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咱们历下公安了,你们侦破案子,帮我们公司挽损了。”8月14日上午,在历下公安分局趵突泉派出所的会议室,一男子握着派出所指导员王乃盈和民警宋国梁的手不停地说“谢谢”。
原来,今年22岁的王某是一位资深游戏爱好者,由于玩得专业,在游戏领域被誉为“大神”。前不久,他在知名手游交易平台上购买一个游戏账号,没想到玩了不长时间,却被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盗取,导致其无法正常登录,并遭受了经济损失,王某随即报警求助。
接到王某报警后,趵突泉派出所随即展开调查,办案民警经过研判,发现该案虽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但其本质仍是一起盗窃案件。
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和庞大的数据量,办案民警通过对网络游戏账号等关键信息的全面提取与分析,深入研判,逐步缩小了嫌疑人的活动范围。然而,嫌疑人似乎也有所警觉,一度消失在茫茫网海中。
面对办案困境,趵突泉派出所指导员王乃盈、民警宋国梁及时调整侦查策略,以静制动,耐心等待嫌疑人露出马脚。经过连续多日的网络蹲守与追踪,嫌疑人终于在一次登录游戏时露出了踪迹。
“嫌疑人出现后,为防止线索再次丢失,我们及时抓捕,在辖区某出租房,将嫌疑人抓获。”办案民警说,到案后,嫌疑人牟某对为获取经济利益而盗窃他人游戏账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牟某供述,其利用账号申诉等手段,将卖给王某的游戏账号密码更改,使受害人无法正常登录,从而非法获取了其账号控制权。目前,牟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游戏爱好者要强化账号安全设置,为个人游戏账号设置极为复杂的密码,同时启用双重身份验证。还要谨慎分享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在游戏论坛、群聊等场合透露自己的游戏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要警惕非法交易,不要轻信游戏内的广告、留言等关于买卖账号、装备、货币等信息,不使用未经官方授权的第三方软件,以免账户信息泄露。(本报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孟蕾 赵杨)
男子12万卖游戏账户后找回获刑3年半 已构成犯罪
网络游戏打怪升级,厉害的高端玩家可以通过将自己玩的很好,很厉害的号高价卖出,赚取到一笔不小的报酬。 这在游戏圈中早已是众所周知,见怪不怪的事情了。 为了避免玩家们辛苦玩来的号被有心之人盗用,游戏方设置了一系列账号绑定,加密服务,帮助玩家在账号丢失时能够尽快找回。 这本身是一件百利无一害的事,但是在账号交易时,便成为了有心之人用来获利的手段。 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里,小奇是位资深玩家,段位高、装备好,但现实生活中的他却截然相反,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拮据。 2021年初,小奇无力归还之前向朋友的借款,于是打算忍痛转让自己的游戏账户。 游戏玩家小波得知小奇的账户里有15套稀缺装备,很是心动。 两人经过一番议价之后,由小波支付12万元将小奇的账户及其中的装备全部买下。 小波没想到的是,花大价钱买来的新装备还没来得及向朋友炫耀,账户就无法登录了。 于是他联系小奇询问情况,却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 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小波当即报了警。 之后,小奇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原来,小奇在卖出游戏账户之后心有不舍,于是在网上花20元购买了“账户被盗找回服务”,再向游戏平台运营商申诉,谎称他本人的游戏账户被盗,后通过账户绑定的原始邮箱、手机号等信息,成功将上述账户“恢复”,又重新设置了密码。 被卖掉的游戏账户和装备就这样轻而易举重新回到自己手里,小奇不禁沾沾自喜,但公安机关很快找上了门。 经查,小奇已将12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小奇认为判决过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平台规定账户不能随意买卖,所以我不是偷,只是把自己的账户找回来。 ”二审庭审中,小奇不断重复这样的辩解,但其实毫无逻辑可言。 上海二中院表示,游戏账户和装备虽然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但是同样凝结了玩家的劳动成果,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现实效用性。 此外,游戏账户和装备也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在市场中流转、交易,兼具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 交易双方真实的、现实的买卖,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 小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找回”技术窃取已经转让他人且由他人控制的游戏账户及装备,这一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综上,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盗窃被刑事拘留14天说明什么
1、盗窃拘留14天是有案底的,案底是指行为人所受处罚的相关记录;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3、一般是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通过网络对别人财物或私有物实施盗窃的行为也相继出现。 为规范公众对网络的使用,网络盗窃罪刑罚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例,网络盗窃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当视为盗窃罪,并依《刑法》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通过玩家操作游戏产生,其价值包括玩家的劳动投入、上网等;另外,许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可以通过充值卡来实现的,而这种游戏充值卡是游戏玩家通过支付现金(即真实货币)取得。
盗取他人游戏帐号违法吗?如果违法,犯了什么法?
犯法,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盗窃游戏账号数额巨大的行为是属于犯罪行为。 价值一万元的账号,是应该会被拘留的。
虚拟财产也有其现金价值,如果盗窃的虚拟财产现金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就会构成盗窃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对此无规定。 司法实践上有不同做法。 有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 但是也有法院对此以盗窃罪定罪。 在刑法及司法解释未对此明确规定前,具体如何判决,仍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QQ号码、Q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到底算不算财产,针对虚拟财产的犯罪到底算不算犯罪?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多年来,司法机关面对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刑事犯罪,往往不敢以源罪”定性,而只能选取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惩治那些获利颇丰的罪犯。 然而此罪的量刑对于不法分子来讲,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以至于近年来,针对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越来越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