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人民财评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

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认识不断深入,实践成果不断累积。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正式发布,强调要“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将“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作为“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的首要内容。

机制

此次全会再次提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并进行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宏观经济是复杂的有机整体,各类政策要同向发力、形成合力,防止顾此失彼。此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提出“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要求,做出“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等部署,就是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建立完善宏观经济治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全国一盘棋,要追求重大战略之间、宏观政策之间,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之间的联动效应、叠加效应,乃至牵引撬动的乘数效应,在多重治理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追求各类经济改革举措、宏观政策的“最优解”,实现经济治理成效的最大化。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资源配置是金融的核心功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是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实现政策体系高效协同的枢纽环节。此次《决定》对财税体制进行了全面的审视和规划,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防范财政风险以及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方面,明确将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积极发展金融五篇大文章,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加强财税制度供给和政策保障,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提升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政府治理的有效性,更好应对前进中的各种风险挑战,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要更加注重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此次《决定》明确“制定金融法”,并部署“健全国际宏观政策协调机制”“健全预算制度”“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任务,将那些在我国宏观经济治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明确纳入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形成多样化宏观经济治理工具箱。未来,要继续以完善的规则、程序和机制,指导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决策和行动,同时推进国家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衔接,努力营造有利的外部经济环境,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度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要更加注重改革实效。要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落实,细化改革举措,跟踪改革进展。尤其要科学精准评估包括非经济性政策在内的改革成效,从严从细把关各项治理政策对经济总量和结构、供给和需求、行业和区域、就业和预期等的影响,提升宏观经济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不断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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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史雅乔、曲源)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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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效率和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是

流通产业发展水平与经济效率成正比。 因此流通产业的发展水平对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加大流通产业发展力度可以有效提高经济效率水平,进而推动我国经济增长。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流通环节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显著,流通产业的强弱就可以直接反映社会交换效率的高低。 因此从宏观视角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研究流通产业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探讨提升经济效率十分必要。

扩展资料:

市场经济

注意事项:

真正确立流通产业的基础性与先导性地位。 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从宏观到微观有四个层次,即社会经济层次、流通产业层次、流通渠道层次和企业层次,无论哪个层次,都是要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当前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消除重生产、轻流通的意识,确立流通也是生产力的意识,要把流通放入国民经济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一盘棋中进行运作,形成良性循环。

人民财评:设置“红绿灯”,让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相关重大问题进行深刻阐释,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 正确认识资本,才能使之在促进 科技 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更好服务经济 社会 发展大局。 资本是重要的生产要素,资本主义有资本, 社会 主义也有资本。 在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有效抑制其消极作用,马列经典著作中没有现成答案,其他 社会 主义国家也缺乏成熟的经验,这是我们党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 从现实看,我们如何引导资本更好推动生产力水平跃升、服务实体经济,对于下一步发展十分重要。 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资本的稳定有序发展、 健康 良性运作将有效提振中国经济。 必须看到,资本是一把双刃剑。 回望改革开放的历程,国外资本、民营资本等不断激活中国发展的“一池春水”,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推动中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 但一段时间以来,限制竞争、赢者通吃、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时有出现,也折射出资本无底线逐利带来的风险。 创造性与无序性哪一方面是主流,取决于我们能否引导规范资本的行为,能否将对资本的规律性认识转化为有利于资本有序发展的政策。 从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经济工作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再到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依法加强对资本有效监管,中央对资本监管的要求一以贯之。 一段时间以来,对平台涉嫌垄断的行为立案调查,打击资本向民生领域无序扩张,避免校外培训资本化……相关部门加大对互联网、房地产等资本的规范力度,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提升人民福祉,也有助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避免行业“爆雷”。 事实证明:有所不为方能有所为。 用法律、制度为资本划定行为边界,是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必要前提。 监管政策针对的是违法和违规行为,绝不是针对特定行业或企业。 遏制资本无序发展,绝不是不要资本、打击资本。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正是为了疏堵结合、放管并举,让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有效激发资本的正向能量。 从攻克“卡脖子”难题,到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吻合、更好补齐中国经济短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资本规范 健康 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就需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为资本合规经营发展铺路奠基。 保持信心,抢抓机遇,各类资本定能获得更大发展空间,为中国经济注入澎湃动能。

人民财评:当前经济改革面临哪些突出矛盾

上个周末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关键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同时从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出发,及时推出改革新举措”。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几年前就提出来了,但从实践看,进展不甚显著,特别是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 目前来看,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还没有完全触及,政府部门仍然大量通过投资项目审批、市场准入、价格管制等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 而且,近年来,政府以宏观调控的名义进一步强化了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特别应看到的是,各级政府仍将精力相对较多地投入生产经营领域,承担了大量的经济建设职能,因此还具有典型的建设型政府特征。 但是,从中央层面看,中国政府的经济性支出占比在有关国家比较中并不是特别突出,因此,所谓政府的“建设型”,目前主要体现在地方层面。 相对于经济建设职能的突出地位,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仍然偏少、偏弱。 “十一五”以来,虽然财政支出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给予了更大程度的倾斜,但同国际标准相比,投入仍然偏低。 收入分配体制尚未理顺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宏观收入分配结构向非居民部门倾斜的趋势愈益明显,导致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相对地位趋向下降,成为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的突出矛盾。 垄断性行业改革进展缓慢近年来垄断性行业改革虽然推出了一些举措,但总体上判断,还只是在既有体制框架内进行的初步改革,或者说浅层次的改革,还没有真正冲破传统体制的束缚。 主要表现在:商业化运营条件尚不充分,比如政企尚未分开。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企仍然高度合一,典型的是铁路行业。 在这种体制下,行政性管控色彩浓重,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很难按照商业化原则从事运营;另一种情况是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如工信部与电信企业、民航局与民航企业),但政府部门仍可能对企业施加某种程度的影响,使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有效竞争尚未形成。 一是市场准入环境远未宽松。 由于进入壁垒依然严重,导致在多数部门竞争主体数量有限,产业集中度偏高。 二是在位企业与新进入企业处于不对等竞争的状态。 支配市场的原垄断企业在竞争方面较之新进入企业具有压倒性的先动优势,同时它还凭借自己的优势采取一些阻碍竞争的策略性行为,使得有效竞争难以实现。 三是竞争主体资本属性的同质性偏高。 也就是说,引入竞争的方式基本上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拆分重组,新的市场进入者也基本上是国有企业,结果仅仅是打破了厂商垄断,而仍坚持国有资本“一统天下”。 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不高相对于较高程度的商品市场化水平,要素市场化水平长期偏低。 近年来要素市场化改革虽有所推进,但政府对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直接干预依然过多,价格不能真实反映要素的稀缺性和供求关系以及环境损害程度,水平偏低。 这突出地反映在土地要素和资金要素上。 从土地要素来看,其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市场化价格形成方式仍占较大比例,部分经营性用地甚至尚未采用有偿使用的方式。 二是市场化与非市场化方式并存,形成价格双轨制。 根据现行政策,对经营性用地主要采取招拍挂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方式;而对于其他非经营性用地则主要采取协议出让和行政划拨的非市场化价格形成方式。 这种价格双轨制无疑导致了套利的机会主义倾向:以非经营性用地的名义通过协议出让甚至行政划拨方式低价或无偿取得土地,之后再全部或部分转为经营性用地,以规避高额的土地获取成本。 三是政府垄断资源,导致市场化方式扭曲。 就招拍挂这种市场化价格形成方式本身来说,目前仍面临着不少问题:比如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或陪标、串标以及其他竞争不充分的问题。 更重要的,市场化交易方式是在政府垄断土地资源的情况下发生的,即:一方面是面对现有土地使用者进行土地使用权强制征用的买方垄断,另一方面又作为土地唯一供给者的卖方垄断。 这种“双重垄断”地位意味着,即使采取了“市场化”价格形成方式,也只会导致交易主体之间的不对等和市场交易机制的扭曲。 从资金价格形成机制看,利率市场化程度依然不足,特别是作为资金价格主体的存贷款利率(尤其是存款利率)改革相对滞后,表现在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存贷款利率(尤其是存款利率)水平的权限较小,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调整利率的灵活度不够。 从资金要素的配置情况看,行政化特征仍很突出。 目前来看,地方政府凭借所掌握的重要资源,特别是人事任命权,对地方性金融机构仍然握有较大的控制权,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把城市商业银行当作自己的第二财政。 一些地方通过培育金融控股集团来主导当地金融资源整合,强化地方控股权,包括强化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控股地位。 在这种仍然具有行政主导特征的间接融资型金融结构下,地方政府对如何向地方投资项目配置资金仍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不仅如此,地方政府在引导地方金融机构资金配置行为的过程中,可以为贷款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或变相担保,也可以以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土地抵押贷款,获得廉价的金融资源。 从某种程度上说,地方政府一旦掌握了土地,也就掌握了对地区金融资源的重要配置权。 在政府仍然主导资源配置的情况下,“银政合作”仍然是地方政府支配金融资源的典型方式。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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