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个人投资黄金 远离非法交易

原标题:提醒!个人投资黄金,远离非法交易

2024年以来,金价不断攀升,黄金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火热景象。然而,在这股“黄金热”的浪潮中,却不乏隐藏着一些投资陷阱,尤其是在网络渠道,投资者一旦陷入非法网络黄金交易活动,极有可能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日前,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发出提醒,如果有投资意愿,建议消费者在投资前,要谨慎甄别投资方式的合法性。


私人黄金交易违法吗

黄金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产品,个人从事黄金经营涉嫌非法经营罪。 黄金买卖需要许可证吗如果只是日用少量买卖黄金并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一般来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倒卖黄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黄金就构成走私贵金属罪,如果经营手续不全大量买卖黄金,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二者首先要看行为人对于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物品是否贵重金属有无明确的认识,如果不知道是贵重金属,即使有携带、运输、邮寄贵重金属出境的行为,也不可认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其次,要看走私贵重金属的数量,尽管走私贵重金属原则上都构成犯罪,但这也不可绝对化,加果走私贵重金属数量极小,而且综合全案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可不认为是犯罪。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拥缉私行为的认定走私贵重金属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海关人员的缉查,根据《刑法》第157条规定,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倒卖黄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黄金就构成走私贵金属罪,如果经营手续不全,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1、走私贵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 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2、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合法的黄金交易目前,我国合法的黄金市场的交易主要有两种,即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黄金现货主要是指金块 (砖)、金锭、金条和金币。 私人或采金企业对新开采出来的黄金交易,大都是实物交易,客户购入的黄金可自行贮藏和转移,也可委托金商代为保管。 现货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后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内完成交割。 黄金现货交易的价格较为特殊,在黄金市场上分为定价交易和报价交易两种。 定价交易的特点是给客户提供单一交易价,即无买卖差价。 按照单一交易价,客户均可自由买卖,金商只收取少量佣金。 报价交易则是有买卖价之分。 定价交易只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短则一分钟,长则一个小时,视市场客户的供求情况而定。 世界上其他黄金市场的金价都是根据伦敦市场的定价水平,再根据本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定。 黄金期货交易是在成交后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双方先签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预定的日期再行交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黄金投资适合个人投资吗,有风险吗?

黄金被视为一种投资和储备资产,其潜在的投资回报和保值能力吸引了许多投资者和央行的关注。 然而,黄金的投资是否适合每个人,取决于每个人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 黄金作为一种储备资产,有其背后的政治和历史原因。 各国央行和银行将黄金视为一种保险资产,保护自己的信誉和信誉,同时也可以通过黄金来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例如稳定汇率或提供流动性。 黄金的投资也存在以下潜在的利弊。 优点:- 黄金被认为是一种保值资产,可以帮助保护免受通货膨胀和其他货币贬值的影响。 - 黄金是一种稀有和难以替代的资源,可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 黄金可以作为一种文化和社交象征,可以吸引投资者的兴趣和好奇心。 缺点:- 黄金的价格受到市场供需和全球经济增长的影响。 - 黄金投资可能涉及到洗钱和非法交易的风险。 - 黄金投资可能不适合那些追求高回报的投资者,因为黄金的价格受到波动的影响。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黄金是否适合投资取决于他们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投资时间表。 如果投资者想要获得高回报,并且担心政治风险和洗钱问题,可能不选择黄金作为他们的投资选项。 但是,如果投资者想要保护资产免受通货膨胀和其他货币贬值的影响,同时希望享受黄金的文化和社交象征价值,那么黄金可能是一个潜在的投资选择。 以上就是我对于黄金投资的看法了,整理信息很累,但是能帮到大家还是很开心哒,赞同的话就点个赞再走吧~

个人买卖黄金合法吗?

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章 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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