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 名词卡片天天学 决定 增信制度

(原标题:三中全会《决定》名词卡片天天学:增信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新华网依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制作三中全会《决定》系列名词卡片,和大家一起来深入学习领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本期名词是“增信制度”。


浅析中国保险监管模式

《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分为审批和备案两条轨道。 此前依据《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除机动车辆保险、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保险期间超过1年期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产品均需报银保监会审批外,其它保险则只需报保监会备案。 此次银保监会对财产保险产品的备案范围和监管方式作出重大调整,首次将1年期以上保证保险产品纳入备案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2019年10月的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删除了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的规定。 因此随着此次通知的下发,保证保险行业全面迎来备案制,此后保证保险产品均由相关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

1、分类备案,属地监管

此次通知的发布,首先带来了保证保险产品备案和监管权限自银保监会至银保监局的下放。 从产品备案上看,1年期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不再需要先行获得银保监会审批,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亦无需如此。 保证保险产品在经营使用后,须由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作为产品备案申报主体,向总公司营业场所所在地银保监局(产品使用范围超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产品使用地银保监局(产品仅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备案。 具体而言,保证保险产品首先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报送,平台对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自动审核,对材料完整的实时予以注册,产品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而后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通过“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向银保监局备案,由该系统进行备案及发放备案号等后续操作。 相应的,通知要求所有产品的备案材料均以电子化方式报送,这也有助于解决传统纸质备案的弊端,提高监管效率。

从产品监管上看,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无需由银保监会监管,保证保险产品将由银保监局进行属地监管,统一由银保监局跟踪监测、防范潜在风险、实施非现场检查。 为系统防范风险,通知也要求除一般备案材料外,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还应提供公司产品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风控措施等材料,辅助银保监局备案及监管。 结合此前银保监会下发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不难预测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将逐渐加大。

2、事中、事后监管强化

此次通知的落实,也将推动保证保险产品走向“后监管时代”。 从审批制到备案制,险种报备从产品审批转为自主、在线、实时的产品注册,险种监管也由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 围绕事中监管,通知要求银保监局对问题产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引导银保监局强化其对于条款费率、风险控制等的事中监管,不断提高产品监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如从资产负债匹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围绕事后监管,通知着重强化了产品退出机制,明确问题产品一经发现,将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还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财险公司申报新产品。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此次改革一方面能够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着力于管住后端,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另一方面,这有利于促进保险监督管理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将保证保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市场主体、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对于财险市场而言,此次改革能够激发行业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保险公司可以自主拟定保证保险条款与费率,而后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断调整更新,最终诞生的保险产品将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因此随着产品供给端的放开与准入门槛的降低,保证保险市场化也能相应提速。 当然在保证保险的市场化进程中,监管部门也应谨防自由竞争可能带来的无序竞争,维护保证保险市场秩序和产品生态走向有序和多元。

3、财险公司主体责任提升

在部署行业自律与属地监管之外,通知还强调了财险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财险公司的产品管理管控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对保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销售负主体责任。 在产品开发方面,保险公司应全面清查存量产品,通过法律审查、精算审查、合规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予以清理和修订,也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设计后续产品,提高险种开发质量。 在产品使用方面,保险公司应通过内控制度落实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主体责任,并通过风控制度落实风控合规主体责任。

另外对于保证保险来说,保险公司还需重点落实保证义务履行、信用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发挥保证保险产品在社会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证保险产品的“审批改备案”,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将有力促进创新。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更启示其抓住监管导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面向市场深耕细作。

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

怎样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质上也就是如何在新的世纪新的发展阶段落实好实现好八个统筹。 (一)统筹兼顾城乡发展 必须正确处理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关系,扎实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树立城乡一盘棋观念,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突出地方特色优势,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加大政策资金倾斜力度,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统筹城乡社会事业。 坚决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解决好“三农”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 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讲,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统筹兼顾区域发展 统筹区域发展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各地区之间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协调关系。 统筹区域发展的最紧迫课题是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有利条件。 统筹区域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是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并最终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和经济带。 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逐步扭转区域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形成东中西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 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 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三)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发展,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精神文化、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提高人的素质和人力资源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有机统一。 当前是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影响经济发展的相关因素中,社会因素已成为具历决定性的因素。 因此,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从当前最为突出的主要矛盾入手。 一是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长短腿”问题,二是发挥好“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两支手的作用,三是建立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制度设置,四是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四)统筹兼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高速增长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与日俱增,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根本转变。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更加重视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然而近些年,由于我们不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肆意掠夺和破坏生态环境及大自然,人与自然间的不和谐可以说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相当的快,综合国力大为增强。 但同时,代价也让人触目惊心,每年我国因水质污染大气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高达数千亿元。 (五)统筹兼顾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 十七大报告指出: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大开放,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使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经济发展中对国外贸易的依赖越来越大,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对国际市场依存度很高。 因此,处理好国内发展和国际环境的关系已是可持续发展的瓶径。 一是利用好两个市场,以扩大国内外需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二是利用好两种资源,缓解国内短缺资源约束,三是注重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我国自身比较优势,四是以市场换技术,推动国内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五是在开放中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处理好国内发展和国际环境的关系,利用好外部条件和自身优势,把扩大内需与扩大外需、利用外资与利用内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相协调。 (六)统筹兼顾中央和地方关系 中外经验和事实证明,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科学划分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建立一种什么样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直接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有利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利于中央调探地方政府行为,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性,是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要求。 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就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做到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权利与责任相一致,既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又更好地发挥地方积极性。 一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自觉服从中央领导。 地方政府要树立中央的权威意识,增加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精神,全国一盘棋,做到上通下达,步调一致。 二要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实现责权一致。 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坚持权利、责任对称统一,既不能使中央承担无限责任,而地方不负责任,也不能让中央享有无限权利而地方毫无权利。 三要建立大部门体制,形成新的部门协作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按照这一要求,切实转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效率政府,在中央建立起大部门体制,形成新的协作机制。 机构不一定上上下对设,应根据职能相近的原则实行归属管理,明确录属关系、主要职责,防止出现上下断层、工作脱节的现象。 (七)统筹兼顾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苦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黄金发展期”,也是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的“矛盾凸显期”。 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对自身利益有了更进一步的追求;另一方面这也使得协调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增大。 我们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整合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各种社会力量良性互动。 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对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统筹协调当前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一是要把统筹兼顾作为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 注意统筹规划,精心设计,充分考虑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利益要求,统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群众的利益,切实找准大多数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方面群众具体利益的结合点,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最大限度地反映和体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使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增量为大多数群众所共享。 二是要健全诉求表达机制。 通过民意调查、信息公开等具体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积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使群众表达利益诉求逐步走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是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健全利益调节机制,通过税收政策等调控措施,调整和缩小人们之间的利益差距,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不公平感。 健全利益补偿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工作中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通过利益引导机制来教育和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当前社会利益分化的现象,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总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健全利益约束机制,通过法律和道德对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促使个人或群体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矛盾调解处置机制。 着力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和相互衔接,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自动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质,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通过完善收分配制度、规范收分配秩序等政策措施,科学有效地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缩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差距,减少由此产生的利益矛盾。 五是要在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方面取得进展。 制定更多有利于保障公民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八)统筹兼顾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党中央树立和谐世界眼光,加强统筹战略思维,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方法”之一。 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了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这是我们党在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及与世界的依存度日益加深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推进和谐世界的新的统筹理念。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适应我国同国际社会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必然要求,是顺应当今世界发展大势的必然要求,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要深刻认识国内大局和国际大局以及内政和外交的紧密联系,善于从国际形势和国际条件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方向,用好发展机遇,创造发展条件,掌握发展全局,做到审时度势、内外兼顾、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为我国发展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首先要把握好发展方向。 在当今世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有着十分特殊的国情,又是在极为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推进我们的事业。 如果对国内形势认识不清,我们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会脱离本国实际,我们制定的发展战略就会偏离世界潮流。 要把握国家发展的正确方向,就必须吃透国情,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清醒认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必须认清世界形势,了解掌握世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外交等领域的新情况,准确判断国际形势发展变化的总体走向。 在此基础上,把国际国内两个方面的情况结合起来思考,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制定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世界潮流的发展方略,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使我们国家在世界风云变幻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要用好发展机遇。 发展机遇总是在内部与外部各种条件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出来的。 只有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有效化解各种不利因素,才能真正把握住难得的历史机遇。 当前,我们必须用好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自己,把有利的国际条件转化为有利的国内条件,充分利用当今世界总体和平的环境加快国内发展,充分利用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推动民族振兴,沉着应对国际上出现一些不利因素和复杂情况,牢牢把握基本路线不动摇,集中精力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同时把有利的国内条件转化为有利的国际条件,以中国的发展促进世界的发展,以中国的稳定促进世界的稳定,不断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从而真正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理想。 再次要创造发展条件。 “有条件要上 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每个国家在发展资源上都各有优势,也各有不足。 如果不注意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仅仅依赖本国资源,就很难取得更大发展。 我们必须始终立足国内,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国内各种资源要素,使我国的资源优势发挥最大效能,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为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内在基础;同时必须始终放眼海外,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和利用资源,通过互利互惠获得国际资源要素,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撑。 我国历史文化资源博大,自然资源丰富,人力资源充足,市场资源潜力巨大,但我国人均自然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一些战略资源比较缺乏,资本资源尚不充足,技术专利资源处于劣势,人力资源素质总体不高等,是我国发展所面临的瓶颈制约。 我们不仅需要充分发挥国内资源的优势,也需要充分借助国际资源的力量;不仅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也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国际国内资源的相互流动中实现优势互补,从而创造和丰富国家发展的资源条件。 最后是要掌握好发展全局。 当代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 世界对中国的影响不断加深,中国对世界的影响也不断提升。 要掌握我国发展的全局,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就必须综合考虑国际因素与国内因素之间的相互交强和相互影响。 如果不能充分估量国际因素对国内发展的影响,就难以做到未雨绸缪、趋利避害,有效应对来自外部的风险和挑战,进而影响我国发展全局;如果不能充分估量国内因素对国际社会的影响,就以做到因势利导、释疑增信,主动消除来自外部的各种误解和阻力,从而同样影响我国发展全局。 要注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防止外部因素干扰和影响我国发展的大局,注意国内因素的国际影响,密切关注国际社会对我国国内政策和国内问题的反映,有效引导国际舆论,正确处置与各国间存在的问题,努力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使我国发展获得更多的国际支持,在深刻变动的国际格局中赢得主动。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的银发〔2010〕19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农民的重要纽带。 2008年10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组织开展了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 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试点实践证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抓紧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关任务,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一)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方式着力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信贷需求、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 积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努力满足农村商业、服务业、流通业、小手工业和建筑业等专业化、市场化的资金需求。 着力研究和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 (二)有效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扩大农村消费的资金需求。 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贷款,要加快审批,及时投放。 多方面拓宽有实力、有条件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加大对跨国涉农贸易和农业投资、海外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 积极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三)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健全涉农中长期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统筹城乡发展、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针对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完善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切实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 (四)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地区,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推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五)积极推动和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监会 保监会 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精神,在加快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多种贷款偿还方式,加快涉林信贷产品的开发研究,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优势(,基金吧)、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林业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提高林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带动中小林业企业发展。 (六)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地方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 积极开展农户贷款流程再造,促进农户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信贷员包村服务、金融辅导员制度、“贷款+技术”等方式,大力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 二、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合理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管理和分散农业行业风险(七)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 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当地的“三农”金融需求,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制度,不断创新基于多种信息获取方式上的贷款技术,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 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涉农担保公司。 (八)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有效分散和管理农业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稳健、管理科学、市场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支持“三农”发展的直接融资渠道。 加快发展农业高科技企业的高收益债券,引导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九)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综合发挥银保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 研究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 继续探索发展吸收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的多种形式或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 (十)鼓励农产品(,股吧)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 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逐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三、加强政策协调配合,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十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农信贷资金来源。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适当调剂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票再贴现。 (十二)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支付,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 继续加强和完善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促进城乡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发展。 (十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或在地方政府的支持指导下,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灵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农村地区信用法制与信用知识宣传力度。 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 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 (十四)改善和实施鼓励创新的市场准入政策。 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其优先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并在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实行备案制。 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农村信用社,不将支农再贷款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优先将其改制为农村银行类机构。 (十五)发挥财政性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拉动作用。 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 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法人和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留在当地使用。 四、把握创新工作原则,确保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实效(十六)务求实效。 农村金融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不能不顾政策规定和风险而盲目创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坚持财务可持续,让管用、有效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多一些,为农村和农民多干实事、好事。 (十七)因地制宜。 要立足当地的省情、县情、乡情和村情,根据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和当地“三农”金融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让农业、农村和农民能够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的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十八)协同配合。 农村金融创新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形成合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十九)风险可控。 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在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的同时,合理分散金融风险,科学防范法律风险,坚决严控道德风险,有效防控操作风险。 五、加快探索和构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长效机制(二十)大力发展和培育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 加快做实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 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 鼓励研发设计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设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专门机构。 (二十一)积极建立和完善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协调机制。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派出机构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要求,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牵头建立推动创新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指导和创新管理,保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十二)加强创新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监测评估。 要在摸清底数、做实基础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及时总结交流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 加强创新工作的动态信息反映,定期编发创新工作简报。 加强创新工作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做好农村金融专题研究和深层次分析。 (二十三)培养和锻炼创新型农村金融人才。 要加强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金融法制教育,调动基层创新积极性。 注重培育具有涉农金融业务开拓创新能力、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十四)更加注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要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通过多种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报道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农村金融创新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银 监 会证 监 会保 监 会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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