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13日电 (胡嘉琛)记者13日从新疆棉花产业技术体系获悉,经专家测产,新疆棉花产业技术体系百亩方高产攻关示范田769公斤/亩、千亩方高产创建示范田636公斤/亩,万亩方高产示范564公斤/亩,且纤维绒长大于30mm、比强度大于31cn/tex、马克隆值3.7~4.1。不仅实现高产目标,而且做到产量质量协同提高,证明新疆棉花大面积单产提升潜力巨大,产量与质量协同提高完全可行。
今年以来,新疆围绕粮棉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开展棉花“百亩攻关、千亩创建、万亩示范”。新疆棉花产业技术体系郑巨云、王俊铎、张志明岗站团队,与国家棉花产业技术体系田晓丽、胡伟岗位团队,分别在阿拉尔市、温宿县、轮台县布局百亩攻关、千亩创建、万亩示范高产创建示范点,通过示范带动新疆棉花大面积单产质量提升。
“百千万亩高产示范”棉田中,棉花长势良好。胡嘉琛 摄
据新疆棉花产业技术体系首席、新疆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研究员李雪源介绍,棉花单产提升不仅是产量的提升,应是产量质量的协同提高,实现棉花大面积单产质量协同提升的核心是增加亩成铃数铃重和使用优质品种来实现。
据悉,“百千万亩高产示范”棉田采用了大铃优质棉花品种源棉8号,以及量质协同、保铃剂、生物菌肥菌剂、深耕壮根等关键技术,有效解决了制约新疆棉花单产提升和产量质量协同提高的难点,对实现棉花大面积均衡增产、稳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棉花大面积单产提升“百千万亩高产示范”现场观摩交流会日前在阿克苏举行,中国工程院院士、山西农业大学教授徐明岗建议,新疆棉花大面积单产提升应考虑区域间差异性,形成区域间不同的增产模式;另外新疆盐碱地面积大,建议挖掘盐碱地棉田高产潜力。(完)
新疆农业大学是几本呢?
根据教育局规定,已经没有明确一本、二本的概念。 新疆农业大学(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农业高等院校,是国家林业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农业院校联盟发起成员。 由南京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河海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江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八所高校对口支援新疆农业大学。
学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创建,是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建立的第一所本科院校。 1995年4月21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 截至2022年4月,校本部占地面积约1500亩,拥有南山实习林场、三坪农场教学实习基地等6个校属实习基地9万余亩,152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校舍总建筑面积65.47万㎡。 建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63个本科专业,分布在农、理、工、经、管、文、法等7个学科门类中。 有24个学院,1个教学部,在编教职工1646人,全日制在校生人。 院系专业截至2022年4月,学校现有24个学院,1个教学部,开设有本科专业63个。
师资力量截至2022年4月,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646人,专任教师1046人,其中教授152人,副教授33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382人。 学校入选国家“长江学者”青年奖励计划2人,政府特贴专家49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师2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3名,农业农村部岗位科学家2名,天山领军人才5名,天山英才40名。 有全国先进工作者2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国家林草局教学名师2名,自治区教学名师14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 学校现有学生人,其中博士生340人,硕士生3861人,本科生人,成人教育学生1762人。 建校至今,学校形成“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求创新”的育人共识,推进形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累计为社会培养了近20万名各类人才。 学科建设该校专业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 建有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8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该校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高峰学科2个,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高原学科5个。 国家级重点学科:草业科学()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部委重点学科(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林学() 、森林培育学()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高峰学科:水利工程()、草学()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高原学科: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林学()、农林经济管理() 自治区重点学科: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食品科学()、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土壤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基础兽医学()、森林培育学()、农业经济管理()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土地资源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流动站:畜牧学、作物学、水利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园艺学、草学教学建设该校建有7个本科专业成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本科专业成为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建成教育部棉花工程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建成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截至2018年4月),建成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9门。 “十一五”以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 2014年,该校共立项资助306项大学生创新项目。 2014年成功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4项。 成功申报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项目30项。 有30项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验收,29项顺利通过验收,1项延期,133项校级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学生114人次参与发表学术论文77篇,其中30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发表学术论文50篇,核心期刊20篇,发明专利3项。 国家特色专业:园艺、水利水电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农学、草业科学
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教育部优势专业: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方向)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草业科学、动物科学、农业水利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动物生产与疫病防制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外来生物的影响:以新疆为例、新疆多民族文化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草业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干旱区水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农业资源与环境实验教学中心、作物生产类实验教学中心、农业与农村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林果实验教学中心、现代农业装备实验教学中心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创新团队: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教学团队、植物保护学教学团队、草地资源与生态教学团队、土壤学教学团队、动物科学专业教学团队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林学(林果病虫害防治)、种子科学与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资源与环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风电工程方向)自治区精品课程:植物学、动物营养学、家畜病理学、土壤学、普通昆虫学、动物生理学、微生物学、家畜寄生虫学、工程水文学、农业经济学、水力学、草地资源调查规划学、作物栽培学、C语言程序设计、果蔬采后生理学、果树栽培学、种子生物学、牛生产学、遗传学交流合作该校先后与伊犁、巴州、博州、克州、喀什、和田、昌吉等新疆大部分地州签定了“促进科技发展、联合办学的协议”,为地方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服务。 先后与中粮集团、胜天集团、天康集团等众多企业开展了科研合作。 该校多次组团出访并派遣专家学者出国讲学、培训、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该校先后同世界上17个国家和地区的57所大学及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学术交流活动。 同时,该校还邀请了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政府、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和友好人士来校访问交流。 科研平台该校建有教育部、农业部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观测试验站1个,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8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 。 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西部干旱荒漠区草地资源与生态教育部省部共建实验室省部(教育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丝绸之路经济带棉花优质高效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教育部研究中心:棉花工程研究中心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西北草食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观测试验站农业部国家特色林果研究中心:香梨品种改良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新疆草地资源与生态实验室、新疆肉乳用草食动物营养实验室、寒冷干旱区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实验室、干旱区林业生态与产业技术实验室、农林有害生物监测与安全防控实验室、畜禽疫病防控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新疆农业工程装备创新设计实验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疆果品加工与保鲜工程技术中心、新疆水文水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疆奶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干旱区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干旱区林业生态与产业技术重点实验室新疆农业大学重点建设实验室:新疆草地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棉花工程研究中心、新疆农业节水与水资源研究中心、农业信息化与数字农业研究中心、农产品加工工程技术中心、新疆特色林果业研究中心、中亚农业经济与农产品贸易研究中心建设成果“十二五”期间,学校共承担纵向科研项目562项,其中国家科技支撑项目5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2项,到位经费近2.36亿元。 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67项,其中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42项,其中一等奖9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18项,其中一等奖3项。 获得植物新品种9项,国家标准1项,地方标准3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1项,获得专利授权150项。 科研成果中漏斗式全沙排沙技术及应用,新疆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该成果通过激光测试仪及五孔皮托球三维测试装置的测试分析,揭示了悬沙排沙漏斗三维的清、浑水流场的水力学特性及泥沙输移机理,把悬移质与推移质两种排沙功能融为一体,能同时排除粒径大于0.05mm的各级泥沙,经专家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 “新疆特色林果高效节水综合技术研究与应用”,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项目针对林果业灌溉技术面临的重大关键问题,开展了果树微灌、水肥耦合、田间微环境调控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了适应于林果微灌的低压低能耗新技术,研制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微灌系列新产品,形成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应用和管理模式,建立了综合试验基地。 该研究技术与地面灌技术相比,果树平均增产10.6%、肥料利用率提高15.4%、水分利用效率平均提高32.7%;系列高效率过滤设备降低水头损失1~3m,除砂效率提高15~25%。 开发出的移动式滴灌机和过滤器已实现产业化。 项目成果为实现新疆1700万亩特色林果健康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对干旱区农业高效用水与水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研发的节水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 。 学术刊物《新疆农业大学学报》由新疆农业大学主办,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农业综合性学术期刊。 创刊于1965年,2004年进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2008年入编《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之综合性农业科学类的核心期刊。 为美国《化学文摘(网络版)》、美国《剑桥科学文摘:自然科学版》、俄罗斯《文献杂志》、英国《动物学记录》、《公共健康》、《国际农业与生物科学中心数据库文摘》、《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库》、《中国林业文摘》等国内外重要文献检索和数据库收录。 另外《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万方数字化期刊群》、《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等都已将学报作为来源期刊全文收录。
雒秋江的主要观点
“要发展特色农业,首先要正确判断新疆的农业资源量,认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方向,重点把产品定位于区外市场,实现生产方式的集约化,才能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当“特色农业”成为一个在各级文件及报刊中出现频率极高的词,新疆农业大学校长雒秋江在2008年初召开的自治区农业工作会议上,就“新疆特色农业究竟应该‘特’在哪里”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广泛关注。 4月18日,雒秋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雒秋江,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反刍动物营养、饲料资源开发和集约化绵羊生产模式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主持各类科研项目21项,在国内外发表科研论文90余篇。 1996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专家,农业部高级专家。 首先要正确判断新疆农业资源量“要发展特色农业,首先要正确判断新疆的农业资源量。 ”雒秋江说,新疆独特的水土光热资源为发展规模型、集约化特色农业提供了先决条件。 二十世纪90年代,中央曾明确提出,要把新疆建成全国最大的商品棉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糖料、畜产品、瓜果基地。 雒秋江说:“‘基地’是一个批量生产的概念。 比如黑龙江省是国家商品粮供应基地之一,它拥有的1.8亿亩土地,其粮食总产量占到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0%左右。 ”雒秋江介绍说,新疆土地面积虽然有166万平方公里,但绿洲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4.27%,可耕面积只有5000万亩,且绿洲之间的距离跨度大、不相连续,造成土地资源绝对面积大,但有效面积少。 “为数不多的绿洲是承载人口的主体,目前新疆的绿洲人口密度已经接近内地中等发达省区,人口总量已经超出了绿洲的承载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疆并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地大物博’,作为‘基地’建设,它的农业资源量其实是非常有限的。 ”雒秋江举例说:“在南方一年可以种三季,新疆受自然条件影响,除南疆个别地方一年能种两季外,大多数地区一年只能种一季;在发展畜牧养殖业中,更是有很多的制约因素,比如发展养猪业,最适宜的温度是22℃,而新疆的冬天要保持这个温度就需要烧很多煤,成本必然增加……”他说,由于远离我国中心消费市场,产品运输费用高,以及灌溉农业成本高等因素,新疆传统农产品在区外市场往往缺乏竞争力。 在农产品短缺时代基本结束之后,依靠传统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来提高农民收入的空间已经变得越来越校“在这样的自然地理条件约束下,新疆传统的种植业、畜牧业必然受限。 新疆农业要闯出一条新路子,必须发展特色农业,选择生产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名、优、特农产品及深加工产品,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这是提高该区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也是我们的唯一出路。 ”雒秋江说。 “特”在“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特色农业主要突出‘特’字,要在品质上具有绝对竞争优势。 所以新疆发展特色农业,必须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雒秋江说。 “有些东西只有新疆有,比如全国的阿魏菇只有新疆阜康的有药用价值,新疆还是我国唯一的巴旦杏适宜栽培区,雪莲花、红景天等药材也是独一无二的……”雒秋江说,“有些东西虽然内地也有,但我们的质量更胜一筹。 比如棉花,由于新疆独特的棉花生产环境和栽培技术,棉花品质高、色泽好、纤维长,质量比内地要好;内地红枣在收获季节受阴雨天气影响,很难获得干枣,但新疆红枣则无此后顾之忧;额敏县红花籽亚油酸含量高于世界各地……这些东西才是特色。 ”雒秋江说,新疆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但奶牛业的发展取决于饲料资源,尽管新疆拥有7.6亿亩草地,但这些草地大部分产草量很低,加之新疆的土地资源有限,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耕地去种植饲草,这使得奶牛业的发展规模受到限制。 另外,新疆奶牛低产出、低效益的问题也非常突出。 我国奶牛平均年产奶量为3500千克,只相当于世界平均年产奶量的2/3,新疆奶牛平均年产奶量水平又只相当于全国的40%。 加之新疆的主体民族素有饮奶习惯,人均消耗多,其剩余总量对全国来说只能是个补充,在国内仍处于落后水平。 新疆特色农产品应定位区外市场对于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新疆的特色农业,雒秋江建议:一定要将产品推向区外市场,走农业现代化道路,实现生产方式的集约化。 雒秋江拿目前放牧加育肥的牛羊肉生产方式打比方,他说,相对于过去的将在草场放牧的牛羊直接上市,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然而,目前的这种牛羊肉生产方式仍有生产力水平低下,对天然草地破坏严重等诸多不足,特别是就现代化畜牧业和优质高效牛羊肉生产而言,则差距更大。 所以,从现代农业的角度看,现在的农业生产方式必须围绕着提高生产力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和保证可持续发展进行变革,这就是向集约化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本质上的高效益经济。 “从昌吉卖到乌鲁木齐的农产品,对发展区域经济来说意义相对较小,新疆特色农产品应定位在区外市常”雒秋江说,我们应积极扶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努力创造出一批高质量、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优势特色产品,鼓励新疆特色产品走向区外市常他说,特色农业是新疆农业发展中的又一次大的变革,具有深远的意义,只有扬长避短,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优势产业的带头作用,才能使新疆特色农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新疆的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民收入迅速增长。
惠农政策有哪些
1。 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 良种补贴政策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 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 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 8万元不等。 6。 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 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 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 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 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 3%、2。 2%和3。 3%。 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 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 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 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 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 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 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 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 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 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 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 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 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 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 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 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强化项目支持。 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 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 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 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 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 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 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 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 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 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 18。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 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 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 8亿元补助经费。 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 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 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奖资金159。 46亿元。 2014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 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 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 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 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 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 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 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 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 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