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卖了10万元,结果下播之后全退了,这不是刷单是什么?”售卖灵芝孢子粉的商家对网红高迪直播发出控诉。
据多位商家反映,今年1月底,数十个商家让网红高迪带货直播,给了6~10万元不等的“坑位费”,共近300万元。直播时顾客下单劲儿猛,可下播后,却是一连串的退货订单,不少商家销量挂“0”。商家们质疑高迪方是有预谋地刷单“注水”,认为是诈骗,并报警、起诉,目前警方已立案侦察。律师表示,若确实存在刷单等情况,那么相关行为人可能涉嫌欺诈。
对此,高迪方称,他们是从第三方公司接的单,实际只收到50万元,并不清楚其中事宜,接下来他们会多方协商处理此事。
高迪在“年货节”直播
投入近300万元让网红带货直播
消费者下单后全退?被质疑刷单
事情发生在今年过年前。年关将至,消费需求增加,得知千万网红高迪在1月底有一场“年货节”直播,并看了其之前的直播有超两千多万的销售额,“单品最高销量近200万。”商家们纷纷动心。
路先生在看到高迪的过往销量后决定缴坑位费
卖灵芝孢子粉的商家路先生就是此次参与直播售卖的商家之一。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月初,他联系上一个自称是快手头部高迪选品负责人的账号,对方称他的产品可以在“年货节”直播间售卖,并给他发来高迪直播带货的数据: 去年7月12日当天,高迪直播不到3小时,就有2600多万的交易额。 而这次“年货节”,他们的目标是6000万,“名额不多,只有一个坑位了。”路先生有些心动。
在问及“500单能出来吗”时,对方回复“500单都卖不到,我们还办什么大场啊”,路先生毫不犹豫转了6万“坑位费”过去,与沈阳鑫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公司)签订直播服务合同。
但没想到,带货当天就“傻眼了”。路先生说,“两斤的孢子粉一般人可以吃两年。”但当天下单的每个消费者都买了20斤,“太反常了。”而且下播后,57单共计10万元的产品就全退了,“一看就是刷单。”
遭遇同样问题的不止路先生一人。有商家向记者表示,此次直播是以坑位费+佣金的模式,高迪方共收取40多个商家6~10万元不等的“坑位费”,近300万元。他们说,虽然当时未签保量条款,但在聊天记录中招商人员有向商家提及“随便卖几十万没事的”等话语。
多个商家销量挂“0”
商家质疑:数据造假,是诈骗
记者看到,高迪(已改为:黑暗萝莉大美)在快手平台拥有3200万粉丝。此事发生后,该账号还在直播,最近一次直播是8月4日。
在记者获悉的一份24个商家的统计表中,至少有8个商家销售挂“0”,而8个商家在直播中的下单金额均在10万以上,“下播后就全退了。”有一个售卖袜子的商家给了10万“坑位费”,实际卖了1.6万,但大部分商家0成交或只成交几十单,实际销售额在300元到2000元不等。
有消费者买了14单后全退
商家们告诉记者,为了这次直播,他们大量备货,“工人都备了十几个,准备打包”,结果7万人在线,“下了700多单,最后退了款只剩0。”有的商家准备了价值300多万的海参,退款后一单没卖,间接亏损70多万。
商家们聚到一起复盘后发现,有多个ID在不同店铺下单,“有一个ID在多个店铺拍了50多单”,且留下的地址不存在。商家们认为,这就是有预谋的诈骗,“不然怎么会准备水军刷单?”而在商家们要求退款时,鑫祥公司仅表示可以免费补播,但至今未安排。
一个ID在多个店铺拍多单后退款
事后商家找到高迪才了解到,最初与他们签合同的鑫祥公司并非高迪的所属公司,而是一个第三方公司。但商家称,招商对接人员一直以高迪公司员工自称,还发来高迪录制的视频。记者看到,视频中高迪表示“本次活动由鑫祥公司负责。”
由于一直未能协商,商家们报警、起诉。其中一个商家所在地——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已对此立案侦查。
8日,记者从江门市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民警处获悉,目前该案仍在跟进调查中。
商家与鑫祥公司沟通销售结果
否认刷单
高迪回应:不知情,只拿了50万
记者看到,此事发生几天后,高迪就在微博发布声明称,他从未让这40多名商家和鑫祥公司签合约,也未收取300万的“坑位费”,更不存在欺骗行为。
7日,高迪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始至终自己并未与鑫祥公司有过对接,与他签订直播合同的是一家名为松原市明佳影视文化传媒的公司(以下简称:明佳公司),合同金额为55万,且合同中也未承诺销量,他只需要播4小时,不超过40个产品即可。
他称,上述有关鑫祥公司的视频也是明佳公司要求他录的,他也是后来才知道有人顶着“高迪直播负责人”的名义对外招商,还收了那么多钱。
记者从商家处了解到,当场直播销售额约为500万。但高迪说,实际只卖了约10万,因为“产品冷门,也不算爆品……我也卖不动,我只收了50万,现在商家要我退300万,我没收这个钱,也按合同播完了,我不可能垫啊”。
记者了解到,原来,鑫祥公司在整场直播中负责招揽商家,他们通过明佳公司认识高迪,鑫祥在与明佳签订合同后,再由明佳与高迪签订直播合同。
据明佳公司的童先生介绍,当时鑫祥公司说他有商家资源,可以付费做直播。但对方却在不清楚主播属性、粉丝受众群体的情况下,“什么品都往里面怼。”等主播开播拿到商品时“都懵了”,主播也排斥,说卖不动。但合同也签了,只能硬着头皮卖,“但就是把这事儿搞烂了。”
童先生也理解商家的心情,“拿了几万出去,只卖了几百、几千。”但直播已经做了,钱不能往回退。他认为,商家要让主播带货,一定要调取主播的粉丝画像,而不是盲目去投。
鑫祥公司负责该场直播的赵先生也表示,他们是看中高迪的粉丝数,加上他之前的卖货数据不错,于是招商策划直播。总共收了商家260万“坑位费”,但其中一半的钱都用于提成、返点,另一半给了主播、明星和投流费,由于最后直播效果不好,运营没有回本,所以他们也有亏损。
对于刷单问题,赵先生认为,“粉丝买了过几天就退,很正常,属于个人意愿的自由选择。”且在合同中也没签保量协议,“按合同来说,上播之后不补播不退款,没必要去刷。”明佳公司也否认刷单。
高迪方表示,此事他们也有一定责任,即审核不严,没有一一审核商家的缴费金额,未提前确认品牌方准备卖什么、备了多少货等等。接下来,他们将和鑫祥公司负责人商量,看能否换品再补场直播或是找其他主播再播。
聊天记录也算有效条款
律师说法:若查实刷单,则构成违法
刷单是指通过虚假交易制造虚假的销量和好评记录,欺骗消费者和平台监管。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陈逢逢律师解释,这种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违法。上述商家提到的订单在短时间被退、一ID在多个店铺下单等都可以作为刷单依据。而在该事件中,鑫祥公司负责招商策划直播,且存在虚假宣传,应承担主要责任。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若的确存在刷单,那么相关行为人可能涉嫌欺诈。
此外,即便合同没有提及保底,但聊天记录中有相应表述,而商家认为对接人是合同相对方,即高迪方的代表;或对接人自称是合同相对方,让商家有理由相信他具有代理权限,则构成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聊天记录也算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应全面履行。若未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他认为,在该事件中,高迪对相关情况是否知情并不重要。即便他不知情,但在签订合同时也应正确评估自身擅长领域。在了解商家情况后,也有必要披露他与明佳公司约定的内容,以便商家进行抉择。
陈逢逢律师建议,商家在选择直播带货合作伙伴时,应仔细审查对方资质、过往业绩、市场口碑及观众画像,避免盲目投放资源。同时,商家要签订明确清晰的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有效约定,包括销售数量、退货处理、费用分配等。在合作过程中,要保存好所有沟通记录、合同文件及交易凭证,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证据。
事后,一位售卖海参的商家表示,此事过后,“但凡需要‘坑位费’、前置佣金的,我都不做了。”
红星新闻记者章玲实习生张子婧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