宪政理念从欧洲传到北美殖民地,被那里的精英人物接受,成为他们反抗英国统治,建立能够维护自身自由与权利的政府的重要理论指导。 宪政初现端倪最早于出现于古罗马,那时产生了混合政体,即君主、贵族和平民在一定程度上联合统治,公民有了一定的权利,这种权利意识一直贯穿于中世纪。 在英国,地方封建贵族与城市行会是限制君主权力的两股力量,国王始终不能掌握绝对的专制权力,总是被迫以特许状(charter)来确认反对者的特权,如 1215年的《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这些斗争长时间的积累最终使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尽管宪政源远流长,但通过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来实行宪政则是美国提供的,美国通过成文宪法使政府权力明确化、法制化。 美国宪政的精神集中体现在著名的《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 《独立宣言》诞生于1776年,由杰出的民主主义者杰斐逊起草,以洛克和卢梭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作为理论依据,它是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民主共和国的原则,即人生而平等,人人享有不可转让的权利,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等原则。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诞生于1787年,宪法体现了《独立宣言》的精神,系统构建了美国的政治制度,1791年宪法又增加了《权利法案》,开举了以成文宪法列举人民权利的先河。 在宪法诞生以后的200多年中,美国人民精心维护着这一伟大的宪法传统,并通过司法实践的途径对宪法不断充实和完善。 二、宪政理念的精髓美国宪政的核心理念是天赋人权、人民主权、限权政府、权力分立与制衡、联邦制。 在这几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美国宪政的坚实宏伟的大厦得以建立并长时间良好地运转。 其中,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是后几个理念的逻辑前提,也是它们的目标。 后三个理念是前两个理念的逻辑结果,是实现前两个理念的手段。 1、 天赋人权天赋人权是宪政主义的基石。 人的权利是与生俱有的,而不是谁赐予的,这是天赋人权理论执着的信念。 而保护人的天赋权利是建立政府的逻辑前提和根本目的。 在《政府论》中,洛克写道:“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独立宣言》中说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了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 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 天赋人权的理念使人民坚持自己的权利有了巨大的正当性。 正是对于天赋人权的执着信念,美国人才及时地在成文宪法中增添“权利法案”,详细列举政府不得侵犯的人民权利,这是美国人伟大的的创举。 天赋人权获得了多数社会精英的认同,成为宪政深厚的思想土壤。 2 、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是美国宪政的根本,《独立宣言》确认了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这就是说人民是主权者,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和政府官员应向人民负责,宣言还进一步提出,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即人民有权革命。 美国宪法也正是“人民主权”精神实质的体现,它的序言就是:“我们合众国人民”,以人民的名义的名义制定宪法,再不是以各州的名义。 它将人民权利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公民,明确保障个人的基本尊严,价值,自由和权利。 选举是人民主权最直接的体现,在选举中,人们可以有效向政府表达自己的意愿,选举自己满意的候选人。 虽然当选的未必是每个人都同意的,但被社会大多数人所不满意的候选人很难赢得选举的胜利。 实际上,在民主社会中,人民主权是“间歇的和潜在的”,在大多数时候,当执政者的政策和政治行为符合人们的意愿时,人们并不关心政治,好像人民主权并不存在。 但是,一旦执政者执政不力,出现丑闻、高失业率、通货膨胀等违背人民意愿的状况时,人民主权就会显示出巨大的威力,把不满意的执政者赶下台。 所以,执政者会十分谨慎地遵循人民主权的这种“预期反应规则”,他们会非常关注公众将如何对他们的一切政策作出反应。 3、 限权政府同人民主权原则紧密相连的是“限权政府”的原则。 所谓限权政府原则,就是说政府的权力或职能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政府主要是消极地保护或保障人权,负责人们的安全,维护秩序与和平,而不是积极地促进人们的福利或幸福。 政府应该是守夜人,杰斐逊认为:“管的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 美国人思维深处对政府怀着深深的戒意和不信任,认为任何政府都有侵害人民的倾向,特别是像联邦政府这样强大,权力集中的全国性政府。 在政府面前人们的权利与自由有可能受到侵害而无能为力。 但是,政府又必须建立,这是保障人们在自然状态无法得到保障的自由,生命和财产的根本手段。 因此,政府是必要的恶。 既然政府危险但又不能取消,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 它只能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它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只能行使人民通过宪法授予它的权力,不得行使宪法禁止它行使的权力。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列举了联邦政府可以行使的权力,第九,第十款规定了禁止联邦政府行使的权力,“权利法案”列举了政府不得侵犯的人民权利,这都是限权政府原则的具体体现。 4 、权力分立与制衡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是美国宪政制度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原则,它是宪政其他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美国人的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主要来自于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并进一步把这种思想变为现实的制度。 权力分立与制衡思想是限权政府理念的进一步延伸。 要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暴政、保障人民的权利,仅仅限制政府的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权力有可能集中到一个人,一个部门的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权力很小,也照样能给人们带来危害,所以还必须寻求另外的保障措施,这就是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就是在国家结构和政府内部都实行分权,以权制权。 包括两个层次上的,一是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的纵向分权即联邦制,二是一级政府内部的横向分权,即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的分权。 这里先谈横向分权,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把权力分别授予三个彼此独立而又平等的部门,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各级联邦法院,但是三种权力的分立不是绝对的,不受制约的,而是在彼此分立保持独立的同时,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保持平衡。 例如,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国会又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行政权属于总统,但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费用需由国会依法律批准。 权力分立与制衡有着深刻的政治哲学基础,这就是人性恶论。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人性恶论促使人们注意人的弱点,防范人的弱点,建立防止人的性恶发挥作用的制度。 历史现实和理论一再证明,以这种人性论为基础建立的制度往往是有效的。 而那些建立在人性善基础上的所谓好人政府,虽然其宗旨高尚而又纯洁,但结果没有一个不是极其腐败和堕落的。 所以面对人性的本质,我们宁愿承认其恶的一面然后再防范它,而不是掩耳盗铃地躲避它,否认它。 在建立政治制度时,我们宁愿先小人后君子,而不是先君子后小人。 5、 联邦制 联邦制是国家纵向层次上的分权。 美国宪法规定在联邦和州分权,二者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都享有自由行动的权力,中央政府一般在外交、国防、和货币政策上拥有独立性权力,州政府则控制教育、警察和交通。 联邦制是美国特殊历史条件和国情的产物。 在联邦诞生之前,13个殖民地都已经是享有主权和独立的政治实体,但由于国内外的危机不得不建立一个统一的政府。 起初,政府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即邦联,但邦联过于软弱,对各州缺乏有效的控制力,应对国内外危机方面缺乏足够的能力,因而也就缺乏对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强有力的保障。 建立一个强大统一的联邦势在必行,因此1787年各州代表制定宪法时,重新确定了联邦和各州之间的关系,建立了联邦制国家,并且强调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 但1787年宪法的规定仍是一个折衷方案,联邦并没有得到更大的权力,只是获得了与其目的相匹配的手段。 联邦和各州之间的权力划分是互补性的。 各州在各自权力范围之内的国家事务,联邦并不能随意越权。 甚至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州政府将处于有利位置,因为不管联邦还是州的管理都必须以人民的同意为前提,这样才能获得统治的合法性。 而人民在归属关系上将首先把自己归属于各州而不是联邦政府。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联邦和州各自的权力,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这条修正案提出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分权的准则,联邦政府拥有“授予的权力”或称“明示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权力”。 联邦体制是一个伟大的发明,它解决了在一个疆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的复杂问题,即如何实现既能保证国家统一强大又能保障公民自由。 美国在这一体制下,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美国政府领导美国成为了世界上强大的国家,但在国内政府并没有成为暴政美国人民的工具。 三 宪政的特点美国宪政自诞生之日起就显得与众不同,200多年来,它始终保持着它的那份独特的魅力。 主要表现在:1、 强大的司法权美国的司法权享有其他国家司法权无法比肩的崇高地位,它的权力和权威之大在很多国家想都不敢想,特别是那些视人民如草芥,视法律如玩具的专制国家。 司法的这一权力来自于它对美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话语霸权”,它是美国宪法的最权威和终极的解释者;它的权威来自它的基本公正、来自它基本不受政府更替和舆论变迁的我行我素。 著名大法官查尔斯·休斯在一次演讲中曾感慨到:“我们生活在宪法之下,但这个宪法是什么意思,却是法官们说了算”。 在现实生活中,司法权对于维护美国宪政的正常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2 、 宪法高度的稳定性: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采用成文宪法的国家常常修改宪法,制定新宪法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有些国家的宪法更是朝三暮四,频繁修改,几年一个修正案,十几年一个新宪法。 要知道,宪法是人民权利神圣的保障书;是约束政府权力的根本大法。 不是那个人,那个政党信誓旦旦,虚情假意的政策宣言。 宪法不是政策,而是原则,岂能频繁改变。 美国宪法自制定和实施以来已经200多年。 在这200多年间,美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它的人口从建国时的几百万增加到现在的2亿多,扩大了几十倍;社会结构的分化与复杂和建国时比是天壤之别,社会生活的内容与层次与建国时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然而美国并未制定新宪法,也没有发生过剧烈的变化,只是通过了27条修正案,如果考虑到前10条修正案是有些州批准宪法的条件,几乎和宪法同时就确立了,那么严格地说,就仅有17条修正案,为数可谓极少,表现了美国宪法高度的稳定性。 美国宪法高度的稳定性首先得意于其至上的权威性和美国人民优良的法治传统,宪法修正案的提出和批准都十分困难,它必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议员通过联合决议提出,或由国会应2/3州议员要求而召开的制宪会议提出;由3/4的州议会或3/4的州制宪会议批准。 而阻挠一项修正案的提出和批准却比较容易。 其次,美国宪法非常简洁,总共才7条正式条款和27条修正案,只是就国家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简明扼要的规定,各个时代都会有效。 学者出身的威尔逊总统的评价到:“毫无疑问,我们的宪法之所以恒久,就在于它简洁。 它是一块奠基石,而不是一座完整的大厦。 或者用句老话比喻:它是根,而不是完美的藤。 ”四宪政理念的实践1 、宪法与宪政宪政是宪法的政治实践,它的载体是宪法,任何一种宪政都必须以一定形式的宪法来体现,。 所以宪政首当其冲的是要创制一部道德上向善、政治上可行的宪法,并以宪法为指针建立一整套健全的法制,这就是法治原则。 法治要求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便给公民生活留下一块自由的净土。 美国是世界第一个通过一部成文宪法来实行宪政的国家,宪法为美国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美国刚建立时,这样一个总统制兼联邦制的共和国能否生存并壮大起来,没有人敢拍胸脯打保票。 毕竟,在当时君主制一统天下的历史背景下,美国的政府形式显得是那样与众不同,格格不入。 在美国这种试验性的宪政体制中,问题确实比较多,总统,国会,联邦,各州等各权力实体呈现出微妙复杂的权力制衡关系,如何在草创的宪政体制下维持这些关系,需要极为高超的政治技巧。 宪法在这关键的时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宪法并不能自动发生作用,美国宪法之所以不朽,固然与制宪者的远见卓识和宪法本身的合理有关,但与后来执行、运用宪法的行政、立法部门,以及解释宪法的司法部门对它的尊重、呵护和创造性发挥关系更为密切。 是这些部门对宪法的尊重,维护和捍卫,保证了宪法的实际作用,保证了美利坚合众国大厦的稳定和牢固。 虽然有宪政就必须有宪法,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我们今天的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有宪法,但是,又有多少国家实行了真正的宪政和法治呢?又有多少国家真正保护了人民的权利了呢?这些国家的宪法不过是统治者装饰自己文治武功的漂亮花瓶。 它们比美国宪法不知美妙多少倍,甚至可谓是尽善尽美,但却有名无实,终究会沦为明日黄花。 它们试图构造的人间天堂,犹如过眼烟云,好则成为后人的笑柄,恶则成为百姓的炼狱。 2、公民社会与宪政 公民社会是民主宪政制度一个重要的因素所在。 在这样的社会中,权力与各种社会功能以一种分散化的方式由众多相对独立的社团、组织和群体来行使。 主要包括:独立的报纸、政治社团、律师以及参与公民生活的其他团体。 政治结社在美国产生了重要的正面的结果,是防止多数专制的一项必要保障。 托克维尔说到:“再没有比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更需要用结社自由去防止政党专制或大人物专权的了。 在贵族制国家,贵族社团是制止滥用职权的天然社团。 在没有这种社团的国家,如果人们之间不能随时仿造出类似的社团,我看不出有任何可以防止暴政的堤坝”。 现在美国有美国有成千上万各种利益集团、公民团体、大量的媒体。 这种自治的公民社会为美国民主宪政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公民社会体现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即以社会制约权力。 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和孟德斯鸠提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给人类留下了宝贵的思想遗产,在人们的政治意识上留下了深刻印迹。 但我们也不应该忽视“以社会制约权力”思想的宝贵价值。 在民主社会中,仅仅依靠权力分立体系虽是绝对必要的但却不是足够的,还必须依靠一个独立于国家的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的社会的制约。 社会就像一只独立的眼,监督着国家,使之不沦为专制。 3、社会文化基础与宪政宪政的最终保障取决于社会和公民,它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社会文化基础,即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所讲的“民情”,“它不仅指通常所说的心理习惯方面的东西,而且包括人们所拥有的各种见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同观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 ” 宪政必须依靠原则的公正以及国民对它感兴趣才能获得支持。 现代政治文化研究也发现,民主宪政政治制度的良好运行,需要以民主的社会文化为条件。 如果把政治体系分为“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那么政治制度就是政治体系的“硬件”部分,政治文化则是其“软件”部分。 犹如计算机运行需要硬件/软件相互兼容一样,政治制度也需要与政治文化相匹配。 美国宪政的实施有着良好的社会文化基础,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比较全面地论述了这种文化。 主要是美国人的平等意识、公共精神、权利观念、对法律的尊重等,他特别强调了美国人的平等意识,“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 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 美国政治学家科恩也研究过美国的政治文化,他称之为“民主的心理条件”即促使社会成员按民主要求的方式去行动的习惯和态度。 他认为民主的其他条件均要以心理条件为基础。 他理解的民主的心理条件主要有容忍、愿意妥协、批判态度、相互错误难免等。 下面列举三个美国人比较典型的政治文化条件: 一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 托克维尔在评述美国联邦大法官曾经说道:“他们的权力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 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们就力大无穷;而如果人民忽视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 ”美国人法治的优良传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因为他们享受到了遵守法律所带来的好处——权利的保护。 守法观念同权利观念,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 履行义务就必须首先拥有权利,所以在我们中国,当权者埋怨人民义务意识淡薄,是完全没有理由和资格的,他们应该扪心自问,人们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和自由了吗? 二是美国人对人性持一种悲观的态度。 著名思想家大卫·休谟曾有一个著名的政治哲学命题——“无赖原则”,他说:“必须把每个政府成员设想成无赖之徒”。 他认为,人性是幽暗的不如人意的,每个人都自私自利,都是无赖。 这种人性观也正是美国的人的人性观。 这种人性恶的哲学思维使人们对公共权力始终保持一种怀疑和防范,从而防止了公共权力滥用权力的可能,保证了宪政的正常运行。 历史经验表明,从恶的价值判断出发来构建政治制度,反而能创造出优良的政治制度,而那些从善的价值判断出发来构建政治制度的,却往往不尽人意,一塌糊涂。 我们中国就是这种一塌糊涂的创建者和受害者,传统的儒家学说对于政治的阐释,完全建立在对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追求上,孔子曰:“政者,正也。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正是这种政治观最好的表达。 三是美国人的参与意识。 每次美国总统大选年,我们都会看到整个国家都会被选举所感染,人们谈论选举、读报、看电视、听演讲直至投票选举,一切与选举有关的活动都会引起人们的积极关注。 而候选人则举行各种集会活动、发表演讲、和选民接触,在各种场合宣传自己的政治纲领。 每个人在政治参与的活动中都很活跃。 民众参与的意识是民主宪政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的心理条件,它能赋予政治体系以合法性,增强社会成员对政治制度的认同感。 美国人有着积极主动的政治参与意识,政治参与热情比较高,按照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和维巴的研究,美国政治文化是一种参与型政治文化,在这种政治文化中,民众一般积极要求参与政治过程,影响政治决策。 这种参与性政治文化对美国宪政的运行有着重要的维持和监督作用。 使宪政始终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防止公共权力的腐化和侵权。 宪政的社会基础的形成和发展最终依赖于人们权利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只有拥有权利观念,人们才能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维护自己的权利、积极加入各种社团、参加政治活动、认清专制的邪恶、自觉地服从法律、拥护民主的政府。 但权利观念的形成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即长期民主制度下的生活经验,独立的经济地位,独立的人格,个人主义的哲学思维等,在这里,宪政制度、社会基础、权利观念三者实质上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者既是另一者的原因又是另一者的结果。 所以,任何一国以社会基础不具备而拒绝民主宪政都不过是骗人的谎言。 民主制度的社会基础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是要民主制度自己去培养的。 不实行民主制度,永远也不可能有民主制度的社会基础。 结语美国的宪政自诞生以来,已经在风云激荡、沧海桑田的世界稳健坚决地走过了200多年,200多年来,它经历了内战分裂的巨大危险,承受了国际动乱战争的巨大挑战,尽管历经坎坷和磨难,但它依然坚如磐石,岿然不动。 始终如一地保护着自己的国家和人民。

跪求:举三个例子,说明数学不仅用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也广泛的应用于各种人文科学。

数学和哲学,社会学,艺术等人文科学都有关!1.数学和哲学有关例子数之魂与婴儿的目光尽管古希腊的艺术是人类的苦难和悲剧的最早形式化,但是,古希腊的哲学却充满乐观主义的进取精神,即便是悲观主义的哲学家也用出世主义、享乐主义的态度冲淡了他们的苦难体验。 古希腊的两位杰出人物对智慧的不同理解,分别代表古希腊的悲剧意识和哲学意识。 悲剧大师埃斯库罗斯在《阿伽门农》中感叹道:智慧来自苦难。 大哲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欣喜地说:智慧来自好奇和闲暇。 前者升华出谦卑,后者演化为狂妄。 的确,古希腊哲学从神化自然到神化人,带有原始文化余韵的神话和悲剧释放出的那种阴森、恐怖、神秘的气氛,被进入文明时代的形而上学的明朗、自信、清晰所代替,这是人类思维方式进化的结果,是一次了不起的飞跃。 从原始人的神话-想象型思维到文明人的哲学-理智型思维,伴随着抽象能力的出现,人类开始了全新的思维方式和生存方式。 大千世界在人的头脑中化为简单、清晰、精确的抽象概念,并被纳入环环相扣的逻辑关系,于是,参差不齐和充满冲突的万物,被哲学思维变成和谐有序的乐曲,宇宙在人的眼中又一次变得新鲜欲滴,人类又一次为自己的智慧而骄傲,甚至会为这种由混沌一片到井井有条的清晰而手舞足蹈,自以为找到了万能的金钥匙,可以一劳永逸地完成上帝的使命。 初次运用抽象符号和逻辑推理的人,必然对理智的魔力有种类似于宗教感的执迷确信,并伴有孩童初见世界的惊奇和喜悦。 古希腊的形而上学就是这种确信和惊奇的果实,它最初来自数学的抽象和演绎。 古巴比伦和古埃及的实用数学,经过思维天才的智慧游戏而变成古希腊的纯数学。 可以想象,毕达格拉斯,这位创造世界上第一种纯数学的思维天才,肯定比任何人都热衷于对“数”的研究,并陶醉于“数”的魔力之中,那种痴迷,类似于第一次看见大千世界的婴儿目光,免不了幼稚和狂妄,将一切现象与思维的初恋——“数”——联系起来。 毕达格拉斯把音乐的和谐作为宇宙的和谐,而音乐的和谐来自数学的和谐。 他为人类贡献出伟大的抽象数学方法,也把智慧的狂妄这一人性瘟疫遗传给后人。 从此,人类有了完全超越经验的纯粹智力游戏,有了非实用超功利的纯精神发现,有了在物质温饱之外追求精神满足的超越性,同时,也有了追求绝对完美和绝对真理的万能意识,有了把人为臆造的无限和永恒强加于有限而短暂的尘世欲望,有了把思维中的抽象本质强加于具体的万千现象,甚至有了终极理想并为实现之而不择手段。 狂妄对谦卑的僭越,让人类付出了漫长而巨大的代价。 毕达格拉斯将数学方法加以无限制扩张,变成解释宇宙和人类的万能钥匙。 对“数的本源性”的迷恋及其论证,甚至带有神话和宗教相混合的神秘性;他对万能之“数”的相信,甚至到了难以分辨是迷信还是虔诚的地步。 而这一切,恰恰为后来的纯哲学(形而上学)奠定了基础,众所周知,古希腊形而上学的方法论是建立在数学与几何学之上的,甚至像柏拉图这样的直观-体验型哲学家,也深为数学和几何学的奇妙而感叹,在他的学院门口挂上了“不懂几何学的人禁止入内”的牌子,并把幼稚甚至可笑的计算应用于他的政治学和伦理学。 这也难怪毕达哥拉斯把数学变成一种神秘的宗教。 数学是古希腊的形而上学和西方的理性主义的哲学之魂,正像物理学是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和现代科学哲学之魂一样。 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原始的图腾与形而上学的“实体”并无实质性区别,它们都是终极性主宰。 原始文化和古希腊哲学的区别只在于:原始人对图腾只有情感上信仰上的虔诚,图腾只是拟人化想象力的产物,而没有理智抽象,更没有逻辑论证。 而数学为古希腊的形而上学提供了抽象概念和逻辑演绎的论证方法,这就使人类不仅相信且自认为可以理由充足地相信形而上学本体的真实性。 当那么复杂、那么巨大、那么深邃、那么神秘的宇宙,变成人类思维中的几个简洁的数学等式之时,变成象由数字标记的音乐一样和谐美妙的图景之时,人类怎么能够抑制住那种成为主宰者和征服者的喜悦呢?怎么能够怀疑自己的幻想仅仅是幻想呢?古希腊的乐观精神来自对智慧的热爱和自信,“认识你自己”的潜台词,是我们能够通过理智来认清自己和世界。 不论能否实现,但是内心的坚信总会使人找到生命的支点。 即便一个实际上已经走投无路的人,只要他在精神上相信总会有路,他就不至于绝望,他仍然能够乐观地对待自己的处境。 “阿Q精神”确实是人类早期生命中的先天素质。 中国人的“阿Q精神”之可悲在于:它不只是远古时代和古代社会的国民性,而且是贯穿中国的有文字记载的全部历史的人格。 当西方人开始面对现实并意识到人自身的局限之时,东方人仍然沉浸于精神臆造的幻觉之中,并保持着“老子天下第一”的自以为是。 不论古希腊哲学在人类思想史上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也不论那些哲学史的研究者们给其冠以多么高贵的头衔,我还是固执地认为古希腊哲学是幼稚的、天真的、甚至就是盲目的,是一种哲学化的宗教。 我这样说并非苛求于古人,而只想中肯地确定它在我的知识谱系中的地位。 古希腊哲学的全部价值、意义和谬误都在于这一点:它刚刚出生,是个婴儿。 尽管脆弱,但它是一个全新的完整的生命。 它的目光还很稚嫩,它的幻想有些不着边际,它的自信也膨胀为狂妄,它在“认识你自己”时,颇有些自我欣赏的自作多情。 但它本真、纯洁、具有开创性,是人类智慧的最丰富的源头。 凡是真诚地相信自己已经看清并懂得了一切的人,肯定还处在浓厚的迷雾之中。 在这点上,二千多年之后的人类,并不比古希腊人成熟多少。 难道不是吗?二十世纪的人类还在轰轰烈烈地实验着柏拉图的理想国,而这种试验的破产,刚刚发生在眼前,回想起来,就如同昨天刚亲历过的雪崩。 2.数学还和社会学有关(主要是政治,比如选举)(1)政治系统研究本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出现了许多运用系统分析方法或结构功能分析方法研究各种政治系统的论著。 1957年,美国政治学家莫顿·A.卡普兰(Morton )在他的《国际政治的系统和过程》一书中运用系统论、对策论和数学模型方法研究国际政治。 他在前言中指出:本书试图从理论的角度来系统地分析国际政治。 因而,它是近来学术界想把大量资料整理为一套相对有序的命题的一系列努力的一部分。 严格地讲,一种理论应包括一套基本术语、定义和公理,在这个基础上,推导出成体系的定理。 这些定理应该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 最终得出的定理或命题的解释应该使其中的术语都能有一个明确的经验依据。 最后,这些定理应当能够被有控实验或系统观所驳倒或所证实。 如果从这种严格意义上来解释理论,那么本书还构不成一种理论。 如果放松对于理论的某些要求,不要求体系的完整性,不要求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要求对术语作出明确解释并用实验室的方法来证实,那么本书就是一种理论,或者至少包含着一种理论。 这种理论可以看作是国际政治的雏形理论或者是引玉之砖。 从上述引文不难看出,作者实际上是仿照数学公理化的思想与方法来研究国际政治系统的,虽然在国际政治的演变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偶然的及人为的因素,因而无法满足数学公理化的一致性等方面的要求。 1973年,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在《政治社会学一一政治学要素》一书中运用社会学中的一些概念和方法,从社会现象的总体中去考察、比较、分析各种政治现象,并试图把现代数学和控制论的研究方法渗透到社会科学中去。 作者认为,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发展缓慢,但迟早也要走上共同的发展道路,遵循共同的规律,即从描述阶段到归纳阶段,到推理阶段,最后到公理阶段。 他说:极有可能的是,社会科学将日益走上数学分析途径,再过几十年将走上形式化道路,而这种方向部分地决定了社会科学的进展。 (2)冲突与合作策略各种冲突、对抗、竞争广泛存在于政治、商业、军事、体育比赛等各项事务之中。 对策论是运筹学的重要分支,最早研究的问题是对抗或竞争中的各方所应采取的策略以及由此得到的结果,并给出策略优劣的分析。 研究方法是:先构造出所论冲突的数学模型,然后用数学方法加以分析、比较、计算,根据所得结果对原来所论冲突作出相应的解释。 对策论诞生于1927年,由大数学家冯·诺伊曼创立。 冯·诺伊曼认识到经济与政治中的某些决策条件在数学上与某些策略对策等价,所以从分析这些对策中所学到的东西可以直接应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决策。 一个典型问题是1948年《美国数学月刊》提出的。 甲、乙、丙三人参加一个掷镖游戏,每人各持一气球,只要气球不破,就可以继续参赛,优胜者属于唯一保持气球完好的参赛者。 每轮投掷中参赛者都以抽签决定掷镖顺序,然后依次投掷一支飞镖。 已知甲的命中率为80%;乙的命中率为60%;丙的命中率为40%。 每位参赛者应采用什么策略?答案似乎很明显:每位参赛者都应当把目标对准较强对手的气球,因为如果把它击中,他所要面对的只是较弱的对手。 然而如果3位参赛者全都采用这种切合实际的策略,概率计算将显示,最差的选手丙取胜的机会最大(37%)。 而最好的选手甲获胜的机会最低,为30%。 乙的获胜机会也只有33%。 问题就在于,甲和乙互相拼斗时,丙几乎不受到任何威胁。 于是,对于甲和乙来说,最佳策略是在除掉丙之前彼此不进行争斗,而丙的最佳对抗策略仍然是把镖掷向较强的对手甲。 这样一来,甲和乙获胜的机会分别增加到44%和46.5%,而丙获胜的机会则戏剧性地下降到9.1%,然而这种局面可能是不稳定的。 因为它需要甲与乙合作。 虽然甲是最佳选手,但他还没有取胜的最佳机会,他可能想欺骗乙。 但是如果他不能用欺骗的飞镖把乙击败,乙就可能回击,三人的获胜机会将再次发生变化。 如果甲不与乙合作,不论他是否可以欺骗乙,他可能试用另一-种策略:向丙声明,只要丙不向他掷镖,他也不向丙掷镖,如果丙向他掷镖,他必将还击。 于是可能形成一种局面,使甲与乙处于拼斗状态,但丙不向甲掷镖,而是把镖掷向乙。 概率计算表明,此时丙的最佳作法是向乙的气球掷镖,如果乙也攻击甲,则甲的总获胜机会仍为44%,乙则为20%,丙却是35.6%,甲虽然未能增加其获胜机会,却成了竞争中的领先者。 如果乙也对丙发生威胁,面对两个对手的威胁,丙的最佳策略是不对两者中的任何一位攻击,把镖掷向空中,只要没有人攻击丙,他在游戏第一阶段中的唯一目标就是增加在第二阶段中与对抗的机会,而不是与甲对抗。 此时甲获胜的机会是38.1%,乙为25.7%,丙为36.2%。 不过这还不是定论。 如果甲扩大了威胁面,使丙不再向空中掷镖,局面就会变得愈加奇妙。 这个问题的基本前提是每位参赛者都是有理性的,而且都力图为自身利益考虑。 容易理解,气球战的原理与多位候选人政治竞选或多个公司商业竞争的情况颇为相似,其中的一项教益在于,显而易见的策略并不一定是好策略。 另一项教益是,在缺乏有关竞争者能否联络、共谋、进行威胁或达成有约束力并可以实施的协议等信息的情况下,对可能的解法是不能进行正确评估的。 另一个涉及冲突与合作的例子是著名的囚徒悖论设甲、乙二人为同一案件的两名罪犯,他们被隔离并被告知:如果他们都招供,可得到较轻的判处,如每人监禁5年(5,5);如果一人招供而另一人顽抗,前者因立功而只判3个月监禁,后者则受到10年监禁的加倍惩罚(0.25,10)或(10,0.25);如果二人均不招供,则由于缺乏证据只能各判处1年监禁的轻刑(1,1)。 从总体上看,如果甲乙二人能相互合作,共同顽抗,就能争取到各判一年监禁的最佳结果。 但是,对于他们中的任何一人而言,无论对方是否招供,自己招供似乎都是最佳选择;而当双方都这样考虑时,他们只能获得每人监禁5年的结果。 实际上,对策论的一般研究结果表明,当利害冲突涉及到多人的场合,对个体最优的选择,往往并不能实现总体最优,而要想指出合理的行动又往往是十分困难的,囚徒悖论只不过是较为突出的一个,其中的原理既可以运用于国内外市场上的经济竞争,又可以用于研究世界和平与国际争端。 (3)名额分配中的难题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分配问题极为常见,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形建立合理的分配原则受到经济学家、政治学家、法学家当然还有数学家等的共同关注,而名额分配则是其中十分典型的一类,有关的实质性内容早在18世纪就开始被美国的一些政治家们认真地加以讨论了。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每个州派往众议院的代表人数应与本州人口成比例,谁能想到这条看上去既简单又合理的规定永远也不可能真正实行呢?美国现有50个州,各州的人口数量之间又没有整数倍,在一个特定规模的众议院,每个州的理想代表人数是按该州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乘众议院总成员数得出的。 这个理想数字可能是个分数,而各州的代表名额却必须是整数,于是就需要有一套分配代表名额的合理方法。 在美国建国初期,一些著名政治家包括亚力山大·汉密尔顿、托马斯·杰佛逊和丹尼尔·韦伯斯特,都曾提出他们各自的解决方法,财政部长汉密尔顿的方法最容易理解,他的方法于1792年经国会通过但紧接着被乔治·华盛顿否决。 按照他的方法,开始时先给每个州一个代表数,与其理想的代表人数的整数部分相等,舍弃其分数部分。 换言之,如果佛蒙特州理想的代表人数为3.62它就有3个代表。 在这个基础分配的代表人数上计算出代表总数,如果总数没有达到众议院要求的人数,就取那些舍弃了的最大分数值的州的代表,进众议院。 1975年,《美国数学月刊》刊登了迈克尔·巴林斯基和H.佩顿·扬的文章按比例分配的定额法其中根据汉密尔顿的按比例分配方法虚构了如下的例子。 在一个拥有5个州的国家中,要成立一个有26个席位的众议院。 下表显示了各州的人口和根据汉密尔顿的方法每个州所能获得的代表人。 在汉密尔顿的方法至少符合一个平等的原则:它给每一个州能够就近上下浮动的理想的代表数。 换句话说,如果D州的理想代表数为3.319.他的方法总会给D州3个或4个代表,永远不会2或5个代表.符合这个自然准则的方法据说能满足定额,并且是人们所希望的一种被认为是公平的按比例分配方法的最低定额。 可是,汉密尔顿的方法违背另一个更难理解的公平准则。 在上述5个州的例子里,设想众议院的规模由26个席位增加到27个:在27席位的众议院,A、B、C、D和E各州分别获得9、8、6、3和1个代表数。 奇怪的是,虽然总人口和D州的人口都没有变,众议院人数增加了,D州的代表人数现在反而减少了。 数学上一种令人痛苦的扭曲,叫做亚拉巴马悖论,使D州处于双重的不利境地(因为这种悖论最初是在牵涉到亚拉巴马州的计算中发觉的)(4)公平的选举是可能的吗?①贡多赛(Condorcet)投票悖论。 假设在某一选区有3名候选人(记为x,y,z)让三位选民(记为A,B,C)来选举,用1、2、3来表示选民对候选人的偏好优先顺序,结果如右表。 由此表可知,三分之二的选民认为A比B好,三分之二的选民认为B比C好,按照人类理性思维的习惯,似乎应该是A比C好。 然而,投票的结果恰好也有三分之二即多数选民认为C比A好。 A、B、C之间的顺序于是变得无法确定。 这就是所的贡多赛投票悖论。 现实生活中的选举过程往往是:先在两名候选人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出一名,获选者再与另一名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竞选。 但采取这种选举方法,候选人之间不同的竞选顺序将会导致截然不同的最终结果。 在上面的例子中,若第一轮表决在x与y之间进行,则x获胜并与z进行第二轮的角逐,最后的获胜者,若让y与z先竞选,则x将赢得最后的胜利,而y也可以稳操胜选,关键在于选举的顺序。 ②波达(Borda)投票悖论。 波达的投票方法是用数值来表示选民对候选人的偏好顺序,例如规定1表示最好,2表示次之,依此类推。 把全体选民对某个候选人的偏好顺序数加起来,就得到该候选人?quot;波达数。 通过比较各个候选人的波达数(这里波达数小对应优先程度高),便可以得到社会对全部候选人的偏好顺序。 在上面的例子中,3名候选人的波达数都是6,所以社会对他们的评价都是一样的,没有优劣之分。 波达投票法避免了贡多赛投票悖论。 却产生了新的矛盾。 假设在上面的例子中,候选人z由于某种原因临时宣布退出竞选,选举只在x与y之间进行。 如果人们对x和y保持各自的偏好顺序不变,则有右表所示:根据波达数,社会认为候选人x优于候选人y,这与候选人z没有退出时x和y没有差别的结果显然不同。 可见,波达投票法的最终结果竟然与候选人的数目有关。 这就是波达投票悖论。 ③扩大委员会悖论与离任委员悖论。 荷兰数学家施达灵(Mike Staring)1986年发表了题为委员会选举的两个悖论的文章,其中给出了另外两个有关选举的悖论:一个众所周知的选举程序允许每个选民拥有与委员会中有待补充的缺额同等数量的投票权。 这种被普遍使用的、用以处理两次相继选举的空缺的程序,可能导致某些奇怪的现象。 考虑这样的情形:有12位选民(编号从1到12),他们要从9位候选人(A至I)中选出一个委员会,在只有两个空缺需要补充时,每位选民投票给对他(她)来说排在最前面的两位候选人。 当每位选民对于候选人的个人偏好如下表所示时,投票总数将有如下结果:候选人A和B都获得四票,而H和I各得三票,其余候选人每人均得两票。 因此,A和B将当选。 然而,如果有三个空缺而不是两个,每个选民就必须投三票。 结果被选上的将是C,D和E,因为他们每人都将获得五票,而其余每个候选人都只获得四票或三票。 类似的计算导致这样的结论:如果有四个空缺,那么既没有二人委员会中的成员、也没有三人委员会中的成员能够当选;事实上,当选者将是F、G、H和I!因此,这将被概括为扩大委员会悖论:一个候选人可以被选进一个由N个成员组成的委员会,而当这个委员会由N+1个成员组成时他却未必能够当选。 事实上,N人委员会与N+1人委员会的成员可能毫无关系。 当委员会的一个已当选的成员在两次相继的选举期间退出了,就可能发生第二个现象。 通常,在发生这样的事情时并不进行.实际的选举,而是简单地指定在上一次选举时票数仅次于最后一名当选者的候选人入选。 这似乎是合理的,但是,假设有12位选民,他们要从5位候选人中逃出一个由两人组成的委员会。 每位选民对于候选人的个人偏好如下表所示。 如果每位选民必须投两票,投票结果是,委员会将由A(获得12票)和B(获得5票)组成,候I选人C(得3票)以及D和E(均得2票)将不能当选。 如果几天后A退出了委员会,而且所有选民对候选人的个人偏好保持原来的状态,一轮新的投票将导致获胜是D和E,各得8票。 然而,指定第一次选举时票数仅次于最后一名当选者的候选人以代替离任委员A的程序,将导致候选人C当选。 于是委员会将由B和C组成,而不是D和E。 这一结论就?quot;离任委员悖论:在有一名已当选的委员退出委员会(因此,他也不再是候选人)时指定第一次选举时栗数仅次于最后一名当选者的候选人当选的程序,可能将产生一个这样的委员会,它与如果选民有机会再次投票而将产生的委员会毫无关系。 由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数学方法在合理地设计各种政治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作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致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寻求合理的民主控制方法、建立有效的政治协商机制本质上是一个很困难的纯数学问题3.数学和艺术有关这个,⊙﹏⊙b汗,就不用举例子了吧!几何和绘画。 。 。 。 。 。 。 还有高中学的一种几何绘画方式和美术上的那个透视有关……建筑艺术方面和数学关联的就更多了!非要例子的话看这个!答了这么多,分给我吧!虽然都是在网上找的资料,但是筛选和整理也费了我一段时间的!选我的答案呗!

“衰退概率100%”,悲观预测笼罩美国,对普通居民的影响有多大?

对于普通居民的影响就是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了,居民的生活成本在攀升!

超七成民众认为美国前景黯淡,美媒称一年内美国经济衰退的可能性达到100%,对华强硬反而害人不成终害己。

近来随着中期选举将至,美国内部近些年来一直存在的“政治怪圈”现象也愈发突显:两党在所有议题上都秉持着截然相反的观点,唯独在对华态度上表现出一致的强硬。

树立共同的“敌人”以转移内部矛盾的做法,事实上并不能改变美国实际存在的困境。

近些年来随着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加快,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地位也在逐渐下降,为了维持自身的霸权,美国必须以对抗和竞争的态度来面对迅速发展的中国,不然其就不得不接受自己注定会跌落“王座”的现实。

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不仅没有给美国带来积极影响,反而因为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坚持鼓吹与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脱钩,美国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影响了民众对政府的信心。

美国无法接受自己衰落的事实,试图通过遏制崛起的中国减缓自己的衰落速度,但其针对中方的措施最终都反馈到了自己身上,进一步加速了衰落进程。

就以2022年反复提及的对华加征关税为例,前几年因为对华进口商品对美国本土的产业形成了冲击,美方没有考虑加强自身的竞争力,而是选择对华加征关税,希望以此抬高中国商品在美的价格,通过政策“保护”本土产业。 但逐渐地,随着美方对华态度越来越激进,加征关税除了经济考虑,又添上了政治考虑。

以上就是我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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