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打击跨境电诈四个惩治重点 两高一部 新华社权威快报

(原标题:新华社权威快报|“两高一部”明确打击跨境电诈四个惩治重点)

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程序规定、政策把握、追赃挽损等内容。

意见明确,依法重点打击——

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

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

犯罪集团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集团招募成员而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追赃挽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对于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全面收集证明其来源、性质、权属、价值,以及是否应予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等证据材料,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案财物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在提起公诉时提出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


谁倒在打击电信诈骗的路上?

2017年3月12日清晨,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民警许峰赶赴湖南长沙抓捕一电信诈骗团伙成员时,突发心脏疾病,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年仅40岁。

具体内容:

电信诈骗的打击惩治到底有多难?许峰用生命给出了答案。回首过去的这一年,政法君在打击电信诈骗这条路上,负重前行,所以,也才有了昨天两高报告中的9次提及“电信诈骗”相关词汇!这其中饱含了多少汗水和付出——

两高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适用法律意见,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726件。 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告,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 ”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 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 北京、浙江、广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及时批捕起诉张智维等116人、罗兆隆等108人、崔培明等129人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

同时,报告也给布置了“狠任务”:“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昨天下午,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代表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就表示,两高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防控金融风险,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另外,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谈了打击电信诈骗的“障碍”——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成都市政协政协副主席李铀委员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取证难、固定难、认定难,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法律法规也应当及时更新。”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副总裁陈伟才代表说,“由于电信诈骗经常‘两头在外’,即诈骗窝点在境外,取款点在境外,给公安部门的取证带来很大麻烦。”

也有代表委员给出了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董事长郑杰代表说,“应从法律源头入手,单设电信诈骗罪名,同时增加发送诈骗信息犯罪情形,并提高定罪量刑幅度,以有效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委员说,“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尽快出台我国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防止‘徐玉玉案’的悲剧再次重演。”

成绩给了信心,任务彰显决心。 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不仅仅融入了两高报告,更成为政法君在打击电信诈骗、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巨大力量。 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道路上,政法君一直走在前面!

公安:建立“防范、打击、治理”实战机制

去年12月20日,公安部披露的一组数据,让人震惊——

“2015年11月至今,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部际联席会议共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5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5万名,收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23.8亿元。”

其实很多人都在生活中感受到了变化,一段时间以来,诈骗短信、诈骗电话貌似少了一些,这跟公安部门的一系列打击行动不无关系。 当然,跟打击相比,加大电信诈骗阻断力度,让诈骗行为无法得逞,显然效果更胜一筹。

12组关键词读懂“两高”报告,两高报告释放什么信号

在每年的两会期间,除了国务院要向人们提交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要分别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一般主要内容是通过社会关注度高、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重大影响的个案来提出关于完善我国法治建设的建议,下面通过12组关键词帮助大家读懂两高报告,一起来看看吧。 12组关键词读懂两高报告1、拍蝇打虎最高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3万件2.7万人。 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追缴行贿非法获利,斩断围猎腐蚀、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 加大职务犯罪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实际追缴到位596.6亿元。 最高检: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人,已起诉人。 与国家监委等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9083人、行贿犯罪2689人。 2、扫黑除恶最高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5.6万件,判处罪犯171.5万人。 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持续处于低位,占全部刑事案件比重稳步下降,我国是世界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最高检:把三年专项斗争始终坚守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融入日常。 与2020年相比,起诉涉黑涉恶犯罪下降70.5%,杀人、抢劫、绑架犯罪下降6.6%,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下降20.9%,毒品犯罪下降18%。 3、未成年人保护最高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用圆桌审判,封存犯罪记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一些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抚养监护义务、为孩子订娃娃亲等行为进行训诫,发出家庭教育令,对虐待儿童的剥夺监护权,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 最高检: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 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同比上升5.7%。 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1.9万份。 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起施行,更利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4、维护英烈权益最高法:审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亵渎英雄墓碑等案件,让侮辱烈士的人受到制裁,让戍边英雄的丰碑永远高高耸立。 最高检: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325件,是2020年的2.2倍。 与7部门共同制发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意见;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展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995件,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9400处。 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46件。 5、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最高法:准确贯彻死刑政策,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论罪当判死刑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坚决维护法治权威。 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强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司法保障。 最高检: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拐、团圆行动,严惩拐卖人口犯罪,深挖历史积案。 6、个人信息保护最高法:严惩利用恶意程序、钓鱼欺诈等形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审理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惩治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 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制止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行为,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 审理人脸识别第一案,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围,守护公众重要生物识别信息安全。 最高检:检察机关注重源头防范,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000余件。 继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接续发布公民人格权保护指导性案例,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 7、守好民生安全底线最高法: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2031件,维护群众生产安全。 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002件,依法严惩制售病猪肉、毒草莓、毒面膜的犯罪分子,守护百姓餐桌安全、用药安全。 严惩医保骗保犯罪,依法对幕后组织者和职业骗保人加重惩罚,守好百姓看病钱、救命钱。 出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对直播带货、外卖餐饮作出规范,让网上购物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最高检:检察机关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1万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3万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48万千克、假药劣药1448千克。 8、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高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惩以房养老、投资养老、保健品坑老、兼职刷单、套路贷、校园贷、美容贷等花样翻新的诈骗犯罪,助力打好反诈人民战争,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等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指导意见,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28.2万人,协同推进断卡行动,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12.9万人;针对一些在校学生涉案,会同教育部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校园反诈,既防学生受害,也防受骗参与害人。 9、维护疫情防控秩序最高法:对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违规接诊发热患者、伪造售卖核酸报告、带疫偷渡等犯罪严惩不贷。 会同海关总署等发布打击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意见,严惩走私冻品犯罪,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最高检:检察机关深化运用疫情初期发布的10批55件涉疫典型案例,接续发布伪造疫苗接种证明犯罪等5批24件典型案例,维护良好防疫秩序,起诉涉疫犯罪4078人。 10、维护市场秩序最高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结垄断案件4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478件。 审理平台二选一、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惩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最高检: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联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专项惩治证券违法犯罪,指导起诉康得新案、康美药业案,助力依法监管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3万人,会同公安部督办36起重大非法集资案。 11、维护公平正义最高法: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减假暂案件1334.5万件,对有问题或瑕疵的5.9万件督促逐一整改,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意见,决不允许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破坏公平正义。 最高检:对2018年以来改判纠正的246件刑事错案启动追责,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十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其中相关检察院班子成员134人,退休人员122人。 终身追责不是口号,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不是口号。 12、以法弘德最高法:审理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坚决维护共和国功勋的尊严。 审理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判决善意助人不担责。 审理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驳回无理赔偿请求。 审理号贩子逃跑摔伤索赔案,判决追赶者无责。 审理高铁霸铺案,判决曝光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无需担责。 对长期霸占已售房屋、耍横抗拒执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决不让赖而不决大行其道。 通过一系列司法判决,鼓励崇尚英模、邻里相助、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舆论监督,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让广大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 最高检:网络博主恶意诋毁志愿军英烈、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海南、新疆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法治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 两高报告释放什么信号妇女、儿童、老人始终是每年两高报告重点关注的人群。 今年,两高报告重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对妇女权益保障作出司法承诺。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论罪当判死刑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 最高检也表态,将深挖历史积案,对收买、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诉、从严惩治。 保护少年的你,让司法之光照进隐秘角落。 人民法院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 过去一年,检察机关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 面对人口老龄化加剧,加强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在判决中落实看望老人的规定。 其中提到了一个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曾对不赡养九旬母亲的4个儿子依法判令承担赡养责任并予以训诫。 法治建设的作用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 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 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 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 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 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 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两高一部电信诈骗解释二原文

两高一部电信诈骗解释二原文对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定性、量刑以及防范打击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一、电信诈骗的定义与特征根据两高一部电信诈骗解释二原文,电信诈骗是指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特点在于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进行远程操作,犯罪手段隐蔽、迅速,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追回。 二、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法电信诈骗的手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冒充公检法、银行、电信运营商等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以中奖、退税、贷款等名义进行诈骗;以及利用虚假投资理财、网络购物等方式进行诈骗。 这些手法都利用了被害人的信任心理或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从而实施诈骗行为。 三、电信诈骗的定罪与量刑根据两高一部电信诈骗解释二原文,对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主要依据诈骗金额的大小、犯罪手段的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电信诈骗犯罪,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电信诈骗的防范与打击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 一方面,公众需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和邮件,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密码;另一方面,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电信诈骗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惩处力度。 综上所述:两高一部电信诈骗解释二原文对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定性、量刑以及防范打击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实践中,需要依据该解释进行定罪量刑,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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